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意愿需求与农村金融市场边界拓展

2018-08-08 05:57周冠怡彤
广东农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市场借贷

何 琳,程 硕,周冠怡彤,张 乐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25;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330)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形成去中介化的交易,拓展金融交易的可能性,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1-2]。自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17年10月已有农商行1 028家、村镇银行1 412家,但农户金融需求满足度仍然很低,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率仍不到40%,主要表现为农户金融抑制以及由此形成的福利受损[3]。互联网金融将促进农村金融普惠,改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4-5]。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学术界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且多从供给侧结构改革视角出发[6],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7]。这些研究大致分为两类观点:一是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狭隘的互联网企业,在现阶段表现为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重新分割农村金融市场[8-9];二是从互联网金融生态来看,认为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或者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能够降低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使传统微型金融机构的盈利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融合发展成为可能[10-11]。然而,从农户对互联网金融需求视角的研究文献较少,有学者发现农户因金融知识局限较少使用农村金融而对互联网金融需求不足,且明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关[12]。那么,在基础通信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达到何种程度,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表现为何种特征,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理清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市场边界拓展的现实基础,而这也正是本项目的研究目的。为探析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状况,我们对农户的界定以户籍身份为标识,无论其在何地、从事何种职业(与“统计年鉴”指标匹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以提供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为标识,因研究目的,忽略提供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属性(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

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1.1 农户金融意愿需求

按新古典金融学消费者金融决策理论,消费者安排其支出和融资计划,在各种企业与政府金融债务之间分配开支或投资,企业或政府都向消费者借入资金[13]。其假设前提是:消费者具有初始的财富禀赋和收入流,即使没有,也有经济上可行的创业想法来创造财富且能借入资金。然而,作为消费者的农户,并不具备这些前提条件:一是初始财富禀赋难以以市场价值来判断。宅基地及附着其上的房屋可能是大多数农户唯一的初始财富,但宅基地及其附着房屋很难确定其市场价值,也难以交易;土地已经事实上分担我国农民最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二是不能保证有确定的收入流。大多数农户仅具有可替代的劳动“力”及小规模的可耕地在一定年限内的经营使用权属。知识技能匮乏、学习机会欠缺,虽然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技工型劳动力占比增加,但总体比例仍较低,经济上可行的创业想法难以大面积滋生。偏远地区的可耕地的经营使用权短期内并没有交易价值。三是较难借入资金。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群体中,仅有少部分能获得信贷,农户缺乏创造财富的基本条件。

按资产专用性理论,资产专用性越高,其交易应由金融企业集团的一体化框架完成;资产专用性降低,银行等金融中介因较低的官僚成本具有成本优势;资产专用性很低时,直接通过市场交易[14-19]。如果按贷款对象是否专门指定为农户进行划分,农村金融机构可分为以下3个层次:发放有财政补贴贷款的农信社(属于金融企业集团层次);发放可担保、可抵押贷款的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可担保、可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的农信社、农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属于银行层次);互联网金融平台(小额信贷、个性化合约交易与标准化合约交易为农户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属于市场层次)。其中,指定发放对象的贴息贷款由农信社垄断发放,交易活动在统一的组织中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来完成,是一种行政式一体化配置模式,效率极高,消除了外部机会主义。在资产专用性高时,通过金融企业集团层次一体化模式的交易成本最低。我国每年近300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应该效果明显,然而事实上农户得不到金融支持、信贷配给严重[20],最主要原因是忽视了村委、乡财政、县财政和信用社一体化模式内部环节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租值消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资源的公共所有权和政府管制是租值消散的重要原因。贴息贷款资金既具备公共所有权性质,又满足政府管制特征。在管理程序中,按村的20%确定贴息贷款的申请人数,首先由村委会审核申请人的合法、合规性,再到乡财政、县财政及信用社审核。各级审核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对公共资源的寻租,缺乏严格的事前筛选,也没有主体对事后监管效率真正负责。

假设1: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受到初始资源禀赋的影响,与传统初始资源禀赋不同,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选择。

1.2 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市场

就农村金融而言,严格来说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边界仅局限于部分种、养、加工大户或农业企业的信贷交易,仅有少数大型农业企业能进行规范化的标准金融合约产品交易,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上市资格。因此,基本可以判定,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狭小。如果以涉及农户金融交易来定义农村金融市场(应排除通过信用社发放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以及合作医疗等相关补贴),则仅有0.4%的农户参与股票市场,有50%的农户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称为非正式金融,对满足农户金融需求起到一定作用。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二元性仍然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最主要的特征,金融资源配置由金融中介完成(正规金融),地下、非正式金融交易在非官方市场发生。按金融学基本定理:无(无风险)套利、存在一个能对所有资产定价的正的线性定价规则、对认为财富多总比财富少好的投资人来说,存在有限的最优需求,然而这些与农村金融活动并不相符,真正的农村金融市场并不存在,这可能是长期的制度惯性使然。如财政贴息贷款通过专有体系发放,体系中包含村委会、金融中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承担中介)等,能否获得财政贴息贷款取决于贷款发放体系中每个环节的交易成本,并不是按市场交易规则进行,真正按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的针对农户的贷款种类较少。因此,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市场相分离,二元特征仍然较明显。

