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们的道德判断

2018-07-24 10:51蔡诗燕
魅力中国 2018年3期
关键词:理性道德政策

蔡诗燕

摘要:人,其本质便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是在何种行为实践中,人的个体活动都将无可避免地成为群体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来说,人的社会生活就是道德生活。为了明晰我们的道德行为选择,确立正确的道德立场,并给人的日常生活提供道德依据,我们便不得不面对道德判断的问题。但是,道德行为选择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作为道德行为前提的道德判断,也时常与社会经济文明制度的进步呈现反差,“仓廪实,而不知礼节;衣食足,而寡知荣辱”。道德悖论型问题的出现,不断的冲击着线性的善恶思维底线。在此,笔者着重对“二胎政策”的民众评论入手,从道德角度进行解读,力求探究出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并能提出适当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二胎政策;道德判断

一、“二胎政策”的出台

在21世纪的的今天,伦理道德在日常生活中起的作用日益凸显,在面对日常许多问题时,我们往往不能用法律、强制的手段解决时,也不得不诉诸道德判断。而对于道德行为,我们同样需要道德判断来进行判定其是否合宜。

自从“二胎政策”出台,民众的看法多种多样,支持者有,但反对的声音同样众多。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二胎政策”会加剧女性职场性别歧视,女性就业更加困难,不得不回归家庭。同样,“重男轻女”的思想是否会重新抬头也是广大女性尤为忧虑的一个方面。加上女性对教育和物资投资中的流向、“二孩”会加重自身于婚姻中的弱势地位等等不安,都成了大众对该政策的不满。

(二)从政策本身出发。许多的反对者则认为,无论计划生育还是二胎,都是决策者为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减缓政府的压力所导致。一切都是从经济行为去考虑,缺乏人本关怀。社会没有一个正确的,关于信念、思想的指导。

由此,相当一部分人始终对“二胎政策”抱有疑虑,并作出判定,认为该政策大大损害了女性利益。

我们日常判断的真理性无疑是伦理学所关心的,正如我们随时都说:“这样做是好的、正确的”或“这样做是坏的、错误的”。道德判断始终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人们的语言行为,反映着人们的情感立场、价值导向及其道德观念。

在“二胎政策”的论辩中,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无疑都是道德判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我们便不得不对道德判断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

二、道德判断的含义与基础

道德判断的含义:

(一)在《哲学大词典》中,对于道德判断的解释有两个方面。

1.它是对道德现象作出判定的一种逻辑思维形式,其内容主要表现一定社会、阶级或行业的道德要求以及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道德判断与事实判断不同,它主要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且往往带有判断者个人立场、观点、信念、情感的色彩。

2.认为道德判断是人们判定自己或他人行为善恶价值的一种认识活动,是人们进行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在《伦理学大词典》中,道德判断则被定义为:运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和善恶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它表达行为的某种道德价值及其当事人的道德责任。道德判断是认识道德现象的一种逻辑思维形式。

道德判断的基础:

在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有关道德判断基础的争论主要形成了两大派别:目的论和义务论。那些讲幸福、功利作为道德目标和道德原则的伦理学理论,一般都会讲行为的效果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反之,那些讲德行、道义作为道德目标和道德原则的伦理学理论,则会将动机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

三、道德判断中的“二胎政策”

若是从以穆勒、密尔为代表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功利主义即效果论出发,从大的方面看,“二胎政策”便满足了国家利益,缓解了中国人口减少、呈现老龄化的态势,有利于国家发展。“大家”的安稳繁荣正是“小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从小的方面看,对于个人来说,国家政策赋予女性“可以生或不想生”的权利,社会宽泛自由,舆论同样宽泛自由,而不是用社会强制政策让女性少生孩子、不生孩子或者强制多生孩子,女性能对自己的子宫说“yes”或者”no”,难道不是满足了女性利益?给予选择的权利难道不是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同样,我们若是从以康德为代表的“动机论”出发,国家为了缓解老龄化社会,谋求国家发展推出“二胎政策”难道不是为了国计民生?

