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产教融合的几点思考

2018-05-14 16:22曹晔
教育与职业(下) 2018年9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摘要]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六部门分别出台了有关深化产教融合和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职业教育延伸到高等教育,将对我国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和人力资源开发产生深远的影响。产教融合是新时代的产物,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具有多主体性、多类型性、多层次性和体系性等特征,其关键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构建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发挥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新时代 产教融合 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作者简介]曹晔(1963- ),男,内蒙古丰镇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院长,教授。(天津 30022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教育学)“应用技术型高校标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BJA150055,项目主持人:曹晔)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8-0005-06

一、产教融合是新时代的产物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工作做出全新的部署,明确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指出重点在深化、关键在综合。2013年1月26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把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推进。同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指出了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2014年4月26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在驻马店召开首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现已连续5年研讨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问题。2014年6月3日,全国政协召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题协商会。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全面规划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原则、任务目标、创新体制机制中都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可见。2013年以来,产教融合已成为新时代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我国教育从大众化迈向普及化。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站在整个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了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并对未来十年深化产教融合的目标做出规划,即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建立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机制,推动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协调发展,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二、新时代产教融合的内涵特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和新模式,构建了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它是为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侧问题而提出的新的改革举措。产教融合既是体制机制设计,重新设计了国家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路径;也是整合教育、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能够优化教育和产业的配置方式,实现教育和产业的双提升、双提优。新时代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应用型高校甚至“双一流大学”的整个教育体系,从一个类型迈向一个体系建设的新时代。

(一)产教融合的多主体性

产教融合是一个多主体、多维度的概念,是一个涉及政府、行業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概念。《意见》的显著特点是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教育、社会组织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协同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1.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产业和教育虽然是人才需求与供给的双方,应该同力协作,但由于产业属于生产性、营利性行业,教育属于消费性、公益性行业,两者属性不同,需要政府推动或提供法律保障来促进两者的融合。政府要着力营造产教融合的制度环境,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进行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的同时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健全需求导向、产学结合和校企协作的人才培养体制。

2.行业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产业的着眼点是生产力布局的宏观领域,由众多行业组成,是行业的总和;行业的着眼点是企业或组织生产产品的微观领域,由企业或生产组织组成。行业是产业的载体,是具有高度相似性和竞争性的企业组成的群体,在产教融合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观层面,要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政府要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决定,简政放权,把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环节交由行业组织处理。同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和承担职业资格鉴定等职责。

3.企业要发挥重要主体作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在哪里?有人从人才供求关系的角度认为企业是人才的最终使用者,参与人才培养是理所当然的;也有人从教育资源的角度认为企业也能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育资源。事实上,其逻辑起点也是企业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主体。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自己的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培训规模很大,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都有自己庞大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和培训实行“谁办学、谁受益”的部门或行业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分工和专门化的体制,在严格分工和计划管理的条件下形成的专门化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逐渐代替了企业教育和培训,由行业企业提出用人计划,院校或培训机构按计划培养人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尤其是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大多数院校从行业企业剥离出来,行业企业用人从体制内按计划调配变成了市场的供求关系。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了依托,学校人才培养没有了方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人才供求直接对接的有效途径。这一举措让许多人至今难以释怀,认为当时国家不应把学校从部门或行业企业剥离。事实上,这是没有认识到不同体制下产业和教育关系存在形态的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产业和教育的结合是依靠行政手段来维持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教融合是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必须先破后立,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重新构建产业与教育的关系,从政府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从外力的结合走向内生的融合。

4.健全多元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实质上是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职能,变以往的单一主体为双主体办学,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要实现这一转变,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组织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此,《意见》特别强调了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多元参与、多方协同机制。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深化产教融合的要求,完善“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在学校层面,要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步伐,成立校、政、企等多方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协同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各培养单位可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成立理事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适应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学校要加大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与社会资本充分对接,获取更多的办学资源;积极吸收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要素,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探索试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校企联合办学,建立直接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学院或职业院校。

产教融合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意见》指出“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产教融合的多层次性

如前所述,产业由多个行业、众多企业组成,教育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产教融合是一个大的系统,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在宏观层面,要实现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就要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树立抓产教融合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产教融合的观念。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城市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实行产教融合同步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产教融合的制度环境。在中观层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解决好教育和产业“两张皮”的问题。在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学校布局、人才需求预测、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作用,通过行业集团和区域集团把众多的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起来,通过集团优势实现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有效对接和融合,避免校企“一对一”合作难以长期稳定的局限,使校企合作从单一选择迈向多项选择、从单元合作迈向多元合作。在中观层面可以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在微观层面,要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与企业或生产组织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相结合,将产业的理念、技术、资源整合到学校的培养体系、课程、实训以及师资建设中,同时将学校培养的学生、科研和双创成果带给产业,共享和优化产学资源配置,助力产业建设,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总之,“在宏观层面,要将高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国家的产业结构需求深度融合;在中观层面,要将高校的转型发展与区域或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深度融合;在微观层面,将学校的课程质量提高与企业的岗位能力需求深度融合。”①

《意见》指出:“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由于学校类型和层次不同,产教融合培养的人才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院校培养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应用型高校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解决现场工程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研究型高校产教融合引领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发展重大科技公关或技术前沿问题。

