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研究

2018-09-29 09:32苏鑫
商情 2018年39期
关键词:投票权控制权诚信

苏鑫

笔者通过采取实地走访、座谈及下发调查问卷和调查表等方式,对黑龙江省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治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对20余家挂牌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并与部分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共下发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各97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各64份,占被调研对象的66%。笔者对走访和座谈的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对回收的调查问卷和调查表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黑龙江省挂牌公司公司治理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重塑及完善挂牌公司公司治理等建议。

一、省挂牌公司公司治理现状

通过对座谈和调查问卷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笔者发现黑龙江省挂牌公司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股权结构多表现为“一股独大”。从股权结构来看,前三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多数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这一特征决定了挂牌公司属于典型的股权集中控制型。

二是控制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从实际控制人来看,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为主,法人控制型较为少见;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结构较为简单,多层金字塔结构较为少见;实际控制人高度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控制权与所有权几乎没有分离;民营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仅占极小的比重。

三是內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从内部治理状况来看,由于董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多由实际控制人提名或其近亲属担任,无法有效监督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实际履职情况也没有发挥制衡作用。

二、挂牌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高度集中,治理基础薄弱

虽然挂牌公司基本上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这种法人治理模式中,直接影响股东会能否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的关键因素是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人数。挂牌公司中只有极少数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较多、股权较为分散,绝大多数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集所有权、控制权、执行权于一身,绝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治理机构重叠,治理成本加大

挂牌公司治理机构基本照搬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既有沿袭“二元制”法统的监事会,也有从“一元制”法统舶来的独立董事,还有类似日本“会计监察人”的外部审计制度。由于各种监督机制立法目的雷同,职能分工出现重叠,不仅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反而大大增加了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成本。

(三)形似神不至,制衡机制失效

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不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满足《公司法》的要求而虚设的,并没有起到制衡机制的作用。在相当部分挂牌公司中,多数董事、监事演绎的是一出“只见其人,不闻其音”的哑剧,看上去参与了公司治理,实际上很少“发声”。公司治理不仅需要董事、监事“贵在参与”,比“贵在参与”更可贵的是如何参与。

三、有关建议

笔者认为应以问题和企情为导向,重塑并完善符合我国现阶段挂牌公司现状(股权高度集中、公众化程度有限等)的公司治理制度。应改变现有挂牌公司公司治理制度供给安排,探索股权架构设计创新,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和制约。

(一)优化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机制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出现了“备择化”、“灵活化”的趋势,即法律提供多种公司治理相关组合,由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特点等情况,自主选择。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简化,低成本化的反映,同时也是尊重公司自主权,回归公司治理本质的正本清源之途。建议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改变“一刀切”的所谓“完美”的公司治理模式,不是“叠床架屋”式地引入各类公司治理机构,而是从实际出发,为挂牌公司提供多元化的治理模式选择,构建多样性、灵活性的公司治理框架,由挂牌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治理模式与治理机构。在顶层设计方面,《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应与时俱进,为公司治理创新预留法律空间。在未来两法的修订过程中,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上要有“底线思维”。而不是“上限思维”,不求“大而全”、“大而美”,即除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其他的如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由公司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及发展阶段等自主选择。

(二)设计双重股权架构

由于挂牌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挂牌公司的创始人出于对公司控制的需要,会倾向于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是指公司发行两种普通股股份,一种是高级投票权的股票(也被称为A类股,即一股对应多倍数的投票权),另一种是普通投票权股票(也被称为B类股,一股对应一个投票权,即“一股一权”),通过对内发行高投票权股票,对外发行普通投票权的股票,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层得以较小的资本投入维持现有的控制权。其优势至少有四点:一是使管理团队既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又不必稀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帮助企业有效抵御控制权收购,从而使管理团队可实施长期战略;三是鼓励管理层向公司投入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本,减少传递信息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屏蔽风险投资机构的干扰,解决公司的长远利益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

(三)强化外部约束

(1)强化投资者外部监督机制。建议强化创新层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质询的义务,通过开通专门邮箱、借助交流平台在线交流、出席股东大会等形式,畅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

(2)强化诚信建设。资本市场是以诚信立足的市场,诚信建设不仅是公司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基石。在当前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挂牌公司应以诚信为切入点,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将诚信的理念融入到公司治理之中,贯穿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将诚信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四、结论

研究挂牌公司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挂牌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虽然挂牌公司可以考虑借鉴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但是,不能完全照搬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具体制度与具体模式的选择应当与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设计不同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同时,为了有效规制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法律层面需要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的一般义务,并加强挂牌公司的外部约束。

猜你喜欢
投票权控制权诚信
企业不诚信怎么办?
对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配比问题的思考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浅议“股”“权”之比
公司控制权的来源
从股东行为探究中国公司治理的法治精神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控制权配置机理及仿真
上市公司的治理与效率
照片之争,诚信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