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性骚扰防治的有效途径

2018-09-26 22:46王璐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高校

王璐

【摘 要】 本文针对高校性骚扰问题的双重诱因,提出了防范高校性骚扰的有效途径。要普及大学生性别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将师德培训纳入教师考核机制;构建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关键词】 高校;性骚扰;防治途径

从对X大学“诱奸门”的讨论,到罗茜茜实名举报某高校教授,使中国校园版#MeToo(“我也是”反性骚扰运动)登上各大媒体头条,高校性骚扰话题引发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相比发生于职场、公共场合的性骚扰事件,高校性骚扰事件的曝光常常使高校成为热议的焦点,不仅给教师的职业形象及高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并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高校性骚扰事件频发也成为近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一项现实挑战,如果疏于防治和惩治,极大地不利于事件受害者的身心发展和价值观确立,因此,探索高校性骚扰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校性骚扰防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实践意义。

一、高校性骚扰问题的双重诱因

在本质上,高校性骚扰问题具有双重诱因:师生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是高校性骚扰发生的根本诱因;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性骚扰防治机制欠缺是高校性骚扰蔓延的直接诱因。因此,避免高校性骚扰事件发生,就需要从高校性骚扰问题的诱因入手,在源头建立防范机制。

从理论上来讲,“高校性骚扰”是一个复合概念,由“高校”和“性骚扰”两个概念共同构成。其中,“高校”是限定语,标明了概念的主体;“性骚扰”是主词,显示了概念的主要内涵。高校性骚扰正在成为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融合了来自社会学、教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高校性骚扰属于校园性暴力的一种,它的实施是师生间权力关系不平等的表现形式。由于性骚扰发生于高校这种高等教育机构,高校性骚扰在实际中多为学术性骚扰,正式提出这一概念的学者Frank J.Till对“学术性骚扰”的定义是:“在性欲和性的认同方面滥用权力,导致妨碍和损害学生充分享有教育的福祉、氛围和机会。”[1]换言之,在高校性骚扰事件中,实施性骚扰的教师多是基于权力或资源的不平等而利用手中的职权,通过“性”的手段和形式,以公徇私。因此,师生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成为高校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中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偏向行政化治理,教授谈不上是必然拥有权势的群体。然而,在学生面前,他们仍然拥有毋庸置疑的权力。[2]在大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教师掌握着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学金归属、评优资格、毕业等权力,正是处在一个掌握权力资源的优势地位,让个别缺乏师德的教师有了进行权色交易的筹码。在媒体曝光的高校性骚扰事件中,实施性骚扰的高校教师往往有策略的使用权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提议学生进行交易,例如帮忙发表论文,推荐交流、实习、保送和深造等,并对被骚扰者洗脑和灌输支持权色交易的观念,将基于性骚扰的互惠观念合理化,迫使学生就范。另一方面,在高校教师权力与利益优于学生的前提下,高校性骚扰事件的发生不排除部分学生本身对学业利益有所渴望,有牟取不正当利益需求的原因。例如在性骚扰侵害对象为女大学生的事件中,女大学生作为成年女性,出现男性教师对其性骚扰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个人意志,看似是对教师权力的屈从,事实上暗含利益交换。曾有媒体报道称“南宁市大四女生主动和导师发生关系,毕业论文答辩未过怒而报警”令人震惊,此类性骚扰也属于交换型性骚扰,所谓交换,即性骚扰的施受双方各有所图,互换利益。弱势群体通过对强势群体的依附而换得利益,是造成高校教师性騷扰的一个较为隐蔽的因素。[3]

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学生一旦走进学校,学生、教师、学校三方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发生性骚扰事件后,相关人员又会形成另一个利益共同体,彼此为维护自身利益遂将事件的发展趋向引为“息事宁人”,而高校包括德育工作中缺少性骚扰防治机制,也缺少相应地监督,无形中让这一恶劣风气悄声蔓延,并构成了对学生的伤害。

一是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学习生活。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60.4%的女大学生认为性骚扰“情况严重”。[4]国内的传统文化讲求尊师重道,在学生心中往往对教师的形象有普遍美好的认知,因此,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会因与教师相关的性污名带来的羞耻感而不愿说出来便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比如抑郁、自杀、封闭等。更重要的是,被害人往往被迫逃课、更换课题或者科研项目,甚至被迫休学或退学,以至于其受教育权受到损害,甚至给高校性骚扰受害者带来一生的伤痛,对其个人生活和发展都会有影响。

