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与传承策略研究

2018-05-14 09:52冯伟尹帮娟
山东体育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

冯伟 尹帮娟

摘 要:基于文献、访谈、田野调查等方法,针对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结构和区域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以及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保障经费相对不足、传承人的断层、大众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保护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保护和传承缺乏整体性规划等保护传承困境,提出传承保护策略:提升大众保护和传承意识,推动实现生产性方式保护,拓展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数字化保护方式,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等。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策略

中图分类号:G8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18)06-002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之一,具体来说是指“那些被个人或群体视为重要文化财富组成方面的具有竞技性、教育性、游戏性等特点的运动技能及技艺,以及在这些技能和技艺的实施过程中所用到的相关实物、各种器械、空间场所。[2]”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中虽没有专门的体育名录,但在“杂技与竞技”名录中收录了包括少林功夫、蹴鞠在内的15项传统体育项目;2008年6月,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将名录“杂技与竞技”变更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011年首届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大会召开;2013年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颁布,一系列事件反映了国家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和重视。

1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构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

截至目前,江苏省已经公布了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92项,扩展项目138项。本研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在传统体育、游艺、杂技类别中,剔除游艺、杂技等项目,保留传统体育项目;增加舞蹈类、民俗类项目中,会船等体育属性特征明显的项目。通过整理得出,江苏省共有省级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4项,占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17.74%。

1.1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构特点

1.1.1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结构特点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结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如果按照苏北、苏中、苏南的地理区域划分,苏北地区有22项,占23.41%;苏中地区有21项,占22.34%;苏南地区有51项,占54.25%。从地域分布来看,苏南5市所占的比例较高,苏北、苏中3市近似,相比于苏南较低,其中盐城没有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呈现出区域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1.1.2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结构特点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可分为射箭、武艺武术、角力、练力与举重、田径活动、球类活动、保健养生、水上活动、冰雪活动、棋类活动、御术与马术、民俗游乐等[3]。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类型结构分布上有:舞蹈类57项,舞龙15项,舞狮4项,武术10项,龙舟3项,举重4项,传统养生1项。尽管分类相对单一,但从中仍可以判断出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构的分布不均衡。

1.2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构分布不均衡的影响因素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构的分布不均衡既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因素,也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认定的标准和体系还不够完善,申报过程存在多元主体利益冲突,评定方式过于简单、主观等原因[4]。

1.2.1 地区GDP水平影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地区GDP水平决定了一个地区对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强度,地区GDP水平越高,该地区的群众精神文化建设会获得相对更多的财政支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费也会相对较多,二者存在正相关性。就无锡而言,2016年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由30万提高为100万。扩展至整个江苏而言,苏北、苏中、苏南三地区的地区GDP水平不均衡,2014年,苏北、苏中、苏南三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5 151.49亿元、12 721.49亿元、38 941.26亿元[5],存在显著差异。地区GDP水平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财政投入的不均衡。在目前社会力量支持有限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各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发展程度不一致,客观上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域分布的不均衡。

1.2.2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归属不明确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存在交叉归属的现象,甚至有学者认为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存在归属混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项目的错误归属与多类归属问题[3],其中以舞龙、舞狮和龙舟最为典型。舞龙、舞狮以及龙舟等都属于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且已成为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民族传统体育课程。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分类中,舞龙、舞狮被归属为传统舞蹈类。赛龙舟虽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中出现,但在民俗类项目中,也有如溱潼会船、茅山会船等竞技特征明显的项目。项目分类的不统一或者说不严谨,造成了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与研究的困境。从档案学的角度分析,遗产名录划分的目的是管理的规范化,为此,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建立健全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分类体系,细化项目类别归属。

1.2.3 评审部门的主观态度偏向决定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体量多少

評审部门的主观态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量的多少有直接的关系。在已公布的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共有传统体育类项目12项,其中,前三批有5项,第四批则有7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据无锡市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的李馆长介绍:“在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立项过程中,鉴于项目类别体量的考虑,评审小组对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技艺等项目的申报控制相对严格。对传统体育类项目的申报控制相对宽松。”因此可以推断评审部门的主观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量的多少。

1.2.4 不同地域之间的利益博弈影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不均衡

人类生存和发展一切活动都可归因于利益及人的逐利行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6]”。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某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扶持资金的多少,为此,不同利益主体为争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立项问题展开利益的博弈。这在一定程度上在主观层面造成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的不均衡。

2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既有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保障经费相对不足、传承人的断层等客观现实困难,也有大众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保护和传承缺乏整体性规划等主观因素困境。

2.1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现实困难

2.1.1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般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乡土气息,个别项目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较少。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孕育、滋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社区里井受到城市扩张、拆迁改造的挤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同时,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现代体育活动逐渐改变着大众的生活方式。“现代体育对传统体育产生的强烈冲击与洗涤,导致后者逐渐失去了曾经的主体地位,逐渐沦为现代体育的边缘,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7]。”

2.1.2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经费相对不足

经费问题一直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问题,经费相对较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得到较好的发展,如无锡宜兴紫砂陶艺项目。江苏省逐年增加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已由2007年的400万元增至2016年的1 200万元。同时对所有省级传承人每年发放5 000元传习补贴,每年重点资助10名体制外、自由职业或非职业的传承人1~3万元开展传习和传播活动。

相对于需求来说,江苏省目前的保护经费供给仍相对不足。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江苏省非遗专项保护经费投入仅排在全国范围的中游水平,一些重点保护的项目在资金保障上只能采取轮流投放或撒‘胡椒面的方式解决,部分市、县级非遗保护经费投入相当有限。”

2.1.3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断层

传承人断层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有调查发现:白纸坊太狮传承人的工作、生活、传承环境并不理想,人才断层现象严重[8]。嬉鱼灯活动也出现了艺人不继的现象,引起嬉鱼灯的代际传递出现危机[9]。

传承人的断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术动作的消失,特别是一些需要口传心授的项目,消失现象更为严重,这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传承人断层与发展资金的不足也有着一定的关系,二者存在某种程度的正相关性,即发展资金的不足,会带来传承人的流失,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2.2 江苏省传统體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观因素困境

2.2.1 大众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目前,大众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仍相对淡薄,部分大众根本就不知道何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和记忆的断层,“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认识不足,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相应的传承和保护[10]”。

2.2.2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执行力不足

在制度建设方面,江苏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和保护制度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之后,江苏省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随后,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措施,对国家大法和省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此外,江苏省13个省辖市有将近一半的地市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政策法规和保护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2.3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缺乏整体性规划

目前,我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建立了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自下而上的四级申报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与项目管理体系逐渐完备,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档案保障。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开发、重申报、轻保护、轻规划”的现象,只重视申遗工作,对申遗后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缺乏全局意识,没有整体性规划。究其原因,无非在于申报工作相对简单,而传承保护工作却是任重道远。在这背后折射出的还是保障经费不足和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

3 江苏省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策略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须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在政策法规、保障资金等方面都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应做到:

3.1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大众保护和传承意识

3.1.1 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主体是人,为此必须首先提升大众保护和传承意识。“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消除错误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祖先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之中,并成为保护的主体”[11]。

猜你喜欢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
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创产品研究
湘西苗族刺绣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析
我们的“体育梦”
体育一家人
体育一家人
体育 最美妙的娱乐
体育一家人
体育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