无论是从“动机论”还是从“目的论”来看,“二胎政策”无疑都是可取的,但民众们对此的质疑仍旧层出不穷。由此,笔者产生疑惑,抛去经济层面的考虑,无论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看,还是从道德层面考虑,“政策”的确是变好了,但为何人们对此的道德评价却出现了偏差,甚至出现两极分化?

四、对“二胎政策”出现两极评价的原因

其实,我们若是细细探查,便不难发现,出现两极评价的原因首先便是大部分反对者对于“女性职场歧视”的担忧,归根到底,无疑便是因为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保护,社会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与执行力的保障,缺乏安全感的大众便无法不为自身担忧。

其次,習俗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中国古代的“血缘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及其两千多年的封建男权社会三纲五常思想,无疑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在“二胎政策“的实行下,“重男轻女“思想可能再度抬头,对此表示担忧而持反对意见似乎也有迹可循。

还有因为自身受教育程度、个人性格及其自身格局限制,都有可能形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在道德判断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

其实,从这些原因进行延伸思考,其他社会现象中出现的“道德判断分歧“似乎也都可以从此找到原因。近年来议论最为广泛的”扶不扶“问题,似乎同样面对着悖论。无论是“尊老爱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还是“乐于助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倡导,我们便肯定要“扶”,“扶”是好事,更是“善事”,但缺少相关的制度保障,应该被称颂的“扶”的美德便成了“扶了也会没好事”的忧虑,应该毫不犹豫去身体力行的事情,似乎也变得顾虑重重。甚至有人扬言:“绝对不扶,因为赔不起”。让人可笑可叹。

同样,被闹得沸沸扬扬的“闹伴娘”事件,似乎同样是受到了习俗的影响,而导致人们的道德判断出现偏差,让应被世人厌鄙的欺侮、猥琐行径竞在习俗下似乎也变得理所当然起来。

我们社会的经济、文明、制度似乎进步了,但在某些方面,道德判断却似乎走入了“认知的迷雾”。随着社会繁荣进步应该进一步明晰的“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选择”却反而走在了十字路口,不管是“比德于玉”的君子操守,还是“内修己身”的道德要求,似乎都在历史尘埃下湮灭。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仅仅是制度的缺失、习俗的影响和自身内在的限制?在笔者看来,要想进一步探究原因,我们便不得不对道德判断进行更深层次的解读,并为解决目前的“道德迷局”提供方法论的思考。

五、道德判断的划分

历史上的道德根源理论可以归结为神启理性阶段、自然理性阶段、抽象理性阶段和实践理性阶段。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道德中的理性和情感的碰撞就从来没有停息过。

休谟提出道德判断就像美感一样来自情感而不是理性思考,他认为理性是感性的奴仆,只能服从。康德认为,人是具有二重性的,既是理性的存在者,又是感性的存在者,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的本质是理性,而道德是人自身活动的行为规则。因此,作为道德原则的基础理性,地位是无法撼动的。道德规则,无法从感性欲望出发而获得,特别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那些道德准则。

基于此,从广义上说,以道德准则为指导的道德判断,便同样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讲将道德判断重新回归到理性思维。法律作为最基本的“善”,同样是道德判断具有理性和普遍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道德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及其理性思维,便是用来指导人们行为的,它是在任何类似情况下都应当并且可以遵循它去行为的判断。

但是,理论是抽象而单一的,广义的道德判断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实施使用的问题。道德判断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会遭遇一些冲突或矛盾,使得道德判断的理论往往很难付诸于实践。

例如,康德曾说,假设一个杀人犯要杀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恰好在你的房子里避难。当杀人犯询问你朋友的下落时,你应该说真话还是假话?按照道德判断理性或普遍性思考,便是“你不能说谎,必须说实话”。因为一方面理性的人必定不愿意将说谎当做一条普遍准则,另一方面,如果你说假话,你就必须为一切后果负责。万一你谎称他不在家,而他却在你不知情时走出家门,杀人犯遇到他并在他逃跑时杀了他,那么你就可能被正当地指控与导致他死亡的原因有关。故“不管谁说了谎,不管他是出于多好的意图,也不管后果多么难以预料,他都必须对后果负责。”但是,这种解释和行为便有些太过牵强,甚至感觉违背了人性,放到具体的实践中,也大多难以执行。

