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道德的内在理路及其论域

2018-10-18 10:57黄河
理论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社会公德论域

摘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改变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并催生出继陆地、海洋、太空之后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会空间场域——网络虚拟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来调节人们活动行为、实现自我完善的道德随着人的虚拟化生存“入驻”网络虚拟社会,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网络虚拟道德。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有其特定的技术条件、社会背景和实践载体。网络虚拟道德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在网络虚拟社會中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生活,与传统道德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关于网络虚拟道德的论域,其研究的主旨是重点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涉及的领域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学科的归属为技术伦理学的分支。

关键词:网络虚拟道德;网络虚拟社会;个体道德;社会公德;论域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9-0075-06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问题与治理研究”(15CKS03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河(1980-),男,贵州赫章人,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网络虚拟哲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内容[1]。生活在网络时代的我们,无论是生存还是发展、生活还是学习、政治还是经济都业已离不开互联网、离不开网络空间。然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也同时存在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数字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人民的利益;全球网络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活动成为全球公害。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以善恶评价方式来调节人们活动行为、实现自我完善的道德,理应在新的社会场域中发生作用,并成为互联网内容建设、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道德现象的关注,深化对虚拟化生存中道德问题的反思,并系统分析网络虚拟道德的内在理路及其论域,既可以从理论层面深化对网络虚拟社会道德问题的形成、发展及治理的理论认识,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丰富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思想和推进伦理学的当代发展,又从实践层面正确引导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活动并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

任何形式的道德始终兴起于、存在于一定的历史背景下,脱离社会、脱离生活、脱离历史的道德必将导致其纯粹抽象化、形式化的结果,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而言,也有其特定的技术条件、社会背景和实践载体。

首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奠定了技术基础。众所周知,早期的互联网是为了解决军事通信问题而出现的,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美国将互联网拓展到民用领域,将人类带入互联网时代,掀起了全球互联网发展的新高潮,“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2]发展至今,没有边界的互联网如同空气、电力和水资源环绕在我们周围,成为继陆地、海洋、太空之后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空间场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2]从人类生存维度看,人的交往、生活、旅行等无不依托于互联网而得以优化;从社会结构维度看,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无不依赖于互联网而得以变革;从思想意识维度看,学习、知识、思维等无不依存于互联网而得以发展。可以说,人的存在、社会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得以优化、变革和发展,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交往方式乃至于思维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用“改变世界的网络”来形容现代科技的发展再适合不过。

回顾人类历史,每一次的科技进步与发展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想观念,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以之相应,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群,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改变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并尝试建构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比如互联网突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方便人们对不同道德知识的传播、学习以及抉择,为道德融合、创新奠定理论基础;智能技术把人们从繁杂的实践劳动中解脱出来,消解了基于地缘、血缘和职缘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为新伦理关系的生成提供实践土壤;即时方便的社交工具让我们真正体验了“天涯若比邻”的亲近感,虽然容易造成了人情冷漠、逃避现实的疏离感,弱化了传统社会中道德规范的效力,但为新道德规范的生成提供了发展空间。所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本质上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奠定了技术基础。

其次,依赖互联网、计算机、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提供了崭新的场域空间。网络虚拟社会也称之为网络社会,它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虚拟现实等技术构建的新型社会场域,以及在此场域中所形成的一切关系总和。从发生学角度看,网络虚拟社会是依赖于互联网、计算机、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发展而衍生出的产物,但真正使其具有社会本质属性的还是人的虚拟性活动行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社会形式只有包含人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人文因素,才具备社会的本质属性。单从物理属性的角度看,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空间、虚拟场景无外乎就是一种信息传播、资源分享的技术性平台,而随着大量人类活动行为的介入,才逐渐完成了从技术形态到沟通平台、从沟通平台到社会空间的重大演变,因为“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3]。网络虚拟社会是这个时代馈赠给我们的最好礼物,使当代人类发展处于一个宏大的变革潮流之中。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创造了崭新的人类生存空间,形成了与现实社会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网络虚拟社会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活动方式,形成了虚实相生、兼容并蓄的生活方式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产关系,开创了人类发展的新纪元;网络虚拟社会改变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社会基础,丰富了精神生活的内容,拓展了精神世界的客观场域,形成了新的虚拟思维方式和互联网精神。可以说,网络虚拟社会对人类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而且还深入到思想意识之中;不仅体现在活动行为上,而且还拓展到意识领域和情感世界。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意识形态,道德的发生、变化以及产生作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中实现的。离开了一定的社会场域,就不会有包括道德活动在内的人类的活动的发生,更不会有作为调节人们活动关系的准则、规范的形成。社会是道德得以现实展开和实践检验的场域,而道德是社会维护秩序稳定的重要策略。社会场域发生改变了,道德也必然随之变化,因为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现实存在关系的反映,其形成、发展和演变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形式的更替而不断发生演化。时至今日,道德就在网络虚拟社会这一崭新的社会场域中发生了重大而又深刻的演变,逐步形成了与人们虚拟化生存相适用的新的道德体系——网络虚拟道德。所以,网络虚拟社会既是科技形态的社会,更是人文形态的社会,它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社会舞台,更为包括网络虚拟道德在内的思想文化提供了全新的社会场域。

