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研究

2018-05-14 19:11相艮飞
科技风 2018年1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

相艮飞

摘 要:企业新型学徒制是由企业和技工院校共同实施的人才培养模式,它能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的培训。本文对新型学徒制试点的背景、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剖析其原因,并研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学徒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对策研究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行以来,成效明显,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涵把握不够准确、企业投入与风险不成正比和企校合作缺乏指导与监督等问题。

一、新型学徒制试点的背景

(1)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多项政策,就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进行导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改革创新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稳妥做好开展我省企业新型制学徒试点工作。以上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鉴于此,我国一些地方企业和技工院校在部分专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从理论研究阶段进入到试点的实践探索阶段。

(2)制造业升级亟需大量技能人才。为了响应“中国制造2025”,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强国”的转变,亟需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就读技工院校并投身制造一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技能人才的短缺的局面。

(3)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当前很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与专业相对应的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还不够健全,企校合作流于形式,缺乏顶层设计;二是企校合作机制标准不统一,缺乏指导与监督。

二、新型学徒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一)内涵把握不够准确

企业新型学徒制已成为一种由企业和技工院校共同实施的人才培养模式,即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它能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利益群体各方即政府、企业、校方管理者、教师、学生(工人),在对待学生(工人)管理和技能培养上要统一思想,按照培养要求严格执行,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其次,新型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变成了原有校企“订单”培养的“升级版”,而不是以“新型学徒制”为切入点的全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另外,技工院校也应加强内涵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实际问题,以自身的办学特点与优势调动合作企业的参与度是试点改革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企业投入与风险不成正比

企业在学徒培训中有三项直接费用支出:学徒工资、企业导师津贴和教师授课费用。培训学徒会影响企业导师和工人的工作效率,学徒在岗训练和业务研修费用企业也要承担。其次,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一般需要两年,其周期较长,学徒在此期间业务技能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岗位要求。第三,学徒如果在培训期满后选择离开企业,学徒培训的间接费用和离职后的预期效益损失都得不到弥补,该风险也由企业承担。因此,企业投入与风险不成正比。

(三)企校合作机制,缺乏指导与监督

新型学徒制在运行中,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培训期满对学生(工人)进行考核与评价。在此过程中,企校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如何客观、公正进行严格执行有待商榷。德国学徒制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各种中介机构的参与和指导,我国行业协会、企业工会等部门的职责有明显缺位,企业和学徒之间的培养协议是否规范、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否有利于学徒双重身份管理、企业制定的培养体系是否科学和健全等都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督,这对新型学徒制的准确执行都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三、新型学徒制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準确把握内涵,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新型学徒制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的条件下诞生的。因此,我们在新型学徒制执行过程中,务必要准确把握其内涵,企业与学校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双方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在人才培养方面狠下功夫,形成凝聚力。只有在校企双方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培养出高质量、能胜任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了提升内涵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是要有选择地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改革,不能为了量而忽略了质,应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优势和企业的资源优势,根据企业实际岗位需求,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

二是确保企业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学生(工人)最终是为企业生产实践服务的,加强学生(工人)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导师对学生(工人)培养更具有针对性。

三是试点院校应加强“技术研究”,重视“企业服务”职能。开展“技术研究”,高度关注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要为生产、应用开展技术研究;其次要重视“企业服务”职能。以行业企业重大需求和重大项目为牵引,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产品,共同解决核心技术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降低企业风险

职业教育与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即政府应从政府层面加大“新型学徒制”项目经费的投入,加大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同时要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划拨与分配上应着重倾斜试点院校。其次,实施 “税费减免”也是可行的选项,对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减免部分税收,还可以免除学徒培训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第三,学校教师的授课费用应有所在院校承担。教师在与企业导师进行交流、给工人授课的同时,也会获取更多的知识与技能,学校在师资培养方面也得到了弥补,极大的促进学校的教学。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们应学习并借鉴德国学徒制的操作模式,即应将行业协会纳入新型学徒制体系,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新型学徒制中的作用,即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优质企业和技工院校联合开发“新型学徒制”标准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标准、导师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评价标准等,便于以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极大提高了技能培养质量。

目前,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全国15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逐渐顺应了现阶段的改革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企校也逐步走上正轨,能有效解决企校合作的存在的问题,对新型学徒制顺利实施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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