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2018-06-11 05:57铁磊
新疆有色金属 2018年3期
关键词:界址承包方经营权

铁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703队 伊宁 835000)

0 前言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把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等内容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便于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1 总体技术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基础调查工作底图,以发包方为单元任意分幅打印输出工作底图,参考二轮土地发包方案及相关资料,开展地块的现场指认工作,实地查清承包地块权利人信息,内业人员依据调查权属信息,属性录入,外业人员实测后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图、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等,调查结果经审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对公示结果归户表进行签字确认,存有异议地块重新测量、重新确认。按规程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生成台账、建立登记簿和颁发经营权证书。

2 承包地块调查

2.1 调查内容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

2.2 调查指界

2.2.1 指界人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

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⑵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⑶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

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须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以及调查确认委托书。

2.2.2 现场指界

指界前应通知调查地块及其毗邻地块的指界人如期到现场指界,或者由村民小组内指定议事成员组成指界小组进行指界工作。

调查员会同相关指界人共同指界,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如果权利人由于外出等原因,无法签字盖章,应当由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其委托人签字盖章。

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

⑴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⑵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⑶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⑷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

2.2.3 指界情况处理

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尽可能恢复原地块边界,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恢复边界确有困难的,由调查员会同相关指界人根据原承包合同的记载,按比例划分工作边界,由村、组组织村民进行划分决议,填写《村民议事决议表》,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中予以注明。

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对于无法解决争议的承包地块,不进行四至确认,在《承包地块调查表》中对权属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用途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描述不符的,应在《承包地块调查表》中予以注明。

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主要标注承包地权属信息以及地块名称,标注时对特殊地块如开荒地可表示为:“农户名称-H”;集体机动地可表示为:“农户名称-J”;承包地只需标注承包方代表姓名,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名的,应当在承包方代表姓名后增加序列号以示区分。初步形成调查草图。

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承包方(代表)姓名、地块名称;

⑵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

⑶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比例尺、指北针和编制单位等。

3 精度指标

3.1 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坐标采用实测法为主、图解法辅助的方法获得。测量前期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C级控制点对乡村两级布设图根点,若距离C级控制点距离较远,可连接CORS站布设图根点,图根点需覆盖测区,经检核其精度符合要求后,根据坐标与解算参数架设基站,采用RTK测量技术对地块的界址点进行采集。实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执行。

网络RTK测量采用固定高度对中杆对中、整平,采样间隔为2 s,观测历元数不小于5个,图上点位中误差≤0.5 mm,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

表1 实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m

表2 航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m

3.2 面积计算

面积计算是指地块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其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对于跨投影带的承包地块,其面积计算应按承包地块面积主要分布的投影带内计算结果为准。对于跨投影带的县级行政区,辖区内承包地块的面积计算以各投影带内的计算结果为准。

3.3 精度检核

CORS站精度检核:鉴于新疆地区特殊情况,使用CORS站布设图根点前应先检测CORS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先使用CORS模式测量C级控制点,测得坐标后与已知坐标进行对比,中误差≤5 cm方可使用。

图根点精度检核:距离C级控制点较近(小于5 km)的图根点可直接使用C级控制点进行检核,距离较远的可使用CORS账号在不同时间时段进行多次检核。

4 界址点测量

采用GPS-RTK测量技术,对农户家庭承包方式地块进行全面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其施测方法和技术指标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执行。界址线采集依据规程采集精度要求。

4.1 田边沟渠

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代表方、村民小组代表、农户等相关指界方的有效指界。如果沟渠属于农户在自己的承包地内修建的,应将其划分到相应的承包地块范围内。被农户私自开垦占用的集体沟渠应划出承包地块范围之外,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代表方所有。

4.2 田埂

对于大于1 m的田埂,采集时应沿田埂内侧严格采集承包地块,田埂不算做承包地块范围内,小于1 m的田埂应沿田埂中线采集作为承包地块公共界址线,田埂算做承包地块范围内。

5 常见问题处理

⑴ 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问题解答》第二十七问进行处理,需填写《承包户分户申请书》,作业单位需在调查记事中做好记录。

⑵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⑶二轮分地时由于村工作人员填写错误造成农户实际分得的土地亩数与二轮承包合同上记载的亩数不一致,需要先解决纠纷或争议,再确权登记。二轮承包方案中对每人分地的亩数有明确规定,合同面积以二轮承包方案为依据进行登记。

⑷承包地经过整合,没有明显分界线和分界点,只有相对位置和亩数需要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土地经营权合同面积采用测量切分的方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

⑸农户承包地实际种植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多出的那一部分按照甲方要求切割开,切割误差小于0.1亩,切出部分以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登记。需要填写其他地块调查表,农户需指界签字。

⑹新增地物:是指在影像获取时不存在,作业时新增加的地物。新增地物必须在调绘时补测,通常采用交会法、截距法、坐标法和比较法确定新增地物的位置。在补测新增地物量距时必须要量测到牵头点或者牵头线的位置,同时注意地物的方向、形状和大小。例如:遇到新建房屋占用耕地的情况,需通过实测法将其从作业区域内扣除,不做确权登记。

⑺已流转的土地不存在明显界限时,需从专业卫星影像中下载历史影像(91卫图可提供10年前历史影像数据),勾画出地块界限并转换成确权项目所需的系统坐标后实地放样出地块界限,需当事人在场并认可签字。

6 结束语

测量新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无论土地确权工作中不管使用了什么新技术,界址点坐标数据的准确性决定最终成果的可靠程度。由于篇幅限制,笔者只做了粗略的探讨,还有许多内容没有涉及到,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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