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廉洁从教长效机制的构建

2018-09-10 21:01颜廷宏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高校教师

颜廷宏

摘 要:廉洁从教是高校教师这一职业所具备的基本道德要求。当前高校教师群体中出现了一些从教不廉现象,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学术腐败、工作敷衍等。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观上是由于价值观念的蜕变、师德理想的迷失、对廉洁从教的理性认识不明晰等原因,客观上是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体制不完善等原因。要构建高校教师廉洁从教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健全思想保障机制,建立廉洁从教的教育机制,完善廉洁从教管理机制,强化考评监督机制等。

关键词:高校教师;廉洁从教;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5-0059-06

作为高校教师,应当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以崇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然而,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高校中也开始出现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一度被认为是“非主流权力群体”的高校教师亦出现了权学交易、钱学交易、造假剽窃等从教不廉、为学不端的腐败现象,侵蚀和败坏了高校风清气正的从教氛围,玷污了高校教师群体的光辉形象,对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加强高校教师廉洁教育、构建高校教师廉洁从教长效机制显得愈发紧迫和重要。

一、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基本内涵

“廉洁”一词在《辞海》中被注解为清廉、清白。王逸注《楚辞章句》曰:“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简言之,廉洁就是保持自身清白、正直的性状,以守真与守正来拒斥来自各方的诱惑,防止被外在环境所驱使、玷污,直至变质。廉洁从教、安贫乐道一直以来就是中国教师所秉持的基本道德操守,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教师所提出的特殊道德要求及规范,更是彰显人民教师崇高风范的必然要求。

高校教师是教师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教师的定义一样,高校教师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高校教师是指接受過专门教育和训练,具备高校任职资格并在高校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即我们通常所称的“高校教师”;广义的高校教师既包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也包括高校专职科研人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领导干部。本文主要探讨广义上高校教师的廉洁从教问题。基于此,高校教师廉洁从教主要包括以下四层涵义:一是廉洁执教,“坚持正向的立身传道以展现高尚的人格魅力,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修身养性,为人师表,依法从教”[1],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利用教师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廉洁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不利用手中的学术资源去谋求不当利益,或不用不当资源去谋求学术利益;三是廉洁服务,这里特指高校教师在社会服务中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立足本职、分清主次、追求公益、义利兼顾;四是廉洁管理,高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诸如项目评审、评奖评先、职称评定、质量评价、招标采购、招生就业、基本建设等工作中“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不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2]。

二、高校教师从教不廉的表现及其成因

当前,我国高校教师从教的的总体氛围和环境是健康、积极向上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恪守师德、廉洁自律,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操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但是,由于受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社会追名逐利等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高校教师贪眼前之利,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甚至出现了诸如贪污腐败、道德败坏、学术不端等与廉洁从教不协调的现象,玷污了高校教师的职业形象,毁坏了高校教师的良好声誉,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高校教师从教不廉的表现

高校教师同其他教育工作者一样,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于腐败的侵蚀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和意志薄弱的人很容易染上腐败的病毒。“教师(授)更象商人”的说法深刻地揭露了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高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滑坡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1.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以权谋私。在学生考试、论文答辩、评奖评优、发展入党等环节中,个别教师存在搞暗箱操作、接受学生和家长钱物的贿赂进行权学、钱学交易等不正之风。例如,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喻杰2014年至2016年间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3]重庆某大学教师孔某等人在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的3次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中利用职务之便,在考试前将试卷偷出考场分头做题,后将答案贩卖给重庆、浙江和北京等11个省市的几百名考生,获利近20万元,影响极为恶劣。[4]

2.在治学过程中搞学术腐败。少数教师在论文发表、学术奖励和职称评定过程中,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例如,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雷艳云发表的一篇外文期刊与一硕士毕业论文存在部分内容雷同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被撤销教授职称。[3]某些学术大咖、知名专家利用自身占有的学术资源和学术优势谋取非正当利益,利用担任课题评审专家、硕博士学位点申报评委的身份进行钱学交易、权学交易。这种状况挫伤了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腐败。还有少数高校教师将科研经费用于非科研活动,采取各种手段套取现金,购置与科研无关的设备用于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例如,原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因科研经费贪污罪被判刑10年[5];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采取各种手段冒名领取劳务费,套取68万元现金而被判刑10年6个月。[6]

3.在社会服务过程中敷衍本职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越来越多,从中获取的经济报酬也随之增加,这导致部分教师将社会服务作为赚取外快的“副业”,忽略了教学这一教师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个别教师受经济利益驱使甚至随意调课、减课、迟到或早退,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影响了校内正常教学秩序。原云南大学校长吴松对此类现象评论道:大学在“适应”社会的同时忘掉了自我,学者在教育别人的同时也忘记了自己……人们已经很少关注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漠视至高无上的正义,淡忘对真、善、美的心灵渴求。[7]

