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年制高职教育改革推进中职与高职共同发展

2018-06-07 09:36罗建平黄余张洁
科教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教育改革

罗建平 黄余 张洁

摘 要 目前,五年制高职是中高职衔接试验的典型载体,高职院校在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本文在分析总结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教育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控、教育政策三个角度提出了推进中职和高职教育发展的改革策略。

关键词 五年制 高职教育 改革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高等职业教育,其前三年(属中职教育)的教育任务由高职院校或与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承担,其后两年(属高职教育)的教育任务必须由高职院校承担。

五年制是中职和高职相结合的典型载体,高职院校对其教育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理进行了改革探索。在深化中职与高职衔接教育改革、推动中职与高职协调发展的背景下,总结五年制教育改革经验,优化五年制教育改革举措、强化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控、修订制约五年制教育发展的政策瓶颈很有必要。

1 五年制教育管理模式

1.1 五年制主要管理模式概要

(1)全程分散管理:将学生按录取专业归属到专业所在院、系或部(以下统称系部),各系部对五年制学生按专业单独编班,学生五年均在同一个班接受教育。其特点是“五年制学生分散在各个系部,各系部既承担中职教育又承担高职教育,学生在同一班级学习生活五年”。

(2)全程集中管理:将五年制学生集中到某一个系部,该系部按专业对学生进行编班,学生五年在同一个班接受教育。其特点是“五年制学生集中在一个系部,仅这个系部既承担中职教育又承担高职教育,学生在同一班级学习生活五年”。

(3)“3+2分段”管理:前3年集中由中職学校或高职院校内设承担中职教育任务的系部(以下简称中职教育主体)按录取专业编班对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后2年按专业转录到高职院校相应系部对学生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其特点是“学生前3年在中职教育主体接受中职教育,后2年按转录专业在高职院校院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五年分别在中职教育主体和高职院校的班级学习生活”。

(4)“2+3分段”管理:前2年集中由中职教育主体对学生编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第3学年起按对应转录专业与同期入学的三年制高职新生一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其特点是“学生前2年在中职教育主体学习,后3年按专业编班在高职院校系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五年分别在中职教育主体和高职院校的班级学习生活”。

分段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对转段的五年制学生有两种编班方式:五年制学生与三年制高职学生分别单独编班、五年制学生与三年制高职学生混合编班(或插班)。

1.2 五年制管理模式探索所取得的经验

(1)采用分段管理模式,将教育过程分解由中职教育主体、高职院校系部两个教育主体实施,能有效分解教育任务、降低教育管理难度、提升教育成效。

(2)高职院校适宜将五年制学生集中由一个校内中职办学主体或2~5个校外中职办学主体实施,并适度设置各中职办学主体的规模,以便中职教育主体根据该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实施统一教育管理。

(3)“2+3分段”与“3+2分段”相比较,“2+3分段”有利于高职院校把控五年制人才培养质量,“3+2分段”有利于中职学校提高中职教学能力。

(4)采用分段管理模式时,五年制学生在进入高职课程教学后适宜与三年制高职混合编班,有利于优化五年制学生的成长环境(扩展五年制学生的交际圈)。“3+2分段”的,可将转段的学生按专业插入三年制高职的二年级相应班级;“2+3分段”的,可将转段的学生与当年招收的同专业三年制高职学生混合编班。

1.3 优化五年制教育管理模式的策略

(1)五年制适宜采用“2+3分段”或“3+2分段”教育模式。从高职院校把控人才培养质量角度来来,采用“2+3分段”教育模式为宜。

(2)合理确定五年制学生编班方式。中职教育主体实施教育阶段适宜运用平行编班(“2+3分段”使用)或按专业编班(“3+2分段”使用);高职院校系部实施高职教育课程时适用按专业与同阶段的三年制高职混合编班。

(3)独立举办五年制的高职院校适宜确定一个系部专门承担五年制学生中职教育任务,并为其配齐、配足管理人员,独立、足额预算划拨工作经费,且对按中职教育管理规律对其教育教学活动的督促指导。

2 五年制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控

2.1 五年制特殊节点质量管控措施概要

(1)以五年为一个整体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将五年制教育过程作为一个整体,以初中毕业文化基础为起点,制定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五年制教育过程中贯彻实施。

