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侦查措施

2018-10-15 01:25杨博涵
青年与社会 2018年16期
关键词:犯罪

杨博涵

【摘要】我国大陆、海岸边境线总长度约5.4万公里,为保护民族工农业的发展,我们采取保护性关税,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外贸易日益增加,导致某些商品国内外差价悬殊,产生巨额利润。以致走私现象日益严峻,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走私犯罪的主要形式,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侦查措施,维护我國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关键词】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侦查措施

一、走私犯罪的定义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走私罪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不同的罪名,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不同的刑罚处罚。

二、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通关走私

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主要是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进行。主要表现为贸易走私,贸易走私犯罪是最典型、最基本的走私犯罪形式。

犯罪分子以对外贸易、边境贸易、国际合作的名义,钻国家税务政策的漏洞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类走私方法会通过合法的海关口岸进行出入境,伪报货物名称、数量、等级,虚报补偿贸易或在来料加工生产中,少报原料进口,多报出口成品;乘投资、合资办企业之机以次充好,夹带私物,假报免税商品;假借“捐赠”的名义骗取免税批文非法经商。这类犯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在境内直接变造有关单证内容向海关申报,并与境外公司相互勾结,里应外合。有的行为人会通过第三国(地)进行“洗单”,即人为地采取中途在第三国转口换装到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在中途港换装运输工具的过程中,制作与一程船真实提单完全不同的虚假二船提单、合同、发票、箱单等单据。

(二)绕关走私

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是走私犯罪最常见的形式,也是走私和反走私较量最激烈的地方。

陆路边境走私,走私团伙会从边境线上的丛林、高山地区进行过境,避开边防、缉私部门的巡查,入境后将走私货物在边境附近的仓库、货柜等地进行存放,并伪造入关、运输单证,之后销往国内市场。水客走私又称为单帮走私,从事水客走私的人进出境较为方便,熟悉两地的价格行情,专带差价较大的商品,数量不大,但进出境次数多,在走私活动中较为特殊。如沙头角中英街是我国仅有的两个非正式性口岸之一。水客受雇于禁区内外的商贩,为雇主捎带货物出境从中赚取劳务费。

海岸走私,我国岛屿星罗棋布,港湾浅滩众多,犯罪分子利用海上运输船舶可直接通往境内或境外的水路便利,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有的采取私立码头并通过船舶靠岸进行交易;有的在公海上靠船交易;有的利用出入境的客货商船,串通船员夹带走私物品进行走私。

(三)闯关走私

闯关走私是指行为人既并不向海关申报,又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某些制度或漏洞,乘机携运进出境的一种方法。主要表现形式是旅客进出境过程中,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他们还会经常利用禁区内工作人员下班及游客集体出关时冲关,并对依法暂扣、没收其所携带的禁限物品的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威胁,严重干扰了海关的正常秩序。

(四)逃避银行监督走私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保证货币合理有序流动。但是有些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货币走私,逃避银行的监督,私自携带大量的人民币或外币进出境或在出口贸易中,外汇贷款脱离银行的监督,非法使用。

(五)毒品走私

毒品走私犯罪是当前关区多发的一种特殊走私犯罪形式,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的行为。

三、走私犯罪的侦查措施

(一)案情分析

1.分析案件性质

在对走私案件性质的分析上,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线索中反映的和已发现的走私物品的情况确定性质,也可以对走私犯罪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确定案件性质。在分析案件性质时,侧重点在于走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牟取利润的目的,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和特征、来源和去向。

2.分析走私渠道和方式

走私物品的基本状态和特性决定着走私的渠道和方式。体积大、重量大的物品,如汽车、彩电等,多是秘密地从海上船运入境或陆路集装箱运输进境的;重量小、体积小,便于隐蔽、携带的物品,如珠宝、古玩、金银等,可能采取人员夹带走私或混杂在大米、布匹的包装中走私入境。走私核材料等放射性物品必须采取特殊的方式运输,如冷藏车、密封铅罐等。

3.分析走私案件的犯罪手段、方法

国际对走私犯罪的防范和打击都比较重视,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打击,在交易环节、运输环节、和销售环节中,会根据自己的实力条件和走私物品的特点来具体设计走私的手法和逃避侦查的伎俩。走私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在犯罪手段的使用上会选择危险性小、隐蔽性高、过境迅速的方法。有条件进行掩护、伪装走私的,就不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走私;有条件变造虚假单证从正关入境的就不会选择绕关偷渡的手段。

(二)侦查途径

1.“由人到货”的侦查途径

“由人到货”的侦查途径,就是从秘密监控嫌疑对象人手,将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及其交往人员纳入侦查视野,时机成熟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起来,再通过搜查、讯问等方式取得犯罪事实证据,做到人赃俱获,所以在境内外建立秘密侦查力量、加强情报工作是获取走私动态和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重要手段。

2.“由货到人”的侦查途径

走私犯罪只要发生就必然会有赃物,在侦查中,一旦发现了走私、贩私的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钱物去查找有关的人员,进而查货地下运输线、窝点以及走私犯罪嫌疑人。在查获走私物品时,可能会遇上一些无主私货,以及不甚知情的货车司机,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守候监视、查包裹单、查行李寄存单、痕迹鉴定等措施寻找嫌疑线索和嫌疑人,一旦发现了前来领取私货的嫌疑人,守候监视的侦查人员即可伺机将其缉拿归案。

(三)证据收集

在走私案件的侦查中,易获取的证据基本是查缉得到的赃物,搜查嫌疑人的住所、落脚点得到的物证、书证,及讯问得到的口供。在对犯罪嫌疑人车辆、住所、落脚点搜查的过程中重点找寻走私物品的同时,也要提取纳税资料、账册单据、合同文本、身份证件,除此之外还要细查其银行账户信息。

走私犯罪分子往往相互勾结,连续作案,针对这一特点,对捕获的走私犯罪嫌疑人要尽快采取讯问,采取边审边取证的方法,弄清犯罪事实,落实证据,追查其他情况,及时充分地取证破案。

参考文献

[1]曹云清.走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06).

[2]黄利红.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对策[J].公安大学学报,2000(02).

[3]孟祥宽.走私犯罪侦查对策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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