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业数据法律保护的研究

2018-11-13 21:01黄侃侃浙江融哲义乌律师事务所
新生代 2018年20期
关键词:商业法律信息

黄侃侃 浙江融哲(义乌)律师事务所

本文针对网络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研究,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来具体论述。首先,对商业数据的概念进行界定和阐述。其次,论证网络商业数据需要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再次,归纳罗列出网络商业数据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我国网络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和设想。

一、商业的数据概念

“数据”这一词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有所提及,但是并未对该词进行定义。数据一词在无语境情况下概念极为广泛,其字面意义包含各类传播媒介中所产生的各类可被人类感知且可量化的事物,数据这一概念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且具有多种形式。在本篇文章中讨论了大数据背景下“商业数据”的定义和内容,在该背景下“商业数据”即社会中的各企业通过特定方式采集并储存的可用于其经营发展的数据,除此之外还包含对这类数据进行加工或分析后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数据。未经加工的商业数据称之为“原生数据”,经过加工处理的商业数据称之为“衍生数据”。根据上文对商业数据概念的解释,在本篇文章中所讨论的商业数据包含上述两种形式的数据。例如,用户在企业网站上留下的日志数据或在网站完成注册的数据等原生数据以及企业有关部门对用户日志数据加工分析得到的用户偏好数据等属于衍生数据。

二、网络商业数据保护研究的重要性

网络商业数据是企业完成线上经营的核心,也是企业权益在网络中表现的基本元素,但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中均为涉及网上商业数据的界定和保护问题,因此该领域也是国际法律保护的前沿和空白地带。在我国,通过立法来保护网络商业数据对于保护企业各项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在我国当前时代背景下,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商业数据有利于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领域的发展,也是未来对电子交易做出规范的必要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步伐逐渐加快,从一方面而言,企业在参与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产生了海量的商业数据,这些数据中包含了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存在于网络之中;从另一方面而言,随着网络的普及,企业在经营中通过网络处理了大量的商业数据,这些数据不断的数字化成为网络商业数据。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中新型信息发布方式的普及使得各类新技术如云计算、物联网等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商业数据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

大量的网络商业数据在数字化后通过网络便捷的数据擦混输渠道被其他各类主体所利用,这些数据被加工和处理后用于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主体之中,形成新的信息形式和权利形态。网络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与政务信息的公开和个人数据保护等立法相呼应,可形成社会对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法律体系。这是信息社会基于发展对于与之配套的完善法律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动电商立法的必然趋势。从我国已实现的电子签名法可知,未来针对网络商业数据的立法会向信息安全和商业数据保护等方面继续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各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基本权益,同时对各类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以期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保护电商交易中双方的基本权益。

三、网络商业数据的保护主要面临的问题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人们获取和传递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网络的高开放性使商业数据的保护变得十分麻烦。在线消费需将个人资料传送给商家,个人资料在网络上进行传输时会被再利用,面对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怎样规范商家的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隐私成为当前时代背景下的又一难题。因为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商业信息传输的过程缺乏基本的规范和标准,所以网络商业数据的收集、生成、分类、归类、传递、运用、交互、修改等一系列环节中极易出现违约和侵权的纠纷,这种状况对网络商业活动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通过查阅资料和研读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网络商业数据的保护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和收集商业数据

在企业间的竞争中,某些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利用网络不正当或非法手段收集整理和使用商业数据。常见的情形有,有的公司通过网络获取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掌握其他公司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段的销售情况;在发展顾客时,不正当收集顾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以掌握顾客的日常生活轨迹,使自己的商品更能够针对性的对顾客投其所好。

2、不正当的使用网络商业数据

电子商务、网络市场的形成,消费者在网络交易,移动支付等日常活动中所填写的客户信息很容易被企业掌握。这些客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组合,成为极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一些企业在使用中不注重对这些数据的保护,导致这些信息以各种形式被泄露、曝光。更甚者有的企业出售这些信息作为他用而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发生。

3、大数据的发展使个人商业数据存储面临挑战

大数据分析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兴领域创新前沿,资深优秀的软件公司正在争相抢占大数据分析业务的市场,经营者也不断扩大个人数据的收集范围。但大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者却频繁遭受到黑客的窃取和袭击,例如当当网、亚马逊这种知名的购物网站也曾被爆出过客户信息泄露,信息资料被出售的消息。

4、侵犯网络商业数据权利人的利益

侵犯网络商业数据权利人的利益,其中侵犯用户信息、商业秘密、著作权最为突出。用户信息的商业价值在于它能吸引消费者群,没有消费者,企业就无法占据市场,危及到自身生存,因此用户信息成为企业网络营销竞争的重要客体,权利主体一旦泄露用户信息便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消费者群体流失。

四、对网络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建议和设想

1、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通常而言,在法律中商业数据的本质是权益。商家通过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是相应经营者对于公平竞争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数据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在有争议时防止司法裁判的随意性,需要将该法进一步规则化、具体化,以应用于不同的场景。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中的规定进行细化处理;第二种方式是从典型、权威、公正的司法裁判案例中提炼相应的指导性规则,并在今后的司法裁判中进行运用。商业数据的竞争在本质上属于互联网竞争,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由于立法的过程较为繁琐,且对于各项规定都需要仔细斟酌,因而通过立法的形式具体化某一条款可能做不到与时俱进。例如有学者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竞争条款”提出了异议,提出基于典型案例的裁判在很大程度上欠缺普遍性和适用性。作为一种新的理想,其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大数据产业正爆发式增长,网络商业数据的竞争规则上不成熟,因而用立法来进行规范为之尚早。笔者认为,我国在司法裁判中法官可通过典型案例经验和法律解释等方式,在已有的法律条框下适用其规则,并进行推广和确立,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指导。

2、构建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当前我国对于企业商业数据的保护依据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网络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以及各类新兴技术的应用使当前的法律内容同实际状况会出现不符情况,因此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应当针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形成统一的商业秘密法。笔者建立在进行立法时,应当按下述框架进行:首先对立法原则以及商业秘密进行定义;其次,要规定好权利要素,使得立法内容可涵盖更多的形式;再次,做好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定。不仅需要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内容,也要结合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数据的发展形式;最后,加强电子举证的规定,做好责任主体划分,采取较为人性化的举证制度。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和网络技术不断更新升级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在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的商业数据就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对网络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建立完善的网络商业数据保护机制,从而让企业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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