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体面劳动状况调查

2018-05-15 07:03石嘉伟汪琪熊宇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石嘉伟 汪琪 熊宇昊

[提要] 当下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始终是经济活动人口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体面劳动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中国实际国情,选取合适的指标体系来测算农民工体面劳动实施状况,通过计算近三年武汉地区体面劳动状况,进行纵向对比,涉及行业包括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找出武汉地区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体面劳动机制的逐步合理和优化。

关键词:体面劳动指标体系;体面劳动状况;农民工群体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20日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体面劳动概念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局长Juan Somavia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的。该概念的提出旨在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條件下,获得体面的、多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ILO,1999),其战略主要目标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者权利和社会对话四个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再创新高,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数量的88.2%。因此,湖北作为人口大省,能否吸纳本地农民工群体将成为未来发展关键。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特殊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做出巨大贡献,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典型代表。但这个群体在社会保障和工作权利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现实领域中农民工非体面劳动的现象比比皆是,国内学者对于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二)研究目标。当下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始终是经济活动人口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体面劳动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近期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政策的层面为农民工提供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可持续工作机会。体面劳动是对劳动者人权的有力保障,但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对于体面劳动的理论层面研究较多,实证方面研究较少。武汉地区作为中部的龙头城市,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地理位置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次研究的目标是结合中国实际国情选取适合的体面劳动指标体系,通过实证研究了解武汉地区农民工体面劳动现状,分析障碍原因,为武汉地区更好地吸纳农民工群体,早日实现中部崛起计划,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内容。体面劳动概念提出后,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体面劳动指标体系的建设,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特有的群体,因此本文将结合我国国情,选取合适的指标体系来测算农民工体面劳动实施状况,通过计算近3年武汉地区体面劳动状况进行纵向对比,涉及行业包括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找出武汉地区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体面劳动机制的逐步合理和优化。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体面劳动研究现状

1、体面劳动内涵和目标的研究。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体面劳动的概念后,最先展开相关研究的是外国学术界,对于体面劳动的内涵和目标,学者们分别从公平、安全、自由、生产性工作和人权等不同的角度进行阐释。体面劳动的公平分为工作机会和工作性质两个层面。对于工作机会,Richard Anker(2003)认为公平是让所有劳动者拥有同等找寻工作的机会,并能在工作中享受平等的待遇。对于工作性质,Bob Hepple(2001)认为公平是体面劳动的核心内容。对于体面劳动的安全,Richard Anker(2003)和Igor Chernyshev(2003)认为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健康和工作稳定性应该得到保障,生存的状况不断改善。Igor Chernyshev(2003)认为体面劳动的自由是指劳动者可以自由的选择从事的工作,以及自由的参加或退出工人组织。Richard Anker(2003)和Igor Chernyshev(2003)认为体面劳动的生产性工作要求劳动者从事有效率以及高回报的工作,这种工作既能提高给劳动者及其的家庭的生活品质,还能促使企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

2、体面劳动指标体系的研究。国外学者中最先提出体面劳动指标测量问题的是Philippe Egger(2002),他率先将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划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维度,开启了体面劳动指标体系构建的先河;随后Richard Anker(2002)对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展开了更广泛的研究,将体面劳动指标体系系统的划分成11个大类,涉及具体指标63个。Dharam Ghai从体面劳动的四个维度出发,对体面劳动各分量指标采取排序求平均数的处理方法,测算了新西兰、法国、日本等22个国家的体面劳动水平。David Bescond(2003)在Richard Anker(2002)的研究成果上进一步深入,将最低小时工资、性别歧视、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强迫额外劳动时间、非在校儿童、青年失业率、失业率等七项负面指标作为衡量体面劳动水平的依据,并将得分称为体面劳动赤字(Decent work deficits)。Florence Bonnet等(2003)将劳动保障指数、劳动力市场保障指数、收入保障指数、就业保障指数、工作保障指数、再生产技能保障指数和代表权保障指数等七项作为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并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测量了不同国家的体面劳动指数。

