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8-10-21 09:30刘琳
科技信息·下旬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参缴职工的住房储蓄基金,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自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文以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发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为研究对象, 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人员缴存范围、在阻挠购买二手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建立针对在缴存员工“大病”或遇重大变故时相应的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设想和建议,为了更好地确保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互助性和基本保障性的特点。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贷款;缴存范围

引言

自1991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了不同层次收入水平的住房制度,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两个特点。随着我国的福利分房体制的终结以及住房体制的转轨确立,公房出售政策、提租补贴政策等大部分的房改政策措施相继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只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斷适应时代形势的变化,并通过员工和单位每月强制性缴纳的住房存款,形成参与缴费的员工之间的共同融资机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特别重要的部分。此外,这些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通过作为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有效的促进了中国廉租住房的建设。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范围较窄,缺乏有效的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提取制度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本文以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发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为研究对象,认为对于已经毕业并决定在北京发展的非北京本地的大学生来说,北京市地区较高的房价使得他们中的大部分在毕业后,没有能力不通过贷款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何有效的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也是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互助性、保障性特点的重要渠道。同时,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新通知,分析提出现行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阻挠购买二手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还提出针对在缴存员工“大病”或遇重大变故时,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申请后可以按照通过降低员工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不变的政策,以保证员工的需求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设想和建议。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人员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单位范围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的集体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以及其他的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的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2017年,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五个省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就毕业生和大学生自愿存入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达成合作计划,这意味着,在未来实施这一合作计划后,这些城市的大学生可以自愿存入住房公积金。

对于已经毕业并决定在北京发展的非北京本地的大学生来说,住房方面的困难现已成为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针对现在北京市的房价,这些大学毕业生中的绝大部分是没有能力不靠贷款去购买住房。为了节约开支,一般会采取与他人合租的方式,不仅生活条件、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而且安全条件也很差,安全事故也容易发生。如何解决这些高层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也关乎着北京这座城市能否留住人才。

如果能够达成相关合作计划,使北京市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引导他们在大学校园学习期间的理性投资,合理安排自己手中的钱财,积累公积金存款,还可以让这些大学生在毕业后能够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金,减轻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可以更好的留住人才,保持城市的持续发展动力。

二、制定对阻挠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惩罚措施

在已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中,只明确规定了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承诺书,不能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现在依据北京市的情况,主城区内存量的二手房较多,建议应该针对阻挠购买存量二手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新通知,可以参考上面关于缴存职工违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罚措施,如果卖房人缴存着住房公积金,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不能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将卖房人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提交到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并实施联合处罚;如果卖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罚款等方式来有效保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除了对于惩罚措施方面的关注,我们更应该将关注点投向于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上。违规造假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更多的在于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利息太低的原因。根据已经实施的政策,该金额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入利息,并存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成熟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允许社会中的商业机构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收益提高,实现更有效的投资管理。而阻挠购买存量二手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则多是因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程度、贷款资金到账时间较商业银行的贷款程序及放款时间都有很大的差距。除了简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还应该在实施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让所有缴存员工都了解相关的业务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能够少跑腿,多办事。

三、针对“大病”缴存职工制定相应公积金缴存措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2018年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的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北京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同时已经实施的政策中还规定:当借款人或与其有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借款人必须支付大笔医疗费时,如果借款人无力按月全额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现在为了遏制伪造严重疾病形式的欺诈行为,北京现在原则上废除了之前相关通知中关于规定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因此建议补充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当缴存职工的确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伤害事故,无法保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时,允许缴存职工提供相关医疗门诊收费依据等作为辅证材料,申请降低职工的月缴存额,同时保持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还应制定相应的违规造假的惩罚措施,可以与缴存职工违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罚措施并轨实施。

四、结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次的改革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人员缴存规模一直在扩大,服务于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而深化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更应该坚持从基层群众出发,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让全社会的群众都能够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规划调整,凝聚社会正能量。

参考文献:

[1]李若愚.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J].宏观经济管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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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耀江,张健铭,文伟.住房保障制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5]何代欣.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福利分配的他国借鉴[J].改革,2015.

作者简介:

刘琳(1994-),女,大学本科,现就职于国网北京密云供电公司,从事电费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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