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路权共享的城市禁非道路路权再分配技术研究

2018-06-28 09:09,
关键词:机动车道路权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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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125;2.上海市路政局,上海 200023)

0 引 言

“车本位”的交通理念在过去数十年城市交通发展历程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道路越来越宽、机动车道数越来越多,但与之相反的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越来越窄,有些路段甚至取消了非机动车道、禁止了非机动车的通行。

非机动车交通作为不被重视的交通方式,开始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根据《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成果报告》,2014年骑行交通占所有交通方式的分担比例为16%,第二年(2015年),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市民中使用非机动车出行的比例为15%[1]。

自2016年始,被称之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共享单车开始大规模进入城市,并且在2017年经历了蓬勃发展,自此,非机动车交通作为城市交通一种不可或缺的交通方式重新回归[2]。非机动车的回归和使用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3]。在所有讨论话题中,因为非机动车的路权问题涉及到交通“公平”,被推向学术讨论的风口浪尖,在评论界引发热议[4]。

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是城市居民日常的出行模式,而不是城市交通矛盾不可调和的多方。不同交通主体都应带拥有城市道路通行的权利,不能厚此薄彼。因此,以城市禁非道路为研究对象,对路权及路权重分配方案进行研究。

1 路权和路权共享

1.1 路 权

路权是指对道路的使用权利,具有相对性、对等性、排他性和严肃性的特点[5]。究其根本,路权不仅包括通行权,还包括由此衍生的优先权,甚至还包括法律意义上的上路权和占用权等。其中通行权是道路路权当中最基本、最直观、且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如果没有通行权,优先权则无从说起;优先权则主要是指竞争通行时的优先路权,各行其道的绝对路权和借道通行的相对路权。研究对于路权的界定将基于道路通行权,兼顾道路优先权,弱化对上路权和占用权的考虑,因此可以总结为:路权是由道路通行权和以道路通行权为基础的优先权所组成。

1.2 路权共享

道路通行的本质主体是人,路权的分配应当以人为本。首先,根据不同交通方式来看,道路交通主体可以分为机动车(私人机动车、公共交通等)、非机动车和步行。不同交通主体各行其道、和谐地在有限的道路资源上通行,即是共享道路使用权利的体现,典型断面布置如图1所示。

所谓路权共享,即:不同交通主体都是为人的出行服务的,不同交通主体各行其道、共同享有道路资源,不能单纯地为了强调某一种交通主体,而限制、甚至剥夺另外一种或几种交通主体的通行权利。

基于路权共享的概念,不同交通主体都享有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利,并且确保其不被侵犯。不能为了提高机动车效率而挤占非机动车、步行空间。

2 路权再分配策略及方法

路权再分配主要是针对过去长期以往注重机动车交通而忽视非机动车交通的已建成道路,主要对其车行道范围内的道路资源进行路权再分配。

2.1 路权再分配策略

城市已建成道路在建成之初对于多种交通主体的考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建成之初多种交通主体路权共享、各行其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机动车交通路权得到重视,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路权因此受到侵占;第二种情况是部分城市道路建成之初就忽略了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的需求,主要对机动车交通进行了路权分配。针对第一种情况,应当根据规范和实际需求,将路权空间还于步行和非机动车;第二种情况,应当重新调整断面布置,协调多种交通出体的路权权益。

城市已建成道路因为成本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不宜进行有较大工程量的调整,需要在尽量不产生工程量的基础上,考虑方便可行的柔性改造方案。禁非道路重新分配的非机动车道宽度最低应不低于1.5m,空间宽裕情况下,非机动车道宽度不低于2.5m。

2.2 路权再分配方法

(1)压缩机动车道宽度

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以60km/h为界,考虑大型车和小客车的不同,将机动车道宽度分为了三种级别,大型车道或混行车道、小客车专用道的车道宽度分别为3.75m3.50m和3.50m3.25m,见表1。