(二)国内体面劳动研究现状。国内学术界对于体面劳动问题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在体面劳动概念提出后不久,国内一些知名杂志如《中国劳动》、《瞭望新闻周刊》等开始相继出现关于体面劳动的报道,相比于国外学术界起步较晚,但目前也取得了一些成就。杨河清、李佳(2007)将工作条件、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指标纳入了大学生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宋国学(2009)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将体面劳动分为四个维度社会:对话、社会保障、就业、以及基本权利,采用同等权重设置的方法,对2004~2006年的体面劳动指数进行纵向比较。申晓梅、凌玲(2010)从体面劳动的四个维度出发,分别从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对体面劳动指标进行探析,但未涉及各分量权重的修订。黄维德、柯迪(2011)借鉴国外学者的测量方法,利用国际官方统计资料和报告,测算了包括中国在内的40个国家的体面劳动指标,结果表明体面劳动程度与各国发展水平存在正向关系。陈静、金淑彬(2013)基于城镇农民工的特点,设计了包括劳动权、就业平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对话权等4个维度的城镇农民工群体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并开展城镇农民工群体非正规就业的实证研究。丁越兰、周莉(2014)基于体面劳动的四个战略目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我国31个省的体面劳动水平进行测定,结果表明各省份的体面劳动水平普遍不高且存在明显差异。丛胜美、张正河(2016)在研究粮作农民体面劳动指标体系中,根据我国国情并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构建了包括劳动安全、社会属性、生存、被尊重、个人价值实现等五个维度的体面劳动指标体系。

还有一些学者基于体面劳动的概念探索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如赖德胜、苏丽锋等(2011)构建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6个维度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50个三级指标,各分量权重设置较为细致,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大陆30个省份的就业质量状况进行了测算。赖德胜、石丹淅(2013)采用欧洲基金会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14个省份的就业质量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就业质量存在着明显的地域特征。

(三)国内外体面劳动研究述评。通过以上对体面劳动研究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体面劳动概念提出至今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学者早期偏向于体面劳动理论、内涵的描述,而后转向体面劳动的指标体系构建以及实证研究,研究方法也愈加成熟。我国学术界对体面劳动的关注较晚,在量化测量指标这方面不尽如人意,相关的实证研究比较缺乏,针对农民工群體体面劳动的实证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仍有一些空白需要填补。农民工体面劳动状况的研究意义深远,需要借助相关数据开展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障碍因素,优化现有体面劳动运行机制,并探索出一条更好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的路径。

三、体面劳动指标选取

体面劳动概念提出之初,国际劳工组织将其分为工作机会、自由、生产性工作、公平、安定和尊重人格六个维度,同时把战略目标设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对话和基本权利四个方面。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外学术界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体面劳动指标体系,研究方法也日益成熟,我国体面劳动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体面劳动的理论和内涵表述层面上,相关的测量指标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笔者基于宋国学(2009)和赖德胜(2011)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参考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武汉市就业质量调查报告,进行小范围的改动,设计出本次研究农民工群体的体面劳动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分为4个维度,包括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

(一)就业维度。就业维度是农民工获得收入的前提,下设有农民工就业能力、农民工就业稳定、农民工就业报酬、就业公平和就业条件5个二级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参考了赖德胜(2011)基于我国就业质量问卷的部分研究成果,旨在衡量农民工的就业质量状况。

(二)社会保障维度。农民工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由于这类群体从事的大多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在与资方的对抗中很难取得优势,农民工群体往往需要这些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权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利,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能够自由的选择加入或退出公会也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群体不可剥夺的权利。

(四)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对抗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导致社会的动荡,积极扩宽劳资双方的沟通渠道,劳动者表达意见的途径多样化,加强劳资政三方的对话,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该维度的选取主要借鉴了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武汉市就业质量的调查报告。

四、我国农民工体面劳动现状分析

(一)研究方法与样本状况。为了全面了解武汉市农民工群体体面劳动的状况,笔者选取了武汉市几个主要城区作为调查对象,涵盖武昌区、汉阳区、硚口区等,涉及行业广泛,包含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和餐饮服务业等。采用问卷调研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研农民工的体面劳动现状,也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民工群体深层次的想法和需求。由于笔者研究能力有限以及研究经费、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本次研究并未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行业、性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层抽样研究,而是采取了街头走访,随机调研的方式。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196份,无效问卷24份,有效问卷比例93.3%。

