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阶段湖南省司法行政诊断评估体系

2018-11-13 21:01彭馨乐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新生代 2018年20期
关键词:戒毒所实施细则戒毒

彭馨乐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00

2018年5月29日,湖南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计生委共同修订印发《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6月10日起施行。从实施日期开始,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均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戒毒人员按期解除以及向原决定机关呈报提前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材料,须按照新的《诊断评估手册》样式填写,并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新评估方式,改变对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四项评估进行整体性量化打分的旧方式,只对行为表现评估一项进行量化打分,其他三项做定性评估;其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从严控制二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提前解除,每日基础分和奖励分都有明确上限分值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基础分值的戒毒人员将不记入提前解除的呈报程序,强戒次数三次以上的戒毒人员不允许提前解除,此项修订大大改善原普遍存在的考核计分倒推现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与全省禁毒斗争发展形势和依法从严开展戒毒工作要求相适应,为指导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科学评价戒毒效果,保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遵循和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实施后,笔者持续跟踪调研多个基层一线单位的具体实践,在梳理归纳发现的矛盾和困难的基础上,总结探索出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处,主要有六点:

一、《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强戒人员提前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由原决定机关审批。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提前解除、延长期限意见的,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交相应材料。此项授权在工作实施中有如下现象。如:出所衔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在七日内送达决定人,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但实际上大多数通知都未能在规定期限七日内完成,因此提前解除期限已到的戒毒人员仍遗留戒毒所内,或通知延后又突然下达,来不及通知家人,造成戒毒人员当日无人领回的情况屡见不见。对于自行离所的人员,无疑加大了民警出所衔接和后续照管工作的难度。

二、诊断评估的审批率一直是全国多数省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戒毒人员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则需要从根本上规范诊断评估的审批主体和程序。规定中对不批准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做出书面说明,并在七日内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而实际工作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双方对于强戒次数的认定,即劳教是否纳入强戒次数的计算,没有统一标准,且对于是否批准提前解除在细则上,各市级要求不一致,有的地方宽松,有的地方严格。

三、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重行为表现、轻戒毒戒治的情况。如:生理脱毒评估内容包括毒品检测、戒断药物使用、急性戒断症状、稽延性戒断症状以及精神症状或精神障碍改善五个部分。在开展生理脱毒时,戒毒人员应当同时达到以下五项评估标准,则生理脱毒评估为“合格”,否则生理脱毒评估为“不合格”,但对于在生理脱毒评估时,对于出现明显的稽延性戒断症状,甚至明显的精神症状的戒毒人员该如何处置,没有进一步说明。另外,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方面,戒毒人员同时具备三项以上(含三项)评估标准和要求时,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为“良好”。否则“一般”。但即使评为良好,多数戒毒人员也难以逃离“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复吸——再次强制隔离戒毒”的怪圈。

四、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释义为:“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戒毒人员本人的状况、吸毒和戒毒的动机、人格状况、家庭环境条件、戒毒人员以前吸毒和戒毒的经历以及戒毒人员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表现等。”可见,诊断评估需要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运用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对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戒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一线民警接受业务培训宣讲和各学科专业人士指导督导的机会较少,因此部分民警仍停留在“老观念老办法”上,未能完成从监管安全到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五、三部委制定的《诊断评估办法》将延长戒毒人员戒毒期限的评估设计在期满前诊断评估结果中予以兑现和报批,与日常实际管理执法工作处理戒毒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趁热打铁”的管理措施不相适应。

现有的诊断评估体系,有且只有一个最终的目标——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众所周知,戒毒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现有诊断体系的目标可以说,看似清晰,却非常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意义;看似明确,却无法契合戒毒现实和产生实效。戒毒人员出所后高达90% 以上的复吸率就瞬间推翻了诊断评估的结果。

作为行政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再教育、再社会化的过程,戒毒人员在所内接受戒毒矫治最终是为了更好的与社会生活的衔接和融合,甚至于改善其出所后的生存质量。因此,建立一套多维度、连续性、可量化和服务于戒毒目标的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体系,更好的兼顾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需求和戒毒人员自身的戒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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