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女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1-14 12:11梁业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祖辈女童儿童

■梁业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农村留守女童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或经商,超过六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由单亲、祖辈、亲属、朋友或邻居监管的不满16岁的农村女童。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数据,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广西是经济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主要的劳务输出所在地,因此留守的儿童的数量也相当庞大。留守女童因为性别的特殊性,普遍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安全失保、心理失衡等现象。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村留守女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留守女童在家庭教育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家庭、学校、社会与政府提供策略指导,促进女童的健康发展。

一、留守经历对留守女童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不利于与父母形成正常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关系,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建立起来的关系。亲子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满足孩子的基本身心发展需要,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能较好地规范和指导孩子的社会行为。留守女童年幼时便与父母长期分离,不利于她们形成良好的依恋关系与亲子关系。

(二)不利于女童健康人格的形成

留守女童自幼离开父母,不能与父母亲密接触,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和呵护,缺乏情感的沟通与交流,得不到爱的情感体验,精神上存在明显的“亲情缺失”。根据2010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中指出,有45.1%留守儿童认为父母不在身边,对自己产生最大的影响是“感到心理孤单”。父母的长期分离与亲情的缺失,久而久之,她们的内心敏感、多疑、脆弱,缺乏安全感,在性格方面变得内向、自卑、孤僻。

(三)不利于女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留守女童由亲子关系疏离,感情淡薄,缺乏安全感,有被抛弃和被歧视的感觉,在社会交往方面表现为不善于与人交往、胆怯、敏感、退缩,对集体活动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在同伴交往中,缺乏自信,害怕被拒绝,心理和行为上排斥与人交往,难以融入群体,容易受到同伴的挤兑和孤立,遇到问题,封闭自己,不愿寻求同伴的帮助和指导。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的研究表明,若儿童过早的与父母分离且时间过长,亲子没有形成依恋关系,会造成儿童对人缺乏信任,因而无法与周围人及环境和谐相处。

(四)后续成长阶段安全隐患多

在女童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女童出现的安全问题远远多于男童。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们普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不重视女童的教育,导致女童的辍学率较高。女童较早走进社会,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与侵害。此外,在农村,地广人稀,女童有时需单独在野外参与家务劳动,地理环境往往缺乏安全性,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往往缺乏对对女童进行性教育,女童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无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性侵害的机会。

二、留守女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片面重视女童物质的满足,忽视精神的需求

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大多数父母外出打工主要为了赚取经济来源维持家庭的开支,并为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提供更好的条件。由于长期与女童分离,难以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很多父母心生愧疚,基于一种补偿心理,他们采取金钱的方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给女童吃好、穿好、用好,认为给女童最好的物质生活,就是对女童最大的爱,孩子就是最幸福的。但女童最需要的往往不是充盈的物质生活,而是丰足的精神生活。她们最需要一个完整的、温馨的家,拥有父母的陪伴与呵护,给予她们依靠,参与她们成长。

(二)临时监护人无法完全胜任对女童的关爱与管教

大多数的留守女童由祖辈进行隔代监护抚养。虽然祖辈家长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与育儿经验,也有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耐心,对孩子也有慈爱之心,但由于他们年龄、身体状况与文化程度的影响,他们无法完全取代父母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角色,对孩子的管教也往往力不从心。首先,在生活上,祖辈家长虽然有时间悉心照料女童的生活起居,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养育知识,他们只能保证让孩子吃饱穿暖,但对于儿童成长期的饮食营养搭配、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等内容知之甚少,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在学习方面,由于祖辈家长文化程度较低,知识能力有限,无法对女童的学习进行监督和辅导,孩子无法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往往不理想。

(三)忽视女童的安全教育

近年来,留守女童被性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留守女童频频被性侵害,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留守女童性安全防范教育缺乏。农村的父母缺乏对女童性教育的意识,认为性教育更是难以启齿的事情。学校教师也意识不到性教育的重要性,缺乏性教育的方法,学生得到的大多是对性只言片语的模糊描述。二是女童的安全监护缺位。留守女童的父母长期在外,祖辈家长因年老体弱对女童的监护力不从心,难以保护女童的人身安全。他们的防范意识较低,常常让女童独自上学、放学、干农活,容易让犯罪分子得逞。三是农村的社会环境缺乏安全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成年男子因家庭困难无法成家,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农村治安管理较差,民风落后,他们的魔掌伸向了同村的留守女童,因为熟悉环境,屡屡得手。

三、留守女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一)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

家长作为女童主要监护人,应依法落实其主体监护责任,把女童健康成长与发展放在家庭发展的首位。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父母应当避免在儿童早期与子女的长期分离,避免双亲同时外出,降低母亲的外出率,母亲的陪伴能够满足孩子的基本生理与心理需要,帮助孩子建立信任感和安全感。如果双亲不得已双双外出,应安排合适的临时监护人,确保女童得到妥善照料与关爱,并常与监护人交流孩子的情况,重视对孩子情感与心理需要的关注,建立良好亲密关系,用爱去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降低女童不良的情绪体验与对生活的不满。

(二)发挥政府职能,在源头上尽量减少留守女童数量

政府部门应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金融等政策,在经济上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技能的培训,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推进他们的城市化进程,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通过不同的途径为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居住环境、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城市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适龄女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贫困地区和家庭的留守儿童应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学校应成立留守女童管理与关爱机制, 把社会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留守女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等。教师应给留守女童建立个人档案,了解每个留守女童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每个留守女童给予生活、学习和心理上的关爱,并加强和家长的联系,让每个留守女童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友爱,不再孤独、迷茫和无助。

(四)完善社会对农村留守女童关爱服务体系

倡导居委会、群团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到留守女童的公益活动中,给留守女童送去关爱和温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资助,利用节假日给他们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指导他们读书、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帮助他们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与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促进他们快乐、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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