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张志然
“这个短发、大眼睛的漂亮姑娘与闺蜜约好,到62公里外的上塘与她‘聊整夜的八卦’,第二天再一起到浙江温州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早上9时,她在滴滴出行App上预约了13时出发的顺风车,钟元接单后,赵某在三人微信群里告诉闺蜜:‘我打到滴滴车了。’”
这段话来自8·24乐清女孩儿乘车遇害案的有关报道,而受害人赵某此时并不知道,死亡已经悄悄地逼近了自己。
几个月内的两起女性乘客遇害案,将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了“滴滴”这一网约车平台上,一时间对网约车的骂声不绝于耳,铺天盖地。如今,舆论的声讨已经渐渐平息。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网约车平台真的有罪吗?网约车平台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网约车平台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来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
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直达的动车停运了,被害人赵某的爸爸有事不能开车送她,打出租车要100多元,所以尽管司机电话说要迟半小时,赵某还是选择了只要40多元钱的顺风车。
当时赵某穿着崭新的黑色Nike气垫鞋,黑色的T恤和牛仔裤,颈上系了一条白色丝巾做配饰。她把自己的风格描述为“休闲中带点小性感”。她乘坐滴滴顺风车从乐清飞虹南路上车,原本2018年8月24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可抵达目的地永嘉上塘。
14时29分,赵某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并发来“怕怕”“这个师傅开的山路,一辆车都没有”的信息,“14时14分时”,发出“救命”“抢救”。随后该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我们可以想象,此时犯罪嫌疑人应该已经开始对被害人下手,手机被其夺走并关机。被害人此时已经身处危险之中,时间多么宝贵自不必说,她完全有可能立即丧命。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让所有人愤怒和始料未及。
赵某朋友多次联系她未果之后,于24日15时42分、16时、16时13分、16时28分、16时30分、16时36分、16时42分七次联系滴滴客服,滴滴平台曾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随后一小时,赵某朋友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进展,滴滴一线客服反复回复“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
15时左右,赵某的母亲多次拨打女儿电话,均无法接通。随后将情况告诉给了赵某的父亲。赵父回忆,16时左右他联系上了女儿的同学小四。赵父得知了相关情况后,立即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
16时22分,小四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民警借用小四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这个回复遭到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民警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17时32分,小四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收到赵某发出的求救信息,上塘派出所民警即通过小四手机与赵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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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42分,滴滴平台反馈小四表示已联系上司机,但司机称赵某没有上车。(此时赵某应该早已被司机奸杀。)小四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司机的具体信息,被滴滴平台以泄露用户隐私而拒绝。赵父也曾向滴滴公司索要司机的相关信息,得到同样回复。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乐清警方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而此时距离赵某发出最后的求救信息已过去近四个小时……
18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全警种作战,并向温州市公安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元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合成作战。8月25日凌晨4时许,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乐清警方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元(男,27岁,四川人)。
实际上,8月23日,由于欲对一名女乘客图谋不轨,钟元被投诉了,但他的滴滴账号并没有被封。
8月25日7时许,警方带着嫌疑人到淡溪一处山上指认现场,嫌疑人经过多次寻找才找到抛尸地点。最终在淡溪山区一处落差为七八米的悬崖下发现女孩儿的遗体。女孩儿身着牛仔裤,双腿被布条绑住,左手和指甲里都有血迹。救援人员将女孩儿尸体绑在担架上抬出。
8月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经初步侦查,该滴滴司机钟元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警方介绍,事发时,嫌疑人从石角龙村附近上山,然后开到淡溪镇江岙村附近时,停下车,将被害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胶布将其嘴封住,然后开始向她要钱。因赵某身边没有多少现金,嫌疑人提出要她微信转账给他,结果江岙村这边信号不好,嫌疑人又将车开回至石角龙村,然后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给了他9000多元钱。