最后,基于网络虚拟社会所兴起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和虚拟化生存方式,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创造了实践载体。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总是在不断地追求和创造更为舒适的社会环境和更为高效的活动方式来促进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当代,网络虚拟社会、虚拟性活动行为以及虚拟化生存方式等的出现与发展,表面上是人类社会、人的生存方式在科技发展影响下信息化、数据化和虚拟化发展的结果,本质上却是人追求和创造更为舒适的社会环境和更为高效的活动方式的具体体现。网络虚拟社会与人的虚拟性活动行为、虚拟化生存方式在生成方面是互促互进、辩证统一的,因为“网络虚拟社会只有拥有了人的虚拟性活动、虚拟性交往、虚拟性文化体系、虚拟性道德伦理等社会生态意义,拥有了人们相互作用的空间和形式,从而被赋予了社会的意义,才会具备社会生态的本质属性”[4],“正是由于有了人类行为活动的介入,而使得电子网络空间被人为赋予了社会文化内涵。本来没有任何生命色彩和社会文化属性的电子网络空间,因为有了人的行为活动,构织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被赋予了生机和活力。”[5]而赋予网络虚拟社会本质属性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和虚拟化生存方式,却又反过来推动着人类思想意识领域的变革,成为新思想、新意识孕育、发生、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中,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就是这种新思想、新意识的典型。

任何历史条件下的道德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或意识形态,更是一种人类现存关系的真实反映,其历史演变总是依赖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形式的更替和人类活动形式的发展。这也就意味着道德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依赖于社会客观条件,而且还依赖于主体以及主体存在方式的活动行为。依赖互联网、计算机、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客观上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提供了全新的场域空间,而基于网络虚拟社会所兴起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和虚拟化生存方式,主观上却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创造了实践载体,因为新的活动行为和存在方式必然要求生成与之相适应的新的道德理论——主体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进行活动和交往时所应遵循的原则与规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伦理关系——网络虚拟道德。所以,基于网络虚拟社会所兴起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和虚拟化生存方式,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创造了实践载体,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和精神气质,推动着伦理学在当代境遇下的发展。

二、网络虚拟道德的内涵

在我们看来,网络虚拟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为了调节各类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自觉形成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从本质上看,网络虚拟道德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生活。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在日常的网络虚拟生存中通过内心信念(或良心、良知)、公众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来调节、平衡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各类关系,来规范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开展的各种虚拟性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虚拟社会规范秩序和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同其他道德形态一样,网络虚拟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也不是源自于“上帝的安排”或主体个人的“凭空臆造”,更不是构建网络虚拟社会的现代科技所携带的本质属性,而是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了满足自身虚拟化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具体的感性的生产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并随着人的虚拟性活动行为的不断深入而获得更全面的发展动力和更深刻的实践基础土壤,以保证其健康地、持续地良性发展。因此,网络虚拟道德的主体仍然是具体的感性的人,网络虚拟道德通过对具体的感性的道德主体——人的教育和内化,来调节、平衡、引导和规范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各类关系和活动行为。也就是说,网络虚拟道德的本质内容应该是既反映具体的感性的虚拟活动主体的特征与需要,又总体反映整个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与要求,虚拟性活动主体的自觉追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客观存在是网络虚拟道德二重性的基本表现,即从主观上讲,网络虚拟道德是网络虚拟群体的精神外化;从客观上讲,网络虚拟道德又是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粘合剂。

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方式的特殊意识形态,网络虚拟道德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教化、引导等功能,而这些功能的发生通常又是通过道德系统内部的构成要素或环节来实现的。因此,对于任何一种道德体系的讨论,我们都应该运用“解剖”手段,考察其内部的构成要素或组成环节。从直观的表象上看,网络虚拟社会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些道德现象、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而透过这些表象,由外到里,由个性到共性,我们总结归纳出网络虚拟道德包括着网络虚拟道德意识、网络虚拟道德活动、网络虚拟道德规范、网络虚拟道德评价等基本要素或环节。