二是对部分教师的正常工作及学生的学习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高校性骚扰事件的曝光往往将高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处理施行性骚扰者,没有即刻建立防范和监督制度,学生会对校园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缺乏安全感,不论本校老师是否发生类似行为,都可能对学校和教师减低信任度;部分教师在正常教学活动中与学生进行交流也会受到影响。

三是颠覆学生的价值观。高校是培养人价值观的地方,承担着培养高等人才的重任,而高校教师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培育良才。如果有些高校教师本职缺位,反而成为性骚扰的施加者,会让本来对他们怀有美好期望的学生感到震惊并丧失信任感。这种由于信任背叛后而产生的信念崩塌,让被侵害的学生彻底失去自己原本建立和拥有的价值体系,一个人的惶恐不安会在与其类似的人群中传染扩散。

因此,加强高校性骚扰防范迫在眉睫,只有从高校性骚扰的双重诱因出发,才能有效解决高校性骚扰问题。

二、防范高校性骚扰的有效途径

1、普及大学生性别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性别教育有别于一般强调以专业知识与素养为主的“知性”教育,性别教育大多属于生命教育之一环,强调与学生生命经验相结合,去唤起“情与意”的体验与学习。通过性别教育,加强学生剖析社会性别议题的能力,透视教育体制中性别不平等的议题,唤起性别意识,学习与同性及异性之相处,进而建立性别平等的观念与规范。[5]根据公益独立媒体NGOCN的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到2017年四年时间里,国内媒体曝出14起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由于其异常隐蔽、危害深远广泛等特征,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也对高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而深入广泛地普及性别教育,将有助于加强学生防范性骚扰的意识。

(1)推广面向大学生的性教育。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性”在众人观念中是交流的“禁区”,许多家长不能够正确、科学地在孩子面前谈论性,从而缺乏必要、适度的性道德及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性知识教育。[6]高校性骚扰是一种性侵犯行为,性别教育自然应包括性教育,因此性教育应是高校性别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目前开展的性教育相对简单,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性特点与性发展上,类似防范性骚扰、性侵害的问题很少被关注。高校应该在性别教育中增加性教育,对高校学生进行性知识方面的普及与教育,并在不同性别间建立健全的性态度的教育与引导,让他们在身心及社会角色等诸多方面拥有完备性生活的认识,教育学生理智行使自己的身体自主权,不屈从于有损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保护自身不被侵害。

(2)增强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高校在开设性别教育相关课程时,应使课程的教育内容、教育素材具有深刻的社会性别教育内涵,可邀请性别专家通过公开课、讲座等形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中的性别歧视、性骚扰问题,引导学生学会从性别视角观察社会、认识自我、塑造自我。试图通过这些教育内容,保障两性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激發潜能,并提供均等的成长机会,不使任何人尤其是女性因文化因素而蒙受不公平。[7]高校在开展性别教育中还应加强防治性骚扰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性别教育使学生重新审视校园生活中的两性问题,树立两性平等的观念,力求相互理解、包容和尊重,构建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使学生明辨性骚扰行为,增加权力意识,掌握防范和反抗性骚扰的策略,向学生明确告知性骚扰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畅通投诉渠道,使其在遭遇性骚扰时能勇敢维护自己作为公民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高校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2、将师德培训纳入教师考核机制

常言“以德感人,为人师表”,性骚扰是一个道德问题,高校性骚扰实施者多为在校教职人员,高校性骚扰事件的发生自然与个别教师师德败坏相关,但也不能以此回避高校性骚扰现象中关于“性”的问题。2014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文件首次规定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8]高校性骚扰防治的良好效果应是让师德败坏的教师不能再作恶,或者说在其作恶之后得到及时的惩处。那么,要让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使高校性骚扰防治达到良好效果,应尽快将师德培训纳入教师考核机制,让教师在思想上有充足准备。

(1)开展反性骚扰的师德培训。学校应定期开设反性骚扰的相关讲座、课程,从预防和应对等方面向新入职教职人员及在校教师开展培训,并通过教师沙龙、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促使教师将培训内容中的要求内化为自身自觉行为,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要求高校教师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着力培养教师队伍防范性骚扰的意识,使其对学生正确的性别行为保持积极的态度,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出台预防性骚扰的教师行为守则,明示教师不应与有直接权力关系的学生发生性和亲密、浪漫关系,明确禁止在校师生恋行为,并使教师知晓性骚扰问题的举报、申诉、调查、问责和惩戒的规范程序,设立严格的过错一方在于教师的性骚扰事件的惩处规定,以约束教师行为,纯洁教师队伍,完善学校内部管理。

