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集体:西藏治理深度贫困的经验与启示

2018-11-15 01:35向德平
关键词:西藏

高 飞 向德平

如果把改革开放看作是“中国式减贫”开端的标志,中国的扶贫开发已经跨越40年历程,在此期间,数亿农民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小康生活。然而,需要正视的是,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严峻,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地处革命、民族、边疆“三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滞后,集体经济薄弱,社会文明程度较低①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在山西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座谈会,更加明确强调要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因此,讨论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既是必要的,无疑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属于典型的整体性深度贫困地区。西藏自治区仍有44.2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高达19.2%,是全国贫困发生率4.5%的4倍多,居全国第一。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县33个,占全国深度贫困总数的17.5%,占西藏自治区总县数的44.6%近乎一半②数据统计时间截止为2016年底。。

一、深度贫困致因及其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中国扶贫开发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西藏自治区发展底子薄、经济实力弱、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到2016年西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1.6%,并表现出贫困程度深、贫困范围广的特征。

一是生存环境差与自然灾害频发相互交织,生态环境脆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西藏地处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氧气少。气候类型复杂,气温较低,空气干燥。西藏高原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引起的灾害风险主要是滑坡、泥石流、山洪、堰塞湖、积雪、森林火灾等,具有突发性、季节性、准周期性、群发性、地带性等特点。在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加强的背景下,西藏高原自然灾害将趋于活跃,特别是冰湖溃决灾害增多,冰川泥石流趋于活跃,特大灾害频率增加,巨灾发生概率增大,潜在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加。同时,西藏人民受到碘缺乏病、大骨结病、包虫病等地方病困扰,身体健康长期得不到保障,人均预期寿命仅68岁、比内地低7~8岁。“三岩”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9处(其中巨型灾害点2处、大型10处、中型11处、小型26处),群众受到自然灾害威胁非常严重。

二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匮乏,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仅占公路通车里程的0.37%,仍有9个县不通柏油路,5个乡镇和50多个行政村不通公路,乡镇、行政村通油路比率仅为54%和23%,铁路网密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支线航空线路只有3条;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电源仍为中小型水电,丰枯出力悬殊且与负荷需求不匹配,还有15个县处于电力孤网运行的状态。此外,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对人口和产业的承载力弱,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个百分点。每千人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4人、0.78张。根据西藏自治区提供的建档立卡数据,有24.13%的贫困户未能稳定解决饮水安全,16.53%的贫困户未通生活用电,17.27%的贫困户未通广播电视,15.92%的贫困户属于危房,43.46%的贫困户无卫生厕所。如“三岩”片区人均耕地仅0.8亩,为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人均的40%,且80%坡度在25度以上,生产生活处于“刀耕火种、二牛抬杠、三个石头一口锅”的状态;出行难、用电难、饮水难问题突出,季节性未通电达11 000多人、未通水达11 200多人、未通路达3 600多人。

三是收入型贫困严重,城乡差距、中心边缘差距明显。西藏城乡居民收入比近20年来一直都高于全国平均居民收入比,到2012年基本持平。然而事实上,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不是其全部收入,因此,西藏和全国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同期比应更大。如果考量到区域成本等要素,则西藏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要远远高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差。按照国家脱贫摘帽标准,2016西藏有14.7万贫困人口、1 008个贫困村、10个贫困县脱贫。即便如此,西藏仍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西藏自治区的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 2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2%(相差3 130元)。西藏自治区农牧区贫困人口近69万人,占农牧区人口的28.75%。需要关注的是,西藏自治区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腹心地区与边远地区有差距拉大的趋势,拉萨市、林芝市等腹心地区、城镇周边区域,低收入人口比例较小;日喀则、昌都、那曲西部等边远、高寒牧区、深山峡谷地区,低收入人口比例较大。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林芝市9 582元,比最低的昌都市6 616元高出44.8%。除此之外,贫困分布不平衡,呈现出“大集中大分布”、区域性贫困与零星分散型贫困并存的特征。

