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与“虎笼”

2018-06-29 09:18左春生
劳动保护 2018年6期
关键词:特大事故双重老虎

文/左春生

左春生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如何理解“双重预防机制”中的“风险”和“隐患”

2016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明确要求,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4月和10月,国务院安委办分别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范(安委办办2016〕3号)、《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范(安委办办2016〕11号)。有网友反映,在落实工作中对“风险”和“隐患”傻傻分不清。您认为该如何区分和理解呢呢

“风险”与“隐患”就犹如“老虎”与“虎笼”一样,食肉动物老虎是一种潜在“风险”,虎笼即风险管控措施,而虎笼有瑕疵就是一种“隐患”。

风险与隐患都存在事故的可能性,但有本质区别。风险是先天的,具有客观性,但事故依然是这个社会的小概率事件。这说明,有风险未必有事故,它考验的是人类辨识、预知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只要我们能够预知风险、有效管控,风险就会永远处于可控的状态,小概率的事故之所以会发生并造成伤害,无一不是风险管控失效失灵的结果。

但这并不代表风险管控不好就会立即发生事故,其中包含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风险转化为隐患、隐患转化为事故的过程。风险管控不好,风险就会转化为隐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就会转化为事故。可以说,风险是隐患之源,隐患是事故之源。光是辨识、评估、管控风险还不够,必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弥补风险管控的漏洞,使风险永远处于受控状态。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降低或控制相关风险,进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强化与深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风险管控措施的失效、缺陷或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同时,分析、验证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起预防事故发生的双重机制,构成2道保护屏障,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在实践中,必须坚持风险优先,把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和严格管控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从“人、机、环、管”4个方面,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2道防线,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工作,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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