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召南》产生时代考

2018-08-19 00:00吴晓峰
中州学刊 2008年6期
关键词:周南时代

吴晓峰

摘 要:关于《诗经》“二南”(《周南》、《召南》)产生的时代,历来存在分歧。《毛诗序》首先提出“二南”是“正始之道,王化之基”,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即谓“二南”是文王受命时诗;近人陆侃如、冯沅君等又谓“二南”是东周以后的作品。事实上,“二南”本自周公、召公“分陕而治”得名,其诗自当为西周盛世之作,这既有诗篇本身提供的依据,也有相关佐证可以证明。

关键词:《周南》;《召南》;时代;西周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6—0215—08

“二南”是我们对《诗经·国风》中《周南》、《召南》的简称。研究《诗经》,首先遇到的就是对《周南》、《召南》诗篇产生时代的认识问题。

《毛诗序》云:“《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此论最早提出“二南”分系周、召二公之说,并认为“二南”是“正始之道,王化之基”。但由于没有说明具体时代如何,加之“南”字解释有误,致使后人据以推演其词,附会“二南”诗歌为文王时诗。如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即曰:“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武王伐纣定天下,巡狩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太师,分而国之。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这就把文王分封周、召二公采地之事与成王时周、召二公“分陕而治”混为一谈了。如此,一则误解成王时事为文王时事;二则误会“周南”、“召南”两个地域为“自岐而行于南国”一狭小的地区。

由此,孔颖达继续阐发,就把“二南”看作文王时诗。孔疏曰:“此实文王之诗而系之二公者。”并引张逸问:“王者之风,王者当在《雅》,在《风》何?”又引郑玄答曰:“文王以诸侯而有王者之化,述其本,宜为风。”显然郑玄、孔颖达均认为《毛诗序》所谓“王者”是指周文王,“王者之风”,也就是“文王之风”,“二南”是文王之诗。至宋朱熹《诗集传》仍坚持这个观点,他说:“武王崩,子成王诵立,周公相之,制作礼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筦弦,以为房中之乐,而又推之以及于乡党邦┕……《小序》曰:‘《关雎》、《麟趾》之化……故系之召公。斯言得之矣。”更明确指出“二南”为“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清人对此亦没有疑义。

如上文所述,“二南”因周公、召公在西周王畿“分陕而治”得名,故来自陕东的王畿之诗称为《周南》,来自陕西的王畿之诗称为《召南》。

据古代文献记载,周公在武王去世成王年幼的情况下曾经摄政称王,代行王政,即所谓“践祚,代成王摄行政当国”①,故《毛诗序》称《周南》为“王者之风”也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就说“二南”是“文王之诗”不妥。

近代也有人主张“二南”是东周以后的作品。如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云:

要明了《二南》的时代,靠这些汉儒的传说是不够的,须在《二南》本身上探索。这二十五篇中,时代可推定者,有下列三篇:

1、《汝坟》。崔述(《读风偶识》卷一)说:“窃意此乃东迁后诗,‘王室如毁即指骊山乱亡之事,‘父母孔迩即承上章‘君子而言。汝水之源在周东都畿内。”

2、《甘棠》。此篇说及召伯,旧说均谓指周初之召公奭。但是在《诗经》中,召伯与召公截然二人。召伯之名在三百篇中凡三见。一见于《召南》之《甘棠》;再见于《小雅》之《黍苗》:悠悠南行,召伯劳之;三见于《大雅》之《崧高》: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这里都是指《江汉》征淮夷的召穆公虎,是宣王时人。召公之名凡二见。一见于《大雅》之《江汉》:文武受命,召公惟翰;再见于《大雅》之《召旻》: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这个召公方是周初的召公奭。我们看了这几个例证,便知《甘棠》之召伯当然是召虎了。他曾到过南方,产生《甘棠》之诗是很可能的。召伯卒于何时,不可考知;我们可假定与宣王死时相近,约在公元前780年顷。此诗必作于他死后,约在前8世纪中年。