(三)产教融合的多类型性

按照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观点,长期以来职业教育领域一直提倡产教结合。历史地看,适应政治文化、经济社会、体制政策的变化,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总体来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形式比较单一,20世纪50年代依托企业建学校,六七十年代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八九十年代办校办工厂、以厂养校,形成了“产教结合、产教并举、以教促产、以产养教”的办学格局。这些都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借助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力量或手段发展产教结合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進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我国产教结合形式更为多样化,出现了“订单培养”“冠名培养”“工学交替”“双岗置换、顶岗实习”,以及引厂入校、厂中校、校中厂、前校后厂、前店后校、校企联合建实训基地等形式,尤其是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成为产教结合的高级形态。可见,随着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产教结合”表现出多变化、多样化的特点。探索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是促进产教从双方的平面结合迈向全方位融合的重要举措。

当前,产教融合涉及多个教育类型,各类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从微观的角度看,产教融合就是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关于校企协同育人,必然涉及一个概念,就是工作场所教育。目前,许多人一谈工厂场所教育就认为是办职业教育,进而认为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就是发展职业教育。事实上,职业教育离不开工作场所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是基于工作场所的技能教育,但基于工作场所的教育并非都是职业教育,各级各类教育都可以开展工作场所教育。职业教育基于工作场所的教育,最为典型的是现代学徒制,主要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应用技术型高校基于工作场所教育主要指熟悉工艺流程、进行产品研发、促进技术升级等,培养现场工程师、技术工程师等;研究型大学工作场所教育基于共建研究中心,开展引领科学技术的前沿性研究,培养研究型工程师。《意见》指出:“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四)产教融合的体系性

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政策上升为国家教育战略,从一种类型延伸至一个体系,将在更大的空间发挥育人作用,形成更大的凝聚力和合力。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要培养企业技术技能型人才,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企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大众性层面。新时代产教融合是全方位的,既要解决企业发展高端层面面临的重大问题,培育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也要解决中端的工程技术层面问题,培养应用型人才;更要解决企业一线面临的底端问题,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它是全方位的产教融合、上下结合的融合,必将从整体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教育链与人才链是人力资源供给侧的两种不同表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企业业务流程的重组,工作岗位的综合化,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变得日益复杂综合,人才类型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特点,并形成一个人才链条。“按照传统的四分法把人才类型分为技能型、技术型、工程型和科学型,人才链可以分为技能型、技术技能型、技能技术型、技术型、工程技术型、技术工程型、工程型、科学工程型、工程科学型、科学型等人才类型。”②从教育链来看,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技术技能型、技能技术型人才,应用技术型高校培养技术型、工程技术型人才,应用型高校培养技术工程型、工程型人才,研究型大学培养工程科学型、科学型人才。现实中,由于学校办学历史、办学水平、社会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同一类型高校或同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甚至培养层次是不同的,致使相邻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

产教融合将重新构建新型的现代教育体系,《意见》规定:基础教育要“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职业教育要“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高等教育则要健全“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要“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

三、产教融合中的企业主体

配合《意见》文件,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策“组合拳”。2005年国家提出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2014年国家进一步提出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但校企合作仍处于“点上形势喜人,面上依然落后”的局面。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从多个层面对校企合作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也有很多真知灼见,普遍的观点是企业利益得不到保护,企业积极性不高,解决办法是给企业减免税收。这可能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我们不仅要跳出教育看教育,还要站在教育中向外看教育,看到传统教育以外的教育,充分认识教育资源的新变化、教育形态新的增长点。为此,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重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地位

从人力资源开发的历史来看,学徒制是传统手工作坊或工场生产方式下人力资源开发的唯一形式,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学校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代企业仍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主体,开发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重要功能。无论是美国的企业大学,还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德国的双元制大学都体现出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基础地位。企业工厂场所的教育是产教融合最本质的特征,不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可能有效实施。只有树立企业是重要教育资源的理念,重视培育企业教育资源的开发能力,发挥其工作场所教育的作用,产教融合才能有效实施。

(二)完善行业主导的职业资格制度

近年来,国务院取消了许多职业资格证书,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带有很大的计划经济色彩,没有体现出行业主导的色彩。我们许多职业院校设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站,一方面,国家要求学校加强校企合作,以弥补职业院校远离工作场所的不足;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又为企业评价人才,必然出现职业资格证书企业认可度低的弊端。可见,取消不科学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职业资格证书是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依据,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不仅院校培养中的“双证书”制度难以实施,企业选人用人也缺乏依据,增加了选聘技术技能型优秀人才的难度。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各级各类人才评价提出了指导意见。虽然文件没有提及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问题,但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做出了明确要求,即“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同时,对评价主体也提出明确要求,就是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重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明了方向。

国外实践表明,建立行业主导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要求。在行业主导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企业依托自身的人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受训者能够获得企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极大地增强了受训的就业竞争力。受训者在接受技能培训时也愿意支付培训费用,这符合企业追求盈利的目标,必将推动企业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

与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制度相对应,还需要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国家资格框架(NQF)也称国家资历框架,是对一个国家义务教育之后的各种学术、专业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进行整合的资格体系,是对一个国家义务教育之后的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进行分级、分类、分等,建立的相应等级水平标准。”③在国家资格框架下可以科学评价学习过程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学习成果,為不同学习系统间资格的对接和学习结果的等值互认提供了一个平台,实现不同教育层次、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有效衔接和沟通,促进国家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和完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国家建立资历框架,教育标准与行业职业标准对接,学术资格与职业资格具有可比性,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学习,学习者只要达到框架等级水平标准,学习成果都能得到认可,这必将使作为工作场所教育的企业价值得到体现,与学校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释放,必将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人力资源开发格局,与学校教育形成优势互补、协同育人的格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企业的自觉,企业作为重要主体成为现实。

[注释]

①牟延林.产教融合2.0时代的办学型态[J].中国高等教育,2018(2):22

②曹晔.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13(11):42.

③王立科.国家资格框架:模式、结构和运行[J].教育研究,201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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