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城镇基层自治调查

2018-11-14 20:21许熙康
长江丛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城镇民主居民

许熙康

一、苏南城镇居民自治调查情况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在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的过程中,也在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

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苏南城镇生活状态调查”暑期实践团的成员们在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共十个城镇发放总量1000份问卷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效回收994份,有效率达99.4%。通过调查研究和之后的数据分析,我们对苏南部分城镇的基层民主发展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问卷数据显示,只有19%的居民表示一直非常关注所在城镇的自治情况与政治,约78%的居民很少或是偶尔关注,或者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由此可见基层民主在真正发展的过程中,还没能完全走入群众。但值得欣慰的是,仅2.9%的调查居民表示自己从不关注所在城镇自治的相关事宜,其中不乏年龄问题等客观因素限制。可见如今的城镇居民自治有足够广泛的群众基础。

问及“您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时,21.4%的人选择了“说不清楚”,可见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指导思想,还未能被普遍了解,人们对它的认知度还不够高;邓小平曾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自己的方针,所以才能取得胜利。”这段话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需要继续发展,而不应该被教条主义所固话。而问卷数据中,78.9%的人都认为它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学说或是一种信仰。有50%的调查居民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理论,并需要与中国实际更加紧密地结合;另有25.5%认为它是“指引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理论,必须始终坚持”。当提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讲话系列精神等思想理念时,很多居民虽然不能完整理解,但对这些概念都有初步的认知,并表示平时看新闻联播常常能听到这些词汇。可见文化与政治密不可分,因此政治理念的普及也需要文化发展来助力。另一方面,关于这些理论思想能否推动城镇建设、解决城镇问题,约73.7%的居民持肯定态度,同时也认为落实工作十分重要。

根据问卷调查,69.5%的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所了解或认识充分,有约44%的人认为可以通过社会生活历练来形成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25.6%认为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11.1%认为要通过参加相关组织或是参与政治活动。可见人们更普遍的想法还是要在社会实践中强化思想认知,理想信念并非只与政治相关的事,而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培养出的。有41.9%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应该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只有14.3%认为要实行普选制。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居民都认同当今的制度体系,有这样的意识,也愿意支持。

二、苏南城镇当下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现如今的城镇基层民主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居民对基层民主及政治的了解、参与程度还不够,以及因此所产生的一系列例如对居民自治认识缺乏甚至错误、无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自身政治权利等问题;二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工作落实力度与效果差强人意,无法更好地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带动城镇自治进步。

(一)民众参与度不足

首先,居民参与度不够。基层民主是最大的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先做好对基层民主相关概念的普及工作、鼓励人们多多参与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才有望进一步发展。问卷中,当问及“您对自己当前的政治生活是否满意”时,只有14.9%的居民选择了“很满意”,而41.4%的人觉得并不是很满意,反映出当今的城镇基层民主发展并非如表面看到的那样面面俱到。

随着社会和思想的进步,愿意了解、参与居民自治的人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人们自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及能力的增强。因此,健全城镇基层民主,让更多居民主动参与、有更多的渠道参与,是当务之急。

(二)居委会治理不达标

城镇居民自治组织最广泛为人知晓的就是居委会,但由于居委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至今为止的改革还不够充分,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其“缺乏权威性,与居民生活隔膜”[1]。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但由于任职人员文化水平、能力及权威性的不足,与居民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体。城镇居民无法很好地参与基层民主,居委会工作也得不到相应的群众配合。

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90.5%的人坚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也期望官员腐败问题能进一步得到根治;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有39.3%的人表示“在群众中的影响和作用不如以前”,或是“基本感觉不到其存在”。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基层民主制度的普及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当今社会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街道治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变化调整,新、旧社区替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缺口。

可见,城镇基层自治要想实现更普遍的民主,要想由“自治”发展为“善治”,各方面的努力仍需进一步落实加强。

三、提高居民参与度,完善居委会职能

要想让城镇基层民主更为高效地发展,首先应该明确居民在社区的核心地位,调动好居民的积极性,并不断扩大居民参与度,更广泛地普及自治。要想扩大基层民主,就要调整现存的民主自治结构,进一步规定、明确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同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发新的职能,既不能在原有的制度上固化,也不能一味追求发展而不落实地,而应该处理好原有制度与新理念之间的矛盾关系,从实际出发。

(一)居委会等自治组织需进一步完善职能

一是为了城镇居民自治组织(以居委会为例)能更好地完善其职能,相应的干事、职工人员有必要提升能力素养和知识水平等,来满足现今基层民主自治的需求。管理层的人员的思维层次、服务态度及知识素养,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组织的管理与服务效率,需更严格地筛选。各办事机构需推行“减员增效”政策,提高整体的各方面水平。另一方面,居委会在进行社区管理、调动居民参与自治的过程中,应采用更有吸引力的宣传方式和教育手段,例如开展社区工作座谈会、举行居民常规会议等,加强居民主人翁意识,使其有效地参与。城镇职能的转变因着重于服务与管理的有效结合;做好监管工作,防止腐败与滥用社会财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决策透明化,使居民有行使民主监督的余地。

二是城镇居民自治组织要在扩展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注意到自身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城镇居民与居委会的关系上。现阶段城镇社区的成年居民从与居委会的关系来看,“与居委会没有必然的联系,政治上也不完全从属于居委会,只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中,在‘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中。以日常生活的利益等与居委会相连。”[1]

三是居民自治组织自身的改革应以建立建立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目标,不断调整内部结构,居委会要和街道办分清工作内容,各自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通过会议和表达意愿,订立社区规章制度,从而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与社区管理。

(二)普及投票决定的方式

将投票选举这一方式更大限度地加以运用。社会组织既是居民生存居住的空间,也是培养居民政治意识的地方。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我们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从“被参与”无意识的投票到愿意通过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很多学者指出,“中国基层选举的高投票率与社会组织密切相关,社会组织的动员虽不能改变个体的政治冷漠感,但却可以促进公民必要的政治参与。”[2]因此,投票选举这一做法可以延续到居民自治的过程中来,通过投票的方式让群众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变动公共组织结构等。在投票的实际践行过程中,居民一方面能切实感受到民主政治的存在,增强自身的公民意识与主人公意识;与此同时,也使得社区的管理更贴近民生、更能反映居民的真实想法,从而提高民主自治的效率,并最终推动城镇基层民主的进步。

实验研究证明,“参与社会组织的居民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投入基层民主事务,通过投票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和公共组织的人事结构,这有助于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3]居委会等组织应将投票贯彻为民主决策的一个方式,让“主动投票”的意识渗透进居民的意识之中,定能很大限度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让社区的各项公共决策更加民主化。

[1]崔运武,彭艳.论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居委会的改革[J].思想战线,1999(5).

[2]熊易寒.社区选举:在政治冷漠与高投票率之间[J].社会,2008(3).

[3]吴结兵,沈台凤.社会组织促进居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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