以下为样本基本情况分析:根据统计结果,本次调研对象中男性员工82人,占样本总数的41.8%;女性员工114人,占样本总数的58.2%。24岁以下的员工数量为36人,占比18.4%;24~44岁的员工数量143人,占比73.0%;44岁以上的员工数量17人,占比8.6%。

(二)就业现状分析

1、工资收入。此次调查,笔者以“企业是否有加薪的政策”来考量农民工工资水平是否有不断增长的机会。结果显示,45.1%的农民工知道公司有加薪政策,41.7%的农民工不清楚企业有没有加薪政策,还有12.3%的农民工的单位没有加薪政策,这表明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卖力拿着“死工资”,他们不满意自己的工资水平,但也看不到这种现状改变的希望。

2、工作时间。调查结果显示,有41.2%的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下,符合国家的规定,也符合体面劳动的要求,每日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的约占59%,其中每天工作9~10个小时的比例占39.7%,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以上的比例达到了18.1%,这大大超出了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职位与每天工作时间成负相关,职位越高,每天工作的时间也就越短。工资收入与每天工作时间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工资越高,每天工作的时间也就越长。农民工要想获得高工资,就必须靠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来尽量多的完成工作任务。

3、劳动强度与安全。通过调查,在总体样本中,有24%的被调查者认为劳动强度比较强,有70.1%的认为劳动强度一般,还有4.4%的被调查者认为劳动强度不强,这个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从事的工作,总体劳动强度不高,因为被调查企业多属加工制造业,企业的基层和一线岗位大多是需要重复的简单体力劳动,并非像建筑行业那样需耗费大量体力工作。

(三)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1、社会政策。在有效样本中,约14.7%的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有44.9%的接受过1~3次职业培训,约18.3%的接受过4~7次职业培训,有5%的接受过8~10次职业培训,剩下的17.1%的接受过10次以上职业培训。就现在劳动力市场是否容易找到合适工作而言,在有效样本中,大概35.2%的认为容易找到合适工作,大概64.8%的认为不好找。在有效样本中,只有2%的人很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有33%的人基本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有50%的人基本不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有15%的人完全不了解。在有效样本中,97.5%的人认为靠人脉、靠关系会更加有竞争优势,54.4%的人遭受过就业歧视。

2、社会保险。在有效样本中,44.3%的人是按所有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36.2%的人是按部分工资为基数缴纳,7%的人是部分折算成现金直接发放,剩下12.5%的人未缴纳社保。在有效样本中,缴纳养老保险金额达到500元的占比33%,缴纳养老保险金额未达到500元的(包括未缴纳的)占比67%。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达到500元的占比6.12%,有报销但报销总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占比26.08%,67.8%的人从未报销过。

(四)基本权利现状分析

1、工作权利。在有效样本中,约12.7%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7.6%的人签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66.8%的人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12.9%的人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有效样本中,关于参与改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劳动报酬等问题讨论机会的情况,认为完全没有的占比24.4%,认为完全拥有占比18.3%,认为拥有部分问题的讨论机会占比35.2%,认为不清楚是否拥有占比22.1%。在有效样本中,对单位劳动环境条件的看法,认为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发生多、工伤事故多的占比为8.7%,认为劳动环境好、职业病发生少、工伤事故少占比为38.7%,认为劳动环境条件一般、隐患较大、重视不够占比为27.6%,认为劳动环境条件一般、但企业比较重视改善占比为25%。

2、结社自由。在有效样本中,关于工会作用,认为能收集员工诉求、积极寻求改进办法的占比为41.8%,认为能推动企业采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的占比为32.6%,认为能代表员工依法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占比为15.8%,认为能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参与调解解决争议的占比为31.1%,认为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没有发挥作用的占比为23%。

(五)劳动关系现状分析。维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际劳动组织的战略目标之一。劳动者的权利包括集会、结社自由、进行集体谈判、消除就业歧视、不受强迫劳动等,它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权利,也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首要目标。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农民工现实情况,主要从劳动合同、意见表达、集体协商、劳动争议等方面考量。