在我们看来,网络虚拟道德意识是网络虚拟道德活动中形成并支配主体进行网络虚拟道德活动的具有善恶价值的各种观念、信念、意志、情感及道德理论的总和。从本质上讲,网络虚拟道德意识是网络虚拟社会关系的反映,由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所决定。所谓网络虚拟道德活动,是指人们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遵照一定的善恶原则开展的行为,有时我们也将其称之为网络虚拟道德实践。网络虚拟道德活动是道德意识或道德动机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形成道德观念、检验道德规范的唯一途径。所谓网络虚拟道德规范,是指网络虚拟道德行为转化过程中为大部分网络虚拟社会群体所认可并提炼出来的,评判人们虚拟性活动价值取向的善恶准则、好坏规定。从表面上看,网络虚拟规范属于道德意识范畴,但实际上是人们在长期的虚拟化生活中逐渐积累并形成的要求、秩序或理想,是网络虚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虚拟活动主体主观领域的反映。所谓网络虚拟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对他人和自己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从本质上来讲,网络虚拟道德评价是揭示活动主体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行为的善恶价值,即是否符合网络虚拟道德原则和网络虚拟道德规范,从而通过网络虚拟社会舆论和活动主体的内心信念,形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弃恶扬善,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与传统的现实道德相比,网络虚拟道德在构成基质、存在格局和发展进路三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独特性。其一,生成于网络信息条件下的网络虚拟道德减少了对客观物质、人以及物理时空等原子世界的依赖,转而依赖由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所形成的“没有颜色、尺寸或重量,能以光速传播”[6]的“比特”基质,呈现出从依赖物质到依赖信息的发展特征,在构成基质上区别于其他道德。其二,生成于具有非聚集性、非独占性特征的网络虚拟场域中的网络虚拟道德,不但在纵向上更加自由地、便捷地传承、创新道德观念,而且还在横向上允许不同道德意识、伦理观念、道德规范的相互碰撞、彼此整合和共同发展,呈现出从一元独尊到多元共存的发展特征,在存在格局上区别于其他道德。其三,生成于人们虚拟化生存过程中的网络虚拟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剔除风俗习惯的影响和弱化意识形态的制约,总以开放姿态集百家之言、纳各派之长,兼容并蓄,大开大合,并倡导一种超越现实、追求理想的精神主旨,呈现出从固步自封到开放包容的发展特征,在发展进路上区别于其他道德。

诚然,网络虚拟道德虽然是当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与传统的现实道德在构成基质、存在格局和发展进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但仍然是以人、以现实客观世界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道德是对传统现实道德的有益补充和丰富完善,是对传统现实道德的延伸与升华。在网络虚拟社会尚未出现前,人们只能囿于现实世界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只能依靠传统的现实道德来规范自身的活动行为、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只能通过现实社会来实现文化的继承与发展。而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则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场域由以往单一的现实社会拓展、發展为两大部分,即现实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从而拓展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场域,为人类提供了更多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途径。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网络虚拟道德以及传统的现实道德来规范自身的活动行为和调整各类社会关系,进而实现虚实相生、美美与共的生活图景。

三、网络虚拟道德的论域

从伦理学视阈反思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的道德问题,是互联网、道德、网络虚拟社会等各自本质、特征以及人们的虚拟化生存所形成的交互关系所决定的。网络虚拟社会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人类社会形式,是对传统社会的发展与超越,而作为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也需要在这种新型社会场域中发生作用,并逐步形成凝结为新型的道德形态——网络虚拟道德。而网络虚拟道德又与以往道德的形态有所区别,其研究主旨是重点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涉及的领域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学科的归属属于技术伦理学的分支。