3、《何彼襛矣》。篇中有“平王之孙”句,当作于前8世纪末年。

由此可知,《二南》中不但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文王时诗,并且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西周时诗。同时,时代可推定的几篇却全是东周时的作品。

此说提出“在《二南》本身上探索”其时代,是非常正确的;但是陆、冯二先生在对诗篇的具体考释中却存在问题,且多为主观臆测之词,因而得出的结论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一,单凭崔述的推测,就断言《汝坟》是东周时期的作品,证据明显不足,而且崔述的结论本身就存在问题。

《汝坟》诗之末章云:“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虽则如燬,父母孔迩。”毛传说:“赪,赤也。鱼劳则尾赤。燬,火也。”《毛传》释“燬”为“火”,是正确的。《韩诗外传》亦作“燬”②。“王室如燬”就是“王室如火”,说明王室事业如火如荼,兴旺发达;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如郑玄笺云:“鱼劳则尾赤,所以然者,畏王室之酷烈,是时纣存。”前引清人崔述又释“王室如燬”为“王室如毁”,指其为西周幽王时骊山乱亡之事。二说明显有误。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云:“齐人谓火曰燬,音毁;《说文》同。……吴人曰,此方俗讹语也。”指出“燬”是地方俗语,而马瑞辰则说燬、毁皆为火音之转,均释燬为火。《礼记·檀公上》云:“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礼记》明言“周人尚赤”,“赤”即火色,是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鲂鱼赪尾,王室如燬”或作“如毁”等,是“如火”之义。故宋陈澔《集说》曰:“汤以征伐得天下,故尚金之色;周之尚赤,取火之胜金也。”则赤亦是火之色,为周人所主之色,而“鲂鱼赪尾,王室如燬”即为“鲂鱼赤尾,王室如火”。诸家之说都是正确的。故此王室乃西周盛世之王室,不可能指纣之王室,亦决不可如崔述所解为“王室如毁”而指“骊山乱亡之事”。与下文“虽则如燬,父母孔迩”相联系,即由于王室事业发达,如火如荼,异常繁忙,虽然如此,也要考虑到父母甚近,需要孝敬。如马瑞辰所说:“古者远之事君,迩之事父,诗所以言‘孔迩也。”③

第二,对《甘棠》时代的确定亦为主观臆断。首先对“召伯”身份的考证不实,其次又靠假定的召伯死期,而确定“此诗必作于他死后,约在前8世纪中年”尤为武断。《甘棠》中的“召伯”究竟是何人,前人作过考究。对此,《毛传》无解。《毛诗序》评《甘棠》诗云:“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于南国。”郑玄笺云:“召伯姬姓,名奭。食采于召,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此美其为伯之功,故言伯云。”孔颖达疏:“武王之时,召公为西伯行政于南土,决讼于甘棠之下,其教著明于南国,爱结于民心,故作是诗以美之。”则毛、郑、孔皆以召伯为召公奭,朱熹《诗集传》因之。这是可信的。对此笔者亦可以提出几点根据作为补充:

主张《甘棠》之召伯即为召公,最早出于《左传》。一见于昭公二年,晋侯派韩宣子到鲁国访问,季武子设宴款待韩宣子,席间季武子“赋《甘棠》,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再见于襄公十四年,士鞅对秦伯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韩宣子、士鞅是春秋时人,他们都已经明言此“召伯”即是“召公”。又见于《史记·燕召公世家》云:“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宣子、士鞅为春秋晚期人,去古未远,他们的话应该是可信的;而司马迁《史记》亦是公认的信史,也应该言而有据。故清人吴闿生亦云:“此诗美召公而作,最为有据。”④

1994年上海博物馆入藏的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⑤亦说《甘棠》之召伯即是召公。根据李学勤先生的释文,现将其中有关《甘棠》的内容摘录如下:

