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9-26 22:46王一惠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广元市嘉陵江水质

【摘 要】 文章以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为例,在肯定了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处理做法的同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建议:强化危机意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警与事前监测机制;加强对地方官员新媒体运用能力培训;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与法制。

【关键词】 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嘉陵江铊污染

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的第一时间处理对象,其应对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事件处理结果。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17年5月5日突发的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中,广元市政府虽然积极应对,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解决。

一、事件回顾

2017年5月5日18时,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监测到嘉陵江由陕入川断面水质异常,发现为本地居民提供饮用水的西湾水厂水源地铊元素超标4.6倍,根据中国有关标准,国家地表水源地铊元素的标准值为0.0001mg/L,严重的铊超标,给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带来威胁,造成了广元市区大面积停水,引起了市民的恐慌。[1] 经过川陕两省的联合排查,最终确定污染源来自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铊废水排放。

水污染发生后,广元市市环保局随即上报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根据省环保厅的指示,广元市政府立即启动2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为保证水质,采用净水处理和进一步加密监测,停止西湾水厂产水工作。为保障居民用水,市政府启动城市应急供水,日产量3-4万吨,同时,水污染发生第二天,市政府下达命令,为老城片区、广元市南河、雪峰等缺水地区进行车辆运水,缓解用水荒。[2] 在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与积极处置下,截止5月6日6时,西湾水厂水源地水质铊浓度降至2.2倍,10时,降至1.1倍,21时,水质稳定,符合供水条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7日8时前恢复市城区供水。

二、广元市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的成效

嘉陵江铊污染事件是对广元市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重大考验。虽然水污染给城区居民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但从此次事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所采取、启动的应急措施上可以看出,广元市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运用较快的速度解决居民缺水问题,同时在短时间内稳定水质并恢复城区供水,赢得了市民的赞扬与信任,所取成效如下:

1、积极应对,区域联动

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发生后,广元市政府按上级指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令停止西湾水厂继续供水,启动城市应急供水,通过将元坝水厂管网接入城区主管网、启用城区12口机井和城北水厂处理地下水等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居民的用水需求及用水安全。[3] 同时,启动应急监测程序,与陕西省有关地方部门及环保部门达成协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及时找到污染源,两省公安、环保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联合排查嘉陵江两省交界上下游10公里,并对辖区内涉重企业进行污染源排查处置。

2、领导亲赴,高度重视

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发生后,广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邹自景于当晚23时11分召开应急处置会议,研讨应对策略,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元市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出了《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四川省广元段应急监测方案》。次日凌晨,四川省环保厅分管领导姚东生率应急工作组抵达事件现场,指导和协助广元市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环境专家的分析、建议,进行科学研判。5月8日11时,省环保厅领导姚东生同志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慰问正在进行铊污染应急监测的工作人员,并详细查看样品分析数据,给予一线监测工作人员一致的鼓励与认可,极大的鼓舞了“士气”。

3、信息公开化程度增强

5月6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官网首页发布了首条关于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的相关消息,名为“关于嘉陵江水质铊超标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正式将此次水污染事件公布于众,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注意并节约用水。5月6日至11日五天时间,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官网陆续发布67条关于嘉陵江铊污染事件的相关消息,其中62条是嘉陵江水质污染应急监测快报,不定时的向社会公布监测結果以及铊浓度变化图,及时的信息报送,使受影响群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水污染的变化情况和处理进程,缓解受影响群众焦躁情绪,同时,也能更好的加强舆情引导。

4、事中事后监控进一步加强

铊污染事件发生后,在省环保厅的指示下,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在嘉陵江广元段科学设置监测点进行加密监测。一是对广元市朝天区域内汇入嘉陵江的8条支流的铊指标进行排查监测;二是在嘉陵江入川和出境界面全面布点,及时、准确的监控污染源在广元境内的运行情况;三是每小时对重点点位进行一次加密监测;四是为确保数据采集的连续性,请求外援,调集相邻两个市(绵阳、巴中)的监测力量;五是为提供过硬的技术支撑与准确的监测数据,与汉中市监测中心开展联合监测。截至8日,监测数据达到330个。[4]