1、劳动合同

(1)农民工加入工会情况。从问卷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97%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对于工会在处理劳动纠纷、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有80.1%的人认为工会在员工诉求、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上都积极的发挥了作用,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过也有19.9%农民工认为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没有发挥作用,很多农民工对工会感到陌生,不知道工会属于什么机构,当农民工遇到劳动权益问题时,也不会向工会求助。要实现农民工的体面劳动,工会的作用不可忽视,工会应该真正发挥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2)女性农民工的特殊保护。女性在诸如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都有所变化,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或者是工作量上给予她们一些特殊照顾。本文通过调查结果显示40%受访者表示企业会给予照顾,7%的受访者表示偶尔会,33%的受访者表不清楚企业会不会给予照顾,还有20%的受访者表示企业不会给予照顾。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女性在诸如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都有所变化,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或者是工作量上给予她们一些特殊照顾,这也是女农民工应该享有的权利。

(3)劳动合同。根据问卷调查结果,87.2%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66.8%有固定期限,期限基本为3年或5年,10.2%无固定期限,7.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还有12.8%的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显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了法律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明确。

2、意见表达和集体协商。促进劳工、管理者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对话是体面劳动的目标之一,劳动者的声音能够被听见是体面劳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对话的主要衡量指标是劳动者个人意见的表达以及集体谈判。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在表达个人意见的方式选择上,59.3%的农民工直接向领导表达,这种方式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通过工会表达意见,比例有17.2%,有11.3%的农民工通过集体谈判表达意见,只有8.3%的农民工选择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达个人意见。通过这一结果可以看出,在样本总体中通过集体谈判和通过工会表达个人意见的比例还不足三成,这说明工会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劳动争议。从问卷调查结果中显示,有90.3%的人都与单位有过劳动纠纷,表现在工资待遇、加班费支付、保险金支付等方面,其中加班费和工资的纠纷居多,分别占25.5%和21.9%。从前述分析中可以得出,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解决,要么通过工会,要么通过与企业集体谈判或协商。

五、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政策建议

(一)政府的责任

1、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利用社保、银行、税务等系统对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检查,严格督查并强制落实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加强国家就业、社保、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3、全面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要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实现工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不良现象,积极主动、切实地捍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的责任。从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不仅工资低、工作时间长而且有时还面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这严重伤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实现农民工的体面劳动。实现农民工的体面劳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1、企业应履行社会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社会政策。企业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同于城镇职工的工作机会,消除针对农民工的一些就业不公平和歧视。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要尽量减少加班时间,对于必须加班的工种要按时按量发放加班费,不拖欠农民工工資。针对一些有一定危险的工种,企业要做好岗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健康。企业要为有资格的农民工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福利。

2、维护女性农民工群体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女性劳动权益的职责。企业要转变观念,认识到保护女农民工劳动权益不只是一种社会责任,还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育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规范和引导私营企业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雇主组织建设,用更理性的雇主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它们与政府和工会的合作。

3、构建“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正是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下、职业培训不足、缺乏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不强,导致农民工在城镇只能做一些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高的底层工作。为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应积极构建由政府、组织和农民工个人三者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培训体系,具体的是由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开展农民工教育培训。企业应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范围,由企业出资,使用自己的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企业出一部分资金,送农民工进学校接受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工会的责任

1、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农民工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发展现阶段的产物。农民工仅仅依靠自己很难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權力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将农民工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集体力量。我国要建立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在农民工群体中建立工会组织,让更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所有符合标准的农民工,只要自愿都可以加入工会表达意愿。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得个体的力量变为工会集体的力量;使个体劳动关系变为以工会组织为代表的集体劳动关系;使无序、脆弱的个体谈判力量变为工会代表的集体谈判力量,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

2、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工会要从农民工输出和输入两个方面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农民工就业的综合素质。作为输出地的工会,要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就业形势、就业技能、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工作安全常识等进行宣传和培训,保障农民工在走出家门时掌握必要的就业和生活常识。对于输入地的工会,要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开展安全生产、技能等培训工作,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以监督。

3、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会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作为劳动者集体权力的代表,工会是劳资关系的产物。工会应该在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全程参与,积极监督。工会应该建立长效机制,了解劳动者工作状况,思想活动,一旦发生问题要从源头抓起,代表集体力量参与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政府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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