《甘棠》之保。

《甘棠》□□□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情,爱也。

……[召]公也。⑥

《诗·召南·甘棠》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诗论》评论说:“□□□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保”李学勤先生读为“报”,至确。即由于感激爱戴召公这个人,因而敬爱他的树,对他这样的报德实在是太深厚了。此亦明确说诗中的“召伯”即是“召公”。由此可见,《甘棠》所颂之召伯即为召公奭,应该是春秋以来人们的普遍共识,并不仅仅是“汉儒的传说”。而据李学勤先生考证,清末出土的梁山五器:“大保方鼎”、“大保簋”、“大保鸮卣”、“大史友甗”、“白盉”,与1986年在北京房山琉璃河1193号墓出土的“克罍”、“克盉”二器,其铭文中之“召伯”、“大保”都是指召公。这说明在周代早期燕君所作的铜器中,“称自己的祖先召公也称召伯”⑦。

综上可知,传统以《甘棠》中的召伯即是召公奭的说法是正确的。而冯、陆二氏所谓《甘棠》中所言“召伯”为召虎的观点,实属考证不实。

《小雅·黍苗》和《大雅·嵩高》中之“召伯”则为周宣王时的召穆公虎。

《黍苗》诗云:

芃芃黍苗,阴雨膏之。悠悠南行,召伯劳之。

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

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

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之。

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召伯有成,王心则宁。

这是一篇颂扬召伯功绩的诗。郑玄笺云:“陈宣王之德、召伯之功。”确定“召伯”为宣王时人。诗之“肃肃谢功,召伯营之”二句,郑玄笺亦云:“宣王之时,使召伯营谢邑以定申伯之国。”

《大雅·嵩高》诗云:

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

可见,二诗所言是同一件事,其中提及的召伯也是同一个人。《毛传》注曰:“召伯,召穆公也。”孔颖达疏:“以《常武》之《序》知召伯是召穆公也。”这是正确的。《嵩高》诗末章云:“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毛传》:“吉甫,尹吉甫也。”从作者自称“吉甫”来看,诗当作于宣王时。《毛诗序》云:“《嵩高》,尹吉甫美宣王也。”尹吉甫是宣王时重臣,已有宋代出土的“兮甲盘”铭文证明(器藏于日本博物馆,释文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铭文记载了他随从周宣王征伐猃狁,及对南淮夷征收贡赋的事迹。由此可证,《小雅·黍苗》和《大雅·嵩高》中的“召伯”应为宣王时人。据《史┘恰お周本纪》与《国语·周语上》韦昭注,宣王时召伯即为召穆公虎,他是周代历史上很出名的人物,而且在厉王时已为大臣,后来又扶立宣王。据今传世之《琱生簋》铭文可知,在厉王五、六年时召虎曾经为琱生解决争田案件。⑧

因此,由于西周历史上有召公奭,也有召公虎,所以在《诗经》中有时为了相互区别,奭称“召公”,虎则直称“召虎”。如《大雅·江汉》第三章云:“王命召虎,来旬来宣。文武受命,召公维翰。无曰予小子,召公是似。肇敏戎公,用锡尔祉。”《毛传》:“召虎,召穆公也”;“召公,召康公也”。郑玄笺:“康公名奭,召虎之始祖也。王命召虎‘汝勤劳于经营四方,勤劳于遍疆理众国,昔文王、武王受命,召康公为之桢干之臣以正天下。为虎之勤劳,故述其祖之功以劝之。”故孔颖达疏云:“《经》言召公皆召康公也。嫌此亦为康公,故辨之。《经》云‘王命召虎,是名虎也。于《世本》,穆公是康公之十六世孙。”

《大雅·召旻》末章云:“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於乎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毛诗序》曰:“闵天下无如召公之臣也。”郑玄笺曰:“‘先王受命谓文王、武王时也。召公,召康公也。”

