“领衔主演”的滥用

2018-05-14 10:44江曾培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起诉书影视剧

江曾培

《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2017十大语文差错,其中一个是“领衔主演”的滥用。当下荧屏和银幕,演员表中多有“领衔主演”的用法,而且往往出现多人并列。《咬文嚼字》指出,这违反了“领衔”一词的本义。所谓“领衔”,是指在共同署名的文件中,排名在第一位的人,也指在艺术表演者的名单中,排名在第一位的演员。不管用于什么场合,“领衔”只能是一个人,不能是一群人。

我以为,影视剧在演职员表中如此标注“领衔主演”,固然是一种语文差错,究其成因恐怕不是语文水平不高,而是一种虚夸虚假虚妄虚荣的思想作风在作怪。

一个剧目的演出,是由多个演员合作完成的,内中有主角也有配角,有唱头牌的也有跑龙套的,各有各的作用,缺一不可。演员队伍的组成,如同一切社会组织一样,成宝塔状,下面大上面小。也就是说,一般演员多,主演少,领衔主演更是凤毛麟角。然而,时下不少影视剧的演员表,则是“倒过来”,黑压压的一片多为主演。

主演,指主要演员,过去一部剧目一般是两人,一为男主角,一为女主角,如今大概已不能满足更多演员想拥有“主演”的名,于是就突破了“主”的含义,让戴上“主演”帽子的人越来越多。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主演”多了,也就难于体现众星捧月式的“主”的高贵了,这一称呼随之又为一些大牌演员所不屑,要求更上一层楼来突显自己,挂“领衔主演”的人遂多了起来。然而,这还摆不平,你能“领衔”,我为什么不能“领衔”,于是也就顾不得“领衔”是指排名第一的人,只能是一个人,而是任意违反其本义,使其多人并列,变成了一群人。就是这样,“主演”“领衔主演”的帽子还不够用,同时还用了什么“联合主演”“联袂主演”“特邀主演”等名头,加以摆平。

前些时间有一部电视剧,主演8人,联合主演33人,领衔主演12人,而一般演员为27人。80人的演出阵容,主演53人,竟占66%,这是完全颠倒了主次的设置。近期放映的一部电视剧,标为“联袂主演”的演员,也有 20多人。就一部电视剧说,红花需要绿叶配,各有各的作用,主演是在剧中起主要作用的演员,要充分予以重视,但却不能多是“主演”和“领衔主演”,否则就会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乱成一锅粥,致使剧作根本无法进行。

不论演员原有的地位名声如何,在一部影剧中的定位应以其所扮演的角色,标之为“演员”“主演”或“领衔主演”,而在人物结构上,“主演”总是少的,“领衔主演”更只能是一人,演员表上标出那么多“主演”与“领衔主演”,所以造成这一名不副实的情况,就是基于虚荣虚名的需要。

因此,“领衔主演”这一词语的乱用,并不像《咬文嚼字》所指出的,是由于语文知识的欠缺,如当事人递交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状”误成了“起诉书”,就多由于缺少法律知識所致。因为一般人不了解“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递交的法律文书,而“起诉书”则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又称“公诉书”。“起诉状”和“起诉书”的发起人有别,属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领衔主演”意思则是很容易为人们所了解,之所以会乱用,更多是有意为之,以满足一些演艺人员的虚荣欲,同时也为影视剧的阵容虚张声势,忽悠观众。

“领衔主演”的乱用滥用,是社会虚夸虚荣作风的一种反映,克服它固然要提高语文水平,关键则是要端正思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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