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思考与展望

2018-06-07 18:33严炯
活力 2018年8期

严炯

[摘 要]随着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如何保护好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应有权利,是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国家大力倡导中国律师要“走出去”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在服务“一带一路”的大好形势下,中国的对外投资和国际贸易,需要多专多能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关键词]律师服务一路一带;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人才

随着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我国的对外投资呈现出新的高潮。而在这个潮流中如何保护好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应有权利,是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我们的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也在积极考虑,如何让中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让中国律师成为跨国法律服务行业的新生主力军。

我们可以看到,“一带一路”沿线有6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财力有限,经济相对落后,投入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还有就是“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除少部分外,大部分国家与地区虽自然资源丰富,但总体经济结构单一,如:中东和中亚国家多以能源出口为主,面临经济转型和市场多元化等问题,但东盟国家已经开始向外发展出口制造业,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此在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中我国与沿线国的互利共赢战略,必将是先投入大量资金技术开发基础设施,而由此产生的资金和技术等法律服务也必将跟进。但其后的重点在于,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了解“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产业结构和文化差异,因地制宜的向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信息和风险预测评估,努力帮助中国企业和沿线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当我们审视中国律师走出国门,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时,我国的决策层已经给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2016年5月2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围绕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2017年1月7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做出全面部署,在关于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任务方面,明确要求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和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涉外法律事务,努力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这是第一次在涉及法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里提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导思想。2017年3月1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上,熊选国副部长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总结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在“走出去”的具体措施上,提出3年内扶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至少30家代表机构,扶持推动一批中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并且资助我国律师参加国际律师组织活动和会议。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品牌,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一、分析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的规则与形式,包括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律规定,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机构的情况,中国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律师行业组织的形势,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联合等四方面的现状,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的管理规定

司法部于1993年1月12日发布《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并于1996 年 4 月 17日发布《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驻国外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司发通[1996]057 号)中,明确写明了“自1993年司法部允许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之后已有7家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同意,向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日本等国政府提出了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其中有6家律师事务所经所在国政府批准设立了分支机构。”而当时的管理规定就是1995年2月20日颁布施行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995]第35号)。该《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批准。而对于申请条件的规定,也不高:一是设立时间满二年;二是有执业律师十人以上,其中能熟练运用外国语工作的不少于三人;三是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未受过惩戒处分;四是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办公通讯设备和其他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条件。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取消了律师事务所设立外国分支机构审批项目,从2004 年5月20 日开始,在外国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已经不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批准”。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真正的困难是要获得拟驻在国政府的同意。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法律服务市场都不是轻易开放的,从国家主权角度而言,外国律师都是不能代理本国法院的诉讼案件。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要遵循对等原则,而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大国在中国都设立有大量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那么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些大国设立相应数量的分支机构也是理所应当的。以澳大利亚为例,其在我国设有8家律所的分支机构,则中国的律所也可以在澳大利亚设立8家律所的分支机构。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

中国律所最早在国外设立分所起源于1993年。当年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周晓琳律师取得了纽约律师执照,君合随后在纽约开设分所。之后,也有律师事务所陆陆续续在国外设立分所。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本土律所只有不到20家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国的大国地位极不匹配。从律师管理层面而言,促进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是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在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将加大培育涉外高端业务律师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当时的目的也是围绕“走出去”战略,引导律师积极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我国企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促进外向型经济稳步发展。

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角度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了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并从2013年开始,就实施了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每年培训100多名涉外律师,培训课程分为国内集训部分和国外培训部分。截止到2016年已经举行了四期培训,参加学习的律师有500多人。2016年的第四期国外部分培训分别选择了赴美国和英国学习。从这些情况可见,我国的涉外律师管理,在尽量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在国外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金杜、君合、德恒、国浩、盈科、中伦等国内较大的所,且基本上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律所。而来自北京以外的设立国外分所的,只有上海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

(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行业组织

加入国际性律师行业组织,也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实现国际化的一种方式。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Lex Mundi是一个由顶级独立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全球协作机构,每一个国家(英美除外)仅有一家最具盛名的当地律所可以成为网络成员。Mul-tilaw 是一个由在全球主要商业中心执业的独立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协作机构,成员包括八十余家律所,约8500余名律师。在跨境交易中,成员所的律师可按照机构的协调机制组团为客户提供多法域的服务。除上述两个组织外,还有其他众多的法务服务行业组织。但这些组织的架构相对松散,除了向客户相互推荐律所外,能起的作用有限,因此加入这些律师行业组织,还只是一种辅助性措施,对“一带一路”的作用有限。

(四)中国律師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结盟

2012年3月1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澳大利亚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结成联盟,初步形成了今天的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这是第一家总部设在亚洲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2013年,金杜宣布与国际律师事务所SJ Berwin结成首个全球法律联盟,这样的结盟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实力,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如今是全球排名前25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总收入约10亿美元。

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结盟,不论是松散型的还是紧密型的结盟,都是扩大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一种方式。2015年1月2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Dentons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并协议,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布局全球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新律所执业律师人数将超过千人,这在国内外也是罕见的。合并后的新律所,依照瑞士联盟结构组成联合体,组建联合管理团队。各区域成员将保持原有的律所文化、工作环境和地域特征。这种合并其实是一种松散的合并,而非“合二为一”,不少英美律所也大量采取这种瑞士联盟结构方式合并,从而对客户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户黏性,方便为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二、要想使中国律师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更关键还在于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

(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国会有各式各样的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有大局意识和熟悉地缘政治的敏锐观察力。能预先判断出投资所在国的政策和法律变化,察觉到可能存在的风险。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源,处理现实和潜在的危机,灵活巧妙地避开投资陷阱,把中国在“一带一路”的海外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二)培养出掌握各个领域专业知识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想要扩大海外投资、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必须熟悉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知识。这就要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必须潜心研究代理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从各个方面获取信息开阔视野,深入的考量该项目的法律风险,探索出适合投资所在国的发展模式。

(三)培养出全面的复合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是,不仅能听懂所在国的语言,还要能进行语言交流,知晓当地的民族习惯,了解当地的文化传统。这要求我们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仅懂法律、经济、外语,还应该懂管理和技术。这些素质培养可是需要下一番苦功的,切忌一知半解就敢上阵实践,这会给国家和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前,国家大力倡导中国律师要“走出去”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在服务“一带一路”的大好形势下,中国的对外投资和国际贸易,需要多专多能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振兴民族工业、平稳度过经济转型期、转移过剩产能,都是发展“一带一路”的历史使命,是对律师“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启迪。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陈宜.“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司法,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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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烨. 中国新移民在中东欧现状[J]. 海外纵横,2010年第6期.

[4]栾少湖,刘克江. 律师如何跟上企业走出去步伐[J]. 法人法务管理,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