由此可见,在周代称召公非只有召康公奭一人,犹如称周公亦非只有周公旦一人一样,而召公又可称为召伯,所以先秦称召伯的也不一定只有召康公奭或召穆公虎。在《诗经》中,则有召公与召伯之分,已知《诗》称召公只指召康公奭一人,而召伯则既有指召公奭,也有指召公虎。当诗中只出现奭一个人的时候,有的称“召公”(如《召旻》),有的称“召伯”(如《甘棠》);当诗中只出现虎一个人的时候只称“召伯”(如《黍苗》、《崧高》);但是当奭与虎同时在一首诗中出现的时候,诗人为了加以区分,就称奭为“召公”而称虎为“召虎”(如《江汉》)。所以说,这几首诗都是当时人歌咏当时的事,传颂召公奭与虎的美德。因为当时人们对所歌咏的对象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不会发生混淆。所以说它们都是西周时期的诗歌,当然没有问题。

第三,只因《召南·何彼襛矣》中有“平王之孙”句,陆、冯二氏即说其诗“当作于前8世纪末年”,持论也嫌武断。

方玉润说:“《诗》多言外意,有会心者即此悟彼,无不可以贯通。然唯观《诗》、学《诗》、引《诗》乃可,若执此以释《诗》,则又误矣。盖观《诗》、学《诗》、引《诗》,皆断章以取义;而释《诗》,则务探诗人意旨也。”⑨方氏要学者勿以一句、一字表面意思妄断诗人意旨。方说至确。“平王之孙”之“平”,《毛传》谓:“正也。”毛说当有根据。郑玄笺亦云:“平王者,德能正天下之王。”孔颖达疏:“《传》‘平,正也者,此文王也。文者谥之正名也。称之则随德不一,故以德能正天下则称平王。《郑志》张逸问:‘笺云,德能正天下之王,然则不必要文王也。答曰:‘德能平正天下,则称为王,故以号文王焉。《大诰》注:‘受命曰宁王,承平曰平王。故《君奭》云‘割申劝宁王之德,是文王也。”

《尚书·大诰》:“宁王遗我大宝龟。”孔颖达疏:“宁天下之王,谓文王也。”

《国语·周语下》太子晋谏灵王壅谷水云:“自后稷以来宁乱,及文、武、成、康而仅克安民。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其难也如是。”这是西周晚期人以文王为“平王”的记录。

《礼记·缁衣》:“《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郑玄注云:“古文‘周田劝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割之言盖也。言文王有诚信之德,天盖申劝之,集大命于其身,谓命之使王天下也。”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一段的注疏中,引用了郑玄的《缁衣》注,并说:“割为盖者,《释言》云:‘盖,割裂也。二字同训。‘割申劝与‘周田观字形相近,古‘割字作‘害也。此今文异字。博士读‘割申为‘厥乱,亦今文,为夏侯、欧阳《尚书》也。”上述诸家之说是对的。“文王”可称“宁王”,亦曰“平王”。所以以后世之“平王”解《召南·何彼襛矣》“平王之孙”之“平王”不妥。此“平王”当即文王,仍可证明诗应在西周初年。另据《何彼襛矣》一诗所属之国来看,所记也应是西周初年之事。

如前所述,《周南》、《召南》的划分源于周、召二公的“分陕而治”。《何彼襛矣》诗在“召南”,则其事当在“召南之国”,即王畿之西土。《毛传》谓“武王女,文王孙适齐侯之子”⑩,故《诗序》云:“《何彼襛矣》,美王姬也。虽则王姬亦下嫁诸侯。”说明这桩婚事发生在西周天子与齐国之间。如果诗中所记为周平王东迁以后的事,此时周天子都城已在东都洛邑,而召南之地自平王东迁后为犬戎及秦国所有,即使周、齐双方有嫁娶之事,无论如何也涉及不到召南之地。

