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调研及对策研究

2018-06-30 07:02庞红卫王燕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8年16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中小学浙江

庞红卫 王燕春

〔摘要〕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教育部相继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有关意见,要求各地开展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行动。为了解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提出针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治理对策,本文以浙江为样本开展了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调研,分析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地点、类型及性别差异,研究预防校园欺凌的对策,探索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路径。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欺凌;浙江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8)16-0004-09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全国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各地中小學校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这是我国政府首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要求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治理。

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对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要采取措施坚决遏制校园暴力这种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016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对其治理的基本思路与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要求,于2016年5月开展了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了解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分析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地点、类型及性别差异,提出针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治理对策,探索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路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于2017年9~11月以浙江为样本开展了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调研与对策研究。

一、调研工具

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国内外至今没有统一。不同的学者和组织对校园欺凌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挪威卑尔根大学Olweus教授和英国伦敦大学Smith教授的界定,Olweus教授首先对校园欺凌做出了定义。他认为校园欺凌(School Bulling)是指某个学生在某段时间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反复或持续地施以负面行为,其中,负面行为是指有意造成或试图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或不适等,包括语言上的辱骂、威胁、嘲笑戏弄等以及身体上的踢打、抓咬和勒索、抢夺财物等[2]。Smith 教授认为欺凌是力量相对较强者在未受到激惹的情况下对相对弱小者重复进行的攻击,并指出,欺凌现象具有“未受激惹的有意性”“重复发生性”和“欺凌者与受欺凌者之间力量的不均衡性”三个特征[3]。在国内,校园欺凌又被称为校园欺负。

本次调研,参考了Olweus教授和Smith教授的界定,将校园欺凌定义为:某个学生在某段时间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反复或持续地施以负面影响。同学之间开玩笑、势均力敌的同学之间争吵或打架不属于校园欺凌。考虑到学生的用语习惯,在针对学生的问卷调查中,将“校园欺凌”改为“校园欺负”;教师及校长问卷中仍使用“校园欺凌”。

本次调研以问卷为主要工具,问卷分为学生问卷、校长问卷和教师问卷,从学生、校长及教师层面调研校园欺凌的现状。

具体调研内容如表1所示。

二、调研过程及样本分布

本次调研在浙江省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按照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程度好、中、差三个层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三个层次各抽取2个县(市、区)参与调查,即每个设区市抽取6个县(市、区)。调研涉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四类学校,问卷调查对象为学生、教师及校长。

每个县(市、区)按照乡村、镇区、城区抽取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各2所(若学校数不足,则以实际学校数抽样),即每个设区市抽6×3×4×2=144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校长1名、教师20名、2个班级的学生参与调研,鉴于小学低年级学生对个别字、词、句的理解还不很熟练,因此本次小学阶段参与调研对象为四、五、六年级的学生。总计参与调研的学生人数为29268人,参与调研的校长人数为313人,参与调研的教师人数为698人。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见表2)。

调研采取匿名的自我报告、网络在线填答的方式进行,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设置测谎题、跳转、选项互斥等问卷设计技术尽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客观性。采用SPSS17.0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调研结果

(一)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的基本状况

1.中小学生同学关系的基本生态

本次调研中设置“关于朋友”的分量表,用于测量学生在学校朋友多少、间接欺负或社会排斥的情况。

90.1%的中小学生都有2个及以上的朋友,但仍有10%左右的学生在班级里只有1个或没有朋友。

进一步分析中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受到人际排斥的情况,结果显示(见图1),71.4%的学生没有受到过人际排斥,但28.6%的学生或多或少受到过人际排斥,其中3.4%的学生反映受到排斥的频率较高。已有的研究表明[4],经常遭受社会排斥的儿童成年后会出现社会交往困难。这提示,良好的人际生态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2.中小学生受欺负与欺负他人的频率

根据欺负的重复发生性特征及有关研究者的统计分类方法,对那些“时常”或更频繁地受他人欺负或欺负他人的人定义为“受欺负者”和“欺负者”,而“每周一次”和“每周几次”受他人欺负或欺负他人的人定义为“严重受欺负者”或“严重欺负者”。按照这一标准,在浙江省29268名中小学生中,有6796人属于受欺负者,占全部参研学生的23.2%;3803人属于欺负者,占全部参研学生的12.9%。

