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权利及其实现策略

2018-07-06 10:04谢清理
成人教育 2018年5期
关键词:学员实现

【摘要】高等继续教育学员拥有学习选择自由、学术思想自由和参与学校管理自由等三大学习权利。落实学习权利对高等继续教育学员本人、学校、教师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学习权利实现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学校障碍和学员障碍,国家应不断扩大成人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人高校应改革办学机制,推行研究性学习和自我导向学习模式,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学员应发挥践行学习权利的主动性。

【关键词】高等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权利;实现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5001104

【收稿日期】20170930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广西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标准研究”,项目编号为2013JD203

【作者简介】谢清理(1980—),男,河南淅川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学生的学习权利是高等继续教育实践中一个基本问题。扩大学员的学习权利,逐步落实学员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的权利,推行以学员为中心的研究性学习、自我导向性学习,支持学员参与学校管理,是高等继续教育改革内容之一。倡导以生为本理念,提倡民主教育、民主管理实践,落实学员权利,对培养应用型的创新人才具有重大现实价值。

一、高等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权利的内涵

學习权利是西方高等教育的舶来品,1809年德国教育部长威廉·洪堡在筹建柏林高等学校时,首次倡导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的教育理念,这标志着学习权利理念在高等学校的正式兴起。[1]在当代世界高等继续教育改革浪潮中,许多国家主张赋予学员“有限度的学习权利”,主张改革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来保障学员学习权利的落实。

学习权利的内涵十分丰富。有学者认为,学习权利是指学员在教师的教学指导下,拥有专业探究、怀疑、反思和批评的权利,有选择教师和课程的权利,有参与教育管理评议的权利等;[2]有学者认为,学习权利是指选择学习内容、决定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的自由,以及形成个人见解的自由;[3]有学者认为,学习权利是指学员在遵守学校学习规定前提下,有权决定学习什么、如何学习、向谁学习、在哪学习等,并通过参与讨论与表达意见形成自由的思想,以及在教育管理上参与评议的权利等。[4]笔者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后认为,学习权利是一种建立在教学自由基础上的学员自愿、自觉和自主的学习权利,主要包括选择自由、思想自由和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等三大自由。学习选择自由即学员选择学校、专业、课程、教师以及学习方式方法、学习资源的权利自由;学术思想自由即学员拥有表达学术观点、学术批评、学术质疑的自由;参与学校管理自由是指学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教育管理和提出改进学校管理的自由。

二、高等继续教育学员践行学习权利的现实意义学习权利是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一种基本人权。高等继续教育学员一般年满18岁,属于法定的成人,身心发展已趋于成熟,独立承担社会角色,一般具有行使学习权利的愿望、动机和能力。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权利是受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正视学员的学习权利,保障和落实学员的学习权利,对国家、高校和学员自身都具有现实的重大价值。

学员践行学习权利有助于成人高校培养国家建设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成人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既可以满足成人获取高等学历教育文凭的需求,也可以提升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其职业能力以及丰富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权利及其人格、意志、性格等心理品质,是其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终身学习、导向学习的主要条件。树立学员学习权利思想,有利于激发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学习意向;有助于学员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并决定学习方式;有利于学员保持求知欲和探究激情,成长为具有创新能力、独特个性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

学员学习权利和教师教学权利互为边界,相互影响,相辅相成。教学是一个复合词,是教授与学习的有机统一,学习权利和教学权利既对立又统一。学习权利和教学权利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没有教学权利就没有学习权利,同样,没有学习权利也就没有教学权利。教师的教学要建立在学员的自发、自觉学习状态之下,而不能包办代替;学员的学习要建立在教师的启发、引导和管理状态之下,而不能肆意妄为。二者在教学关系中也有矛盾的地方:教师拥有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和教法的决定权,而学生拥有参与拟订教学内容、批评教师教学模式、建议教学改革的权利。因此,二者应有清晰边界。教师行使教学权利,不能刚愎自用、固执己见,不能牺牲学员身心健康;学员行使学习权利,不能超越宪法和教育法规定范围,不能超越现有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教学权利优先于学习权利,学习权利应服从于教学权利,学员应多听取教师的指导和引导,然后集思广益、权衡利弊再做出理性决定。

三、高等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权利实现的现实障碍(一)国家政策障碍

由于国家层面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法律一直没有及时出台,这导致高等继续教育的运行没有国家法律的支持,使学员的学习权利难以明确和有效行使。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高等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尽管都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地位歧视、条件歧视、制度歧视、待遇歧视等现象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直接影响着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权利的实现。

在专业选择、课程互认、学分转换方面,一些成人高校做得并不到位。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一些成人高校不想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课程和学分,不想打通高校之间专业、课程和学分的衔接,直接影响着学员的学习选择自由权利的实现。

