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0-21 10:56何光明
当代家庭教育 2018年2期
关键词:家校委员会交流

何光明

新时期,家校合作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家长是否有效地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作为家长,也希望与教师紧密配合,把自己子女培养成“龙”或“凤”。作为教师,更希望家长能与教师教育行为一致,对下一代的教育形成合力。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家长与教师的合作十分艰难,交流存在阻隔,合作障碍重重。

一、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

(1)双方观念分歧较大

调查得知,七成左右的家长与教师在教育观念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发生责任后,80%的家长与教师双方之间往往相互推诿,家校共育的意识不强。还有40%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主要的责任在学校与教师,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与教师理应尽到教育责任,孩子出现问题,将全部责任归结于教师教育不当。还有家长认为,自己的受教育水平低,没有能力参与学校教育,将家长参与学校的义务抛之脑后。教师也存在着观念偏差,有六成教师认为,让家长参与教育,就是给自己的教育找麻烦,三成教师认为,家长不懂得教育,只能干扰学校教育。

(2)家校合作内容狭窄

在家校合作与交流的内容中,目前种类还不够丰富,层次比较低。据调查得知,目前家校合作形式,虽然有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但这些组织与阵地,发挥的功能比较单一,往往由学校单方面决策,这些组织往往成了摆设,家长理事机构成了“聋子的耳朵”,或者是学校的附属机构。学校因事召开家长委员会,一般邀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家长,而多数普通家庭的家长是没有资格的,家长参与的广度狭窄。尽管多数学校都有家长学校,但这些家长学校为家长开设的课程比较随意,课程没有计划,上课质量较差,内容也没有系统性。

(3)家校交流渠道单一

家校合作是双方面的,信息交流也应该是相互的。但目前家校合作在交流方面,九成以上由学校向家长单方面传递信息。多数学校一般会在期中考试后举行家长会,内容则是向家长通报学生期中考试成绩,还有学生在校学习存在的问题,一般以告状为主。而对学生在校思想品德方面的发展情况,一般很少纳入家长会的议题。家长作为受邀方,也则是被动地参与家长会,家校交流之间缺少真正的平等对话。

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一般以教学与学业质量为主,建立了广泛的教研合作联系机制,既有纵向的区域的教研活动,也有横向的校际间的研究。但这些交流很少涉及家校合作方面。家校合作与信息交流,似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4)组织机构不够完善

我国家长委员会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组织与功能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以下四点。首先,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体系。学校根据本校的需要,自行设定,没有家长委员会的章程,没有独立的合法地位,力量非常弱小。其次,各校的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缺少应有的规章制度,对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比较随意,如何选拔、改选等,都没有明确作为规定。第三,家长委员会缺乏组织领导,目前只有学校层面的基层家长委员会,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缺少对区域一级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省、市更没有这样的组织,这样就造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孤掌难鸣,遇到问题也无法申诉。最后,家长委员会缺少资金保障。目前各校家长委员会经费一般由家长自筹,有限的经费,让家长委员会无处施展理想。

(5)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与出台家校合作方面的政策或法律,这样就使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美国自二战后,便将家校合作作为教改的一个重点,家校合作是美国近“30年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的不变主题”。出台《儿童保育与发展法案》、《从就学到就业机会法案》、“美国教育2000年目标”,突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地将家长参与列为八大教育目标之一,拨发专项经费支持家校合作。我国于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地对强调家长要配合学校,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没有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力。再则,目前学校管理采用校长负责制,教育法没有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力。

二、改进家校合作的策略

(1)健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法规

首先,研制与出台家校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仅要在法律中明确家长的责任,还要赋予家长监督、配合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让家长与学校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到平等与均衡。其次,要扩大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范围,更多层次地让家长介入学校的管理与评价,如参与学业评价,对教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对学校重大项目决策的评价等。第三,制定处罚措施,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要做到有法必依,还需要制定出处罚措施,对家长或学校、教师在家校合作方面缺位的,进行必要的处罚。

(2)建立各级家校合作组织体系

成立从全国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家长委员会管理机构,规范与监督家长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如成立家长联合会、家长教师联合会、家长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各级各类家长委员会要有规范健全的组织章程,用人制度和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3)學校提供条件便于家长参与

学校要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需要的便利条件,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有途径、有保障。首先,学校将管理权分散给教师、社区代表和家长,当他们拥有建议权或决策权后,就会有更多的自主性与主动性。其次,学校应供给充足的资源支持教师吸收家长参与学校校务。第三,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增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与信心。

(4)转变观念开展家校合作培训

无论什么变革,关键的因素是人。首先,校长要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家长在教育方面的巨大能量,认识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因素,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主动地倾听家长与社区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其次,教师也要转变观念,主动走进家长,与家长交朋友,教师就会发现,家长的差异性是教育的巨大资源,有效利用家长的差异资源,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教育效果往往会“四两拨千斤”。第三,高校、省市教研机构加强对家长合作机制的研究,将家校合作纳入教研体系,进行有序研究。最后,各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与正面引导,让家长深刻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教给家长一些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提升全社会教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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