首先,从研究的主旨看,网络虚拟道德重点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在表现形式上可划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个体道德是相对社会道德而言的,一般是指个体道德主体经过特定的后天教育、品德修养和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个体内在心理倾向和个体实践行为准则。其本质是社会道德在个体道德主体身上的内在化、具体化,体现了道德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的辩证统一。道德的网络化、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化,以及网络虚拟社会与道德的相互依存关系,仅为确立网络虚拟道德奠定合法的现实性社会存在基础,并不表明网络虚拟道德获得了具体实施的力量和推动发展的源泉。一个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水平,一种社会场域里的道德状况,不在于拥有道德规定的规模和道德原则的数量,而在于这个共同体或社会中的道德主体在具体行为活动中遵循和实践这些道德规定和原则的广度和深度。这种遵循与实践既是对社会道德的继承、再现,又是对社会道德的创造、发展,因为“个体的道德活动是人类道德生活中最活跃、最生动、最有生命力的内容,它内在地包含着向社会道德发展的趋势。正是这种趋势,使个体不仅能够接受、内化社会道德,而且‘再生产社会道德”[7]。也就要求,网络虚拟道德关照的根本和关键在于如何把已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要求内化于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虚拟性活动行为规范,自觉协调好道德主体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并进一步厘清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道德现象发生的动因、表现、特点以及途径等内容,逐步认识、掌握道德形成、发展以及产生作用的规律,然后将这些规律和认识再次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自觉来指导其虚拟化生存,通过道德需要、道德兴趣、道德选择、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评价等逻辑程序来检视、“再生产”道德,在提高道德主体道德品性的同时又推动网络虚拟道德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从而完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任务。

其次,从涉及的领域看,网络虚拟道德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式,网络虚拟社会是人们实现虚拟化生存、发展的社会场域,也是实现网络共同体发展的基本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8]从本质内容看,网络虚拟道德既要反映具体的感性的虚拟性活动行为主体的特征与需要,又要总体反映整个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与要求。我们对网络虚拟道德的研究,终极目标是为所有生活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网络共同体成员提供普遍有效的伦理支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秩序共同遵守、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并让所有共同体成员实现基本认同,获得近似的生存方式和行为路径,以此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清朗发展。换言之,研究和关注网络虚拟道德,就是为了寻求网络共同体都必须遵循、维护网络虚拟社会正常秩序的最起码的公共行为准则和规范。其实,在一切社会形式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共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德关注的核心要义,这一点恰好进一步验证了公共性是社会公德的首要目标、重要地位。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虚拟道德所调节的活动领域,既包括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网络秩序的建构、社会风气的营造,等等,又包括生活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道德主体自身道德意识的形成、网络素养的提升、道德行为的规范,等等。这是由网络虚拟道德的本质所决定的。

最后,从学科的归属看,网络虚拟道德属于技术伦理学的分支。众所周知,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所涉及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人在创造、运用技术的过程中,以及在技术自身演化历史中产生的、形成的那些规范、原则。从形而上的层面说,它所牵涉的不是技术的伦理学,而是人与技术之间以及人掌握技术之后的一种道德观察、伦理反思。这种深层次的观察和内在式的反思一方面反映在人的具体活动行为之中,另一方面亦体现在当前和未来人类发展演变过程之中,以及在人与自然、人与技术的关系流变之中。所以,“技术本身不是技术伦理学的对象,而是一种媒介和从伦理学角度对某些人类行为范畴进行反思的动因。”[9]而对于网络虚拟道德来说,其生成与发展是源于先天具有技术基因的网络虚拟社会,所关注的研究内容,抑或是实现虚拟化生存的目的,抑或是实现虚拟化生存所采用的手段、工具或方式,抑或是实现虚拟化生存后所带来的后果,既包含主观愿望的负面后果又包含非主观愿望的负面后果,但极少涉及甚至从不讨论网络虚拟社会所依赖的互联网、计算机、虚拟现实等技术本身和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建构。事实上,网络虚拟道德所研究的问题,总是不断超出某些单项技术研发、运用所造成后果的具體思考范畴,并与网络虚拟社会演化对人、对自然和对社会之关系等跨学科问题紧密联系,这就需要坚持哲学思辨与经验考察相联系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加以综合演绎、深刻反思和内化升华。

四、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道德通过其基本功能对人、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向上的推动作用,使人的活动、社会的进步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得到科学的理论引导和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奠定了技术性基础;依赖互联网、计算机、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提供了崭新的场域空间;基于网络虚拟社会所兴起的虚拟性活动行为和虚拟化生存方式,为网络虚拟道德的生成创造了实践载体。这种变化与发展是人类虚拟化生存的应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因为作为时代精神的道德,必须时刻保持与社会存在发展相一致,因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10]。网络虚拟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生活,具有自身的构成要素、功能作用,与传统道德在构成基质、存在格局和发展进路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关于网络虚拟道德的论域,其研究的主旨是重点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涉及的领域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学科的归属为技术伦理学的分支。

综上表明,我们欲充分发挥道德的功能与作用,让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虚拟化生存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有必要且必须关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的道德现象,关切虚拟化生存中的道德问题,关照网络虚拟道德理论体系的建构,以及清朗网络虚拟社会秩序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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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唐凯麟.论个体道德[J].哲学研究,1992(4)∶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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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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