求学费用分担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学员承担的学习费用较重,导致部分学员经济压力过大。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培训费用难以落实,部分单位不鼓励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难以到位,导致高校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条件难以改善。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障碍

学员的学习选择自由还不够充分,学校限制的因素还比较多。一些成人高校开办高等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经济创收,办学条件较差。专业设置往往只考虑学校师资,而较少考虑社会需求和学员需求。课程内容不注重社会变化、职业变化和科技变化对于教学内容的影响,内容陈旧、老化。选课制和学分制实施不到位,一些成人高校的学分制、弹性学制等制度形同虚设,只有极少数学员提前或延期毕业;并且高等继续教育学员所修学分也多为知识性学分、理论性学分,实践性学分、科研性学分和创新性学分等设计还处于空白状态。

学员的思想自由还不够充分,研究性学习、自我导向型学习还不是主要学习方式。教学的多样化、灵活性、开放性、应用性、职业化程度不高,教学手段落后,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远远不够。教师还习惯于传统的课堂讲授,满堂灌,不注重学员的自学能力、自我导向学习能力和研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课程考核和评价,客观试题多,主观试题少,学员的思想自由受到一定的压制。

学员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还不是很多,成人高校还存在一些限制学员民主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成人高校对学员的工学、家学矛盾考虑较少,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规章时往往出于方便管理的角度,而不是方便学员的角度,制度和规章僵化、死板,灵活性不足。

(三)学员自身障碍

一些学员学习权利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不足,学习权利践行能力不足。一些学员对成人高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创新关注力缺失,只有听话意识,而没有建议意识。一些学员对成人高校变相收费、变相压缩教学时间的现象听之任之,对管理松懈的现象听之任之。

四、高等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权利的实现策略(一)国家应不断扩大成人高校办学自主权,为落实学员的学习权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政府应把成人教育法和终身学习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依法治教,确保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朝着法制化的方向迈进,确保学员学习权利得以明确和保障。

高等继续教育制度改革应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等继续教育应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教育条件、制度规则、经济待遇和发展机遇。高等继续教育发展应改变数量扩张模式,转向强化内涵的质量保障模式。

应加快终身学习银行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个人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推动多种学习形式、学习结果相互衔接,搭建人才成长快速“立交桥”。我国一些省市正在建立课程互认和学分转移机制,普通高等教育之间、成人高等教育之间、职业技术教育之间、各类教育之間的课程可以互认,学分可以转移。这样的规定会使学员得到自由的流动,也使高校之间的招生计划、资源利用和成本控制等得到合理的协调。

学员可以承担一部分办学成本,另一部分的办学成本需要高校、政府、企业、社区等组织来共同承担。各级政府应认识到,随着学习者数量的增加,教育经费中继续教育费用支出应得到快速增加。保障继续教育财政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这是各级政府的基本义务,也是各级政府教育智慧的体现。高等院校不仅应给继续教育机构提供足额的活动经费,也应提供发展性经费。

(二)成人高校应加快办学机制、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为学员践行各类学习权利创造条件

1成人高校应改革办学机制,支持学员践行学习选择的自由权利

成人高校应加强基本教学条件建设,夯实教育资源。在内涵式发展道路上,成人高校应摒弃经济创收意识,把培养人才质量、满足学员需求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成人高校应“两条腿走路”,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的和谐发展,在师资、教学资源等使用安排方面统筹规划,统一协调。

进行学习需求调研,树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学习需求现状调研是成人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前提条件。高等继续教育是一种基于成人为主线、发展为主题的教育,因此,成人的生存境遇、学习需求、学习动力、学习障碍等现实情况,需要成人高校详细实地调研。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实情设置具体专业、招生人数、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高等继续教育应着力于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满足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实用人才的迫切需要。

课程内容生活化,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统一。高等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的确定不能坚持以学科为中心,而应聚焦学员的职业、岗位和生活实际。学员的学习目的具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课程内容应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学历文凭获得、业余活动和兴趣发展等需求。课程计划大而全的设计,并不能得到学员的认可。各成人高校应充分挖掘自身专业和学科特长,结合行业实际和学员需求,开发出针对性更强的个性化课程。

学分制和选课制是学员学习选择权利的关键内容。在学员自由选课方面,各成人高校应研发校本课程和购买网络教育课程,增加选修课的门类。应探索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最佳比例,适当增加选修课的种类。在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等模块中都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专业选择和二次选择方面,各成人高校不要设置不合理的门槛以及收取不合理费用,而是要遴选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学员。一些成人高校可以尝试实施大类招生、完全学分制等措施,满足学员的专业变更需求。