收到钱后,嫌疑人再一次将车开至江岙村附近。之后,他就对赵某实施了侵害,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最后,嫌疑人在将车开回石角龙村的路上,将赵某抛至悬崖下,驾车逃离了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副教授撰文指出,对整个事件的复盘,滴滴平台至少在四点上存在问题。其一,嫌犯曾经被实名举报过,在未能完成调查程序之前,他仍继续接单拉客;其二,平台在接到用户亲友报警之后,过于冗长的程序之外,疏忽了主动联络警方或采取措施的程序;其三,平台设置的各种应急、求助、报警等技术措施,乘客并未知晓更不会使用;其四,嫌犯临时换了车牌,平台未能及时发现。
朱巍指出,首先,对司机的实名举报只要涉及人身安全,不论是否属实,平台都需要认定被举报者已经形成对乘客人身安全的潜在危害,应立即暂停其运营。尽管滴滴称已经投入超过万人的客服和调查团队,但有关调查显示,滴滴客服工作是被外包公司承揽,滴滴客服并非滴滴自家员工,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客服的质量与效率存疑。而且,就算滴滴客服无法回应大量投诉,也应先减少服务数量,将效率置于安全之后为宜。平台关于举报的设置,若无法先假定被举报者都是“凶恶”的,也就无法尽全力做好调查。
其次,平台在接到举报线索、求助信息和报警之后,按照后台数据比对,应能够判断出正在运营的车辆位置、乘客、司机、行程单进度等情况。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认为确实存在乘客人身安全危险的,不论他人是否已经报警,都应立即启动与警方的联动机制。
第三,平台在之前发生的郑州空姐遇害事件后,经过整改,已经全面上线了一些用户端的一键紧急求助系统。很多时候这些系统未能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用户并不了解,这就导致预警机制变为“睡眠的权利”。从对用户告知伦理角度讲,平台有义务将改进措施、新进系统、救助方式全面告知用户。
有消息称,本次事件中,被害乘客与司机协商之后主动取消了订单,导致受害人无法点击一键紧急求助按钮。但这并不是平台推卸责任的理由。滴滴的一键紧急求助系统指向的是内部的客服,而非警方。一旦取消订单,这个按钮就关闭了。这说明滴滴在上次郑州空姐案后整改新增的求助系统还存在很大弊端。
最后,平台人脸识别和证件验真制度,能够保证人与车的对应关系,不过,对于私下偷换车牌的行为确实很难管控。如同出租车行业中广泛存在的套牌车一样,除非线下全天候检验,否则难见成效。这就需要平台在每次乘客上车前,必须尽到明确的提示义务,提示用户仔细检查所乘车辆号牌是否与登记号牌一致。若不一致,平台可采用奖励用户举报的形式,最大程度地避免私下换牌。
惨案不禁让我们想起了另一起案件——震惊全国的“5·5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
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郑州-连云港-郑州-锦阳-郑州的航班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结果惨遭司机杀害。5月8日,警方告知家属李明珠的遗体被找到,身中多刀。
5月10日,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道内打捞出一具尸体。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那么,在这类事件中,网约车平台究竟有没有法律责任呢?
朱巍向记者分析指出,现在的网约车平台的责任,主要涵盖了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法律责任层面,主要看车辆性质是什么。如果是B2C,像首汽的模式,那就是司机自己的责任,不存在第三方。如果是C2C,像滴滴这种模式,那承担的责任更多的是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信息审核、资质审核,出现问题后要进行先予赔付。网约车新政中,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如果司机出现问题,承担责任的一定是平台,平台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因为平台是网约信息的提供者,也有管理的能力和责任。
但是,顺风车与其他网约车有些不同。顺风车的平台只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顺风车是一种民事上的好意分享行为,平台承担的应该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责任。补偿是基于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考量的。补偿费用一部分可能来自保险,如果不够或者没有保险,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这部分费用应由消费者权益保障金提供。平台提供有关补偿后,最终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朱巍表示,主体责任中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不能混同,顺风车和网约车也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接入网约车平台的管理能力是不同的。顺风车同一辆车可以有多个司机,而专车只能有一个司机。网约车中,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的有关规定,快车和专车的模式要求平台承担的是承运人责任,但是顺风车就没有类似的规定。总结来说,出租车司机与平台都是劳务关系,司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专车、快车模式中,平台承担的是承运人责任;顺风车模式下,平台具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看来,在这次事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才是法律真正应该严惩的对象。舆论的声讨,政策的规约,说到底只是为了让网约车这种新兴事物更好地为大众服务,而不是彻底地把它掐死在目前这个发展的状态之中。任何事物在发展中都有其不尽如人意的方面,甚至会酿成悲剧,但这不是我们拒绝发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