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分析

2018-05-23 11:23健,戴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筹融资筹资众筹

祁 健,戴 杨

(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031)

一、众筹概述及其特征

(一)众筹介绍

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众多小额资金进行集中,以对某一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支持。根据不同的募资形式,一般可以进行三种模式的划分。一是股权模式,即个人通过对一个实体进行投资,以此希望获取实体的股份,或者希望能够享受实体未来的收益。二是借贷模式,即个人将资金借贷给某一企业或者项目,预期获得利息收益。在借贷模式中,借款人与出借人均是个人,因此这一模式也称P2P借贷。三是捐赠模式,即个人不以获取回报为目的向某个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资金。这一模式主要是赞助、募捐、慈善性质的,如政治选举、抗震救灾等[1]。这些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才将众筹这种融资模式融入到互联网上,进行线上募资,不仅使交易成本降低了,而且大大扩展了受众对象。

(二)众筹特征

表1 三种众筹模式比较

众筹不同于以往的融资模式,其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整个的投融资过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第二,众筹融资的市场营销主要依靠社交网络实现。第三,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

(三)众筹融资的运作流程

基于对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认识,综合现行众筹融资项目的运行机制,将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分为三阶段:项目准备、项目融资和项目经营。项目准备阶段是整个众筹融资的孕育期,即项目在众筹平台对外展示并筹资之前的准备工作期,具体包括发起人的项目申请和众筹平台的项目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项目融资阶段是整个众筹融资的筹资期,即从项目展示到收获筹资的整个融资过程,具体包括项目展示、项目评估、项目支持、筹资管理、收获佣金、收获筹资。项目经营阶段是整个众筹融资的经营期,即筹资结束后开始项目经营到项目成果分配的全过程,具体包括项目经营、项目监管、成果分配、收获回报。

二、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现状

相比于欧美国家,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就目前来看,我国众筹融资模式还只有两种,即借贷模式与捐赠模式,严格来说,还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模式。就目前来看,我国已有十几家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其所募集的总资金已经在1 000万元以上,尤以2011年7月成立的点名时间的规模最大,其创办的初衷在于帮助创意项目进行融资。这类的平台基本上都不向创业公司开放,而只支持以项目的名义进行募资。其对项目的类别也有限定,其中包括摄影、音乐、科技、设计、漫画等,而对于慈善项目是不接受的。投资者也只能获得实物产品作为投资收益。借贷模式也称为网络贷款,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8月创立,目前比较有名的网贷平台有人人贷、红岭创投等,而全国范围内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有好几百家,成交金额也在几百亿元的规模[2]。在股权众筹模式方面,虽然还没有专业意义上的平台,然而已有多家平台开始在股权融资方面有所涉及,其中包括大家投、天使汇以及红岭创投等。

三、众筹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众筹资金监管不到位

在网络众筹平台上进行投资的普通大众来自全国各个地方,彼此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联系。众筹投资没有很高的资金门槛限制,投资者也难以对拟投资项目或者企业进行全方面的调查掌握。投资者与募资者往往不在同一地域,距离相隔很远,对于投资项目的运营状况,投资者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筹资者恶意欺诈行为无法有效杜绝。众筹欺诈行为在我国已经发生了很多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2011年,有一家叫作贝尔创投的网络借贷公司,其创办人拖欠多个借贷平台的债务,并创办贝尔创网络借贷网站继续进行欺诈行为,因而被公安机关调查。

表2 实际众筹案例

(二)众筹融资平台自身风险较大

在我国,就目前来看,众筹融资行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时期,众筹融资活动往往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非法进行证券发行等违法行为,逾越了法律界限。例如,2013年,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而后被公安机关查处。许多众筹融资机构的创新往往有赖于政策的宽容。为了避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一些众筹网站在进行众筹融资汇报时将股权、资金众筹融资活动排除在外,而只作为购买、投资行为[3]。

(三)众筹投资者保护困难

对于众筹融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金额不大,又分散,由于缺乏投资经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很难进行专业的投资判断,对于融资项目的优劣及其风险不能进行有效的辨别,因此在投资时往往只注重高利率,极易受到诱惑而进行错误的决断。2013年,众贷网上线仅仅一个月就突然宣布倒闭,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公司也接连曝出卷款跑路,投资者的损失也都无法追回。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众筹融资监管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严格审核投资担保、管理、咨询等类型公司的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要求,要求企业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进行规范,详细说明经营内容,以方便进行统计查询。工商部门作为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工作抽检方式或者使用系统查询方式,对众筹融资行业建立相应的风险台账。要不定期抽查辖区内的众筹企业,尤其需要重点检查那些股东频繁变动、注册资金量大以及被投诉频次高的企业。借助工商系统数据平台,统计开展众筹相关业务的企业;通过详细分析与调查,建立风险管控台账,辨别潜在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加强行业自律

对于众多的众筹平台来说,其要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要与众筹行业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无论是信息披露制度还是风险揭示制度,都要得到严格执行,建立更加完善、健全的投诉制度。在众筹融资活动中,平台要将中介功能充分发挥,真实、完整地展示筹资人资信、项目信息,防止发生搞资金池的现象,防止并抵制在金融创新的外衣下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行业自律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做好信息的完整、准确披露,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掌握真实、全面的投资信息。

(三)严加防范众筹平台自身风险

对于众多的众筹平台,风险控制工作及其重要,要对风险类型和来源进行划分,制定完善的风向应对机制。目前很多平台都有风险控制制度,比如说会员制的实行。对于众筹项目,不可以做出固定收益的承若,融资企业要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众筹平台要对筹资方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管理,例如,对项目和发起人要有真实、详细的介绍,说明项目发起的目的,披露项目进展状况和风险情况,以及众筹成功后的收益[4]。除此之外,对于项目的潜在风险,发起人要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投资者对项目有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决定投资与否。而且,对于拟筹资的小微企业,众筹融资企业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指导与培养,帮助他们采用优秀的管理模式,并将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传授给他们。众筹平台要详细、全面地记录筹资企业的信用状况,形成数据库,实现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使众筹融资风险得以规避。

(四)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首先,在对众筹融资平台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重视投资者的保护,促使融资操作更加公开透明。对于众筹资金的监管,要增强管控力度,提高支付与融资信息的安全性,使投资者所能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真实。其次,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众筹融资方面的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辨别能力。众筹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格投资者的参与。合格投资者的培养,需要将互联网在信息传播领域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更好地普及众筹融资知识。此外,应当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以帮助投资者与企业了解更全面的众筹知识,促进他们风险意识的提高。最后,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明确,并对投资金额加以限定,对于诱导性的营销行为要严加禁止。

结语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其自有自身的优势。对于筹资企业来说,尤其是小微企业,能够显著减少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对于投资者来说,尤其是普通大众,因网络众筹的出现,无论大小资金都可用于投资,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了投资渠道。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众筹融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之,加强众筹融资的监管与引导,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晶妹,邵俊睿.股权众筹平台与新三板服务业行业风险对比分析——基于卡方检验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1).

[2]吴晶妹,邵俊睿.基于美、英、澳股权型众筹平台信用风险防范手段运用分析——兼论对中国股权型众筹发展的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6,(12).

[3]张芹,樊莉,朱明燕.投资者视角下股权众筹融资对创业大学生的适用性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

[4]张子路.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融资的发展及背后的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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