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吹响脱贫攻坚“冲锋号”

2018-09-03 01:05孙斌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关键词:冲锋号大病城乡居民

■文/孙斌

云南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贫困县88个,其中深度贫困县27个,在国家层面确定的深度贫困“三区三州”中就包括云南迪庆藏区和怒江州。全省4742万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752万人,其中未脱贫人口447万人。

云南省人社系统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不折不扣履行扶贫责任,社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政策扶持

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6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县级政府兜底保障4条保障线,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倾斜力度。

养老保险有举措。一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符合参保条件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明确要视财力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017年10月12日,云南省人社厅厅长杨榆坚(中间左一)在大理州永平县参加省人社厅对口帮扶“生态抱龙”农村电商平台启动仪式。

医疗保险有创新。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门诊待遇、住院待遇、扩大保障范围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三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有突破。一是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建筑及交通、水利、铁路等基建领域,实施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用工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

强化信息对接

全面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是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云南省各级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定期协调工作机制。

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上半年按季、下半年按月定期将扶贫部门的数据与社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未在社保系统中的贫困人员,由基层经办人员进村入户逐一核实,了解情况,切实做到了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经核实属于户籍外迁、空挂户和死亡、失踪失联、无国籍、信息错误的,人社部门及时与扶贫部门通报情况,协助扶贫部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

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对所有经确认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将其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确保其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通过与扶贫部门良好的信息互动,云南省各级社保机构,特别是县乡两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全面掌握。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共有7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脱贫人员447万人),其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有544万人(未脱贫人员311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有99万人。

强化措施落地

完成“两个百分之百”。通过采取代缴保险费等多种形式,2017年全面完成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个百分之百”目标,并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开展的脱贫攻坚省际交叉考核。

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各级政府为752万贫困人员全额代缴了医疗保险费,为198万贫困人员(未脱贫人员121万人)代缴了养老保险费1.91亿元(个别县按50%进行代缴)。

落实“四个倾斜”。一是门诊报销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保支付,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两种特殊病报销比例达到90%)。二是基层就医倾斜,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三是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至20个百分点,在省、州(市)、县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和90%。四是大病保险倾斜,起付线降低50%,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达到70%。

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28种疾病就诊23万人次,总费用1.14亿元,报销982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7%。住院治疗109万人次,总费用47.28亿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45.44亿元,报销42.75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6.11%,其中:县域内实际报销比例89%。共有31245人次享受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待遇,其中9类15种大病报销费用1.47亿元,实际报销比例91%,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患者实际报销均达90%,白内障患者接受免费救治。回溯回补752112人,回补费用7.54亿元。划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医生签约费8705万元。

实现“一站式”结算。各级人社、卫计、民政、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了“一站式”结算,并为参保人提供了各种保障待遇的“一单式”服务。

提高待遇标准。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切实增加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收入,2017年云南省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提高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云南省人社厅成立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办(设在规划财务处),切实加强对全省人社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统筹、部门协调、县抓落实的社保扶贫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已经确立。人社、扶贫、财政、卫计、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保扶贫工作机制正逐步完善。

加强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死守,堵住风险漏洞,从小事着手,坚决杜绝社保扶贫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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