综上所述,《中国诗史》所说《汝坟》、《甘棠》、《何彼襛矣》三篇“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西周时诗。同时,时代可推定的几篇却全是东周时的作品”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应该说,《汝坟》、《甘棠》、《何彼襛矣》三篇诗,均属西周作品,甚至是西周初期的作品。

事实上,除了上述几篇以外,《周南·卷耳》一诗也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二南”产生时代的根据。诗中有“我姑酌彼金罍”、“我姑酌彼兕觥”两句,“金罍”、“兕觥”“都是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事物。据此可给《卷耳》篇断代。罍这种器具主要存在于商代和西周早期,到西周后期亦有罍,但多变矮,和瓿不甚可分。而且,其典型器型在中原的存续时间其上限为商代晚期,下限为西周早期。所以,《卷耳》篇的写作时间可能在西周早期。”(11)以器型的存续时间作为推定年代的依据,是非常科学的方法,这个结论与我们认为“二南”诗当在西周时期,且其中有许多西周初年的作品的观点恰好相符。

除诗歌本身提供的线索之外,从先秦有关文献的引《诗》、用《诗》情况也可找到关于“二南”为西周时诗的根据。

首先,在古代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等礼书中记录了“二南”在各种礼仪活动中的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周礼》为春秋、东周时期的作品(12),而《仪礼》成书则不晚于春秋末年(13)。所以,它们对西周制度的记述基本是可信的。根据它们对“二南”中某些诗篇的引用,可以推测“二南”产生的时代:

1.《周礼》中有四处涉及到“二南”的诗篇:

《大司乐》:“大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

《钟师》:“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

《乐师》:“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

《射人》:“乐以《驺虞》,九节五正。……乐以《采蘋》,五节二正。……乐以《采蘩》,五节二正。”

上引《周礼》四篇,反映了西周时期周天子举行射礼时用诗的情况。说明《驺虞》、《貍首》、《采蘋》、《采蘩》等四篇,即是分属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的音乐,其中《貍首》已逸,其余三篇均属《召南》。从礼乐规范的如此严格来看,也确实应该是西周时期的制度。

2.《仪礼》中有三处涉及到“二南”的诗篇:

《乡饮酒礼》:“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

《乡射礼》:“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间若一。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及奏《驺虞》以射。”

《燕礼》:“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

此《仪礼》三篇记述了周人在举行射礼以及进行燕享、饮酒之礼时的用诗情况。其中直接出现了《周南》、《召南》的名称,也可以证明“二南”产生于西周时期。特别是其中提到的《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与《驺虞》几首更清楚地表明了是西周时诗。

其次,《左传》中记录了春秋时期人们对“二南”的引用情况,也可以证明“二南”产生时代较早,基本上属于西周时的诗歌。

除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季札聘鲁观乐时引诗情况比较特殊要单独分析以外,在《左传》中引用“二南”中的诗篇共十四次,下面依《左传》次第分列如下:(1)隐公三年引《召南·采蘩》、《采蘋》;(2)僖公二十年引《召南·行路》;(3)文公三年引《召南·采蘩》;(4)成公十二年引《周南·兔罝》;(5)襄公七年引《召南·行路》;(6)襄公七年引《召南·羔羊》;(7)襄公八年赋《召南·摽有梅》;(8)襄公十四年借用《召南·甘棠》;(9)襄公十五年引《周南·卷耳》;(10)襄公二十七年赋《召南·草虫》;(11)襄公二十八年借用《召南·采蘋》;(12)昭公元年赋《召南·鹊巢》、《采蘩》、《野有死麕》;(13)昭公二年赋《召南·甘棠》;(14)定公九年引《召南·甘棠》。