(2)“3+2分段”制定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将五年制教育过程划分为中职段(前3年)和高职段(后2年),并将完成中职课程且覆盖三年制高职第一年主干课程为五年制中职段的培养目标。高职院校指导中职教育主体制定五年制中职段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第四学年起由高职院校系部按五年制高职段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3)“2+3分段”制定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将五年制教育过程划分为基础段(2年)和高职课程段(3年),并将三年制高职新生文化基础和人文素养要求作为五年制基础段的培养目标。高职院校指导中职教育主体制定五年制基础段人才培养方案并由中职教育主体实施;第三学年起由高职院校按自己制定的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五年制高职课程段的人才培养。

(4)明确五年制转录标准并组织转录考试。高职院校制定五年制的转录标准(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并在第3学年举行五年制转录考试(即“3转2”考试)。对符合转录标准的学生进行转录,不符合转录标准且中职学习成绩合格的由中职教育主体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5)制定五年制文化基础课程结业标准并组织结业考试。实行“2+3分段”的高职院校制定有五年制文化基础课程结业标准,并在第2学年结束时组织结业考试,对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给予降级重修文化基础课的机会。

2.2 五年制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控经验

(1)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根据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课程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2)采用“3+2分段”的,高职院校要对中职教育主体承担的“后续关联度高、技能基础性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指导和提供师资支持。

(3)采用“2+3分段”的,高职院校应在第2学年结束时组织文化基础结业考试。

(4)采用“2+3分段”的,高职院校就指导中职教育主体实施中职文化基础课程、通用技术基础、职业素养教育,且要与中职教育主体就“接受中职教育结束但未被转录学生的中职毕业证书发放事宜”达成一致。

(5)采用“3+2分段”的,其高职段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同于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采用“2+3分段教育”的,其高职课程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可直接采用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

2.3 五年制人才培养特殊节点质量管控策略

(1)高职院校要明确五年制各时段教育责任主体,并指导教育责任主体要强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質量管控工作。

(2)高职院校要制定五年制学生文化基础标准并组织结业考试。高职院校应制定语文、数学、英语、理工基础、文史基础等文化基础学科的结业标准,并在第2学年末组织结业考试。达到结业标准的转入高职院校系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学习。对未达到结业标准的给予留级(在中职教育主体重修)。

(3)制定五年制中职转录高职的实施办法并开展转录工作。高职院校应根据五年制教育管理模式确定转录办法,通过认定或考试确定转录成绩。高职院校在第3学年末开展转录工作。

3 五年制高职教育面临的困境及改革构想

3.1 五年制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1)五年制毕业生就业选择面不及三年制高职毕业生广泛。五年制学生总数在我国高职教育的占比不大,五年制人才培养质量还未获得全部用人单位认可,部分用人单位愿意录用三年制高职毕业生但不愿录用五年制高职毕业生。

(2)五年制学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资格”被全国多数省市杜绝,形成了高职专科“封顶”的教育结局。五年制作为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结合的特殊载体,其学生失去了作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获取本科教育的资格,在作为高职专科应届毕业时又被多数省市排除在“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考试”(俗称“专接本”、“专插本”、“专转本”或“专升本”)的招生范围之外。

(3)五年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转专业的选择机会。五年制学生的专业是初中毕业报考时选择的,心智不断成熟和社会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有调整专业的要求,但该要求被多数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忽视。

3.2 调整五年制管理政策,推动五年制教育发展

(1)修订五年制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给予五年制学生转专业的机会。不影响后续课程学习的条件下,在中职教育主体结束课程时给予五年制学生重新选择专业机会。在高职院校接受三年高职课程教育,可在当年招收学生的三年制高职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在高职院校接受两年高职课程教育的,可在与录取专业同类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2)修订完善相关教育政策,打通五年制学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通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修订选拔应届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明确五年制与三年制高职学生有均等的机会接受本科教育。

(3)适度扩大五年制办学规模,推进五年制教育发展。均衡高职院校五年制招生、面向中职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的生源数量比例,提高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学生占比,强化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拉动中职教育发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2014〕37号)

[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08]500号)

[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川教职成〔2002〕7号)

[4] 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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