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加工行业环保风险分析

2018-10-23 09:02武晓燕
天津冶金 2018年5期
关键词:废钢铁预案应急

武晓燕 ,杨 静 ,曹 雅 ,魏 沆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天津300191;2.天津市电子废物资源再生技术工程中心,天津300191)

0 引言

废钢铁回收利用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减排、增效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废钢铁回收利用是钢铁企业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废钢铁加工是废钢得以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我国废钢铁加工业始于1950年,至今已经历了60余年的发展,其发展历程大体可概括为传统式发展、工业化发展、现代化发展以及专业化发展四个阶段[1]。2001年之前,冶金企业始终是废钢铁加工的主体,原物资系统以及商业企业位于从属地位。进入21世纪,我国废钢铁加工业进入专业化发展阶段,商业企业一路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废钢铁加工的主力军,加之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占比增加,从而推动了废钢铁加工进入了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阶段[2]。根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废钢铁回收量同比增长14.9%。2017年,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地条钢”的取缔力度,废钢铁进入大型钢厂的渠道正在逐渐正规化。

1 废钢加工业面临的环保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循环经济发展大有可为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近年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和地方环保督查工作的推进和环保标准加严、环境执法趋紧、环境问责力度加大。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督查范围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扩展至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根据《强化督察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强化督察将于2018年6月11日正式启动,并将持续至2019年4月28日,环保督察呈持续高压态势。

2016年,工信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经修订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大大加快废钢铁加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进程。目前,许多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添置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但是,在环保督察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如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无组织粉尘控制、含油废水处理等方面环境违法违规的风险隐患,在许多方面暴露出环保问题。归根结底,虽然企业设备投入提升了,但是相应的环境管理意识、环境管理水平仍停留在较低层次。因此,废钢铁加工行业要在当今“大环保”的形势下得到长足发展,在行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提升方面任重而道远。

2 废钢铁加工业环保风险分析

废钢铁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1。原材料经剪切机剪切成固定尺寸。剪切过程中有噪声N和金属边角料S1产生。将剪切完成的废钢铁放进破碎机中破碎成大约10 cm长。破碎过程中有噪声N、金属边角料S2、粉尘G产生。破碎后的废钢铁,通过打包机压制成块状,打包成品后外售[3]。

图1 废钢铁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综合上述分析,废钢铁加工业环保风险主要集中在环保手续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

2.1 环保手续履行方面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环境保护中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用地规划,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要求[4]。其中,环评文件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试生产,当产能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在环保手续履行方面要避免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以及违反“三同时”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4]。

2.2 环境污染治理方面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规模、工艺和装备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通常粉尘收集涉及到收集效率差、无组织排放超标、环保设施未运行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应条款的环保风险。对于污水处理,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要求,企业经营中涉及未进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不健全以及含油废水处理、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建设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违规风险。除此以外,还存在违反《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文件中相关要求,不按规定设置环保标志牌的环保违规风险;未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标准要求设置采样口与采样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的环保风险。

除此之外,废钢铁加工行业的固废管理与综合利用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产生的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明确需要配置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4]。在此,应特别注意两方面管理:(1)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要做到台账与实际库存一致、处理处置合法合规、贮存环节落实“三防”措施,有限避免二次污染;(2)废机油、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由于废钢铁加工行业,基本不涉及上述的经营许可证制度以及利用设施、处置设施等相关内容,因此只需落实好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加强贮存设施建设与管理,每年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培训[5]。

2.3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废钢铁加工企业要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评、备工作。应急预案编制要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之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说明。同时,各企业要在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后,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废钢铁加工企业应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工作。当环境风险存在重大变化、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完善。

废钢铁加工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周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做好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废钢铁加工企业应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避免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4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要求,经营单位需明确企业内部环保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落实,按期监测,留存监测报告;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完善“三废”台账记录。避免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不合规情形。

3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废钢铁加工行业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处要严格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中必需兼顾“大环保”层面的合规性要求,建议进行行业层面的环保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合理规避环保违法违规风险,提高废钢铁加工行业环保管理水平与环境保护理念,以利于本行业在当前新形势下的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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