《左传》中这十四次引用“二南”诗篇,涉及到《周南·兔罝》、《卷耳》二首,《召南·鹊巢》、《采蘩》、《草虫》、《采蘋》、《甘棠》、《行路》、《羔羊》、《摽有梅》、《野有死麕》九首,共十一首诗。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季札聘鲁观乐引诗之事,所以说它特殊,是由于这里涉及到的不是某一首或几首诗,而是直称《周南》、《召南》。原文云:“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杜预注“始基之矣”曰:“《周南》、《召南》王化之基。”服虔云:“未有《雅》、《颂》之成功。”杜预注“犹未也”曰:“犹有商纣,未尽善也。”显然杜预是拘于传统所说的“二南”为文王之诗而言的。“二南”因周、召分治得名,诗当在西周初年周、召“分陕而治”以后。那么,当时可以称得上“始基之矣,犹未也”的时代,就只有国家初建之时,是“未尽善也”。杜预注“勤而不怨”曰:“未能安乐,然其音不怨怒。”《毛诗序》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在国家初建之时,特别是周公摄政的七年间,动乱频仍,一切还没走上正轨,政权还处于待巩固阶段,既不是治世,也不是乱世,所以是“始基之矣”,有初创阶段百废待兴之义。也只有这时才可以说“勤而不怨”,即人们辛勤劳苦不能安乐,但是却没有怨怒之意产生。因此,从季札所论可知,“二南”之诗多为西周初年的作品,反映的是周、召分治后的社会生活情况。

据胡念贻先生考证,《左传》应成书于春秋末年,是春秋时人对当时史事的真实记载(14)。故上引《左传》所赋之诗既然在春秋已经被广泛引用,可以推测它们应是西周时就有的诗歌。

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孔子对“二南”的评价推测“二南”产生于西周,而不可能是春秋作品。

首先,孔子是把“二南”作为正风来看待的。司马迁云: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之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15)

孔子是否删诗,历来说法不一,但孔子与《诗经》的关系必定是十分密切的。他以之作为教育学生的教科书也可以通过《论语》的有关言论得到证明。

现存《毛诗》以“二南”为风诗之首,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编排体例一致(16),证明“二南”的编排确与孔子所见的《诗经》305篇的顺序相同。而传统则认为按这样的编排,是由于“二南”是正风,而十三国国风为变风。

《风》、《雅》正、变之说最早见于《毛诗序》。《毛诗序》在评价《周南》、《召南》的时候,不但称它们是“王者之风”、“诸侯之风”,还提出“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毛诗序》在这里提出《诗》有“变风变雅”,显然认为还应该有“正风正雅”存在。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理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周代的《诗》由采风而来,社会现实对诗歌的内容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时代会产生不同的诗歌,即所谓“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另一方面,诗歌还对社会生活具有反作用,诗歌内容反映着时代的社会生活,即所谓“其政和”、“其政乖”、“其民困”。由此可见,正《风》、正《雅》是盛世即西周盛世之作;而变《风》、变《雅》则是衰世之诗。正是由于诗具有这样的作用,所以国家采《诗》的目的在于“以是(诗)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即用诗来教化人民,移风易俗,此当是指正《风》正《雅》而言;还在于“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讽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所以,盛世的正《风》、正《雅》自然在采风之列,而西周衰世,厉、幽以下至春秋之世的《诗》即变《风》、变《雅》亦在采摭之列。由于《毛诗序》作者没有明确指出哪些诗是正,哪些诗是变,所以又引发了后人的许多争议。郑樵在《风非有正变辨》中说:“若以美者为正,刺者为变,则《邶》、《鄘》、《卫》之诗谓之变风可也;《缁衣》之美武公,《驷铁》、《小戎》之美襄公,亦可谓之变乎?”又在《雅非有正变辨》中说:“《小雅·节南山》之刺,谓之变雅可也;《鸿雁》、《庭燎》之美宣王也,《崧高》、《烝民》之美宣王,亦可谓之变乎?”看来,郑樵因用美、刺之说作为区分正变的标准解释不通,就要从根本上否定《风》、《雅》正变的存在,这显然不是客观的态度。我认为,“因为汉儒所患的是抱残守缺,决不敢轻易改作”(17)之病,所以《毛诗序》提出《风》、《雅》正变之说,当有所根据,不会是《毛诗序》作者随意加上去的,必出于前代毛诗家祖述。显然,在当时人们对《风》、《雅》正变之说以及哪些诗为“正”,哪些诗为“变”都还十分了解,不需要加以讨论,故亦未明言。尽管如此,我们从《毛诗序》中仍然发现了一点信息,如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所以“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后又说:“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显然,《毛诗序》是主张以“二南”为正风的;而十三国风尽管没有被单独提出来评价,应该就是变风。郑玄在《诗谱序》中对《毛诗序》的观点作了补充,具体指出“二南”与“二雅”前面的一些篇章及《颂》诗为“诗之正经”,而把“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的诗,即《邶风》以下的十三国风、“二雅”后面的部分,称之为“变风变雅”。在《诗┢住お小、大雅谱》中又明确指出:“《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为正经。”郑玄同时认为,孔子删诗而保留正、变两类诗,是为了让后王从正反两方面吸取教训,并以之为借鉴,以加强自己的统治,所谓“后王之鉴,于是止矣!”至宋代朱熹态度更加明确:“《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于言者,乐而不过于淫,哀而不及于伤。是以二篇独为风诗之正经;自《邶》而下,则其国之治乱不同,人之贤否亦异,其所感而发者,有邪正是非之不齐,而所谓先王之风者,于此焉变矣。”(18)

