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司法律风险透视

2018-07-09 09:04法人卞传山
法人 2018年7期
关键词:韩某法务交通事故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卞传山

以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例,法务应多维度思考如何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识别和预防法律风险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一篇文章,《“以案说法”——蹊跷的交通事故》,该文章以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例,介绍了人民法院如何适用法律审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笔者对高速公路公司的法务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做了一番思考,以期能与类似企业如何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做进一步探讨交流。

案情回顾

案件简介:2017年9月27日晚8时许,韩某驾驶悬挂苏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某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在快车道内摔倒,人、车均倒在快速车道内。后金某驾驶沪牌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地点撞刮公路中间护栏后停在快速车道内,随后朱某驾驶苏牌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地点在避让过程中撞击倒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韩某死亡,三车损坏。

双方观点:事故发生后,原告韩某亲属将金某、朱某以及两人所驾驶车辆的投保甲、乙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将高速公路公司列为被告,原告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该路段为全封闭路段,禁止二轮摩托车行驶。韩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高速公路公司对出入口管理不当,且路况监控不严,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认为,韩某在没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摩托车,进入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高速公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韩某与高速公司并未形成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时路面上不存在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故高速公路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庭审调查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韩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因该条高速公路与其他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韩某从何处进入该高速公路,也未能举证证明高速公路公司在出入口收费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

第二,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行驶,韩某在没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资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摩托车的情况下,没有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规定通过高速公路合法的收入关卡领卡进入高速,应当对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同时,高速公路公司负责道路的日常管理维护,且也对进入高速出入口进行了收费管理以及进行了警示告知。

第三,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地点,高速公路公司存在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故法院认定被告高速公路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最后判决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高速公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结束了,留给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人员尤其是法务人员太多的思考,如何做好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预防,是非常值得法务人员总结与思考的。

风险防控是日常工作的核心

企业法务的核心工作就是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将法律事务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分析、决策而事先预防法律风险,将可能的不利后果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是:

(1)法律风险识别。针对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信息收集,以发现现行法律环境下的所有法律风险。

(2)法律风险评估。在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针对法律风险点设定不同的维度并赋值,通过权重的设定及计算出企业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不利影响因子,进行量化分析并对风险分级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关注的风险点。

(3)法律风险应对。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满足客观条件限制的基础上,制定出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在兼顾企业效率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克服法律风险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4)应对方案执行。按照应对方案,保证应对资源配置到位,信息沟通顺畅,把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及措施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全过程,而方案的执行,涉及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员工,需要企业全员参与。

(5)防控闭环控制。按照PDCA循环法,对于方案的执行,需要跟踪监督和反馈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及时调整方案,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持续改进,实现防控流程闭环。

本案中涉及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问题,作为高速公路营运企业,除了要进一步强化对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研究路桥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尽的法定义务之外,还要切实注重符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流程管理

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一般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沟通与协调、监督与整改等基本内容。要结合路桥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覆盖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为防控工作争取主动创造条件。

广泛收集相关风险信息。注意收集国内外法律风险案例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地域环境变化;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通行业与公路收费政策;财税金融与营改增政策;企业重要合同;企业重大纠纷案件;员工的基本状况等,选取重要指标,建立监测模型,对重要信息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信息。

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如道路养护、收费管理、服务区经营以及路产路权维护的风险点、风险源进行集中梳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

定期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对法律风险的性质、特征、发生概率及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法律风险实行分级管理。

分层分级管理风险。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实行分层分级管理。轻微的法律风险,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一般的法律风险,法务部门提出风险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重大的法律风险,法务部门提出风险处理的初步方案,经总法律顾问同意并经决策层批准后组织实施。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法律风险排查分析会议,对法律风险的排查、评估、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法务部门针对法律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重大法律风险还应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督检查部门通过实施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识别并明确本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审核、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本案中,在调取相关巡查管理规定时,被告之一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行业标准和企业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系统、健全。

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考核,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做到工作留痕,为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判决高速公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监控设备完好,监控记录完整,巡查工作到位,为减免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动态管理制度。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关注上级文件精神的变化,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为企业高层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议;制订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对制度建设实施计划管理,勤于梳理和动态修编制度;加强对企业全员进行制度教育和培训,培育并发展本企业制度文化,增强企业员工制度管人管事理念,让制度意识根植于员工内心;监督制度的执行,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平衡好执行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属于制度本身不完善的,要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牵头再修订、再完善。

规范经营管理

不断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梳理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点,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在案件管理上,建立和完善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妥善处理各项法律纠纷案件及非诉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企业的声誉及经济损失,维护好企业的社会形象。做好案件管理,以最小的成本将案件影响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实现案件风险控制。案件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控制案件风险,企业法务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管理,通过事前风险教育、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来规避案件的产生;通过事中控制,将案件的处理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穷尽一切可能进行诉讼支持,以最小的成本达成案件风险控制目标;通过事后反馈回溯,将案件的成因、处理过程、结果评估回溯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分析查找存在引发案件的风险点,逐步建立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额、案件易发情况的防范。

另外,针对全国范围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法不够完善,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路桥企业还应定期对该类案件进行交流、讨论,加强与法院沟通与协作,促成省一级法院有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指导意见的出台,统一执法标准,为路桥企业应对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路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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