4.高校管理过程中的职权腐败。高校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干部选拔、职称评聘、质量评价、招标采购、招生就业、经费划拨及使用等工作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例如,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利用分管招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伙同其妻收受学生家长各项好处计25.5万元;[8]232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牺牲学校利益,获取个人私利,被判有期徒刑10年;[8]232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8]234职权腐败不仅在高校领导层出现,其他管理层人员中也普遍存在。例如,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收受电脑供应商贿赂;[8]23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体育学院教师荣礴、研究生院培养科科长李敏、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吴敬东、人事处科长吕磊、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正科级干部李志强等人在该校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舞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上述现象和行为,违反了高校教师应有的道德规范与道德品格,败坏了学术风气和学术氛围,玷污了高校“象牙塔”神圣、纯洁的形象,损毁了高校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破坏了高校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底线,使高等教育受到了质疑,高校教师的尊严受到了挑战。

(二)高校教师从教不廉现象产生的原因

高校教师从教不廉行为的出现有着复杂和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既受社会大环境、大气候的影响,又受个人思想素质、高校文化氛围等小环境、小气候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高校教师从教不廉现象产生的原因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

1.从主观因素来看。一是价值观念的蜕变。受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部分高校教师“世界观异化,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离,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对内约束力和对外抵御力相对脆弱,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9],愈来愈多地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强化教育行为的功利回报。二是师德理想的迷失。面对汹涌而来的市场大潮,一些高校教师放松了对职业操守的要求,意志日益薄弱,无法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重利轻义,道德观念出现了滑坡,师德理想出现了迷失。三是对廉洁从教的理性认识不明晰。不少人认为,相对于政府机关而言,高校是清水衙门,而作为高校非主流权力群体的普通教师因不掌握权利也就不会产生腐败。此外,高校廉洁教育的对象往往仅针对学校领导干部,尤其侧重学校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却忽视了普通教师这一群体廉洁意识及行为的养成。

2.从客观因素来看。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市场经济自发盲目的逐利性不仅引发了高校教师对经济利益的狂热追求,而且其带来的腐朽文化思想也冲击了高校教师固有的价值观念,部分高校教师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位,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他们只关注经济回报从而导致敬业奉献精神的逐渐淡化。二是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影响。高校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科研业绩和教学业绩,即便是事关高校教师核心利益的职称评定,也同样是以高校教师完成的科研论文、学术专著和科研成果的级别及数量为主要依据,很少有人在意参评教师的师德状况。这种重业务轻师德的考核评价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腐败的滋长和蔓延。三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弱化和漏洞。高校廉洁从教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大多只注重采取廉洁教育的方式对高校教师进行教育引导,而没有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廉洁教育与过程管理、监督相脱节。此外,廉洁从教方面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一方面真正意义上规范高校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的规章制度较少,现行规章制度大都依附于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这些为数不多的规章制度在当前情况下也形同虚设,未被真正贯彻执行,导致腐败问题不能被及时查处。

三、构建高校教师廉洁从教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思想保障机制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败思潮的侵袭,健全廉洁从教的思想保障机制,这是从源头上预防高校教师腐败的有效途径。高校要将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思想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持之以恒的思想道德理论培训、教师岗位教育,提升高校教师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和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从思想层面引导高校教师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洁身自好,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发扬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全心全意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去,从而达成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融合。

2.加强价值观教育,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价值观教育是从思想上保障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重要举措,具体要求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高校教师廉洁思想文化教育的核心内容,使广大教师提升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境界,在从教过程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避免沉溺物欲不能自拔,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风气的影响,提高和强化高校教师在价值观念上的“抗菌力”和“免疫力”。

3.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内在的道德力量。高校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高尚的品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知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以优美的语言打动人,这样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具体来讲,高校教师要做到“四自”:一是自重,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在工作上,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二是自省,形成一种高度的道德自觉,经常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常思贪欲之害;三是自警,长存忧患意识,慎言慎行,不心存侥幸,时刻不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警示;四是自律,时刻用法规法纪来约束自己,不越贪污腐化雷池之一步,不触碰高校教师的道德底线,做到慎独、慎微、慎终。[8]238

(二)构建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教育机制

1.扩大教育层面,创新廉洁教育机制。高校要改变廉洁教育侧重于领导干部、忽視普通教师的片面做法,扩大教育层面,修正以往认为廉洁教育与教师无关的错误认识,将普通教师列为高校廉洁教育的主体。在廉洁教育机制上,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采用新途径、新方法开展廉洁教育: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思想疏导与人文关怀,加大廉洁教育力度,着重关注和创新廉洁教育方式方法,提高价值层次的追求,健全高校教师的心理品质,抑制腐败动机的产生,突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二是通过建立高校廉洁教育的教化机制、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及强化机制等,彰显廉洁文化的先进性,激发廉政自觉,营造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突出廉洁教育的长效性。三是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通过听取专家讲座、报告会、参观反腐倡廉展览、举办廉洁知识竞赛、廉洁漫画展、建设廉洁网络平台和课堂、设立廉政专项研究课题等活动和方式营造廉洁自律文化氛围,开展经常性教育,提升廉洁教育的时效性。