由此看来,孔子及其儒家学派,以编在风诗之首的“二南”为正风,是根据诗歌的内容来判断和评价的,是把它作为“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标准和典范来看待的。同时也说明,孔子所以会对产生于周公、召公所辖区域的诗歌如此推崇,一方面,这固然与二公在西周时期的声望与地位有关,由此以二公所辖之地的诗歌作为二公德化成功的具体标志;另一方面,这也与“二南”产生的时代有很大关系。因为只有“治世之音”才是“安以乐”的,才能表明“其政和”,才能是正风。那么,被孔子视为正风的“二南”也只有产生于西周时期,才能适合孔子的社会理想。

其次,孔子的社会理想是西周时代的礼乐政治,而不是春秋时代的礼崩乐坏局面。金景芳先生说:“孔子一生所向往的是西周,心目中所最崇拜的人物是周公。”(19)这体现在《论语》所记的有关言论中:

子曰:“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0)

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21)

在《论语》中,“孔子所说的‘天下有道或‘道不行,这个‘道不是别的,就是周道;所说的‘克己复礼为仁或‘礼以行之,这个‘礼也不是别的,就是周礼。”(22)但是自春秋中叶以后,天子权力下移,以至于名存实亡,出现了“礼崩乐坏”,“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23)的混乱局面。在《春秋》、《左传》、《论语》等古籍中,记载了很多诸侯违礼用乐赋诗的情况,可谓是对春秋时期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

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子以君命辱于弊邑,先君之礼,借之以乐,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鹿鸣之什》之二),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鹿鸣之什》之三),君教使臣曰:‘必谘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

这是春秋中期的一段史事。晋悼公燕享鲁国使臣穆叔时礼节仪式非常隆重,但因为所奏音乐不合于“礼”而遭到穆叔的拒绝。理由是《肆夏》是周天子用来享诸侯的,这一点见于《仪礼·燕礼》:“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所以穆叔说自己是使臣不够资格,因此“弗敢与闻”而不拜。而《文王之什》的第三首乐曲,是西周盛世时两国国君相见演奏的乐曲,晋侯用于享鲁大夫穆叔,所以穆叔说“臣不敢及”。只有《鹿鸣之什》的第三首诗歌是西周时国君宴会宾客之乐,所以穆叔“三拜”。《鹿鸣》在《仪礼》中的《乡饮酒礼》、《燕礼》中有规定,后来欢迎宴会时多用此诗;《四牡》写官员外出时表达对家乡的思念,可以勉强理解为君对使臣劳苦的慰问关心;《皇皇者华》是写外出考察民情内容的。所以穆叔使用外交辞令连用三个“敢不拜嘉”、“敢不重拜”、“敢不重拜”。

