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肯尼亚,哪些投资法规需了解

2018-10-09 00:36管建军NdegwaKarenWambui邵卿璐
中国对外贸易 2018年9期
关键词:肯尼亚公约外国

文 | 管建军 Ndegwa Karen Wambui 邵卿璐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了非洲,而肯尼亚则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较好的经济基础而成为中国企业投资非洲之重要目的地,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非洲的重要支点。肯尼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外国投资调查”显示,中国已超越英国、美国,成为肯尼亚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源国。中国银行、华为、中石油、中铁等众多企业、机构均已在肯尼亚开展了投资 。连接肯尼亚港口城市蒙巴萨到首都内罗毕的“蒙内铁路”,亦由中国路桥集团参与建设。

肯尼亚的优势

肯尼亚常被视为东非的经济、贸易、金融和物流中心。肯尼亚位于非洲东部,东邻索马里,南接坦桑尼亚,西连乌干达,北与埃塞俄比亚、南苏丹交界。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是中东非的交通枢纽,是开罗和约翰内斯堡之间最大的城市。肯尼亚第二大城市蒙巴萨拥有非洲东岸最重要的深水港。

人力资本是肯尼亚的一大优势。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信息,截至2016年,肯尼亚拥有约4846万人口 。由于英语为肯尼亚的官方语言之一,在各大城市,尤其是首都内罗毕,较易寻得受到良好教育、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专业人士。肯尼亚也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国家,据统计,约有近60%的人口在24岁以下 。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18》,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肯尼亚的营商环境排名为第80名 ,而其在2017年和2016年的排名分别为第92名和第108名 。由此可见,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使外商投资更为便捷,肯尼亚在近几年作了不小的努力。

中肯重要双边文件

中国和肯尼亚于1963年12月14日建交,近年来,两国关系发展迅速 。在合作、投资领域,中国和肯尼亚之间签订的重要双边文件包括:

签订日期 名称2017.09.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的议定书》2005.08.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肯尼亚共和国标准局(KEBS)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80.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01.07.16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信息,中国与肯尼亚之间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是中国最新对外签署的一份双边税收协定,但目前尚未生效 。此外,就避免双重征税事宜,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肯尼亚于2004年5月21日签订了《航空运输服务收入的协定》(Air Services Income Agreement)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肯尼亚已于2018年5月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即亚投行)的域外意向成员国,其将在完成国内程序并将首笔资本金缴存亚投行后成为正式成员 。

投资相关法律

与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进行投资最直接相关的法律包括肯尼亚的《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和《外国投资保护法》(Foreign Investments Protection Act)。

根据肯尼亚《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投资需向肯尼亚投资局(Kenya Investment Authority)申请“投资证书”(Investment Certificate),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必须合法并对肯尼亚有利。《投资促进法》对“有利于”肯尼亚的投资活动进行了定义,即必须符合下述(a)、(b)、(c)三项条件以及(d)、(e)、(f)、(g)、(h)中的任何一项 :

(a)为肯尼亚人创造就业;

(b)使肯尼亚人获得新的技能或技术;

(c)为税收或其他政府财政作出贡献;

(d)向肯尼亚转让技术;

(e)通过出口或进口替代增加外汇储备;

(f)使用国内的原材料、供应和服务;

(g)在加工当地的自然和农业资源时实现增值;

(h)使用、推广、发展和实施信息和通讯技术。

肯尼亚不实行外汇管制,但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报告重大(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交易 。《外国投资保护法》另规定,除非满足肯尼亚《宪法》所规定的条件并已给予充分和及时的补偿,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不得被强制征收。

如投资者希望了解肯尼亚的法律规定,可以在肯尼亚国家法律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Law Reporting)主办的“KenyaLaw”网站上(http∶//kenyalaw.org/)进行检索,除了国内法律,还可以检索肯尼亚签订的国际协定,并进行法院判例的检索。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在肯尼亚设立公司的具体步骤,肯尼亚投资局建立了“eRegulations Kenya”网 站(http∶//eregulations.invest.go.ke/)。该网站以简明、清晰的方式介绍了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设立公司的具体步骤、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每一步骤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关程序办理所需的时限和费用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各种实用信息。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即UNCTAD)的“全球企业注册”(Global Enterprise Registration)评分 ,肯尼亚的企业注册网站便利度评分达到了满分10分(甚至高于中国香港,香港的评分为7.5分)。

尽管肯尼亚的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仍相对落后,投资相关环节中需研究当地的经济、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注意政治、安全等其他方面的风险,做好风险防控。

争议解决

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议和摩擦,而外国法院的判决通常难以在另一国得到执行,因此跨境投资一般会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中国和肯尼亚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因此,适格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在肯尼亚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此外,中国和肯尼亚均为《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简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亦简称《汉城公约》)的成员国,这也为中国企业在肯尼亚的投资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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