新兴古典资本理论认为,储蓄和投资是否有利可图或是否促进经济增长,与交易效率的高低有关[21]。农户居住分散、基础设施缺失,单笔业务成本高,农业受气候、虫灾和疾病影响,信贷风险大、违约率高,正规金融远离,与金融市场分割,形成二元金融格局,农村金融被抑制[22-23]。

互联网金融改善交易效率,当交易效率改进时,很多有中间分工水平的结构,可能会从自给自足到完全分工的过渡性的全部均衡中出现。分工的演进与其对有效率市场层系的影响,两者互动,可能导致市场层系的演进[24]。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层次带来冲击,农户从只有单一贴息贷款供给的困境中解放出来,面临多种选择。因交易频率和交易效率的改变,农村金融市场的拓展有了可能。从自给自足(政策补贴的内循环)、到局部分工(信用贷款与其他贷款供给增加)、最后形成完全分工(金融集团、银行与市场的多层级交易模式)的金融市场。在市场发育健全的条件下,农村金融创新的诱发路径多元化,无论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合约的改进还是金融交易的创新,最终形成综合的生态系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假设2: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费用改进农村金融二元供给体系,扩展农村金融市场边界。

2 实证分析与假设检验

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拓展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但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状况究竟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发挥效应的程度。本课题组于2014年7~8月,针对农民工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专门调查,并于2016、2017年同期对原调研企业进行回访调查。其中,受访对象有部分变动,但总体访谈样本数大致稳定。就互联网金融使用情况的调查只考虑农民工而未选择务农的农户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确保研究对象的农民身份,二是对互联网金融有认知可以方便使用互联网。只考虑番禺和云浮的主要原因是:番禺的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能代表农民工的共性特征;云浮的农民工主要来自云浮本地和广西,对广东本地农民工和近距离外出打工者情况较具代表性。在选择农民工对象时,为了能准确地获得对互联网金融使用的真实数据,特地考虑到农民工的年龄范围为20~45岁,在此年龄段中,即使最大年龄45岁的农民工其上学时间也是在1976年后,以排除不会使用互联网的情况。第一次调查得到801份有效调查问卷,回访调查也将数量控制在801份。

在调查问卷设计时,明确地将因变量“是否愿意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二分,即选择使用和不使用。在考虑调查对象时也排除了45岁以上的调查对象,而45岁以下群体也将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调查问卷对象筛选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回答选项时能服从因变量的二分特征。考虑到大部分自变量的分类特性,使用二元逻辑斯提模型进行回归处理。

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民工是否愿意使用互联网金融。根据前述理论分析,农户的初始资源禀赋约束了意愿需求,金融市场的抑制更加深了对意愿金融需求可得的约束。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费用和去金融中介化,可能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由此,模型的重点是将金融市场的供给看成外生约束,仅专注于农户内生的意愿金融需求。

模型的关键解释变量之一是月收入变量,仅关注调查对象的收入额度,因研究目的并未就收入去向设置变量,在问卷表格中未将收入使用去向列入,但在面对面访谈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询问。接近全样本数据显示,这些农民工几乎是他们家庭的顶梁柱,每月收入不仅要解决自身的生活费用还要寄回老家,支撑全家老小的所有开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金融行为几乎代表了他们原生家庭的金融行为。因此,所选取的样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1 模型与统计描述

因研究目的,将农民工是否愿意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借贷设为因变量(Y),自变量的选取则根据模型的拟合程度确定。令Y代表农户资金需求意愿的隐含变量,X1为性别解释变量,X2为受教育程度解释变量,X3为月收入解释变量,X4为近期借贷解释变量,X5为借贷金额解释变量,X6为借贷用途解释变量,X7为借贷来源解释变量,X8为曾经使用互联网及使用目的解释变量。

表1 变量描述

X3(月收入)变量按调查对象的3次收入水平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后得到。除X8外,“近期”的时间界定以调查点前半年作为考察长度,X8的“近期”指近1个月内,X4~X7是指调查对象按传统借贷特征进行借贷活动的特点。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女性占比达62%,是因为在随机确定45岁以下农民工对象后,需要尊重他们的自愿选择,如不愿意配合回答调查问卷则放弃。女性可能更顾及他人感受,不好意思当面拒绝,因此,问卷的性别比例突出。

