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在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应用探究

2018-05-14 09:06宋伟
丝路视野 2018年27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辅导员

【摘要】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在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创新,全面推进 “依法治校”,要求高校辅导员以法律思维作为工作中的基本思维方式。

【关键词】法律思维;辅导员;依法治校

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践行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而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障和实现。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法律素养的缺失与不断增长的依法治校的要求所表现出的矛盾日益明显。因此,高校辅导员要想做好学生工作,不仅需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而且必须具有法律思维,养成法治行为模式。

一、高校辅导员法律思维的内涵及运用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一)高校辅导员法律思维的内涵

高校辅导员法律思维是指高校辅导员在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程序和法律逻辑,以法治理念指导和解决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高校辅导员运用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的外在要求。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国家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保障人民权益、社会稳定的基本方略。作为培养祖国未来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高校辅导员教师,必须要懂法、知法、用法,将法律思维寓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运用法律思维去做好有关学生发展的每一项工作。第二,依法治校的管理要求。依法治校是高校治理模式现代化的时代发展趋势,是大学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和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高校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辅导员在自身的工作中应自觉贯彻依法治校的要求,以法律的思维方式思考学生工作,妥善地处理学生工作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第三,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内在要求。综合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各个环节,不难看出,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其具备众多显性以及隐形的技能,可以说是集众家之长于一身。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思维,有利于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第四,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的形势要求。伴随着法律常识教育的普及,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笔者所在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秉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的办学理念,然而现在的学生尤其是00后学生入校后不能适应并接受学校的理念,甚至有个别学生会打出侵犯人权、侵犯自由的旗号质问高校辅导员,甚至质问学校,因此,高校辅导员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各类学生问题和矛盾迫在眉睫。

二、法律思维在高校中的应用现状

首先,高校辅导员是与学生接触最多也最为了解学生需要的人,但由于自身法律意识和思维不强,导致很多高校辅导员往往在工作中易感情用事继而忽视法律思维的运用。其次,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不能做到完全依照法律规章制度的程序办事,这种程序的缺席往往导致高校辅导员的管理过于随意。再次,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缺乏留存证据的法律意识。如学生的退、休学问题,尽管是与家长沟通后的一致意见,但未留有相关证明材料,给后期工作带来隐患。最后,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缺乏保护学生权利,尤其是保护隐私权的意识。日积月累,最终会封闭了解学生亲近学生的重要渠道。

二、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具备的法律素质

(一)平等公正的法律素質

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引领就是平等、公正。在此,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把握:首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因其家庭条件、性格、学习成绩等进行区别对待,坚决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其次,公正,学生来自于五湖四海,不同民族,高校辅导员要灵活运用法律思维,冷静思考,带着客观的心态、公正的眼光,法律的思想去处理各类问题。做到差异问题差异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有理有据,公平公正。最后,运用民主的原则管理班级事务。公平公正与民主紧密相连,要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可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的渠道,这样才能保证平等、公正在班级生活中得以实现。

(二)规范程序的法律素质

严谨规范的程序步骤是保障复杂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因此,高校辅导员在班级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建立健全法律程序,为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提供专门有效的渠道和平台。不论是临时性、阶段性还是长期性的学生工作都有规范程序的要求。上报问题时,也要注意按照程序逐级反映,不可越级反映。

(三)讲究证据和保护隐私的法律素质

大量的事实证明,证据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维护高校辅导员名誉至关重要。重证据不仅要求高校辅导员要明白证据的种类还要清楚它的区别。突发事件,往往牵及面广,牵扯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舆论,因此一定要注意相关证据的采集与保留,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应注意妥善保护好学生的隐私。帮助学生在重新建立信任系统上下功夫,而不是泄露隐私引起学生反感。

(四)谨慎裁量的法律素质

高校辅导员要妥善运用自己手中的职权。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力界限,不能对不在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情进行干涉,尤其是学生的私事或本属于学生自己的自由空间,更不能违规使用自己的权力。其次,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准许的范围之内,高校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表现情况给予学生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总而言之,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高校辅导员要自觉提高法律修养,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去做好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辅导员工作。

参考文献

[1]闵辉.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若干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2014(03).

[2]郑成良.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论纲[N].法制日报,2000-04-12.

作者简介:宋伟(1990.08—),女,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青岛滨海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设计、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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