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管理

2018-11-12 07:19邵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30期
关键词:核电厂分区机组

邵华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24)

1 引言

核电厂在运行和停堆维修期间有一定数量的高和超高辐射区,即通常所说的“红区”“橙区”。这些区域环境复杂,辐射水平较高,具有较大的辐射风险。在辐射风险识别、管理制度、现场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疏失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辐射安全事件和人员超剂量受照的后果,须严格控制。

为保障核电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需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域开展维修、检查活动。如何控制活动中的辐射风险,避免辐射安全事件发生,实现辐射防护行动的最优化和辐射风险的可控,是高和超高辐射区管理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总结了高和超高辐射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及近年来国内核电厂的相关管理实践,进一步探讨了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方法及需关注的问题。

2 国内外相关标准

国内外各核电厂运营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建议的参考标准并结合本国核电发展的实际情况颁布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便本国核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加以实施和遵守。

表1列举了《法国900MW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P)、美国核管会(NRC)管理导则RG8.38(2006版)和EJ/T 1172—2004中对高和超高辐射区分区标准的对比。其中,RCC-P标准是基于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的分区标准,RG8.38和EJ/T1172是基于核电厂运行管理实践的辐射分区标准。从表1中可看出高辐射分区各国所使用的标准基本相同,但在超高辐射区,美国所使用的标准略高。

表1 RCC-标准与NRC标准中的高和超高辐射区分区标准对比

近年来,随着一些先进技术路线堆型的引进,相关新技术路线机组在高和超高辐射区设计分区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别。ERP(欧洲压水堆)、AP1000(先进压水堆)、CPR1000(中国改进型三环路压水堆)机组高和超高辐射区分区标准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ERP、AP1000、CPR1000机组高和超高辐射区分区标准对比

3 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管理的重点

为规范我国压水堆核电厂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时的辐射风险,在总结国内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厂运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颁布EJ/T1172—2004供核电厂生产活动中参考。随着运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国内核电厂积累了更为全面、成熟的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风险控制措施。

3.1 识别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辐射风险

机组设计之初通过对辐射源项和工艺过程的分析与计算,确定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范围和辐射水平。特别是在堆芯周边活性区域、堆内组件存放区域、三废系统废物的存储和传输区域等高和超高辐射区域内的辐射类型、辐射水平及影响范围等作出重点分析和充分的设计考量。机组投运后通过开展辐射水平调查与理论设计结果的核实工作,跟踪高和超高辐射区辐射水平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潜在的辐射风险,并采取补充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控制。

3.2 建立完善的规章和程序制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高和超高辐射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明确各单位在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中的管理责任,规范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分区标准和识别方法。通过工作许可证制度确定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运行值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的进入限制条件和工作中止要求及应采取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等,使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3.3 人员培训与资格要求

除具备一般辐射工作人员基本安全授权和健康适任性资格外,从事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维修和运行操作技能,个人历史受照剂量限制符合工作的预期要求。视工作的风险高低和作业环境,从事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的人员还应参加适当的模拟训练或加强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3.4 信息交流与沟通

信息交流与沟通是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的重要工作环节,应贯穿于高和超高辐射风险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工作策划阶段,工作负责人、辐射防护人员、计划人员就应对工作正当性、工作的适当窗口和具体工作安排加以讨论,确定工作方案。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及其作业班组人员、工作辅助人员、辐射防护人员、机组运行控制人员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工前会、安全交底会等工作会议模式使所有工作参与人员熟悉进入高和超高辐射区工作的作业过程、安全风险、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处置方法等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在工作组及相关单位间被准确传递,没有遗漏并被正确理解。

3.5 辐射防护控制措施

根据所处区域的辐射风险和进入工作的具体内容,从评估辐射风险的类型、确定辐射风险的范围和强度、关键风险点、机组或设备的状态等几方面确定辐射防护控制手段。通过控制机组状态,系统设备的隔离,使用附加防护用品,搭设临时屏蔽,加强辐射监测监护,多人剂量分担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加以控制,并以工作许可证或工作指令等形式固化,来落实工作中的辐射防护措施。

3.6 临时高与超高辐射区的管理

在核电厂日常生产活动中,由于运行操作或检修活动的开展使一些区域的辐射水平达到高或超高辐射区的水平。为了控制辐射风险,需将这些区域临时升级为高或超高辐射区进行管理,当辐射风险降低后恢复为普通辐射区,解除高或超高辐射区的控制。

压水堆核电厂中典型的临时高与超高辐射区有:

①放射性浓缩液和废树脂传输过程经过的区域;

②蒸汽发生器一次侧人孔打开后的区域;

③乏燃料组件传输过程中经过的区域;

④排水操作后的堆水池、构件水池、传输水池。

由于临时高或超高辐射区的风险动态变化,且进入活动相对较为频繁,易产生麻痹思想,需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加强风险分析,有效识别临时高或超高辐射区,明确进入这些区域的限制条件,严格控制临时高或超高辐射的升降机操作和区域房门钥匙的使用,来控制临时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辐射风险。

4 需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4.1 参考标准分区不一致的问题

NB/T 20185—2012和NB/T 20194—2012《压水堆核电厂辐射屏蔽设计准则》中除原有的“高和超高辐射区”的定义外,还将场所剂量率大于10mSv/h,小于等于100 mSv/h的区域定义为“特高辐射区(橙2)”,如表3所示。这与本标准“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管理”标题和内容存在一定的歧义,不便于对标准的使用和概念的统一。虽然在新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做了适当的解释和说明,但从行业标准的一致性角度考虑,仍需考虑对标准内容作出适当的统一。

表3 NB/T 20185—2012中的高和超高辐射区分区标准

4.2 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分区控制的问题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根据NB/T 20185—2012中对辐射分区中气载放射性活度浓度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做出的相关要求,给出了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情况下高或超高辐射区的量化认定标准,较前一版本的标准有所进步。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标准、研究数据及统一的技术观点,何种情况下应分别按高或超高辐射区进行管理未能给出具体的量化标准。为此,有必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开展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风险的量化分级研究工作。

4.3 高辐射风险作业的管理问题

核电厂中除了具有本文所提及的“高和超高”辐射区外,还存在着在普通低辐射区内从事高辐射风险的运行维修操作活动,如堆内组件及燃料棒的移动和装配操作,高剂量率过滤器芯的倒换作业,堆内活化异物的打捞作业,高剂量率物项操作失误事件处理等等。这些作业与高或超高辐射区作业的不同之处在于操作过程在低辐射区开展,但由于操作的不确定性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很可能在短时间内使作业区域的辐射水平达到高或超高辐射区的水平,有必要在本标准中给出相关的管理要求或指导意见。但受修订标准的命题限制,以及相关的管理实践尚不成熟,需业内同行继续加以研究和总结。

5 结论

高和超高辐射区是核电厂辐射防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行业相关标准的升版,管理标准的澄清与明确,使核电厂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今后国内核电厂在高和超高辐射区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①核电厂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高和超高辐射区进入管理体系许可制度,但需在工作中检讨执行的有效性及定期评估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使之不断完善并具有可执行性。

②对于临时高和超高辐射区的管理以及在低辐射区从事的高辐射风险工作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避免工作中的疏失造成严重的辐射安全事件。

③新技术路线机组可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厂辐射分区的设计特点,区域辐射风险分析和程序管理要求开展高和超高辐射区的进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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