在受教育程度(X2)变量中,初中占50%,读完高中的占16%,接受过技校等专业训练的占12%,大专及本科以上约占10%,文盲仅占1%。

以传统借贷行为是否发生来看,近半年没有借贷需求的占比达69.7%,发生了借贷行为的占比为30.3%。借贷金额大部分属于小额信贷,1 000~5 000元占比为47.5%;1 000元及以下占比为21.9%;5 000元以上占比为30.6%。借贷用途中,应急占比较高达45.9%,用于家庭消费和个人消费补贴占比为47.5%,仅6.6%用于投资补充,说明农民工的信贷需求与传统农户相比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多在应急时发生借贷,可支配资金水平较低。从借贷来源指标看,与传统农户借贷来源更相似,47.5%的人选择向亲友借贷,而向工友借贷也占到一定比例,仅有16.5%的人选择通过银行借贷,说明农民工的借贷倾向与其父辈相比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大多通过非正式金融渠道筹集资金,而不是优先选择正式金融机构。

针对互联网使用情况的指标显示,近1个月有60.7%的人未使用互联网,39.3%的人使用过互联网。大多数人使用互联网的目的是在淘宝等平台购物(即消费),这部分比例在使用互联网人群中占比达93.6%,1%的人是为了借到资金,另有5.4%的人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说明在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群体中,大多数人开始处于互联网贸易阶段,多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有可能演化为以小店主形式参与贸易。此阶段,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比例较低,但随着农民工自身资金积累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得到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通过互联网金融完成金融需求应是不争的事实。

表2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2.2 估计结果

首先使用变量向前逐步回归法,对统计值较高且显著性值低于0.05的变量进行选择,同时考虑-2似然比高的水平,以保证模型的拟合度,最后检验模型的有效性。同时,使用后退逐步回归法,以判定向前逐步回归法的变量选择和模型模拟的适当性。如果两种方法的判定结果一致,可以肯定,模型选择是恰当的,而且拟合度可信。Hosmer-Lemeshow检验结果表明,方程拟合度逐步提高,得到较高的显著水平,表3显示第一步骤的显著性值为1,第二步骤的显著性值为0.912,卡方值的显著性均高于0.05。

表3 Hosmer-Lemeshow检验结果

从Hosmer-Lemeshow联立检验结果(表4)看,每个观察值和预测值的差别不大,模型将所有观察变量纳入估计,显示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表4 Hosmer-Lemeshow联立检验结果

由表5可知,无论是Cox & Snell R2还是Nagelkerke R2,显示出的伪R2统计量都明显高于0,表明模型中变量的系数不为0。

表5 模型总体描述

从表6可以看出,所有选择的观察值与预测方向一致,预测概率均大于分界值。在315个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中,有157个预测正确,在486个未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中,有395个预测正确,正确率总体为68.9%。该比率说明,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信的。由此,可得出参数估计值与系数表。

由表7可知,模型中最有意义的变量是X2(受教育程度)和X3(月收入),Wald统计量的显著性值低于0.05。其他变量统计意义不明显,这些变量的Wald统计量的显著性值均高于0.05。其中,X3的Exp(B)为1.127,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中,相较于月收入低的农民工,月收入较高的农民工其月收入每增加1元,使用互联网的概率增加1.127倍。例如,如果某农民工使用互联网的概率是1,月收入每增加1元,他使用互联网的概率增加了1×1.127=1.127,相应地,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概率是Exp(B)/〔1+Exp(B)〕=1.127/(1+1.127)= 0.5299;如果某农民工使用互联网概率的模型估计是0.9,他使用互联网的概率是9,每增加1元的月收入,使用互联网的概率提高10.143倍(9×1.127),因此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概率达到0.9103。

表6 分类结果

X2也表现出显著影响的特征。X2(6)和X2(7)的显著性值分别为0.033和0.034,表明该变量对农民工是否使用互联网金融有显著影响。X2(6)的Exp(B)为0.065,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大专学历的农民工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概率比高中学历农民工高0.065倍。如果某农民工使用互联网的概率估计是0.5,在实践中其使用互联网的概率可能达到1,有大专学历的农民工使用互联网的概率增加0.065倍(1×0.065),相应地,其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概率为0.061〔0.065/(1+0.065)〕。

X2(7)的Exp(B)为0.096,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使用互联网的概率比大专学历农民工高0.096倍。假如某农民工按方程估计使用互联网的概率为0.5,在实践中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达到1。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增加0.096倍(1×0.096),因此其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概率达到0.086〔0.096/(1+0.096)〕。