三、广元市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不足之处

虽然广元市政府在此次嘉陵江铊污染危机事件处理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与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具体如下:

1、迅速反应能力有待提高

迅速反应能力是政府处理公共危机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处理速度将会影响救援结果。而在本次嘉陵江铊污染事件中,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监测到嘉陵江入川界面水质异常时间为5月5日18时,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上报时间为5日22点25分,反映时间较长,不利于省环保厅及时做出应急指挥和广元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传播渠道狭隘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型信息传播方式,如微博、微信等逐渐成为公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传播速度和效率更是难以想象,是公共危机事件信息传播的有力助推器。但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诸如报纸、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却更受他们的青睐。[5] 在此次嘉陵江铊污染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则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公众接触少的传播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化,这对于某些不常关注政府网站、不爱看电视或不习惯阅报的受影响群众来说,则会错失第一时间接收到相关信息。

3、监测与预警机制不完善[6]

根据川陕两省联合排查,确定污染源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因5月2日至3日宁强县出现强降水天气,导致高浓度铊废水集中溢流外排,在嘉陵江形成污染团,流入川境内,从而引发了此次的嘉陵江铊污染事件。但广元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5月5日18时才发现嘉陵江入川境内水质异常,按照规定,水质监测是每日例行之事,如此长的时间跨度,监测人员却并未发现水质异常,足以显现出广元市水质监测与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四、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建议

针对广元市政府在此次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危机意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水污染事件可谓是连年发生,屡见不鲜,近年来,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是2015年11月23日甘肃陇南锑泄露事件,在一个经常发生此类水污染的地方,各区域地方政府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提前想好应对策略,当此类危机再次来临时,显得措手不及。因此,强化公共危机意识,做好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和尽可能的减少人、财、物的损失,即使危机发生,在正常情况下,也会因为有较为完善的应对策略而缩短“第一反应时间”,减少损失。

2、完善预警与事前监测机制

新时期下,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与事前监测机制,不仅可以控制公共危机发展的态势,同时也能使政府部门做好充足的危机应对准备,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快建立并完善公共危机预警和事前监测机制势在必行。

3、加强对地方官员新媒体运用能力培训

在信息大爆炸时代下,互联网等新媒体俨然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现代型的政府官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因此,加强对政府官员使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的培训,把运用新媒体的能力纳入到政府官员考核内容中,势在必行。面对突发事件,政府需要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利用互联网及时在官方微信、微博和网站等平台上发布“第一消息”,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知情权,防止舆论向对立面发展。[7]

4、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与法制

长期以来,我国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这种应急管理体制能有效实现上级统一指挥和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处理水平与领导效率。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法律规范不健全,法律规范滞后、内容抽象且缺乏实际操作性,同时,在应急处置中也存在权力滥用而缺乏有效监督或个别地方政府对应急法制执行不到位等缺点。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与法制,借鉴美国和俄国的“核心小、法律全、信息靈、意识强”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权限,使应急管理朝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8]

【参考文献】

[1] 关于嘉陵江水质铊超标应急处置情况通报[R].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05-06.

[2] 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元素超标4.6倍 污染源初 步判定 [R].央广网,2017-05-07.

[3] 快速出击积极应对 科学处理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R].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05-10.

[4]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快速有效应对铊污染事件[R].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05-08.

[5] 杜红霞.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信息沟通研究——以兰州4.11水污染事件为例[C].西北师范大学,2016-05-31.

[6] 蒋敏.对无锡地方政府处理太湖水污染事件的几点浅见[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7.

[7] 冯治勤.同频共振,共克时艰——关于应对甘肃陇南锑泄露事件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2016-07.

[8] 涂建友.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研究[C].大连海事大学,2014-11.

【作者简介】

王一惠(1992—)女,四川南充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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