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收筹划案例研究

2018-05-14 08:55张美玲
财讯 2018年6期
关键词:薪金年终奖筹划

张美玲

税收是我国每个合法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既然税收是不可逃避的,那我们就应该进行合理筹划,减轻我们自身的税负压力。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主要选择与我们个人相关性最密切的个人所得税为研究对象,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来显示税收筹划带给我们的节税效应,进而凸显税收筹划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工资薪金 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

起初,人们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往往以偏概全,与避税、偷税的概念区分不清。首先我们应把握其合法性这一关键的特征,税收筹划并不仅仅是“打擦边球”这样的侥幸心理。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对其征税的层次也具有多样性,通过对相关税法规定深入理解之后,根据不同税率、征税对象的内容和税收优惠等的法律规定,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分类征收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分为11类所得,属于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所得需要遵从我国最新的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可视的、表面的或者直接的影响我们切身利益的税种,往往很受我国公民的关注。本文基于我国公民工资薪金为入手点,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出发,研究是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并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不同纳税方式带给我们的节税利益,深化我们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正确定位,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利用“平均发”进行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准备发放给员工的半年奖金、考勤奖或者其他补贴,仍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如果企业发给员工除当月工资外的奖金较高时,一般应和当月工资一起作为当月工资核算,从而使适用税率很高,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发给员工的奖金可以分三个月或六个月进行平均发放,从而将收入平均化,税款平均化。

案例:某W工厂计划给员工发放半年奖18000元,其中员工王某每月的薪水为3500元。半年奖金一次发放还是分月发?

按照税法规定,六月份王某的工资薪金为21500元,使用的税率为25%,前五个月的工资薪金正好等于起征点,无需纳税。因而,选择一次性发放半年奖王某需交税款为3495元([(3500+18000)-3500]×25%-1005)。

如果WT厂出于节税的日的,进行税收筹划,改变半年奖金的发放方式,将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分为六个月一次发放,这样员工王某每个月的收入上升为6500元。因而,选择平均发放半年奖王某需交税款为为1170元[(6500-3500)×10%-10]×6}。

通过上述案例,两种工资奖金的发放方式纳税成本存在差异。通过纳税筹划,王某获得了2325的节税收益。企业另行发放的半年奖或者绩效奖金也可以和年底一次性奖金一起发放,不过需要确定这样做是否会降低应交所得税额。灵活运用“五险一金”和福利补贴的

税前抵扣效应的纳税筹划

案例:W工厂某一员工每月薪水为5000元,应对其超过起征点的1500元征收45((5000-3500)×3%-0)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W工厂改变与王某的工资发放方式,公司决定负责为王某提供住房,每月发放住房福利1500元,另外3500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这样一来员工的工资薪金便无需纳税,达到每月节税45元的效果。同样为5000的工资,发放形式的不同实际上增加了员工的实质收入,企业在无需付出成本的情况下增加了员工的工资,达到了更高的激励效果。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也按“工资、薪金所得”税日纳税,具体做法是將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确定商数,再由商数与工资薪金税目表比较,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应纳税额仍是一次性奖金总额。根据工资薪金第一层税率为3%,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商数为1500,处于税目表的第一纳税节点。因此,当年终奖在0~18000范围内,适用第一层税率。第二个纳税节点为4500元,对应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54000元(4500×12)。因此,当年终奖在18000~54000之间时,适用第二层税率,以此类推。

但是,由此可能造成税前收入增加了,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的现象。所以要进行纳税筹划,避免这样的误区。

例如:W厂决定将季度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并发放,季度奖为4000元,年终一次奖金为15000元;也可以将季度奖分别在9~12月份平均发放。目前W厂员工的平均每月工资为3500元。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第一种方法是不经济的。

若W厂采用一并发放的策略,员工王某的年终奖金变为19000元,商数为1583.33元(19000/12),应缴纳税款为1795元(19000×10%-105),9~12月每月工资无需纳税,那么王某这四个月的实际收入为31205元。

若W厂采用分开发放的策略,员工王某的年终奖为15000元,商数为1250元(15000/12),应缴纳税款为450元。而对于季度奖4000元,分别在9~12四个月发放,每月缴纳税款为30元(1000×3%)。因此,这种方法王某一共纳税570元,四个月的实际收入为32430元。可见从税务筹划角度看,第一种方法实际上年终奖为19000元,相较于年终奖15000元,反而降低了员工的实际收入。我们要通过税收筹划要避开这种情况。

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奖金反而会出现“因小失大”反作用,因此要注意这种情况。经过计算在以下七个区域,增加奖金会使其税后收入减少:18000~19283.33、54000~60187.50、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1120000,纳税人在纳税时应进行参考。

当然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种类和相关的税收优惠还有很多,对其进行税收筹划还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再加上我国公民收入形式的多样化趋势,随着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税收筹划的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势必将成为每个公民的必修课。本文主要基于个人几种常见收入出发提出了几点筹划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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