(2)完善教师师德考核体系。将教师个人的师德培训成绩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教学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大对教师日常教学活动的巡视监督力度,主动发现并及时制止教学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高校应倡导教书和育人并重,在育人方面给予更多考量,改革以往单纯围绕教学、科研等方面展开的教师考核,重视对教师道德上的要求。围绕教师育人效果评价,高校应给学生以更多“评分机会”,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价,改变单一的以教学能力为中心的评价指标,促进指标设计多元化,提倡教学能力与教师素养并重。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网上校园性骚扰的匿名反馈,可让学生对教师性骚扰或性侵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在线反馈,相关部门应根据反馈情况调查问责,一经查实应将处置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规定作出惩处,使教师师德考核在高校性骚扰防范工作中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营造校园防范性骚扰的高压态势。

3、构建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

高校面对性骚扰事件时不应一味官方地将其归咎为师德师风、教师个人责任问题,因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恰恰回避了“性”,从而使性骚扰问题变得难以启齿,不了了之。但是,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友好的学习环境,有义务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罗茜茜实名举报事件曝光处理后,教育部对外表态称将会连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搔扰的长效机制。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均未有高校已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构建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迫在眉睫。一套完整的性骚扰防范机制不是“学生来投诉,学校就处理”的事后处理这么简单,完整的机制应该包含事前的宣传和预防、事中的投诉和受理以及事后的调查和处理。

(1)开展反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教育是一个合格的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基础,应明确校园性骚扰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使学生对性骚扰应有清晰的认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鼓励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增强学生自主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使其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同时学校要向师生宣讲反性骚扰的政策及规定,传授学生预防性骚扰的知识,使学生在真正遭遇性骚扰时,避免慌张或措手不及,明确表示拒绝而不是屈从,并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尽早向学校纪检等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2)探索建立性骚扰的投诉受理机制。学生在性骚扰事件中实际上是弱势一方,面对求学的压力、前途的未知,受到性骚扰的伤害后,承担的压力非常大。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反校园性骚扰机构,畅通性骚扰举报、投诉渠道,使学生在遭遇性骚扰时,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机构负责人收到性骚扰举报后应坚决支持和保护性骚扰受害者,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建立起相应的原则,包括对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原则、防报复规定等。未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法规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恶劣性骚扰责任者。学校在针对性骚扰事件的处理方面,要态度鲜明,敢于处置。应成立专门的性骚扰事件调查小组,明确调查职责、程序和原则,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其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对已查实的实施性骚扰的教师要予以开除,不应留有余地,对收到性骚扰举报后没有上报的各级领导,要一律免职。学校层面反性骚扰的坚决态度,会给学生以信心。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机构,让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学生得到专业性的心理疏导。此外,构建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只有以法律让校园性骚扰实施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表明对校园性骚扰事件的“零容忍”态度,遏制悲剧发生。

三、结束语

高校性骚扰事件的危害深远,影响巨大,两性关系不平等和高校德育工作的缺失共同引发了许多校园悲剧的发生。然而,当前很多高校仍然把性骚扰当成偶发事件处理,防治高校性骚扰任重道远。但学生、教师、学校在高校性骚扰防治的道路上不应畏葸不前,我们既要在道德层面上谴责有违师德的教职人员,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惩戒性骚扰的实施者,也要利用教育、宣传及培训等主动净化校园环境,真正还高校这一育人之地一方净土。

【参考文献】

[1] Frank J Till.Sexual Harassment:A Report on the Sexual Harassment of Students.[R]. Published by 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on Womens Educational Programs,1980.

[2] 李军.学术性骚扰的共犯性结构:学术权力、组织氛围与性别歧视——基于国内案例的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4(6)44-55.

[3] 林思涵.基于多学科视角的高校教师性骚扰现象探析[J].集美大学学报,2015(4)07-11.

[4] 李玲.调查显示44%女大学生曾遭遇性骚扰 学校不愿意公开[EB/OL].http://www.mm111.net/2016/0909/305706.shtml,(2016-09-09).

[5] 周祝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性别教育?[N].南方周末,2017-11-23.

[6] 李佳源,方苏宁.高校性骚扰特征、现状、成因与应对机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8)91-96.

[7] 曹书阳.台湾地区性别平等教育述评[J].上海教育科研,2008(2)42-44.

[8] 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02/201410/175746.html,(2014-09-29).

【作者简介】

王 璐,女,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女性参与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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