表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规定的机动车道宽度

车型及车道类型设计速度(km/h)>60≤60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3.753.50小客车专用车道(m)3.503.25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设计速度为界将机动车道宽度分为了四类,分别为3.75m、3.50m、3.25m、3.00m,其中设计速度为20km/h时,车道宽度规定为3m,低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小宽度3.25m的规定,见表2。

表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车道宽度(m)3.753.503.253.00

在日本的相关规范中,市区道路一般设计速度最低为20km/h,根据其规范车道宽度最小值为2.75m。德国的相关规范规定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等设计速度较低的道路车道宽度最小可以做到2.75m。在法国的规范中,低速道路上车道宽度最小可设为2.7m,见表3。

表3 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机动车道宽度的规定

从以上对比分析中可发现,我国机动车道宽度相较于其他国家较宽,特别是对于城市次干路、支路等设计速度较低的低等级道路。因此对于行驶车速较低的城市低等级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可以考虑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的做法来还道于非机动车交通等。

图1 多种交通主体共享路权标准断面布置

(2)取消机动车道

若压缩机动车道仍然不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最低标准要求,此时需要考虑用取消一条机动车道的方法来恢复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采用这种方案需要慎重考虑取消机动车道对现状及其周边路网的交通影响,使其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并做好相关疏解引导配套方案。

(3)压缩绿化带等隔离设施

在道路资源特别局促的路段,压缩和取消机动车道均不可行的情况下,如果路内有绿化带或其他隔离设施,可以考虑通过压缩、甚至是拆除绿化带等隔离设施的方法来拓宽车行道道路空间,将路权合理分配给非机动车交通主体。此种方案会产生一定工程量,需要在预算可行、影响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4)人非共板断面布置

“人非共板”道路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步行通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为同一标高,中间采用一定软隔离设施,在城市道路改造、特别是环境整治当中应用较多[6]。人非共板断面布置虽然本质上让步于机动车交通路权的做法,但作为一种协调多种交通主体的一种手段,在路权再分配当中可以适当采用。

3 案例分析:上海市禁非道路改善研究

根据上海市交警公布的数据,上海目前共有67条、共计176.8km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道路路段,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共享单车蓬勃发展之后,关于非机动车的路权在上海引发广泛讨论。上海市各有关部门针对禁非道路恢复可能性开展了诸多相关研究,初步确定了以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南路)等单向禁非道路为示范工程,逐步恢复禁非道路为非机动车双向通行。以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南路)为案例,讨论路权重分配方案。

3.1 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中路)现状概况

复兴中路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和徐汇区,属于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区,沿途有黑石公寓、伊丽莎白公寓、柳亚子旧居等历史保护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南路)全长约3300m,现有2条机动车道东向西单向通行,非机动车西向东单向通行,东向西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沿线人行道内侧均种有一排行道树,人行道至两侧建筑的宽度普遍只有3-4m,因此道路基本不具备拓宽改建条件。道路车行道标准断面具体组成为:2.5m(西向东非机动车道)+4m*2(东向西机动车道)=10.5m(车行道宽度),见图2。

图2 复兴中路现状10.5m车行道标准断面

复兴中路(淡水路-黄陂南路)长度约300m,现状车行道总宽度17m,路中有一道1m宽的分隔带,车行道断面具体组成为:4m(西向东非机动车道)+1m(分隔带)+4m*3(东向西机动车道)=17m(车行道宽度),见图3。

图3 复兴中路(淡水路-黄陂南路)路段现状车行道断面

图4 复兴中路(黄陂南路-济南路)路段现状车行道断面

复兴中路(黄陂南路-济南路)路权全长约300m,现状路中有一道2m宽的分隔带,种植有行道树,最右侧通过标线划出了一条公交专用车道,车行道断面具体组成为:2.5(西向东非机动车道)+4m*2(东向西机动车道)+2m(分隔带)+4m*2(东向西机动车道)=20.5m(车行道宽度),见图4。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中路)不同路段车行道统计见表4。

