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

2018-07-17 10:31
汽车与安全 2018年6期
关键词:校车机动车道路

案例一

2017年04月19日,闫锋锋驾驶的冀AV0033/冀TW3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津县省道31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保店镇通灰街路口处时,遇高新焰(男,13岁)骑行自行车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7km+670m,高新焰发现半挂车后,将自行车停下并向左侧避让,半挂车在制动过程中,其前部与自行车右侧发生接触碰撞,自行车向左侧倒地,半挂车向前减速运动过程中,将自行车碾压拖带至最终停止位置,半挂车右侧第一轴轮胎又碾压处于倒地状态的自行车骑车人高新焰头部,半挂车停于最终位置,致高新焰死亡。

事故原因:闫锋锋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机动车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新焰驾驶自行车违法横过机动车道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案例二

2017年06月19日12时10分许,武希军驾驶无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54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省道254线茌平段116km+900m处时,与由停在路西侧的鲁P73667号专用校车上下来并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陈振波相撞,造成陈振波死亡,无牌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无牌小型轿车驾驶人武希军: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超速行驶、未避让行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鲁P73667号专用校车驾驶人陈金忠在非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三

2017年08月01日07时许,徐佳琪(女,14岁)驾驶电动二轮车从家出发到东城区由南向北行至龙口市兰高镇镇沙村碑处,与由西向东赵凌云驾驶的鲁FMU55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致徐佳琪受伤。徐佳琪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徐佳琪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行经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赵凌云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二者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相当,根据我国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暂定徐佳琪负事故同等责任,赵凌云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四

2014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核载8人、实载11人)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造成11人死亡(含8名幼儿)。

事故原因:郑友华驾驶超员的校车在临水、窄路、弯道和下坡机耕道上违法超速(限速20km/h、事发时32km/h)和不按照审核线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导致校车冲出路面坠入水塘。

案例五

2014年11月19日,在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鲁Y9P118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5人)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鲁FN7610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

事故原因: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避让转向过急,造成车辆侧翻。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

案例六

2015年6月12日13时左右,在银川市兴庆区太阳神宾馆门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小学生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昏迷不醒。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孩子不幸去世。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时,出租车车速为每小时76公里加减3,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该小学生当时过马路未走斑马线。

事故原因:经调查,肇事出租车的制动性能合格,对驾驶员的血样检查,排除了其酒驾的可能。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队长王辉介绍,事发时,出租车的车速是76±3公里/小时,而该路段所设标识限速70公里/小时,驾驶员行经公交站台等危险路段时,要求须减速慢行。此外,由于事发路段监控设施距离较远,并没有拍摄到事故的细节。据目击者作证,小昊东从公交车头处由南向北横过马路时发生意外,位于斑马线东侧10米左右,由于公交车的遮挡,造成双方的视线盲区。

青少年及校车安全驾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猜你喜欢
校车机动车道路
校车
坚持中国道路——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
道听途说
我们的道路更宽广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坐校车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乘坐校车十注意
拒绝酒驾
一次骑行带来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