对各学段受欺负与欺负他人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自我报告整体受欺负与欺负他人的发生频率:小学生受欺负的比例为14.6%,欺负他人的比例为31.5%;初中生分别为12.4%和21.0%;普高学生分别为9.9%和10.7%;职高学生分别为13.7%和15.0%。可以看出,小学生受欺负和欺负别人的比例均高于初中、普高和职高学生,具体见图2。

14.6%的小学生和12.4%的初中生经常受到欺负,这与张文新等人[4]的研究结论(即1/5以上的小学生与1/10左右的初中生受到经常或更频繁的欺负)基本一致,但浙江省小学生受欺负的比例相对较低。

3.中小学生欺负行为发生地点、欺负者的来源及力量组成

调查发现,中小学生欺负行为发生频率最高的地方是在教室里(54.5%),同时操场(17.2%)、厕所(5.2%)、放学(或)上学的路上(7.1%)及其他地方(15.9%)都是欺负行为发生的场所。

进一步分析欺负者的来源发现,大多数被欺负者都是被本校同学欺负(96.5%),其中,67.6%的是被同班同学欺负。可以看出,欺负行为大多发生在同学之间;但也有3.5%的欺负行为来自其他学校。这一调研结果应引起学校及教师的重视。

从受欺负的学生群体中进一步调查了欺负行为的力量组成发现,“以少欺多”是较普遍的欺负模式(49.6%)。这表明,在受欺负的普遍性方面并不存在必然的性别差异,这一结果进一步反映了欺负行为的一般内涵,即当事人力量的不均衡性,力量弱小的男女学生均可能构成欺负行为的对象。该研究结论与张文新等[5]人的研究结论一致。

(二)中小学生受欺负与欺负他人的差异分析

对中小学生“受欺负”和“欺负他人”的严重程度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小学、初中、普高及职高四个学段男女生中的受欺负者、欺负者和严重受欺负者、严重欺负者的人数百分比见表3。

1.学段差异分析

无论受欺负还是欺负他人的发生频率,高中阶段(普高和职高)男女学生受欺负者与严重受欺负的比例最低,初中阶段处于中间水平,小学阶段受欺负者与严重受欺负者比例最高。通过独立性χ2检验发现,中学阶段(初中和高中)受欺负和欺负他人的比例均显著低于小学阶段,即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及接受教育层次增高,学生之间发生欺负行为的现象明显减少。

2.性别差异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见图3),男女生在受欺负与欺负他人的比例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显著高于女生。这说明男生经常性和频繁性地欺负或参与欺负他人的比例极其显著地高于女生,也即男生群体较女生群体更容易成为“受害者”与“施害者”。这再次验证了挪威等国对中小学生的研究结论。这意味着,男生具有较强的攻击倾向,他们可能通过欺负他人显示出自己的强大和社会控制能力,从而赢得一部分同学的认同和好感。显然,男生的这种攻击倾向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及特定情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被欺负的学生群体中,男生多是被一个男同学(45.7%)或几个男同学(24.6%)所欺负,或被几个男女同学欺负(18.7%);女生则多是被一个男同学(35.3%)或几个男女同学(23.8%)所欺负,或被一个女同学欺负(15.8%)(见图4)。

3.欺负方式分析

欺负的方式和类型常因与普通的玩笑、打闹、推搡等难以区分造成判断困难。根据诸多案例的分析结果,“被欺负者是否受到严重精神痛苦”作为判断是否为欺负事件的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可对欺负的形式进行分类[4]:

(1)言语欺负。这是所有欺负类型中最容易发生又不容易发现的一种。欺负者主要通过口头言语方式直接攻击被欺负者,如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等。

(2)肢体欺负。这是所有欺负类型中最容易识别的一种。欺负者主要利用身体动作直接攻击他人。肢体欺负的方式主要包括殴打、推挤、吐口水、抢夺或破坏他人财物等。

(3)关系欺负。关系欺负常发生在关系密切的学生之间。如同一个小组、同一个社团、同一个宿舍等。欺负者多与其他人共同排挤、孤立受欺负者。这一類欺负多伴言语欺负(如散布谣言、说坏话等)。

(4)网络欺负。这种欺负主要通过网络、QQ、微信、电子邮件、聊天室等多元媒介散播伤害被欺负者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等,使被欺负者再次、重复地在更大范围受到围观,从而加大、加深精神痛苦。

