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特殊教育发展中的“全面康复”理念

2018-09-30 08:47宁宁
商情 2018年40期
关键词:特殊教育

宁宁

【摘要】医教结合、全面康复等术语在特殊教育领域并不陌生,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特殊教育实践如火如荼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些理念的理论基础进行思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医教结合、全面康复理念的解读,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对全面康复理念进行反思,提出对这一理念的一些浅显观点,呼吁可以引发更多深入探索,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关键词】医教结合 全面康复 特殊教育 障碍社会学

一、引言

“全面康复”对特殊教育从业人员来说并不陌生。2009年,上海市颁布《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09-2011年)》,首次在文件中正式提出特殊教育发展的“医教结合”目标,构建医教有机整合的支持保障体系,将与特殊教育领域密切相关的医学正式纳入特殊教育的视角,也为全面康复理念奠定了基础。

在“医教结合”或者“全面康复”理念的指导下,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在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支持体系建设、融合教育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理论探讨与教育实践尝试。然而并不是所有学者都对“医教结合”或者“全面康复”理念持支持态度,有学者从这一理念的提出发展以及所引发的问题出发,认为“医教结合”模式违背特殊教育中的诸多规律,不适合作为政策提出,是历史发展的倒退而非进步。

在现有两种不同观点的冲突中,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医教结合”?“全面康复”与“医教结合”有何联系与区别?全面康复背景下我们如何来看待特殊教育的发展?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二、对“医教结合”理念的解读

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黄昭明教授等在探讨聋儿康复时最早提出“听觉康复、言语矫正、语言教育”相结合的医教结合模式。沈晓明教授是推动上海市“医教结合”政策的主要人物,他于2012年发表《我为什么提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理念》一文对这一医教结合理念进行解读,沈晓明教授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在于教育对象存在残障或疾病,而对于这些“缺陷”的补偿,往往医学比教育更擅长;并结合疾病和障碍对儿童学习能力的影响,提出了医教结合的理论基础。

可以看出,最初提及医教结合时,学者们多从特殊儿童的生理缺陷出发,认为是生理缺陷导致特殊儿童的存在,进而引发对这些儿童的特殊教育。所以在提到医教结合时,更多的着力点落在利用医学模式来诊断并消除障碍。

后续研究者陆续结合特殊教育的实践,提出医教结合中的“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医学治疗或者医学康复,而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定义的观点,是包括医疗、心理、教育、社会、职业在内的综合性概念。张伟锋在论述医教结合可行性时对医教结合的定义给出了较为全面的思考,他认为医教结合既包括医学领域和教育领域的结合,也包括医学手段和教育手段的结合。医教结合利用工程、心理、教育、康复各个领域的手段技术,针对包括感知运动、语言沟通、社会情绪、生活自理在内的一系列与特殊儿童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领域进行康复,力求使特殊儿童的功能和能力都得到最大化的改善。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医教结合自提出之后在理論和实践层面都取得较大的发展。医教结合并不是片面的利用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对特殊儿童进行生理上的疗愈,而是在对待特殊儿童的实际工作中将教育和医学的有机融合,利用医学和教育在目标上的相通之处和手段技术上的互补之处共同为特殊儿童的发展服务。

三、“全面康复”理念与“医教结合”理念的区别与联系

目前学术界倾向于将“医教结合”、“教康结合”、“全面康复”等名词等同使用,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同说法所带来的理解隔阂。但另一方面,将这些名词混淆使用,忽略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会造成对它们所承载意义的迷思和忽视。

(一)“医教结合”是手段,“全面康复”是目的

首先,医教结合和全面康复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关系,而是一种“手段一目的”的关系。纵观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目标,由社会本位取向逐渐过渡到个人本位取向,更关注特殊儿童的基本技能、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强调身心协调发展,补偿教育等”,这一发展目标也就决定了特殊教育不能只关注儿童单一能力的发展,而是要以一种“全人观”的视角对特殊儿童各个领域和各方面能力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塑造,也即达到特殊儿童“全面康复”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紧靠教育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借助医学、康复等手段来进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全面康复”是特殊教育发展的理想目标,在这个目标的达成过程中,“医教结合”是最佳实现手段。

(二)“全面康复”更好的诠释了“医教结合”的理念

有研究者指出,医教结合模式自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盲目的增加课程中治疗和矫正所占的比例,忽略了课程本位;有些学校认为医教结合就是要掌握医学知识,因此在学校配备医务人员或者急切送教师参加一些医疗技术的培训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无一不反映了特殊教育领域的一部分从业人员对医教结合这一理念的误解,认为所谓的医教结合就是将医学机械的移植到特殊学校。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而出现这种错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过分的从字面含义去解读医教结合。而全面康复这一提法则可很好地避免这一问题。全面康复,顾名思义就是各方面的康复,不止包含医学康复这一个领域。具体来说,全面康复可以从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几个角度来理解:

1.全面康复之医学康复

医学康复是全面康复最重要也是最不容忽视的领域。正如沈晓明教授所言:“特殊教育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教育对象不是普通儿童,而是各种各样的残疾儿童或者说病童。”对于障碍或者疾病而言,医学治疗或者康复可以达到教育或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

