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贷”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7-13 07:30戴海容
时代金融 2018年26期
关键词:校园贷贷款校园

戴海容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从2009各年大银行被银监会下令不得向在校学生发行信用卡后,许多网络贷款平台均瞄准了在校大学生的巨大消费潜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抢滩高校学生市场。结果最近两年关于“校园贷”的问题频发,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2017年4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平台一律暂停新业务,对现有的存量校园贷,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对于网络公司开发的各类“校园贷”产品所出现的问题,诚然有各贷款平台审查不严、一味追求利益而使风险控制形如虚设等原因,但也不能忽视监管机构对贷款平台监管的不力以及学生自身较大的消费欲望和较弱的风险承担能力等原因。叫停网络平台的“校园贷”,鼓励银行等持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高校学生的贷款类产品能否一劳永逸的解决最近两年的“校园贷”问题,网络平台是否再也无法涉足校园,校园内是否不会产生类似“校园贷”的线下业务,笔者无法给出绝对肯定的答案。且笔者认为,学生的消费潜力客观存在,无法扼杀。目前的暂停或许只是在监管手段不到位的情况下的一种短期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不应认为“校园贷”问题已经解决或今后不会存在,因为学生的消费欲望一旦唤醒很难打住,而对在校大学生的贷款业务也给不少的贷款平台带来了客观的利益,即使被明令禁止,也难以真正被杜绝,转移为线下的各种形式继续进行高校的校园贷业务也并非不可能。而且,在文件中也使用的是“暂停”一次,并非今后绝不会有。就在被叫停的第六天,陕西又有三名高校男生因校园贷问题自缢,生前疑似受到放贷人的胁迫。所以形式依然严峻,高校应抓住目前难得的“休战期”,深入研究校园贷款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笔者认为有效的疏导、事前的风险防范对于高校及大学生十分重要,除文件中强调的高校应采取的措施外,本文将在教育与法律规定结合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应对策略进行细化。

一、德育在先,思想先行

学校无疑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提到育人,主要是对德的教育。应对在校大学生可能产生的贷款问题,不应忽视德育的作用。

(一)在高校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引入对正确价值观、消费观的培养

纵观之前各网络贷款平台的宣传,诸如“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轻松享受高品质生活”等鼓动大学生超前消费的言论屡见不鲜。这种使用诱导性的语言和手法的宣传,只考虑到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大学生身心并未完全成熟、对风险考虑不周的现实,再加上大学生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消费欲望较强,导致大学生过度提前消费甚至不良消费,往往会导致悲剧的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应该在教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

目前我国的高校中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课程,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有意识的增加现阶段大学生的思想上易出现波动的内容,比如关于消费观念。消费观其实是人生价值观的一种,人生观、价值观是高效思想道德课程的侧重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与其大而化之的讲述人生观,不如结合实际,从当下的问题着手,从现实的案例出发,让“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的理念代替过度超前消费的理念,让学生绷紧“天上掉的馅饼很可能就是陷阱”这根弦,引导学生建立朴素的、适度超前消费的观念。

(二)有效利用互联网,摘取有利消费言论,校园内进行宣传

在互联网时代,学生接触的信息五花八门,受到的影响也较大,特别是现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所谓的知名人士、微博大V等人的言论,其中的不少人宣传“花钱是美德”“花钱是投资”“年轻时不对自己好一点,年老了想好也没有用”“年轻人要学会花明天的钱”等关于花钱的言论,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产生要花钱的想法。大学生的生活费有限,而消费品不停更新换代,一旦接触到了网络贷款平台,很难抵挡住诱惑。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的教师、宣传部门应与时俱进,从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中搜寻对学生有利的言论,同样引用知名人士、网络大V的积极向上的言论,这种对于大学生来说不空泛,不只是大话,容易接受。与其让校园中充斥着网络贷款平台鼓动消费的广告内容,不如将这些有利言论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张贴于校园中,一点一滴的影响学生的消费想法。

(三)以讲座、演讲赛、辩论赛等丰富生动的形式,以大学生的消费观为切入点,向学生普及“青春在于奋斗而非在于享受”的理念

高校的学生正处在青春期,不仅有着青春期的迷茫,且易冲动易受影响,对于在校生活如何度过很多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一头雾水,没有明确的目标。且从被家长严格管制的高中到管理相对松散的大学校园,大学生们的自由支配时间突然增多。如何利用这突然多出来的时间,需要学校组织各类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对大学生进行正面有效的引导。

学习可以开展关于正确对待青春、正确对待校园生活的各类讲座,团委可以组织让学生自己深度参与的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以当代大学生该有怎样的面貌、青春的意义在于什么、应建立怎样的消费观等切入点,不仅可以保证日常教学的效果,而且让学生切实理解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当下该如何坚持,怎样的青春尤显珍贵。