2.通过实行分类教育,建立协同教育机制。高校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高校教师既包括普通专任教师,也包括学校领导干部,还包括各级各类服务和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根据类别采取差异化的教育方法是高校开展教师廉洁教育的有效手段。第一,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着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专题报告等工作形式的作用,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行使、坚定理想信念。第二,对高校普通教师进行廉洁从教教育。着重进行师德师风、学术修养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廉洁自律能力,使其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提高学术道德及个人修养。第三,对高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着重进行职业道德和管理服务育人方面的教育,提高其廉洁履职的管理服务能力。

3.建设校园廉洁文化,营造清正廉洁氛围。高校校园廉政文化是高校在廉政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高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教氛围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制度规范、校园风尚和精神追求的总和。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是构建高校教师廉洁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高校校园廉政文化观念层的建设,包括规范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任教师的从政、从教行为,形成廉政心理、廉政信念、廉政理论、廉政意识等各种思想、理论和价值体系,发挥高校廉政文化的熏陶作用。二是加强高校校园廉政文化制度层建设,包括廉洁从教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积极发挥校园廉政制度的规训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廉政文化行为层建设,加强高校教师的廉洁理念和廉政行为方式的培育,发挥诸如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言谈举止等方面的行为外化作用,促使高校教师将外在价值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与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完善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双管共抓、纪委协同组织、部门各就其职、依靠群众力量共同参与”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将高校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对高校的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具体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形成一套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程序上科学严密、合法合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组织其他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即时问题,研讨应对策略,分享交流经验,积极布置工作,事后督促检查,“努力构建纵向有领导、横向有沟通的立体网络,形成全校教师人人参与、上下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10]

2.加强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为了规范高校教师行为,进一步强化高校教师的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我国教育部门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高校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这些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层面的相关制度规范,并将这些外在的行为规范和约束逐步内化为教师自身的道德要求,逐步形成从自觉到自治的廉洁从教的思想意识体系。高校要在行政规章的硬性要求下促进高校教师道德规范行为的养成,唤醒他们的道德意识,完善他们的道德修养,使之认同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敢贪” “不能贪”“不想贪”。[11]

3.加强物质保障机制建设。一要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多次提出的“确保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相关精神,重视和关心每个教师的正当利益,提高高校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福利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物质生活上构筑高校教师拒腐防变的经济防线。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高校物质层面的廉政文化建设。高校物质层面的廉政建设是廉政文化赖以存在和发挥功能的物化形态,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12]高校应当从学校的廉政建设总体发展考虑经费投入,例如,保证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经费和保障廉政教育设施机构场所运行、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及时到位,为学校廉政文化遗产遗址、廉政文化主题景观的日常维护和修缮拨付专门资金,为高校物质层面的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健全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的考评监督机制

1.突出思想道德在考评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将思想道德修养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将是否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仁爱之心等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的标准。二是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内容。高校在制定职称评定细则时,既要突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又要将师德师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违反师德规范、深陷学术腐败而不能自拔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在年度考核时,将廉洁从教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同时将之作为高校教师提拔聘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探索有效可行的高校教师考核评聘办法和指标体系,使高校教师考核评聘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2.健全惩戒制度。现阶段我国对高校教师从教不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戒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但其中的相关规定都比较笼统,惩戒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高校应该从明确惩戒主体执行机关、界定惩戒具体事由、规范惩戒具体程序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从教不廉惩戒制度,对惩戒机制进行督促、整改、纠正,使高校对教师从教不廉行为的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制定标准、建立制度、形成规范、设置警戒红线,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约束,形成有利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3.强化监督机制。一是加强督导巡查,由高校领导、资深教授、退休教师组成督查工作组,对高校教师的廉洁从教情况进行督查巡视,及时发现、处理相关问题。二是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学生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内容要包含高校教师的师德、廉洁从教情况。三是建立同行评价制度,教师之间就各自的师德、廉洁从教情况互相评价。四是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学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成立廉洁从教督导巡视组,对学生、教师进行不定期的问卷调查,建立网络评价制度、设立网上信箱等方式,对高校教师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营造高校廉洁从教良好氛围,构建高校教师廉洁从教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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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例剖析[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3:17.

[12] 侯冰.建設高校廉政文化 构建现代廉洁校园[J].管理观察,2010(9):137-139.

责任编校 张煜洋

Construction of a Long-Term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Integrity in the Teaching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ructors

YAN Tinghong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226019, Jiangsu, China)

Abstract: One of the basic moral requirements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ructors is the integrity in their teaching. Instances of corruption are rising out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ructors, mainly demonstrated as pursuing personal interests with the authority, academic corruption, superficiality in their position, professional corruption etc. Subjectively, these arise out of the degenerated value system, the loss of morality and ideals as instructors, vague rational recognition of integrity in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etc. Objectively, such phenomena are due to defec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he imperfect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mechanis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long-term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the integrity in the teaching posi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ructors, the ideological safeguarding mechanism must be made more sound, an education mechanism for honest teaching must be constructed, a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honest teaching must be perfected together with a strengthened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mechanism.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instructors; integrity in teaching; long-term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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