本次调研,从中小学生的自我报告受欺负及欺负他人的方式发现,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辱骂(受欺负15.8%,欺负他人7.0%)、踢等肢体行为(受欺负9.5%,欺负他人3.8%)和造谣诽谤(受欺负5.5%,欺负他人2.0%)。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进一步推广与使用,有2%左右的学生开始使用网络手段进行欺负(见图5)。

可以看出,直接言语欺负是中小学生欺负行为的主要类型,直接身体欺负和间接欺负的发生比例都相对较低。不同的欺负类型在普遍性上的差异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欺负类型的特点有关。身体欺负容易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外显性较强,在学校监控下发生概率较低;同时,教师对身体伤害的惩罚力度比对言语欺负的惩罚力度更大,这使直接身体欺负行为的发生相对较低,而言语欺负(包括辱骂、造谣、恫吓等)不易被监控,这为其高发生率提供了“有利条件”。间接欺负(关系剥夺)客观上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心理成熟水平,特别是在认知和操纵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以及人际关系技巧方面。处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难以有效地运用这类欺负形式。这是造成该类欺负行为发生率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

进一步以受欺负学生的自我报告为指标,以受过某种类型欺负的学生占总体学生的百分比来表示该种类型欺负行为发生的普遍性。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学生总体上受到言语欺负的比例最高(19.9%)。

对中小学生是否受某种类型欺负与学生性别之间的独立性检验发现,男生受到三类欺负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女生(言语欺负:χ2=73.5,df=1,p<0.001,身体欺负:χ2=91.7,df=1,p<0.001,关系欺负:χ2=10.9,df=1,p<0.001),而网络欺负的性别差异不显著(见图6)。

(三)中小学生对待欺负的反应及态度

当看到欺负现象发生时,总体上来看,69.8%的学生向老师报告,10.9%的学生对被欺负者提供帮助。这表明,中小学生面对校园欺负事件时采取的态度较为积极,具有较强的干预倾向,对受欺负者具有较强的同情心。其中报告老师和帮助受欺负的同学是学生最常用的应对方式(见图7)。

进一步分析男女学生对目睹的欺负行为的反应差异,发现男女在对欺负行为的反应上,女生表现出更为强烈的移情倾向,对欺负的后果与受欺负者的痛苦有较深刻的理解,而男生尤其是欺负者往往缺乏这种“换位”倾向,或者具有一种“冷认知”,虽然认识到欺负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但对受欺负者的“情感共鸣”较低。总体而言,中小学生对欺负行为持反对态度,这与社会期望、教育目标及学校的行为规范标准是一致的(见图8)。

当学生自己受到欺负时,79.9%的学生在自己被欺负之后会向老师报告,20.2%的同学不向老师报告;而把被欺负的事告诉父母的占73.7%,26.3%不告诉父母;而把被欺负的事告诉朋友的则占80.6%。这表明大多数学生在受到欺负后,都会主动告知他人,尤其是告诉自己的朋友。这进一步揭示,学生的同伴关系建设尤其重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关系,构建良好的亲子沟通渠道。

33.8%的欺负者没有因为欺负其他同学而被老师批评过;40.8%的欺负者没有因为欺负其他同学而被家长批评过。这表明,教师和家长对欺负行为的关注度还不是很高,尤其是家长的重视度。

(四)中小学生对学校开展校园欺负防治工作的了解及建议

以中小学生自我报告的形式调查学生所在学校开展过的预防校园欺负事件发生的措施发现,浙江省中小学校50%以上的学校采取的是课堂教学(58.2%)和班团队会(50.9%)的形式进行,同时也采取主题演讲、大型专题讲座、编发相关手册、参观实践等形式的教育措施。总体而言,中小学校开展针对校园欺负行为的预防措施较为丰富,但也有16.8%的学生反映,学校没有开展过相关的教育(见图9)。

对中小学生认为的有效减少或防止校园欺负的发生措施进行调查发现,中小学生认为有效的措施主要有:學校要加强管理与相关的制度建设,注重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

(五)教师及校长对校园欺凌的了解及建议

1.教师对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频率的了解、得知渠道、发生原因及学校的处理方式

本次调研同时调查了中小学教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知晓度,发现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知晓度较高,90%以上的小学教师和普高教师以及88%左右的初中和职高的教师对本校校园欺凌事件比较了解(见图10)。

中小学教师得知校园欺凌行为的渠道相对丰富,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班主任或学科教师沟通交流时得知,知情学生主动举报以及在与学生交谈过程中得知的(见图11)。

