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的法律保护

2018-07-30 11:43温明月
教育·学习 2018年3期
关键词:碳排放气候责任

温明月

[摘要]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环境问题的无国界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需要世界各国一起努力。本文针对全球环境保护的一个方面——全球气候保护,结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分析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在保护全球气候方面所应承担的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指出美国应该尽快批准《京都议定书》,这是美国在保护全球气候方面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气候 碳排放 温室气体 责任

一、环境问题的国际性

环境问题并不是在现代社会中才产生的,可以说,从人类利用自身力量征服和改造自然的那一刻起,环境问题就产生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日益强大起来。在科学技术的有力推动下,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不断的向前发展,工业化社会给人们带来的种种福利和便利,使得人们盲目的相信人类主宰着万物,并能够完全征服自然,同时也毫无怀疑地相信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可以也应当牺牲一切。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发展的失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环境问题。工业副产品和推动工业化的种种手段对自然界产生了日益明显的危害和污染,并最终导致了环境灾难的发生。“地球上所有的水域都是相通的,大气环流作用又使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的空气污染都不可能滞留在一隅之地。”

环境问题是没有国界的。当前,“全球气候的变暖和土地沙漠化,湿地缩减以及生物物种锐减(生物多样性问题)已构成了世界性的四大热点问题。” 新公害的发生,唤醒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得人们更加积极的关注环境问题起来。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环境问题不应当成为一个仅仅孤立的事件,也不仅仅是一国国内的事情,它已经同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了起来。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的情况下,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一国国内采取措施,也更需要各国政府跨越国家对立的藩篱,齐心协力采取共同的行动。

二、当前全球气候保护的两个国际公约

气候是自然环境的一个因素和主要的自然资源,指的是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系统。 全球气候变暖的不断加剧促使人们对导致气候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不断的关注和研究。在日益增长的公共压力之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终于被纳入了一些政府的议事日程。1998年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召开了大气变化会议,几个月之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成立了一个名为“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机构,其任务是评价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审查其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并对这些潜在的影响制定适当的整策。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设立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就制定一个气候框架公约进行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前后经过五次谈判,终于于1992年5月9日就公约文本达成最后协议,并在当年6月在巴西里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获得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Climates—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的主要内容有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的责任,考虑到各国发展状况的不同,允许各国负有不同的责任等等。公约是第一个全面控制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便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 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获得通过。《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al)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 ,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美国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是2001年3月28日,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而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美国已经明确表示,除非中国、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采取排放控制,否则它难以支持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美国总统布什指出,他反对《京都议定书》是因为议定书免除了世界百分之八十的部分,包括中国和印度那样的主要人口中心的任务。根据帕累托原理,即百分之二十的产品产生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布什总统对《京都议定书》的指责是有缺陷的,而事实也是如此的。美国的人口仅占全球总人口的3% 到4% ,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5% 以上,过去的十年间,美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长幅度超过了印度、非洲和拉美国家的总增长量。当涉及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时,为什么美国如此强烈的关注对全球气候变暖贡献很小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呢?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明白,正是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原因使得美国对《京都议定书》采取如此的态度,布什总统的理由不过是一项无理的辩解而已。

从长期来看,大多数国家,包括發展中国家,需要为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更大的努力。但是,就短期内的行动来说,对当今全球气候变暖负有历史责任的少数发达国家应对起到带头作用,因为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少数发达国家具有保护气候的行动能力。

三、碳排放的历史与现状

从工业革命以来,地球大气层中二氧化碳(主要的与人类有关的温室气体)已增加30% 以上。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碳排放的累积是相对促进大气层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占世界总人口数20% 的发达国家对燃烧石油产品等化石燃料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总碳排放量的63% 。其中北美和欧洲大约各占25% 和21% ,而13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只占37% 左右。在前20名碳排放大国之中,只有四个发展中国家,即中国、印度、南非和墨西哥。布什总统单挑的中国和印度,尽管两国人口之和占世界总人口数的40% ,但是两国对大气层的碳排放量只占全球排放总量 的7% 和2% 。

就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碳排放来说,差距也是巨大的:一端是130多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大多数是穷国,这些贫穷国家的碳排放量少于全球排放总量的5% ,而另一端是10多个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之中,美国是最大的排放国,其排放量已占到全球总量的25% 。从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来看,未来保护地球气候,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有必要控制其温室气体的排放。但是考虑到排放总量和经济实力的方面的因素,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增长较快,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少数发达国家仍然是碳排放量最大的“贡献者”,尤其是仍然逍遥于《京都议定书》之外的美国。

四、减排:谁更應该走在前列

所有国家都应“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采取保护气候系统的行动。 美国也和世界上其它国家一样,同意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规定的这项原则。这项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都需要采取行动来保护大气,但是应由下面两个准则来指导各国行动的规模。第一个准则——责任——主要是美国和其它对大气层中温室气体的累积负有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第二个准则——保护气候的能力——应值得予以同等的重视。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如同责任一样,富有的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比,在保护气候方面,它们具有广大的相对能力。世界各地的大多数人认为美国的碳排放大部分来自于奢侈,如在美国,机动车的拥有量要比中国和印度高出100倍。而这种奢侈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所享受不到的,而对贫穷的国家来说,它们的碳排放主要来自于人类的基本需要,如食物、温暖和居所等。在这些贫穷的国家里,贫困、社会不稳定、艾滋病危机以及其它的问题在政治上和财政上压倒了为控制温室气体而做出的大部分努力。在强调广大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同时,我们不能否认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发展权”。尽管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采取行动来控制排放,但同时它们也对近期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感到不安和恐惧,因为它们几乎没有看到那些对气候变化问题负有大部分责任的发达国家率先行动的证据,如美国。

五、发展中国家的行动

尽管没有国际承诺,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已经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来消减它们排放的增长。例如墨西哥、印度、泰国等这样的依靠煤和石油来发电的国家,它们都制定了增加可更新能源和改进能源效率的国家计划。泰国和巴西在需要管理方面已经做出了全面有效的努力。在阿根廷,10% 的汽车以天然气作为动力。而我国消减排放方面的行动也没有落在后面。从1997年到1999年,我国在经济增长了15% 的同时,减少了17% 的绝对计算排放量。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进行了全面的能源政策改革以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节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减少化石类燃料的补贴;研究、开发和示范节能工程;包括效率服务和培训中心在内的全国信息网络;以及特别项目贷款项目等等。这些措施带来的排放量的减少几乎等于美国的整个交通运输部门的排放量,即大约每年4亿吨碳。

六、前途与责任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经济是它们当前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但环境问题的解决也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应该避免重走美国和欧洲走过的那条高耗低效又损害环境的老路,它们应当跳过重污染时代,选择更明智的经济增长方式,其直接的好处就是更小的空气污染和更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持续高效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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