二、法治教育,提升认识

“校园贷”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涉及到不少的法律关系。但目前的情况是,不仅大学生中普遍存在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即使是学校本身,在发现这类问题是也很少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解决。而随着“校园贷”问题的不断曝出,我们发现大学生不仅成为受害者,甚至有因不懂法而参与其中成为帮凶。比如帮助网络贷款平台向同学催债而触犯刑法,触犯的罪名包括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所以,学校要重视在应对“校园贷”问题中法律的巨大作用,要改变“和稀泥”的态度和藏着掖着的做法,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明白其中的风险,避免产生严重的后果。

(一)首先要让学校的法律顾问参与到学校治理“校园贷”问题的决策中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目前,各高校普遍聘请法律顾问,但在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各有不同,也未形成完善的制度,笔者认为,治理大学生贷款问题,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可采取法律顾问每周一天在学校值班,接受学生的咨询的方式,或由法律顾问搜集材料,以讲座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将校园内的贷款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法律规定等搜集成册,提出建议和对策,向学生发放,同时将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常态化、制度化。

(二)开设与时俱进的法律课程,向学生明示其中的风险

很多大学生在向网络贷款平台借款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以为真的如同平台所宣传的“轻松借,自由还”,等到还款日来临,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即使此时发现了问题,该如何应对大学生们仍普遍欠缺法律知识,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毁了学业,人生也受到影响。故高校应紧跟时代步伐,开设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课程,就之前的“校园贷”而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借款前的信息填写,有无涉及到泄露他人隐私;借款过程中涉及的民间借贷问题,包括借款方式、利息的计算、归还时间,以及借款过程中所谓的服务费问题;还款过程中催讨方式是否合法,如果帮助催讨借款,使用方式不当会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触犯刑法的相关罪名等。

(三)有针对性的邀请法官、律师到学校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紧跟实务

学校的课程中普遍受大学生欢迎的是言之有物的课程,是能抓住时代热点并能以实际的案例来进行说理过程的课程。对于法律问题,走在实务前沿的无疑是每天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律师。与专门从事教学的教师们不同,法官和律师开展讲座一是紧跟实务,贴近实践,二是这种讲座的开展主要以实际案例作为支撑,案例中的人物要么与大学生关系紧密,要么本身就是在校大学生,生活轨迹类似,想法比较一致,以类似案例来告诫大学生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且法官和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对其中的风险把控能力较好,也更容易向学生讲解。

(四)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到监狱学习教育,让有关人员现身说法,了解法律的严肃性及后果

针对校园贷款的问题,据笔者所了解,已经有现实的案例,包括民间借贷、触犯刑法的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参与办理类似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有着切身的体会,也更能将其中的问题讲解清楚。而且这类案件一般媒体比较关注,校方也容易获得相关信息。一旦发现辖区内或附近辖区内有类似案件发生,学校可以与审理案件的法院联系,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组织学生前往旁听。法院本身也负有法治宣传的责任,一般的法院也都有与学校合作进行法治教育的习惯,经常会有公众开放日的活动。让学生到法庭去,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感受法庭的庄严,无形中也是加深对守法的认识。

对于某些因涉及校园贷问题而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决后到监狱服刑的人员,学校也可与监狱沟通,组织学生到监狱开展法治教育,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亲临其景,会让学生更懂得自由、守法的重要性。而且从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中,也能让学生明白他们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教育学生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底线不能碰触。

(五)保护自己的学生,一旦发现学生遇到类似的问题及时给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并将相应问题反馈监管部门

这里强调的是校方要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一旦发现自己的大学生因校园贷问题产生了麻烦,首先不应过于责备或联系家长息事宁人,应让法律顾问介入,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问题,保护学生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事情。合法借的款项、利息,该归还建议学生和家长归还。如果网络贷款平台方采取不法的手段,该报警的建议报警,该由法院处理的就到法院诉讼。此前的网络贷款平台之所以不注重风险把控而大肆扩张,就是掌握了一旦发生问题,学生、家长、学校容易为了尽快解决事情而不会据理力争的心理,认为催讨不成问题,一旦学生、家长、学校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也可使各网络贷款平台审慎对待学生的申请,真正进行风险的把控,形成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而且在目前网络贷款平台被叫停校园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如学校发现有的平台只是从线上转移到了线下或者以其他更隐蔽的形式继续发展校园贷款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反馈,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处理。