本次调研还调查了中小学教师认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最主要的原因,40.8%的教师认为是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30%左右的教师认为是法制教育、社会氛围等客观原因;26.3%教师认为是学生同学关系及自身性格等原因;3.0%的教师认为是学校管理方面的原因。

对中小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36.9%的学校是“把学生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1.2%的学校是“转交警察等第三方处理”;0.4%的学校是“学校不介入,由双方家长进行协商处理”;0.2%的学校是“直接将事件发起方开除”。

2.教师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及学校防治工作的了解

(1)一半以上教师对国家及省厅开展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比较了解。

为呼应浙江省厅开展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本次调查了教师对国务院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了解,52.4%的教师反映对该项治理工作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

(2)学校主要从学生、教师及制度三个层面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工作。

为配合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学校主要从三个层面开展工作,针对学生群体开展了品德、安全和法制教育(82.7%)和心理建设与疏导(60.9%),针对学校教师开展了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事情的政策、措施及方法的培训(66.7%),针对学校制度方面开展了应急预案制度的完善工作(48.2%)(见图12)。

(3)学校的校园欺凌治理措施有效性较高

调查发现,校园欺凌预防措施整体上比较有效,82.4%的教师认为学校采取的预防或消除校园欺凌措施是很有效或比较有效的。

3.校长对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知晓度以及对国家、省厅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知晓度较高,但知晓度存在地域差异

调查发现乡村学校校长对学校校园欺凌事件知晓度最低,为10.8%,但参与调研的乡村学校中发生过校园欺凌的学校占比最低,为33.7%;城区学校中发生过校园欺凌的学校占比最高,为47.9%(见图13)。

学校校长对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了解度整体较高,但相较于城(镇)学校来说,乡村学校的知晓度相对较低(见图14)。

4.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家庭教育缺位

本次从校长的角度了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难点,发现43.3%的校长反映家庭教育缺位是最主要的难点,其次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占31.4%(见图15)。

5.学校针对预防校园欺凌的措施主要是通过教师队伍、家校沟通、学生教育及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开展

调研发现,中小学校在预防措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调查结果显示,83.8%的学校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培训(尤其是班主任),提高了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78.5%的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了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增强了监护责任意识,提高了家长防治能力;69.5%的学校针对学生开展了相应的专题讲座(如人际沟通、道德教育、法制知识、安全知识等);63.6%的学校加强了管理,严厉惩处了欺凌事件;30.8%的学校研制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指导手册;27.7%的学校成立了学生反校园欺凌的学生组织,为受害学生提供了支持。可以看出,学校开展了针对各个层面的校园防预工作。

6.校长对学校采取的措施的满意度较高

整体而言,中小学校长对本校采取的预防或防治校园欺凌措施的满意度较高,但仍有11.2%的校长反映措施的有效性不够,后期仍需继续探索适合本校的防治策略。

四、对策建议

预防中小学生的校园欺凌事件,首先需要国家层面健全相关法制建设,加大行政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层面已制定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学校、居民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为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但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制定法律法规,用于防预、发现及处理校园欺凌的问题。

同时,为预防中小学生的校园欺凌事件,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启动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的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校园安全,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极大地推动了各地校园欺凌预防与整治工作的进展。但要从根本上防范校园欺凌事件,我們认为,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四方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净化环境,特别是应明确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主体,并加大与社区的协同力度及对家庭的干预力度,建立协同机制。

(一)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办法,加强网络管控

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相关条例,确立防止校园欺凌问题的基本理念,明确学校、教师以及家长的义务等。如制定《防止中小学校园欺凌条例》等。

1.提供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应加大部门协同合作,开展跨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预防校园欺凌的政策支持力度,例如逐步给公立中小学配置学校法律顾问,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让中小学生进一步了解校园欺凌,不做欺负者,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给学校配备社会福利工作者、已退休的警察、老师等。如,2017年浙江省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拒绝校园暴力”专项行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协同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省教育厅引导学校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跟踪服务。司法厅协同教育厅积极开展“拒绝校园暴力”系列法治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在校学生清醒认识后果和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上海市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化法治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并将人身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学校公共防范的内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教体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

2.加强网络管控

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舆情日益泛滥,网络欺凌时有发生,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的管控力度,预防网络欺凌事件。在本次调查结果中,1.5%的中小学生曾受到过网络欺凌,1%的中小学生曾使用网络媒体实施过欺凌行为。虽然从占比来说,比例不大,但网络存在着监管难及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使得我们对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忽视。国外已有比较成型的做法,如在网络欺凌现象变得严重之前,美国有一部限制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儿童互联网保護法》(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简称CIPA),该法律规定:美国的公立学校、图书馆都须承担阻截、屏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网络信息,或为网络终端增加过滤功能的义务。

