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庄园敕令》看查理大帝时期的庄园生活

2018-09-26 22:46霍振宇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 查理大帝的《庄园敕令》对王室庄园的管理人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非常真实地反映了庄园制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王室庄园的日常生活。通过这份敕令,我们可以了解到查理大帝的庄园情况以及他的日常生活等,是我们了解法兰克庄园制度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 《庄园敕令》;查理大帝;王室庄园

《庄园敕令》(caditulare de villis)是西欧中世纪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Charlemagne)为整顿领地而对庄园管理人所下的诏令。于公元800年前后颁布。又称《查理大帝庄园敕令》。敕令原文为拉丁文,内容共70条。主要说明庄园有效管理的措施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应尽职责。查理大帝时代,耕作工具和耕作方式的进步使农业产量得到提高,领主几乎可以从庄园中获得一切他所需要的东西。《庄园敕令》是查理大帝对王室庄园管家提出的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内容琐碎,但反映的信息十分丰富,我们可由此了解到当时查理大帝的一些生活信息。

一、庄园里的服务者

查理大帝的庄园是当时最典型的庄园,有着完善的管理办法。庄园里为他服务的人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大体上可分为管理和劳作两大类。在管理者中,《庄园敕令》提到最多的是管家(steward)。他对上要尽力满足王室各项生活所需,“应确保各种产品全年要充足地供应我的庄园”;[1]对下要负责管理庄园各项具体事务,包括司法审判、农业生产、手工劳动、以及庄园的收支统计等。此外,《庄园敕令》还提到了庄头(mayors)、牧师(deans)、收税人(toll-collectors)、管窖人(cellarers)、总管(seneschal)、司膳总管(butler)等管理者为其提供服务。庄园的劳作者主要是自由人、佃农和农奴。他们缴纳税收、从事养殖、耕作庄稼、制作手工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使查理大帝的莊园生活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在查理大帝的庄园中为其服务的还有一类人,即教会人士。他们由贵族任命,因为“在卡洛林王朝时期,贵族作为教会的主人,有权决定将自己庄园里的农奴扶上所在地的教会的教士位置。”[2]敕令第6条即规定,教士不能掌管领主庄园内的教会,“除非是我自己的教士或我的臣民或来自我的教会(的教士)才能掌管”。[3]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领主贵族的权力。“领主希望的是‘农奴教士,这样的教士不仅在星期天和节假日能做弥撒,而且同时还可以为领主服务,为其鞍前马后效力”。[4]由此,法兰克贵族培养了一个驯服的教士阶层。

二、庄园里的经济生活

查理大帝的庄园比较封闭,从厨师到武器匠,可以就地制造所需的一切。庄园与外界的联系是在领地的产品满足自身需要后,富余的部分,会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利。如第39条规定,管家征收依附农和庄园占有者应交的母鸡和鸡蛋后,如果不用作膳食,就要把它们出售;[5]第65条规定,鱼可以出售,而管家要把其中的收益转归领主。除了出售产品外,庄园也会买入。第32条就提到,每个管家都应时常尽力保有质量最好的种子,或通过购买,或用其他办法来获得。[6]但庄园由于依赖农业,对农业的注重相应就会限制商业活动。因为过多的商业交往会对封闭的庄园体造成冲击,如第54条规定,各管家应确保我的臣民好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得在市场上浪费时间。[7]

