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辅导探讨

2018-05-14 21:11谭建斌
学校教育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国际私法物权冲突

谭建斌

一、《国际私法》课程的特点

《国际私法》是一门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内容或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 ,它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较之法学专业其它课程 ,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

1.内容丰富、体系完整

国际私法涉及具有国际性质的私法领域的全部区域,包括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还包括它所特有的冲突规范。它既不同于实体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门不同于一般国内法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法。

2.概念生涩抽象、分歧较大

国际私法本质上是对不同的法律进行选择,为了更好地完成这种选择,实现立法目的,创造产生了大量独特而抽象的概念、术语及制度,例如,冲突规范、先决问题、识别、反致、系属公式、准据法等等。同一问题各国政治制度不同,识别就不一样,故国际私法分歧较多。

3.内容与司法实践缺少关联

国际私法教学不同于普通法律教学,在我国有80%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是通过仲裁处理的,而仲裁实行“保密原则”,学员很难得到案例学习,而且国际私法现实案例整理收集难度较大,学习工作生活中又很少涉及。使得学员们在学习理解上存在困难,容易导致理论与实践上的冲突。

二、变革教学模式是搞好国际私法教学辅导的关键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在一定环境和资源支持下展开的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结合开放教育成人学习的特点,采用建构主义教学模式是国际私法教学辅导时最根本的模式。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主张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者为中心自主学习,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体作用体现在:要用探索法、发现法去建构知识的意义;在建构意义过程中学生主动去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所学问题要提出各种假设并加以验证;要把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尽量和自己已经知道的事物相联系,并对这种联系加以思考。“联系”与“思考”是意义构建的关键。

教师是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在于一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学习动机;二是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和提示新旧知识之间的逻辑,帮助学生建构所学知识的意义;三是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协作学习(开展讨论与交流),并对协作学习过程进行引导使之朝有利于意义建构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在辅导学生学习时确立了支架式的教学模式。

一是把国际私法当作是由导论、冲突规范、国际私法具体适用三个支架构成的一门学科。导论主要介绍国际私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以及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冲突规范主要介绍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定义、适用、特征、结构和类型、准据法及准据法的确定、先决问题、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国际私法的具体适用则介绍具体国际私法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原则和方法以及我国在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合同、涉外知识产权、涉外侵权、涉外婚姻家庭及涉外继承、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二是利用学习设施,重视学习情境创设。三是把学生按地域,职业划分学习小组,加强小组协作学习交流。

三、教学方法多样化是搞好国际私法教学辅导的方法保障

教学模式确立后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对搞好国际私法教学辅导极为重要,内容不同教学方法也就不同,在对国际私法教学辅导时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达尔首创“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做到带问题性、现实性、代表性、生动性,适合学生的知识层次与实际能力。用案例引起学生对知识的探索,在探索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最终完成知识的构建。

2.比较分析法

国际私法涉及到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以及地理位置、民族 传统、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影响,法律制度形态各异。在教学过程中,要擅于采用分析比较方法。有的法学家认为“当代国际私法的方法实质上是比较法的方法”。如在辅导法律冲突这一问题时,就要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如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西班牙、希腊规定男为14岁、女为12岁;日本规定男为18岁,女为16岁;我国规定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各国法律就同一个问题规定不同必然产生法律冲突,而解决方案正是建立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此外,在国际私法中还有许多近似的概念,关系紧密或对应的理论需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辨析。如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住所、居所与惯常居所,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分割论—单一论;区别制——同一制等。

3.讨论教学法

它是教师组织学生对某一预定的问题进行思索,开展讨论,以实现深入理论等教学目标的方式。它注重的是学生的专业理论的深入、拓展與创新思维的培养,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共同交流、探讨,提高自己理论水平,教师在其中起引导作用,要求教师创设问题情境,提供一定信息资源,设计学习步骤后,向学生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探究思路,由学生自由合作,搜集相关信息后,在课堂上开展讨论、交流后,建构各自的观点,教师再进行合理的评价与总结。如:《国际私法》的“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一章中,教师可提出“中外物权的差异在哪里?”然后通过我国与他国的涉外物权事件的不同处理情况,让学生评价、讨论,再给出代表意义的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料,总结我国与他国的主要差异,并进一步讨论各国法律的优劣与背景,让之发展理论,认识到我国与他国的物权的差异的根源,从而提出我国物权立法的建议与意见,这既调动了学生兴趣,又掌握并发展了理论。

总之,针对国际私法课程特点,在教学辅导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根据成人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要认真探索新的教学辅导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辅导方法,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学习,在探索知识的过程中完成对知识的构建。

猜你喜欢
国际私法物权冲突
耶路撒冷爆发大规模冲突
回避冲突不如直面冲突
冲突管理
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环境下国际私法面临的挑战
事实物权:理论困境与出路
全面冲突管理的构建与应用
物权法定主义的发展与创新
国际私法的性质
浅析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