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培养学制技师的探讨与研究

2018-05-14 13:52肖小尧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8年5期
关键词:学制技师导师

肖小尧

[摘 要] 在职业院校采用学制教育培养技师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和模式上的一种创新,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培养体系与模式。就在学制技师培养中实施校企双导师工作进行探讨与研究,对校企双导师的选聘、评价、职责与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研究。

[关 键 词] 学制技师;校企双导师;探讨;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4-0228-02

在院校采用学制学生培养技师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的一种创新和创举,它不同于传统学院的全日制教育,也不同于培训式的企业培训,应该由校企双方共同参与,采用工学交替的形式进行学制技师培养。因此,在学制技师培养过程中实行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校企互派导师共同培养的体制符合职业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技师模式。

一、校企双导师制是校企合作的体现

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導师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他们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学制技师培养中实行导师制主要是基于校企合作培养学制技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学制技师培养模式决定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可以通过技师考评,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而学制技师则是通过两年学制教育,经过有关部门考评鉴定,获取技师资格。

两年学制教育不仅要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又必须具备企业本职业(工种)的工作经历,通过这种模式的培养,确保学制教育培养技师不仅质量不能降低,由于相对社会考评鉴定获取技师资格的技师知识更加系统、教育更加专业,学制技师更具有发展、提升的后劲。因此,在学制技师的培养中,必须遵循校企合作、校企双导师、一体化课程教学、工学结合的原则,其中校企合作是根本,校企双导师是校企合作的保证。

在院校通过学制教育培养技师,在我国部分省市、部分院校进行了一定的尝试,有不同的做法,还未形成一定的、被广泛认可的可操作性的模式。但有一点是达成了共识,就是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技师,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形式就是采用校企双导师制、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培养学制技师。因此,选聘合格的校企双方导师是确保学制技师培养质量的基础。

二、校企双导师的选聘与考核评价

(一)校企双导师的选聘

由于学制技师学员的来源可以是学校已经获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毕业学生,也可以是已经获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企业员工,因此,导师的选聘,特别是企业导师的选聘是确保学制技师培养质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由于学员的来源不同,在选择范围上也不尽相同。

对在学院已经获得高级工资格证书报名继续攻读技师,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或者暂时不准备就业想继续上学的学员,可以由学院联系与学院有良好合作关系、有意向签约技师毕业生的相关企业,且企业有能够胜任学员导师工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对已经在企业工作,经企业同意有意报考学制技师学员,就需要从企业员工中选聘能够承担企业导师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学员企业导师。

选聘企业导师必须注意:A.企业导师一方面要对目前技工院校的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有所了解,同时又要具有丰富经验,可以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或技师等高技能人才。B.企业导师应该具备一定的企业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具有带过徒弟、承担过企业培训的工作经历。

学校要与企业导师签订《师徒合同》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企业导师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导师必须是学院的专业课“双师型”的专职教师,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和了解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承担过高级工以上教学工作;能够胜任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要求。

(二)校企双导师的评价

校企双导师的选聘与考核评价是学制技师培养实施双导师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探索出一条学制技师培养的校企导师工作规程或模式,也是规范学制技师培养过程中校企双导师工作的制度保证。

导师应根据学院和教学系部的要求定期填写教学实施情况和教学实施计划,包括对学生进行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所做的具体指导工作内容及其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在学制技师论文答辩后的两个月内,应向学院教务部门、教学系部提交工作小结。

对学制技师指导教师违反导师职责,导师失职造成学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在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等,视情节和态度给予处理。

学院导师的评价主要由学院根据学院教师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与评价。企业导师主要依据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培养协议和企业导师与学生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考核与评价,企业导师纳入学院的兼职教师管理体系。

对导师工作成果显著的导师,在评选先进教师或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奖励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建议。企业导师的奖励评选可根据校企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和合同,由学院向相关企业进行推荐。

三、校企双导师的职责

为提升学制技师培养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对导师的职责要求要在导师选聘工作中加以明确。导师职责主要包括校企导师要根据本专业学制技师的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制订培养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制技师在厂矿选择好研修课题,审查选题报告,并指导论文的写作。学生技师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由学院导师牵头,企业导师参与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个学院导师所带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每星期指导学生一次。企业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每两周指导一次,指导方式由导师和学生约定。学院导师与企业导师之间要具有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一个学院导师对应一个或几个企业导师,学院导师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还要承担学生与企业导师联系的工作。校企导师应定期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企业或学院教学系部汇报学生情况和培养工作情况。

四、校企双导师在教学中的具体实施

(一)校企双方导师共同制订学制技师的教学方案

学制技师的教学方案包括学制技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学制技师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制技师培养目标的实施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根据学制技师教学特点教学实施方式,学制技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具体制订过程可以由学院牵头制订,然后与企业导师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进行修改、補充。在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制订的情况下,召开职业教育专家、企业专家的论证会,在专家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由校企双方导师修改完善。

学制技师培养的核心课程应该“项目化”(载体化),而且这种“项目化”(载体化)的课程特点是综合化程度高、任务设计充满了真实性,对确保学制技师的培养质量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这种课程不是学院导师单独能够开发出来的,必须由校企双导师合作开发,注意要从企业工作项目中挑选典型项目,采用“项目化”或“载体化”的教学形式,把相关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到典型项目或真实工作任务中,对提高学制技师的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制技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制订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二)培养过程由校企双方导师交替、合作完成

学制技师的培养,校企双导师都了解学制技师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后,以学院导师为主制订教学计划、课程方案等教学文件保证学制技师人才的培养质量。

理论教学主要在学院进行,实操教学主要在企业进行。根据教学内容和实际情况,在学院、企业交替进行。

(三)培养质量评价由校企导师合作完成

学制技师的培养质量最终是要以通过技师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来体现的。北京市学制技师鉴定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技工教育委员会来实施,这是终结性技能鉴定。在学制技师培养过程中实施过程性评价则由校企双方合作进行,评价主体由校企导师共同担任,成绩全部合格者,则依据《北京市学制技师考评细则》,参加由北京市技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文答辩及综合评审,通过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为合格者,可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职业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师,既然是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一种创新和创举,我们在经过到有关院校、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学制技师培养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本文只是对学制技师培养工作中校企双师的选聘、职责和具体实施进行的一些研究与探索,还需要在学制技师培养实践中去发现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孙旭,邓明阳,陆蓉蓉.“校企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研究[J].交通职业教育,2015(5).

[2]赵志群,陈李翔,杨琳.现代工业体系中技师的作用及培养问题:德国工业技师的职业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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