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应用

2018-06-11 10:30李强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李强

摘 要 《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课,大多数法学院校及其综合性的法学院都设有该课程,基于这门课的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按照传统的其他部门法进行教学,因此有的院校设置为必须课,有的院校设置为选修课。但是这门课对我国的现实需要,又非常重要,本文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对《环境法学》的教学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期望能够对这门课的教学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 环境法学 教学改革 讨论式教学模式

1《环境法学》的学科特点

《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可以说是一门交叉学科,其既带有社会科学的特点,又带有自然科学的特点,因此明显有别于传统部门法。

1.1学科新、发展快

《环境法学》相比较其他法学学科,比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兴起比较晚,但是发展比较快。《环境法学》的兴起可以说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发展的,环境问题自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一直困扰着人类,特别是20世界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更是突出,出现了环境危机,70年代以后人类又召开了多次环境会议,制定了环境宣言和原则,加入国际条约,至21世纪以后,多数国家已经进入了环境立法的高潮期,其与环境相关的单行法也在迅速的发展,《环境法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2学科的综合性、技术性、开放性、趋同性

《环境法学》是伴随着环境问题发展起来的,环境问题不是某一个法律规范就能解决的,它必然要涉及到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诉讼的,国际的等问题,这就涉及到与其相关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同时环境问题也涉及到有关环境科学的技术问题,必然带有生态学、环境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因此学好本学科需要带有法学的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带有一些自然科学的知识。最后《环境法学》还带有开放趋同性的特点,针对相同的环境问题,各个国家采取的措施一般都是相同的,而对于全球的环境问题,各个国家通过签署双边或者多边的环境条约,通过转化为国内法,限制或者禁止国内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又具有开放性。

1.3环境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参考各个环境法学的教科书,其调整对象是环境、自然资源、生态,其不仅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更注重的是环境这个媒介。环境法一般是按照總论和分论进行编排,但是对于总论和分论的内容有别于传统部门法,环境法学总论一般是按照环境的概念、环境问题、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的理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等进行编排,但是这里面有些内容是不断发展更新的,比如原则和制度,而传统部门法的原则都是统一固定的,比如民法平等原则,刑法罪行法定原则、行政法合法原则等,环境法学的原则有些是政策性原则,比较灵活,而且有些原则还在不断地变化,其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又有其特殊性,基本上有些制度是技术性的规范,例如环境标准。

1.4注重实践性、公益性

环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为环境法学所涉及到的环境问题,需要到社会去调查,其调查的结果又会反馈到环境问题的解决,这种在现实的司法中尤其明显。因环境的公共性,不可排他性等特点,目前,有关全球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的问题等已经危及到了整个人类的命运和发展,保护全球的环境资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的要求,国内的环境问题又比较严重,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其国内的环保组织也日益发展,相比较传统部门法却没有这些特点。

2《环境法学》的教学困境

2.1自然科学等知识缺乏,容易造成教学重法学讲授,轻其他知识的讲解

正是基于环境法学的特点,在教学的过程中,不免要带有环境科学等其他学科的参杂,但是笔者发现调查,很多其他高校的老师甚至笔者都不是理科出身或者很少接触其他学科,在教学的过程中难免有很多问题不是太理解,比如在一些的环境标准上,一些环境符号、术语等。在比如说有些是关于环境税费的,这就需要经济学的知识,比如科斯定理、最大边界、外部性等,当然了,在教学的过程中可能只是少许的点到,但是对于后面的知识学习还是需要理解的。

2.2理论性比较难理解,很多是带有争议的,造成学生学习困惑、兴趣不高

这里的理论难理解相比较其他部门法而言,比如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环境权问题,很多是带有争议的,学生经常的因为其实选修课,在社会生活上又没有用到,其考试分值又不高,环境法的术语难理解,对于一些教学案例又很难找到合适的案例,造成讲课只注重理论,轻实践。

2.3课程设置学期或者授课对象有问题

环境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很多院校一般设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上学期,有的作为选修课设置在了大一下学期,授课对象为专科,这些都是不是太合理。作为大三或者大四一般都是在考研或者考公务员做准备,很难激起他们的兴趣,作为专科来讲,笔者看来不合适,为什么这么说呢,专科各个法学知识才刚起步,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学习,笔者倒是建议专科升到本科的时候再讲,意义比较大。

3教学模式的创新

3.1提高教师素质,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实情,向专家学者请教

鉴于环境法学是一门注重自然科学的学科,对于其中部分内容可以向有关经济学、环境科学的学者进行请教,其次是参加环境法学会议,对于其中新的问题可以在会议咨询专家,当然也可以参加一些有关环境经济学的会议,从中汲取成果。

3.2教学过程中,尽量运用图表,引起学生的兴趣

环境法学的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其他部门法可以运用案例,我们环境法除了运用教学安案例外,还可以将环境法中的有关于自然技术规范以图表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要素标准,大气环境标准、符号等,引起学生的兴趣。

3.3改革教学的模式,创新教学方法

20世纪50年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就提出,应提倡用启发、诱导和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环境法学基于这样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讨论式的方法,其方法如下:讨论式教学法,它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讨论、答辩等,以求得正确的认识或妥善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如果说传统的部门法教学模式是教师“自导自演”,那么,在讨论式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在这一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决定性因素,学生是课堂的主体。《环境法学》门课程具有非纯理论性课程、非基础课程和非重点主干课程的特点,宜采用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其方法是首先确定主题,可以采用环境法学中很多热点问题,也可以选取现实中鲜活的案例,或者该学科的重点知识,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三门峡水库修建的思考、美国田纳西“小鱼诉大坝案件”、环境税的征收等,这类主题既重要,又能激活学生的浓厚兴趣。其次是选择讨论的模式,比如辩论式、圆桌会议室等,选取在学术界针锋相对的观点,让学生来进行辩论,其方法是根据观点的不同把学生分为2组或多组,角色分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比如谁做记录、点评谁是持人等,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总导演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导论[M].法律出版社,2016.

[2] 李慧玲.李爱年.环境保护法学研讨教学论纲[M].中国出版社,2016.

[3] 李玉玲.韩宁.环境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性研究[J].工会论坛,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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