这种广义的道德判断,便要面对抽象的原则与具体的道德情境的落差,偶尔便会产生难以实施、执行的状况。这种隔阂与落差,便是道德判断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最大问题,由此便会产生巨大的不确定性。不管经济、文明与制度如何进步,只要没有解决这个道德问题,那么“道德判断”便永远无法随着文明的进步而逐渐明晰。

同样,理性和情感的碰撞也让我们确信,从狭义上来说,对个人而言,道德判断无可避免的受到主观情感和个人意志的影响。在去判断一件事时,就是意识先行的,它受到个人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导向。人的意志自由,也是道德判断的另一个特点。因为只有在行为具有多种选择的可能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应当”的问题,所谓“应当”,其实就是这多种选择中的正当或者最佳的选择。而选择的能力正是人区别于动物而具有自由的最突出的表现。

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往往可能导致道德判断出现“迷惑”或“滞后”。

最后,客观环境的影响无疑也是一个重大因素。它们有时可能表现为规则制度或者风俗习惯,有时则是通过“个人评价“施加影响。个人对他人行为的道德评价、赞扬和指责、鼓励与谴责、奖励和惩罚等都会影响他人的后续行为,并且隐含着某种行为的道德标准,反映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共识。某些行为会得到人们的赞赏,某些行为则会受到指责,这些评价,往往也对人们作出道德判断具有巨大影响。

但同样,社会认定的便一定是对的么?千百年延朔下来的某些风俗习惯便一定符合我们的道德规范么?人们的道德判断若没有“拱心石“,岂不是随波逐流,变成被社会舆论驯服的兽?

六、方法论指导

(一)传统道德理论总是在“理性“与”情感“中各执一词,它们代表了理论家对道德生活的不同倾向的强调。一类道德理论家强调道德中的“情感或效果”因素,一类道德理论家强调道德生活中的“理性或动机”因素。杜威则主张综合地对待这些因素,但在这些因素中,理性的作用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具体的实践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完全的把理性或情感割裂开来对待。

(二)道德判断可能是经过一番分析过后得出的判断,但道德判断大多数是直觉性的判断。大部分人都能根据已有的经验和接受的教育对一种行为很快的作出判断和直接的结论,而不必来一番推理。基于此,道德知识会形成某种框架,从整体上影响我们在特定情境内的道德判断。因此,要想明确道德判断,我们便要不断的宣扬道德知识。

(三)道德判断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休谟曾经提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我们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价值判断。但这不是说推论时不需要事实判断,而是说,如果逻辑推论时的两个前提都是事实判断的话,那么,从这两个单纯的事实判断中,我们不能推导出一个不属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话,你就必须使你的推理的前提中有一個是价值判断。

比如,大前提是:偷盗东西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张三偷盗东西,结论:张三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两个单纯的事实判断是不能推导出价值判断的,但同时,价值判断离不开事实判断,它要以事实判断为前提。一个事实判断加上价值判断,可以推导出另一个价值判断。而作为前提的那个价值判断,能否进行提炼实体化呢?能不能作为指导人们道德行为规范之上的一种适用于实践的理论呢?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个设想。

七、结论

道德判断永远不会脱离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在强调道德自由的当代社会。道德判断与经济文明制度的进步形成的反差,我们急需寻求到一个解决之道。如果道德判断陷入悖论和迷雾,那么无论是人们的道德生活还是国家的经济繁荣,都将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1]石超:《论作为道德判断的“善意谎言”——在近代功利主义视角下》.[D].西北大学.2006.

[2]汪堂家:《道德自我、道德情境与道德判断——试论杜威道德哲学的一个侧面》.[C].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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