可见,春秋中期时的晋悼公、韩献子等人,已经对西周时的礼乐制度甚不了解,或者干脆就在僭用天子之乐而不以为违礼。

再看《左传·昭公元年》的一段记载:“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事毕,赵孟谓叔向曰:‘令尹自以为王矣,何如?”杜预注:“首章言文王明明照于下,故能赫赫盛于上。令尹意在首章,故称首章以自光大。”楚国令尹王子围享晋国的赵孟,有意违“礼”赋《大雅·大明》之首章,所以赵孟说“令尹自以为王矣”。这是春秋晚期一般大夫僭礼用乐的例子。

在《论语·八佾》中记载,鲁国三位执政大夫在家祭结束撤祭时演奏《雍》诗,孔子知道后非常不满,他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因为《雍》诗是西周时天子祭祀宗庙之诗,诗中说的是天子主祭,诸公相礼。季氏等竟然以天子之礼乐祭祀家庙。可见,春秋时期周天子的礼乐制度已经完全遭到破坏,故孔子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上述所引文献,反映出春秋人对待《诗》的认识。可以看出,《诗》是作为西周礼乐的重要内容而存在的,产生的时间大多比较早。

所以,孔子的《诗》教是为恢复他所向往的西周礼乐政治服务的。那么,他所认为的“正风”,其实就是西周盛世之风。故以“二南”为正风,显然说明“二南”是西周时期的作品。那种认为“二南”产生于东周以后的说法,不论从史实上还是从逻辑上看,都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二南”为西周时期的诗歌,其中有西周初年的作品,但主要是西周盛世时期的诗歌。《孟子·离娄下》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则《诗》之下限为春秋(东周)中期,那么,被孔子作为《诗》之正风的“二南”,也只有产生于西周盛世才正合适。

注释

①[西汉]司马迁:《史记·鲁周公世家》。

②[清]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

③[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68页。

④[清]吴闿生:《诗义会通》,中华书局,1959年。

⑤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⑥李学勤:《〈诗论〉说〈关雎〉等七篇释义》,《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廖名春主编,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

⑦季旭升:《诗经古义新证》,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24页。

⑧林沄:《琱生簋新释》,《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⑨[清]方玉润:《诗经原始·诗旨》,中华书局,1986年。

⑩《毛传·召南·何彼襛矣》。

(11)刘东影:《变风变雅考论》,《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金景芳先生在《中国奴隶社会史》中说《周礼》是东迁以后某氏所作,因其得以窥见周王室档案。李学勤先生在《中国古史寻证》中说:“《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历来聚讼纷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不少专家学者以出土周秦铜器上铭文所载官制,参证《周礼》相关记载,认为这是一部战国时代的作品。”

(13)传统认为《仪礼》成书于春秋末年,是由孔子编定的。《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足,则吾能徵之矣。'观殷夏所损益,曰:'后虽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故书传、礼记自孔氏。”今人亦有相同的结论。洪诚先生说:《仪礼》当属“春秋前之文”(《读〈周礼正义〉》,《孙诒让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63年),杨向奎先生《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亦说《仪礼》所载仪典内容确曾流行于西周、春秋间,“非后人所得伪造”。

(14)胡念贻:《〈左传〉的真伪及其写作年代》,《文史》第十一辑。

(15)(西汉)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

(16)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7)金景芳:《释“二南”、“初吉”、“三湌”、“麟趾”》,《古史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8)朱熹:《诗集传序》。

(19)(22)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7、307页。

(20)《论语·八佾》。

(21)《论语·述而》。

(23)《论语·季氏》。

责任编辑:行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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