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通用航空气象服务进展初探

2018-10-21 12:51卫晓东
科学与信息化 2018年30期
关键词:通用航空气象服务法律法规

摘 要 本文从通用航空的概念出发,以民航上位法为依据,借鉴美国通航气象产品情况,并结合我国航空气象服务的现状,以华东空管局气象中心现有的业务产品为依托,展开对华东地区通用航空气象服务建设思路的初步讨论,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通用航空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 通用航空;气象服务;法律法规

前言

通用航空运行是指除商業航空运输运行或航空作业运行以外的航空器运行。我国关于“通用航空”的概念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定义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45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1]。对比二者定义可见:《民用航空法》对于通用航空活动的定义较为笼统,通用航空的范围比《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要宽,并未将作业飞行从通用航空中区别开来[2]。

通用航空产业链涉及制造、运营及服务等三大核心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发展滞后都将阻碍整体发展。但目前中国通航产业重制造轻服务的现象较为普遍,令中国通航产业在大发展初期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在欧美等航空产业发达国家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信息平台的发展已较为成熟,本文在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实际业务运行环境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国内外通航气象服务的差异,提出华东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气象服务的初步思路。

1 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由于通用航空具有飞行作业项目多样化、使用机型多和飞行时间不确定等基本特征[3],决定了管理通用航空在很多方面与管理公共航空运输有较大的区别,因此需要用专门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通用航空活动。

1.1 国内外法律法规对比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中的规定,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为通用航空运营人或其他通用航空活动主体提供的气象情报。

从通用航空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来看,FAA ORDER 7110.10X 3-1-4中规定了美国面向通航飞行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4],包括:天气讲解、机场的实况和预报、非机场区域气象资料、SIGMETs/AIRMET、国家对流天气预报NCWF、风温图、飞行员报告等。FAA规定的气象服务产品比国内多了天气讲解和非机场区域天气条件等资料。

1.2 国内外通用航空气象服务产品对比

美国的通用航空服务站遍布各个州,这些通用航空站的飞行服务均由飞行服务站(FSS)来提供,飞行服务具体包括气象服务、飞行计划服务、飞行支援和其他需要的帮助。按照FAA Order 7110.10X,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气象服务包括飞行前和飞行中天气讲解、飞行天气咨询、区域预报、航站预报、飞行员报告、对空天气广播、定时和不定时气象广播等服务。

目前,国内民航气象部门多通过气象信息网站、传真和电话等方式,提供服务产品供通用航空用户使用。对于通用航空用户来说,这些低层预报产品的针对性不强,水平和垂直分辨率存在不足,另外目前民航实况和预报信息的更新频次无法切实满足用户的需求。

2 华东地区通用航空气象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的私人飞机拥有量约1200多架,通用航空器的数量跟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差巨大。因此,我国的通用航空仍属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行业规模日益扩大,飞行需求渐趋旺盛,预计今后10年间我国通用航空年均增长将达到15%以上,这将对通航飞行服务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华东地区民航空中交通流量呈现持续高速增长,随着低空空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未来华东地区的空中交通流量将有更进一步的提升。面对这一状况,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通用航空由于机型和飞行高度的限制,使得航空器在低空飞行中对气象服务有着特殊的需求:低云、低能见度等恶劣气象条件也是造成低空飞行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针对这些特殊的气象服务要求,制作可靠性更高、定制度针对性更强的华东通用航空气象服务系统,不但能够确保气象预报可靠性、高效保障航空安全,同时也大幅提升空管气象服务品质。

3 华东地区通用航空气象服务的建设思路

鉴于上文中对通用航空与民用航空区别的讨论,以及发达国家通用航空气象服务产品的借鉴,本文对华东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气象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1)通用航空气象服务产品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当前通用航空飞行所需要的气象产品[5],同时其架构也能够适应通用航空飞行的发展前景,最终实现气象服务保障与通用航空飞行需求的动态平衡。

(2)建立专门用于通用航空气象服务产品发布的web网页,发布信息内容涵盖天气实况、短期和临近预报和预警等。网页支持所有文字、电码报文、图形和动画产品的查看、下载和打印。

(3)低空飞行气象服务的另一个难点在于缺乏来自用户的反馈。根据要求,目前民航飞机需要为航空气象部门提供航空器空中报告,但对于通用航空用户目前无此要求,没有反馈和资料共享机制,不利于民航气象部门预报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随着未来通用航空飞行流量持续增长,现有的民航气象服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通航发展的新要求,因此建立满足华东地区通航气象服务的服务保障体系,可以为民航气象系统统一开展通航气象服务提供样板,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的安全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总局机关子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2-11.

[2] 刁伟民.中国通用航空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2.

[3] 赵源.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方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4,(5):14.

[4] Cahill P.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J]. Washington, 2004,50(2):154-155.

[5] 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研究[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3,(21):02.

作者简介

卫晓东(1984-),男,毕业院校: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学历:研究生,现就职单位:民航华东空管局,研究方向:民用航空气象预报。

猜你喜欢
通用航空气象服务法律法规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民间网络反腐热”冷思考
通用航空医疗运营模式分析
通用航空制造业及其发展
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浅析气象服务需进一步融入农业生产必要性
通用航空典型机型CBT系统智能生成技术研究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