一方面,医学可以筛查并诊断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另一方面,医学康复可以弥补教育功能的不足。尤其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在结构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盲聋等感官障碍儿童减少,智力障碍、脑瘫、唐氏综合征、自闭症以及一些罕见的疾病如猫叫综合征、天使综合征比例飙升。特殊儿童障碍类型复杂,障碍程度严重,使得在特殊学校中仅仅依靠传统的教育方式来对待这些儿童有些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医学的力量可以很好地解决特殊教育中这一困境,虽然对于很多障碍来说,医学尚未探明其发病机制和康复方法,但医学的诊断和治疗对这些特殊儿童来将仍是很重要的方面。

2.全面康复之教育康复

教育康复是通过教育干预来达到特殊儿童康复的目的,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所发挥的便是教育康复的功能。傅王倩和肖非认为教育康复贯穿特殊儿童的整个发展过程,在全面康复理念中也占据一席重要的地位。举个例子,目前特殊学校所提倡的“生活课程”主要目的是发展特殊儿童的生活适应能力,这种能力的发展便需要通过一系列教育干预手段来完成,在这个方面,医学康复或者医学手段是无法发挥大作用的。其次,对于像自闭症一类医学尚未探明原因的障碍而言,医学手段的作用较小,但通过教育干预也即教育康复可以对儿童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3.全面康复之职业康复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大多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就意味着大龄特殊儿童必须面临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生活的问题。由于障碍所限,特殊儿童在面临学校后生活或者职业选择时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没有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许多儿童也不具备就业的能力。因此,职业康复对于中学后的特殊儿童而言是非常必要的。美国在促进特殊儿童就业,提供职业康复方面做的较好,将可以促进就业的转衔服务纳入个别化教育计划体系中,并写入法律。通过开设职业技能课程、职业教育、生活技能等非文化课课程,为特殊儿童离开学校后的生活和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一些学校也在探索特殊儿童的职业康复,通过支持性就业让这些儿童凭自己的能力获得工作和收入,这对于特殊儿童的自理、自立和自尊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4.全面康复之社会康复

社会康复是指在社会层面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措施,以协助和促进特殊儿童融入主流社会。这需要同时改善社会和特殊儿童两个方面,对于社会层面而言,需要提出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加强对特殊儿童和特殊教育的宣传,使得大众增强对特殊儿童的了解和接纳;对于特殊儿童而言,习得和掌握适应社会生活所亟需的能力和技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综上不难看出,全面康复理念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对广泛的概念,涉及到与特殊儿童相关的方方面面。全面康复不等同于医教结合,而是医教结合模式的目的,是对医教结合的很好诠释,通过对全面康复的理解,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医教结合模式所绘制的特殊教育发展蓝图。

四、基于社会学理论对“全面康复”理念的几点思考

(一)“全面康复”仅仅是针对特殊儿童的康复?

对于特殊儿童而言,造成他们障碍的原因不仅仅是个体所存在的身心障碍,同时也包括社会文化等问题。在竞争残酷的社会中,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精英模式的流行难免会将存在身心障碍的特殊儿童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维果茨基在論述其社会文化理论时提出,人们往往会将身体上的残疾这一生理损伤视为不正常的社会行为,并指出对于特殊儿童来说,社会文化障碍是一种由生理障碍引发的次级障碍,是一种发展的社会过程。审视我们的生活也可以发现,身心障碍所引发的困境是一种可以改善的客观存在,社会的排斥和歧视才是造成特殊儿童与主流社会之间隔阂的根本原因。

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发展系统理论认为,社会文化环境是生态系统中的宏观系统,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在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中生存。因此,在提及全面康复理念时,不仅要利用医学、社会学、心理、教育等领域的手段对特殊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也应该审视我们社会文化的建构,对我们所生存的宏观系统进行改善。

通常在提及特殊教育,或者提及全面康复、医教结合时,着眼点均在于如何改善或弥补特殊儿童的身心障碍,也即维果茨基认为的“初级障碍”。台湾学者张恒豪从障碍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结合多个学者的观点来阐述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理论,认为特殊教育应着眼于消除次级障碍。这为我们看待特殊教育和特殊儿童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特殊教育提倡的让特殊儿童回归主流,这个主流社会是我们现在存在的社会文化环境,还是要建构一个更适合特殊儿童生活的社会文化环境?从全面康复的理念来看,特殊儿童的康复和对社会的改造这两者应当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医教结合,让特殊儿童在各领域各能力上尽力达到全面康复,以达到适应社会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对我们所生存的社会进行“康复”,以达到适应特殊儿童的目的。然而,我们目前只关注如何改善特殊儿童,而并未过多的关注如何改善社会文化环境。

(二)全面康复的目标是单一还是多元?

对于特殊儿童来说,缺陷和障碍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缺陷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障碍则是由缺陷引发的困境。因此对于特殊教育的全面康复理念来讲,不能仅仅将目标锁定在缺陷弥补方面,也应积极寻求改善困境的方法。将特殊儿童的康复目标看作是动态的、变化的,依据不同环境提出的不同要求进行灵活调整,而非将康复目标看做一成不变的、致力于弥补缺陷,让特殊儿童达到“正常”的标准。

五、结语

医教结合作为正式文件被提出绝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是一种“历史的退步”,这意味着我们在对特殊教育的探索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上海市教委提出的“医教结合”作为唯一一个特殊教育改革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足可以看出医教结合在教育领域的反响之大,影响之广。全面康复理念作为医教结合的衍生,符合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和实施中,依然存在以偏概全、片面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对理念的理解不清所导致,同时,也会反过来加深人们对这一理念的误解。本文通过对医教结合和全面康复理念的浅显分析,希望可以引发更多有关这一理念的思考,更好的促进理念在实践中的实施,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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