表7 方程中的变量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农民工的月收入和受教育程度显著地影响他们是否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选择行为。月收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学历越高,越偏好使用互联网金融,与预期方向完全一致,证明了假设1。传统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借贷目的、借贷金额和借贷来源等,对是否使用互联网金融没有显著的影响,说明互联网金融其实质是一种金融工具,不会改变农民工自身收入情况。在收入水平没有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农民工的借贷行为与传统的农户借贷行为没有明显差异。但随着农民工整体教育素质不断提高,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比例将越来越高,通过互联网金融满足资金的意愿需求成为必然。

互联网金融广泛的资金基础和市场基础,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一次契机。交易技术改进为提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辅助金融中介完善金融功能提供了可能。交易费用降低为更充分地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传统信贷管理因农户居住空间分散、信息收集技术落后,导致信息收集和事后管理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通过目标信息跟踪与信息分享降低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甚至不需要金融中介。互联网金融、农户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市场边界拓展具有内在逻辑性,互联网金融提升了农户金融需求满足度、拓展了农村金融市场边界,假设2得到证实。

3.2 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增加了层次,为投资人的闲散资金寻找回报提供了桥梁,为打破传统的农村金融二元性注入了机制创新的可能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为解决传统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效率低下导致的资金体量微小、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供了突破口,同时也为风险监管依赖的农户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了工具。

3.2.1 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制度化渠道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流动性充足,如近期有资金以“场外配资”的形式注入股市,导致股市异常波动,这些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首付贷”增加楼市杠杆,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风险,被央行立即全面叫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闲散资金较多,如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引入乡村发展,则对缓解农村金融困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可结合生产链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养殖基地与销售链条的涉农交易类电商,通过生产环节和供应环节,创新现有贴息贷款和菜篮子工程资金的发放方式,形成杠杆,以撬动社会资本的涉农投资积极性。

3.2.2 建立竞合关系的金融供给层次,强化农村金融机构自我创新机制 以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传统供给方式为基础,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供给层次,其中,互联网金融平台既可以来自于P2P平台,也包括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形成多层次的金融供给层次。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是实体网点分布广泛,已布局了众多的营业网点;而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优势是设计的金融产品个性化突出、灵活性强、平台数据信息集中,能提供大量的非标准化合约。因此,可利用各自优势,建立合作框架,以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突破原有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唯一法定供给层次的局限,将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的对立关系,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调整为互相之间的竞合关系(竞合指各方主体处于竞争与合作的状态,因经营业务的边界范围重叠,彼此为竞争对手;因经营主体的异质性和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战略框架内可以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形成稳定而良性的农村金融供给平台体系。由此,所形成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供给层次,不仅可丰富农村金融的供给渠道,而且可触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我校正和创新机制。

3.2.3 建立辅助容错机制,创新具有示范效应的农村金融市场 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涉农业务的竞争性挤入契机,创新适合农户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交易规模。针对不同农产品的特点,创设如融资租赁、产业链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合同贷款、专业村贷款等个性化产品,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模式,对这些金融产品进行交易管理,以活跃农村金融交易。在个性化金融产品参数设计过程中,增加一定幅度的试错空间成本,对交易主体提供一定的容错空间,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非投机性失败进行政策或资金补贴,促进更多的金融产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从短期到长期的全覆盖农村金融计划,针对每个村、每种农产品和每种农业经营模式,提供与金融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供给渠道。

3.2.4 创设农村互联网金融走廊,建立涉农普惠金融体系 以线下资金获取的便捷程度为指标,设定区域互联网金融走廊,以便覆盖到每家农户,达到农村资金供求的空间均衡。但是按平台营运的市场法则,目前没有哪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忽略成本收益标准,对短期不能获得利润的区域和农户提供资金。无论初创于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是创设于其他资金来源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营运目标都不能脱离盈利,否则平台无法生存发展,当然也谈不上对投资者的回报,也必然不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以自身经营目标为业务边界的自利行为,会忽略那些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的村落,所建立的农村基层信息员网络渠道不够完善,带来了市场缺位。

政府正好以资源协调人的身份,确保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在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理想的空间走廊,以全覆盖农业生产区域的思路设计下,必须弥补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区域营运所额外增加的成本费用,并可根据铺设线下点的难易程度以及数量均衡程度,给予奖励。奖励和补贴资金初期可考虑财政资金池,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引入多元资金投入。通过政府直接整合、间接整合、杠杆引导整合建立涉农普惠金融体系,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建设农户、农业企业综合信用体系。以平台信息化为牵引,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围绕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接口和共享模式,推进各类数据集成应用。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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