(二)中小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处理机制,加强与家庭及社区的协作

调研发现,大多数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之内,特别是教室之中。因此,中小学校应作为预防校园欺凌的主体力量。为预防中小学的校园欺凌事件,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如校园欺凌事件等的应急预案,成立职责明晰的工作小组。同时各中小学要加大教师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和策略的学习培训。更为关键的是各中小学应逐步建立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处理机制,加强与家庭及社区的协作。

1.加强指导和预防

各中小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良好的人际交往方式。中小学教师要对“被欺凌者”和报告欺凌现象的见闻者,给予充分的保护;中小学校要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体验大自然等活动,使学生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学会文明用语、替他人着想、相互尊重;教师要利用年级活动、班会等,让学生思考并认识到个体对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意义。各中小学应完善值班导护制度,强化学校门口、食堂餐厅、厕所、操场、教学楼角落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早发现、早处理

预防校园欺凌事件,重在早发现与早处理。为了早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教师和学生要建立信赖关系,注意观察学生生活状态、人际关系的细微变化。为及时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学校应组织校内研修,提高教师应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注意不同学生群体间人际关系的变化,不断改善班级管理方法。

3.加强与家庭及社区的协作

学校需加强与家庭及社区的协作,在发现校园欺凌问题时,要报告给学生的家长和教育局相关部门,寻求共同解决;家长控诉时,学校要虚心倾听;学校要积极公布本校应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措施等信息,寻求学生家长的理解和协作;通过家长会、微信、QQ、校园通等途径,加强学校、家长和社区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家庭层面应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教会孩子有效解决冲突的方式,同时保护孩子安全

调研发现,虽然大多数校园欺凌都发生在学校之内,但家庭是诱发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原因。家庭是对孩子进行人性教育的重要主体,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培养孩子的高尚情操和道德品质,而不良的家庭氛围、不当的亲子沟通方式都是诱发学生欺凌行为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充分利用学习机会,学习如何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也应教会孩子如何与他人进行交往、使用文明用语,避免欺凌行为。

1.树立科学教育观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积极参与学校组建的家长论坛、家教沙龙、网上交流等活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2.加强亲子沟通

家长要学会尊重和倾听孩子的想法,理解孩子的感受,给予恰当的指导。家长在日常的亲子沟通中向孩子示范如何有效解决冲突,避免语言暴力与校园欺凌行为。

3.保护孩子安全

家长在知晓孩子被欺凌时,要向孩子表明自己会保护他的强烈意志,尽量不要让孩子觉得孤立无援;必要的时候,家长要接送孩子上下学;当家长察觉到孩子有可能轻生时,要优先考虑孩子的生命安全,陪伴孩子,不要让孩子独处,表达帮助孩子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家长应在征得孩子同意后,与学校、相关机构商量,并和孩子约定按孩子希望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社区层面应开展志愿者活动,及时发现、制止校外欺凌现象,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1.开展志愿者活动

各社区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志愿者活动,在学校周边、孩子上学途中,加强巡逻、执勤。当发现孩子间在相互欺凌时,要勇于制止,根据情况,可以向学校或孩子的家长报告。志愿者还可以开展“个案帮扶”活动,为“被欺凌者”提供咨询、帮助,对“欺凌者”进行教育与指导。

2.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各社区经常举办讲座、文化娱乐活动等,与学校联合开办针对青少年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加强教育引导。

3.净化文化环境

社区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的精神食粮和文化产品,净化未成年人文化成长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DB/OL].http://www.moe.edu.cn/srcsite/A11/moe_1789/201605/t20160509_242576.html,2016-05-09/2017-12-11.

[2]Dan Olweus,Bullying at Schools: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can do.Oxford:Blackwell,1993,p.15-22.

[3]Smith,P.K,The silent nightmare:bullying and victimization in school peer groups,The Psychologist,1991.

[4]张文新.中小学生欺负/受欺负的普遍性与基本特点[J].心理学报,2002,34(4):387-394.

[5]张文新,谷传华,王美萍,王益文,等.中小学生欺负问题中的性别差异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0,23(4):435-439.

(作者单位: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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