(六)对经常出现问题的贷款方式,对学生及时警示

目前虽然网络贷款平台被叫停,但在现实中是否转移到了线下,首先各高校应该进行摸排,可以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学生发放,了解本校学生的贷款方式和平台,此后学校的法律顾问或者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平时多加注意,一旦发现出现问题,及时向学生提示。同时,对因校园贷款引发的案件也要及时跟进,搜集信息并广泛宣传,让学生得到更多的咨询,在进行借贷时也会更加小心。

三、各方互动,动态把控

从此前曝出的“校园贷”的问题来看,一般学生在向网络平台借贷时均不会提前向家长或学校的老师说明,等到家长或学校知悉时问题大多比较严重,这个时候再介入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注重与学生、家长间的互动,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在源头进行把关,是学校能做到也应该做的事情。

(一)学生间的互动:班干部对班级同学平时生活的关注

学生间交流无压力、无负担,更容易了解到真实情况,对于消费想法,在日常的沟通中容易流露。而且,对于不必要的消费欲望,由同龄人来劝说往往比老师、家长的劝说更有效。所以,由班干部或寝室长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多稍加留意这样的信息,在同学将要发生借贷时及时向老师反馈信息,老师能及时掌握到情况,可以判断是否需要介入以及介入的方式、深度。

(二)师生间的互动:谈心交流

虽然大学生活比之前的学习生涯要自由许多,教师承担的工作强度、工作内容和方式也不同,但大学也不是完全放养,辅导员或者高职高专类学校设立的班主任应该负担起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责任。高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类似制度,辅导员或班主任可定期不定期与班级内、年纪内的学生集体谈心或个别约谈。当然,大学生要求自主自由的心态不能忽视,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进行谈心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对学生的想法横加干涉或指责,即使是发现了学生存在的问题,也应该用科学的方式、用知识来说服学生。

(三)与家长良性互动: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由老师介入,引导家长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学生当地生活水平相当的费用

到了大学阶段,一般学生离家较远,在教育中家长感到鞭长莫及,对学生的关注度也慢慢下降,自己的孩子在大学中的实际生活了解甚少,而学生本人觉得终于脱离了父母的管制,与家长的沟通也往往不够。有的家长不清楚学生在大学生活所需的大致费用,在生活费的支付难免过多或过少,而如果过少,无疑会激发学生的借贷想法。所以,如果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与家长保持一定的联系,家长的困惑也能得到解答,老师不仅可以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有所了解,也可以建议家长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大学生当地生活水平相当的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借贷的想法。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有所了解后,可以使学校更有针对性的对学生提供帮助,在审核学生的借贷事宜时也更能有的放矢。一旦发现学生在借贷中出现问题,可以高效的与家长取得联系,商量对策。

四、解决困难,落到实处

前述三点有的侧重预防,有的侧重事后的跟进解决方法,但真正解决校园贷问题,根本还是要采取多种途径正视并且切实解决大学生的需求,才可以避免大学生走上盲目网络贷款这条小路。

(一)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

针对家庭经济状况不好,需要解决生存问题的学生,高校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制度应真正发挥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的是摸清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将助学类资金发放到真正有需要的学生手中。

(二)对真正有创业需求的学生,提供帮助:审核学生的创业想法,鼓励为主

当代的大学生已经不同于上世纪的大学生,在创业上的想法和需求比之前要旺盛很多,对于拥有创业计划的学生,我们应该以鼓励为主,毕竟,创新是国家的未来。所以,在学生有创业想法的时候,我们的学校以及老师不应审核过严,不应打压学生的创业想法,应该真正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帮助其分析其创业计划的不足和风险,在进行经验的告知基础上,应帮助学生取得相应的创业资金。不然,很可能学生有了创业想法,但因担心老师和学校的不支持,而自己私下进行借贷。

(三)扩大合作面,为学生争取无息、贴息或低息贷款

高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注意与银行合作,为学生争取低风险、低利息的消费类贷款。在目前银监会等机构叫停网络平台的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针对大学生开发相应贷款产品的大环境下,高校与银行的合作迎来新的契机。不仅如此,学校也应对消费类贷款的数额应与银行一起进行控制,不应发放过大数额的、明显超出学生承担范围的消费类贷款,对贷款的具体用途也要与学生进行沟通,过于超前的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消费倾向应及时劝说学生打消。对于助学贷款类项目,高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的企业合作,争取企业为学生的生活类、创业类贷款提供贴息,可以设立一些企业贴息的项目,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些大的企业对这样的项目并不抗拒,也等于用支付利息的方式无形中为企业扩大正面影响。

正因“校园贷”问题来势汹汹,波及范围较广,对牵涉的学生影响较大,导致了目前被监管机构叫停的现状。然而是否银行等金融机构进驻校园后不会产生类似的问题,谁也无法保证,所以,高校应在对学生的贷款行为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对策,才是对学生真正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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