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而非知识垄断

2018-07-18 07:19齐亚·科里什(ZiaQureshi)
南风窗 2018年15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政府

齐亚·科里什(Zia Qureshi)

“我们今天的版权法和专利法,与其说保护知识产权更像保护垄断。”布林克·林赛和史蒂文·特莱斯在有关美国经济的最新著作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担心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会阻碍创新及创新成果的传播,已经不是什么新观点。但因为现在知识已经成为经济活动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推动力,这种观点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散。

数字技术逐渐取代了建筑和机械等实物资产,从而使以算法和代码等软性资产为基础的“无形经济”得以实现。在这样的环境下,因为决定了经济收益如何分配,知识产权规则现在可以成就或打破商业模式乃至重塑社会。

但今天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为适应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模式。例如,专利规则反映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一种假设:那就是强力保护能从根本上激励企业投身创新活动。事实上,佩特拉·莫泽和海蒂·威廉姆斯等人的最新研究发现,鲜有证据表明专利促进了创新活动。

恰恰相反,由于锁定了专利所有者的优势并推升了新技术成本,这样的保护往往会减少后续的创新数量、延缓专利扩散并提高了市场集中度。过去几十年来,这种状况已经导致许多经济体垄断势力滋生、生产率增长放缓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专利还导致游说和寻租行为盛行。绝大多数专利是为了制造防御性的法律丛林来遏制潜在竞争者,而不是为了创造商业价值。随着系统逐渐扩大,专利钓饵和诉讼行为也随之飙升。专利流氓诉讼占到美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3/5以上,仅1990年-2010年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就高达5000亿美元。

有人认为专利体系应当被彻底废除。但那种做法似乎太过极端。真正需要的是自上而下地重新审视专利系统,修改过度宽泛和严格的保护规则,以使其适应当前的现实状况,并允许竞争推动创新和技术扩散。

思考中的改革措施,侧重于改进制度流程,例如确保诉讼体系不会过度偏向專利持有人。其他改革则涉及专利本身,包括缩短专利期限,引入“要么使用要么出售”的条款,并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将专利领域限定在真正有意义的发明。

用一种可能更适合当今经济状况的差异化方法,来取代一刀切的做法,或许是成功的关键。专利通常规定了20年期限(版权保护的期限则超过了70年)。尽管相对较长的专利期可能适用于涉及长期和昂贵测试的药物创新研发,但对其他多数行业而言,理由或许并没有那么充分。例如,在数字技术和软件领域,新进步的孕育周期要显著缩短,而且一般会以渐进的方式在此前的创新基础上递进,也就是说,相关行业应当适用的专利期要短得多。

专利绝不是创新生态系统中唯一的重要因素。政府还通过直接出资进行研发和财政刺激来推动创新的发展。政府研发开支的重点是确保基础研究的公共利益,而这往往会产生有益于整体经济的溢出效应。

由私营企业通过商业渠道研发的许多突破性创新,往往都源于由政府出资的研究成果。近期的例子包括谷歌的基本搜索算法、苹果智能手机的关键功能,甚至包括互联网本身。专利改革应当思考,禁止由政府支持的研究申请专利,因为政府出资的研究成果应当无偿提供给所有市场参与者。

从更广义的角度讲,在当今经济知识越来越密集的情况下,公共政策应当追求创新民主化,从而促进新思想的创造和传播,并鼓励良性竞争。而这意味着改革正在与上述目标背道而驰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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