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及内容研究

2018-08-29 10:17王永革
中文信息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内容发展

王永革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领域都纳入了依法治国的范围中,已经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7年11月《公共图书馆法》应运而生。本文就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及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 发展 内容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6-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7年11月4日正式通过,这项法律于2018年元月一日正式施行。在我国公共文化立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体现。在这项法律中,政府在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得以明确,也为图书馆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也使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

一、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过程比较曲折,早在1993年,国家文化部门开始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并把其作为“九五”文化立法的一部分。之后,因要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关于图书馆方面的立法工作暂时停滞。到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图书馆事业确定了主管机构,叫做社会文化图书馆司,这个机构确定了要继续进行图书馆立法工作。在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文化部把其当作重要的立法项目上报,社会文化图书馆司也开始启动了《图书馆法》的起草。起草工作主要参照了相关立法研究成果,结合地方性的图书馆立法实践,加上各个省市制定的关于图书馆工作开展的相关条例,社会文化图书馆司起草的文案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确保图书馆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以此实现指导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立法目标。2001年4月,社会文化图书馆司选择在天津召开草案工作的专家学者座谈会,邀请相关人员对《图书馆法(草案)》进行论证和分析、探究。之后根据会议讨论对不合时宜的地方进行修改,这样就出现了《草案》的二稿,之后把《图书馆法(草案)》的二稿上报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过了一年,也就是到了2002年,文化部政策法规司通过对二稿进行审阅、修改制定了三稿,并把三稿提交给了相关部委,也发送给各个地区的文化部门,广泛征询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因各个系统之间对图书馆立法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公共图书馆法再次停滞。

之后于2005年再次启动立法工作,通过各个部位之间的协调,文化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局等联合成立了《图书馆法》起草工作小组。2006年《图书馆法》又被列为“十一五”的立法项目之一。2007年,各部委通过研究认为建立适用于全国图书馆的法律难度较大,可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一部“小法”。2009年3月《公共图书馆法》被列入“人代会立法规划”中的二类项目,同年6月到9月,立法专题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形成相关法律条文和细则。2009年10月,文化部门在之前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初稿,11月图书馆学会召开了专门的座谈会,对初稿进行分析探究。2010年文化部门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省市。2011年3月,草案的二稿修订完毕,并于2月上报国务院。2013年《公共图书馆法》成为全国人代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2014年结合法制办意见与十八届三种全会精神,对草案进行修订。2014 年年初起国家层面的文化立法重点转移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一直到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元月 1日起正式施行。

二、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

1.图书馆的定位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图书馆的定位。图书馆属于公益性服务机构。随着国家开始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更是提高文化服务质量的抓手之一,对提升公众的文化素质有很大的贡献。图书馆法明确规定要把图书馆事业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服务标准,要求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进入,对公民免费开放,其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也是不收费的。

2.图书馆的责任

法律规定在图书馆建设方面,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图书馆体系的完整性。各个地区可以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建设区和镇街道的图书馆为分馆,这样能更好的满足各地群众的需求。在信息时代,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属于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完成的时间周期比较长,涉及到的层面也是比较广的,需要读者以及社会力量的配合。公共图书馆法在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等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确定服务往城乡基层延伸的目标,也展现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发展不充分方面,公共图书馆法把政府的监管、保障责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加大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3.图书馆建设标准与服务标准

法律规定在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要结合整个地区的人口基数,看这个范围内有多少常驻人口,确定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以及具体的藏书标准。还要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分館的建设,资源流通状况,尽可能的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政府与相关部门要能够认识到基层图书馆在基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针对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时,能把基层图书馆建设考虑在内,为基层图书馆提供制度保障,方便后期建设和管理。对于那些已经规划建设的基层图书馆项目,要由相应的文化管理部门进行馆舍提供,把图书馆纳入到基层地区建设规划中去,为基层图书馆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图书馆法》也对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标准有了相应的要求,包括开放的时间,还包括用户的基本权益、志愿者的相关服务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在未来一段时期,我们要实现经济强国的梦想需要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要把图书馆工作纳入我国法治建设轨道中去,认真研究《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与内容,对提升国民总体素质,保障图书馆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卢海燕主编,国家图书馆立法服务部编译.国外图书馆法律选编[M].北京:识产权出版社,2014.

[2]国家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年鉴2017[M].北京: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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