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江西方案”

2018-09-27 08:41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1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城乡主体

■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3月26日,江西省出台首个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大任务。

地方政策解读

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方转变,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

根据《意见》,江西将在落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上下功夫,实现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方主体治理转变,要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力量、社区居民等各方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中找准定位,既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又要相互配合、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党委政府一头热”、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力量不强不足等现实问题。

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社区“五多”烦恼,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聚焦城乡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重点解决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工作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考核评比多、盖章证明多“五多”烦恼;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薄弱;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强;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同时,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深化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统筹抓好社区发展、指导基层自治、动员居民参与、维护社区平安。各市、县(区)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也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牌子进行专项清理,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得将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内容。大力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以及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并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层政府要建立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制度。 同时,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服务队伍、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大工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立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文化治理、服务治理、信息化治理“四大治理工程”,促进城乡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针对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落实,《意见》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大投入、考核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比如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机制,大力表彰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等。

另外,还将强化社区作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居民自治基本单元定位,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衔接,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社区规模。要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要将城乡社区环境治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大力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和载体,提高社区信息系统应用能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一门式”服务模式。

(注:原载《南昌日报》2018年3月26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 bjb@ccgov.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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