在饮食上,敕令中罗列了约30种食物,包含谷类、蔬菜、鸡蛋、禽畜、鱼、蜂蜜等。第34条提到脂油、熏肉、腊肠、腌肉、葡萄酒、醋、桑葚酒、熟酒、鱼酱、芥菜、奶酪、黄油、麦芽、啤酒、蜜糖、蜂蜜、蜂蜡以及面粉;第44条提到蔬菜、鱼、奶酪、黄油、蜂蜜、芥菜、醋、小米、黍米、干的或新鲜的青菜、萝卜、胡萝卜等。[8]从以上这些食物,以及敕令第21条(庄园要有鱼池)、第23条(庄园要有尽量多的牛棚、猪舍、羊圈)、第32条(管家要准备质量最好的种子)可以看出当时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在饮食器具方面,第42条提到的有铜、铅、铁以及木制器皿;炉上要有薪架、铁链、肉钩、锛、斧、钻、蛮刀以及其他工具。[9]器具可谓丰富,“惟其中缺少叉子和盆子,由此可见在查理大帝时代西欧人还是用手来抓食的”。[3]衣着和住宿方面,第43条提到,依照规定,应按时向妇女的作坊中供应材料,就是:亚麻、羊毛、大青染料、朱红和鲜红染料、羊毛梳、起绒草的干果球、肥皂、油、器皿及其他那里所需要的东西。[10]第45条规定,每位管家在其管辖地区应有好的工人,其中之一便是鞋匠。可见查理大帝的衣着主要由妇女用亚麻或羊毛纺织而成,当然也有动物的毛皮,并且有制鞋匠为其制做鞋子。关于住宿,第42条规定,每个庄园中厅室内必须准备好床被、褥子、枕头、床单、台布、凳子套。第27条,“朕的[领主的]住宅应经常具有生火的炉灶与看门人,俾可安全……”。[11]第49条还特别对妇女的住处做出规定,“妇女房间应有良好秩序,就是,关于透光的房间,冬房和半地下室方面;并在周围应有围墙以及牢固的大门,使朕的事务办得妥善。”[12]

三、庄园里的建筑与土地

关于庄园的建筑,敕令中所提及有:酒窖、教会、磨坊、畜棚、鱼池、厨房和面包房、禁园、榨酒所、法院、市场等。第41条敕令对建筑的布局规定是,应好好保护我的领地内的建筑和围绕它们的围墙,应精心建造畜棚、厨房、面包房和榨酒所,使我的仆役能在那里合适并整洁地工作。第46条要求,管家要认真照管好我的禁园,人们称其为“御园”,并应经常及时修复,不得拖延太长时间以致需要彻底重建。对所有建筑物都要同样处理。这一条可以视为是对前面管理庄园建筑的规定的重申。

“庄园中的土地普通分为:(一)地主自用地。(二)农民们的份地。(三)生产饲料的草地。(四)公共使用的牧场。(五)供村民伐木取柴,公共使用的山林或林地。”[13]敕令中反映的庄园的土地类型有:耕地、林地和森林、草地、抛荒地等。它们是维持庄园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森林中的猎物被要求细心照看,以便领主打猎游乐。如果庄头或是他手下的人把猪放到林地中并且还吃肥了,那么他们要向领主缴纳什一税。在庄园里还有园圃,第70条中,查理大帝希望能在其中种上各种植物,他罗列了百合、玫瑰、葫芦巴、艾菊等72种植物的名称,还有苹果树、梨树、李树等15种树木。此外,查理大帝还要求管家饲养天鹅、孔雀、野鸡、鸭子、鸽子、鹧鸪、斑鸠等禽鸟,以增加庄园的美观。

查理大帝的这份庄园敕令共70条,用以规范和约束总管、管家,防止庄园主的利益受损。但从一些内容的反复重申中,我们也可推测他所禁止的现象在庄园内应该普遍存在。透过这些丰富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查理大帝的封建庄园情况以及他的日常生活等。这份敕令是我们了解法兰克庄园制度的重要资料。

【参考文献】

[1][3][5][6][7][8][9][10] Patrick J. Geary [ed.].Readings in Medieval History[M].Peterborough: Broadview Press,1989:325-331.

[2][4] 郭义贵.西欧中世纪法律概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35.

[11][12] 耿淡如译注.世界中世纪史原始资料选辑(二)——关于庄园经济—查理大帝关于管理庄园的诏令[J].历史教学,1957(09)39-42.

[13] 齐思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J].历史教学,1957(07)34.

【作者简介】

霍振宇(1992—)男,河南洛阳人,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