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的执业之路

2018-08-03 09:20孙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关键词:团队

摘 要 对于刚刚踏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讲,都会面临一个抉择:对于自己将来的发展之路,到底是靠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还是加入公司制律所团队作战,这是每个青年律师绕不过的话题。

关键词 单打独斗 团队 青年律师

作者简介:孙涛,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疑难民商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业务等。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79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启始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20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律师行业也得到蓬勃发展。律师队伍从1979年的212人发展到现在36.5万余人,律师身份从过去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工作者”和“自由法律工作者”转变;律师事务所也从“国办所”发展为“合伙制”;律师业务从最初的“出庭律师”扩大到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非诉法律服务律师”。

基于我国历史没有律师制度的土壤,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类似古代“诉师”,主要在诉讼中代写诉状、出庭代理等。我国律师业务最原始的状态就是“打官司”,也就是从事诉讼业务。诉讼业务的特点是:接案子和做案子。无论案子大小,基本上都是对已经发生的证据进行收集、准备诉讼方案、开庭、领判决等,整个诉讼流程标准化、工作量固定化,通常仅需要一个律师或一个律师带助理即可完成。这也是我国律师业务的雏形,而正是这种业务形态,导致我国律师初期的发展模式基本都属于单打独斗型。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大型集体企业、集团、政府等部门都需律师为其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每个节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这需要律师不单单掌握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更需要律师有其他知识背景,需要更多的具备不同专业方向的律师为同一对象提供法律服务。为适应这一发展,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走向团队化、规模化,这也是我国律师队伍团队化发展的开端。

从目前来看:单打独斗型律师仍然占数量上的优势,而团队合作型律师则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的大型律师所有市场。存在即有其合理性,两种模式各有其利弊。

一、单打独斗模式

目前数量占比处于绝对优势,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是通过自购或承租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分隔成一个个办公室对外出租。每个律师各自负责各自业务,除了办理委托手续、出具所函、缴纳租金等,与律师所没有太多联系,而与其他同行基本也没有太多交集。

(一)形成单打独斗模式的原因主要体现为

1.律师所的合伙制性质形成的阻碍

律师所改制以来,个人合伙制是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主要组织模式,这种典型的人合组织,要求合伙人持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共同的发展理念、分配制度上的相互分配制度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高度一致。这就对合伙人的人员选择有较高的要求,一般合伙人的数量不会太多。合伙人既就出现合伙人与其他律师之间在分配方式、责任承担方面出现差异,形成律师队伍的貌合神离,单打独斗的现象。

2.律师所的案源、分配制度也是主要原因

目前,大多数案源来自于律师的个人能力,这就是常说的“认人不认所”。律师的案源是随着经验、人脉、开拓、积极性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经常出现个别律师案源突增等情况,这就对律所分配制度提出的挑战。如果没有灵活、相对公平的分配体制,就会出现挫伤律师开拓案源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会造成大锅饭、随大流的情形。

3.律师所管理制度的缺失

对于大部分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的是“作坊式”管理模式。每个律师都是“项目经理”,独自开拓案源,独自办理案件。而律师所的合伙人,从经济的角度,主要收取的是办公室租金,所以没有在所务管理方面提供更多财力的支持;从时间的角度,合伙人自己也是办案人,没有精力对其他律师的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和控制;从发展的角度,开办律师所只是为了律师办案有个场所,没有长远的规划和目标,没有在所内开展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都是导致无法形成团队作战的主要因素。

(二)单打独斗型律师的优势

1.自由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其个性也比较好强、独立,不愿意受束缚。单打独斗的律师想干活的时候就干,心情不佳时不上班都行。根据不同的客户,有着不同的接待方式,只要客户满意,工作方式比较灵活。

2.公平

律师的收入来自的创收,创收来自于案源,没有案源的律师就等于没有收入。单打独斗型的律师一般只向律师所缴纳办公室租金、发票税点等后,全部落入自己口袋,不会与律师所、其他律师产生经济上的瓜葛,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多能多德。

(三)单打独斗型律师的劣势

1.无法承接大型业务

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集团、大型企业重视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这不仅要有强大的公司法务工作人员,还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类法律服务在专业性、及时性方面有严格要求,而單打独斗的律师而没有能力、人力来支撑和应对。

2.没有团队支撑

律师案件多了,就会在时间方面出现冲突,例如撞庭、两家服务单位同时要求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等,如果没有足够的律师团队,则可能顾此失彼,丧失客户的信任。

二、团队合作型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团队化运作已经越来越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行业竞争不再是律师个体之间的竞争,而是专业化律师团队之间的竞争,而作坊式的单打独斗型律师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危机。

(一)形成原因

1.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的网络化、全球化,越来越复杂的商业运营模式层出不穷,面对新变化,必然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驾护航,而能够提供相对应法律服务,必须是多个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特长律师之间的分工配合,相互协作。

2.同行竞争

从每年律师增加的数字来看,越来越多的年青人加入律师的队伍之中,而市场规模并没有相应增大,这就加剧了律师之间的竞争,尤其是针对那些简单的、每个律师都能够做的法律服务市场来讲,竞争非常大。这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律师组成团队,以更加专业、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抢占市场。

(二)团队合作型律师的优势

1.更具竞争力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团队合作的优势。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没有一个律师能够样样通且样样精,只能是在某个领域有所专长。如果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建立团队、整合资源,必然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更有安全感

团队化的律师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一个律师请假,其他律师快速补位,从而在工作中具有互助依赖感;其次,团队化律师的收入不直接与个人创收挂钩,即使本月本人没有创收,只要团队整体创收好,不用担心薪酬问题;最后,通过传播有价值的团队文化,能够加强律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律师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三)团队合作型律师的劣势

1.不自由

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只要做好自己的案件,可以不用上班,可以随时旅游。但对于团队化律师来讲,一般都会有严明的执业纪律,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都会有整体的规划和要求,在一定情况下,个人利益服从团队利益,从这一点来看,远不如单打独斗律师自由。

2.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分配不公平

基于律师收入的不稳定性,有可能某个团队律师在某一时间节点创收量猛增,但由于团队化管理中采用的是先集体后个人的分配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个别律师创收与收入不匹配的情况,从这一点来看,远不如单打独斗律师公平。

三、青年律师发展之路

刚刚入行的律师通常对各个专业服务领域缺乏清晰而深刻的认识,因此在择业的道路上比较迷惘。但律师是一个长远发展的职业,对于每个青年律师来讲,不仅仅看中眼前的经济利益,更应为长远发展积累经验,在择业的道路上,做好以下几点:

(一)注重积累

律师好比医生,经验很重要,即使法学博士毕业,但如果没有诉讼技巧都可能敗诉。对于每个青年律师来讲,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服务、刑事还是民事案件等都要积极尝试,多学多做。

(二)积极好学

除了跟着指导律师办案学习实践经验之外,还应当保持谦虚好学积极上进的态度,尤其是充分利用网络、高科技等技术手段,丰富完善自己的法律服务策略及可视化表现形式。具备互联网思维,能够有效避免自己走弯路。

(三)发挥特长

经过几年办案经验的积累,对于法律的服务范围、服务模式、诉讼流程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之后,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爱好,向自己感兴趣的方向侧重发展,逐渐成长为一名有特长的、专业化的律师。

无论是单打独斗,还是团队作战模式,存在就有其合理性,选择就是取舍,无所谓对错。在确定择业道路、专业方向之扣,就要有对其他业务敢于舍弃的勇气和决心,坚定不移的围绕自己的专业方向,针对性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成功就在前方。

参考文献:

[1]司法部.中同律师发展现状大数据.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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