非学历教育是满足学员学习选择权利的重要方式。高等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当前各个高校的继续教育正经历着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转型过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开展应以职业和实践为导向,以能力为重点。[5]

混合教育模式是适合学员的最佳学习方式。互联网+时代,要求成人高校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线上线下教学整合。为了缓解工学矛盾,一些成人高校正在不断优化适合成人学员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发网络学习平台,推行多样化、模块化的在线教学模式,方便学员在适当的时间、地点进行个性化学习。还有一些成人高校利用在线教育辅助函授教育,坚持面授环节用于讲解教材的重难点,网络用于辅导学员自学。

2成人高校应推行研究性学习和自我导向学习,为学员践行思想自由权利创造条件

学员的思想自由需要自由教学思想的孕育。成人高校是知识的殿堂,是师生的知识共同体,广大师生应自由思考和进行开放式交流,需要学员在博闻、慎思、明辨、笃行的基础上做出理性判断和自主选择,需要学员自己去实验和探索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成人高校应创造条件让学员探索知识和发现真理,研究性学习和自我导向学习模式是学员知识探索和发现的重要手段。

学员的研究性学习是指学员在学习中以研究性思维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品质的活动。研究性学习以其自觉性、发现性为特征,可以培养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思想自由意识、知识素质、探究能力和独立品质。学员在研究性学习中会比在以往任何学习方式中获得的自由都多,学员从中锻炼了独立自主、自我抉择的能力。研究性学习与学习权利存在内在关联性,研究性学习是践行学习权利的有效途径。

学员应实施自我导向学习模式。高等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原则上应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自学应该成为其学习的一个重要方式。教师的作用在于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并引导学习的基本方向,提供必要的启发和教导。学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合适的学习目标,并围绕学习目标进行课程学习活动;应根据教学计划来调整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节奏,保障学习的有效落实;应克服各种学习障碍,保持坚定的学习意志;应调整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完成学习任务,促进自身发展。

3成人高校应进行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学员践行民主管理权利

成人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应以服务于学员的方便学习、自主学习、科学学习、高效学习为宗旨。成人高校应对学员的权利清单进行清理和细化,对学员民主参与和监督学校、校外教学点和学习小组的事务进行明晰界定,对学员的权利申诉和救济制度进行规范。[6]

成人高校在常规管理活动中,有关师生的教学权利和学习权利的具体事务,应公开讨论、听取师生意见,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成人高校应营造一个尊重学员个体权利和自由的文化氛围,把学员看作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让“看得见”的民主管理监督和权利平等成为学员成长、成才的“保护伞”和“公平秤”。让学员对学校管理、校外教学点管理、班级管理、教学管理和学习小组管理等,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言权以及评价权。

(三)学员应发挥践行学习权利的积极性,为践行学习权利创造主体空间

学习权利知识是维护学习权利的基石,拥有学习权利知识的学员才能自觉维护和行使自己的学习权利。学员应主动学习我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全面了解学员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教育权利、学习权利等基本知识。[7]通过学习,明晰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明晰学习权利和教学权利的辩证关系,明晰学员权利和学校权利的辩证关系,明晰学习权利的发展脉络、发展走向和基本特征,明晰学习权力的实施前提、实施基础和实施条件。

针对个别成人高校侵犯学习权利的行为,学员应主动学会维护自身的学习权利。个别成人高校和校外教学点存在着多收书本费、实习费、补考费等问题;存在着压缩教学时间、压缩实习时间等问题;存在着教师讲课应付、考核走过场等问题。对于一些违反政策的违法问题,学员应积极采取法律行动,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违反制度的违规问题,学员应向成人高校和校外教学点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上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参考文献】

[1][2]孙平.论西方学习自由的历史演进[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38—41.

[3]詹文都,李文章.大学研究性学习的反思[J].煤炭高等教育,2011(4):48—51.

[4][6]张笑涛.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及其实现[J].当代教育科学,2017(5):56—59.

[5][7]韦玉轩,唐未平.建筑类高职院校非学历教育发展问题若干思考[J].高教论坛,2014(4):110—112.

Students Learning Rights and Their Realization in the Higher Continuing Education

XIE Qingl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537000, China)

【Abstract】The students have the learning rights of freedom of choice, freedom of thought and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management in the higher continuing educ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arning righ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students, schools and teachers in higher continuing education. In view of the policy barriers, the school obstacles and the student barriers i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earning rights, the state should continuously expand the autonomy of adult colleges. Adult colleges should reform the schoolrunning mechanism, carry out the research study and the selforiented learning mode,and carry o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teaching management system Students should initiatively practice learning rights.

【Key words】higher continuing education; students; learning rights; realization

(編辑/樊霄鹏)2018第5期(总第376期)成人教育ADULT EDUCATIONNo.5 2018Total No.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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