表4 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中路)现状车行道组成及宽度

3.2 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中路)改造方案

复兴中路改造目标是在不破坏现状道路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赋予非机动车路权,恢复非机动车双向通行。

复兴中路3300m长度的路段上共有16个红绿灯路口,实测行程速度约10.6km/h;非机动车流量西向东方向900辆/小时,东向西方向(禁止非机动车通行)210辆/小时。不仅说明非机动车具有双向通行的需求,也说明根据实际运行速度不需要较宽的机动车道宽度,因此可以选择通过压缩机动车道的方式来恢复非机动车双向通行。

标准断面改造方案:标准断面车行道宽度为10.5m,现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增设东向西非机动车道。保留现状2条机动车道不变,宽度压缩为3.25m,大小型车都可通行,两侧非机动车道按2m宽度平均布置。改造后车行道断面布置方案为:2m(西向东非机动车道)+3.25m*2(东向西机动车道)+2m(东向西非机动车道)=10.5m(车行道宽度),见图5。

图5 复兴中路10.5m车行道改造后标准断面

复兴中路(淡水路-黄陂南路):该路段车行道宽度17m,现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增设东向西非机动车道。维持现状分隔带不变,保留现状3条机动车道数量不变,车道宽度压缩为3m和3.25m,其中宽度为3m的车道置于左侧相对车速最小的直行左转车道,右侧新增东向西非机动车道宽度2.5m以保证非机动车骑行舒适性。改造后车行道断面布置方案为:4m(西向东非机动车道)+1m(分隔带)+3m+3.25m*2(东向西机动车道)+2.5m(东向西非机动车道)=17m(车行道宽度),见图6。

图6 复兴中路(淡水路-黄陂南路)路段车行道改造后断面

复兴中路(黄陂南路-济南路)断面改造方案:该路段车行道宽度20.5m,现通过取消一根机动车道的方式增设东向西非机动车道。维持右路幅宽度8m不变,缩减一根机动车道,将右侧机动车道调整为公交停靠、右转混行。考虑到该路段长度仅约300,且右幅车道现状利用率并不高,远未达到饱和,缩减车道后车道规模与两端复兴中路基本匹配,因此缩减一根机动车道后不会对机动车交通造成影响。改造后车行道断面布置方案为:10.5m(维持现状)+2m(分隔带)+4m(东向西机动车道)+4m(东向西非机动车道)=20.5m(车行道宽度),见图7。复兴中路(宝庆路-西藏中路)不同路段改造后断面信息统计见表5。

图7 复兴中路(黄陂南路-济南路)路段车行道改造后断面

路段机动车道(东向西)数量宽度(m)非机动车道宽度东向西(m)西向东(m)合计(m)宝庆路-淡水路26.52210.5淡水路-黄陂南路39.52.5416黄陂南路-济南路31242.518.5济南路-西藏中路26.522.510.5

断面改造之后,再配以相关指示指路标志,复兴中路单向禁非道路就可恢复为非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从而使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等不同交通主体共同享有路权。

4 结 语

通过采用压缩机动车道、取消机动车道、压缩绿化带和设置人非共板道路断面形式等方法可以恢复被剥夺的非机动车通行权利,还非机动车交通路权,使不同交通主体共享道路路权,这不仅适用共享单车的繁荣发展和大量使用的当下,更是城市交通朝着更加绿色、健康和公平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主要成果[J]. 交通与运输, 2015, 31(6):15-18.

[2] 马然. 摩拜单车——让自行车回归城市[J]. 交通与运输, 2016, 32(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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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柏. 共享单车引发的路权之争[J]. 当代贵州,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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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介榜, 曾康琼, 李晋. 基于路权分配的自行车道改造规划设计探讨——以温州市区为例[J]. 城市交通, 2015(1):46-51.

[7] 彭庆艳.城市双修背景下的新型人非共板道路设计[J]. 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 35(6) :93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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