四是脱贫主体文化素质不高、无力脱贫、无心脱贫情况多发。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西藏自治区文盲人口为73.32万人,文盲率为32.29%。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9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年,15岁及以上人口文盲率高达3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据调查,“三岩”片区仅有2名学生考上大学,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总体低于3年,文盲率达38%。根据建档立卡资料分析,50.45%的贫困人口为文盲或半文盲,45.53%的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仅0.40%的具有劳动技能;缺技术的致贫户数占12.65%,缺劳动力的占16.99%。贫困地区看病难、上学难的现象比较普遍,群众的文化生活匮乏,贫困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不高。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具有受教育程度低、发展能力差、组织化程度散的共性,素质性贫困特征极端明显,在各种致贫因素中占有突出位置。同时,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西藏信教群众比较集中,宗教消极影响依然存在,导致广大农牧民缺乏商品和市场观念,不能合理制定生活目标,思想较为落后。

五是去组织化和公共性衰落,社区内部治理韧性不足,抗击风险能力差,反贫率高。历史上,西藏曾经历了数百年“政教合一”的黑暗统治,“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长期统治,造成西藏社会生产力低下,社会发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尤其是对于广大西藏农牧民的人身占有惯性一直延续下来,导致社会发育程度低下,组织化程度低、公共性和治理韧性不足,一旦遭遇风险,社区应对能力不足,反贫率非常高。西藏自治区平均返贫率20%以上,易灾多灾频发区达30%以上,局部灾区更是高达50%以上,条件性贫困特征尤为突出。收入构成来源以单一、传统的农牧业为主,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中低产田面积近70%,旱涝保收农田面积仅占播种面积的31.8%,草场灌溉面积仅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1%。西藏雪灾、泥石流、地震等灾害频发多发,极大地困扰着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主要依赖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不到1/5,西藏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年收入500~2 000元的贫困人口占贫困人口总数的66.96%。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世界范围内对于贫困问题的关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当时主要是发展经济学占据了贫困治理的主导话语。主流经济学家强调注重物质资本的投入到关注人力资本的投资,主要代表人物是阿瑟·奥肯(Okun.A.M.)和冈纳·缪尔达尔。其中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解决贫困问题的著名原则方案“在平等中注入某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某些人性”,被广为推崇[1]。冈纳·缪尔达尔试图从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实现社会公平,在此基础上,提出“循环积累因果论”的著名论断,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是多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并非单一因素所造成的[2]。20世纪80年代,阿马蒂亚·森指出发展的目标不是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因此,他将发展的内涵从经济增长延伸到“扩展自由”,对于贫困概念进行了重塑,大大拓展了贫困理解的边界,随之“能力贫困”这一极富解释力的概念被广泛使用直至今日[3]。总体来讲,国际上对于贫困的理解经历了从只关注单一收入状况扩展到综合关注收入、教育、医疗、权利等以福利为核心的贫困整体过程。我国对贫困治理问题的关注,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主要讨论人口与贫困的关联,将其归咎于社会制度的落后。改革开放以后贫困研究开展活跃起来,特别是近年来精准扶贫被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之后,贫困研究正在成为一门显学。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衍生了诸如制度视角、区域视角、文化视角、脆弱性视角等贫困治理新视角。

制度视角主要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完善来促进贫困治理实践。从制度视角出发,可以追溯至马克思,马克思认为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家为了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价值,就不断扩大资本主义再生产,导致了可变资本的不断缩小,出现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4]692。乔治·亨利则将将贫困的根源归结为土地分配的不平等(地租)和政府的垄断(税收)等因素[5]。斯科特经过对塞达卡村仔细考察后得出,村庄内部的不平等是由土地所有权、耕地面积以及相应的收入这些方面的分配上同样显著的不平等产生和维持的[6]90。具体到我国,无非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研究当中比较突出的是关于社会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制度主义视角认为,自民主改革始,西藏农牧区开始逐渐从旧有社会体制向新型社会体制过渡,时至今天,仍然没有完成,因此西藏农牧区社会既有新型社会机制的一面,又留有原有社会经济机制的影子,形成了一种非典型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是西藏贫困问题的主要致因,具体而言,新欧洲忙的宏观结构是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但在微观的农户层面却呈现出去组织化、去公共性、各行其是的种种形态[7]28。

在区域视角下,大多数学者集中研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基于区位劣势的考虑,学者们提出了异地搬迁的措施。区域性的族群贫困已经成为我国贫困的焦点问题,同时,在区域的研究视角下,特殊类型地区的贫困问题研究也被学者们青睐有加。王茹等对西藏74县(区)的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西藏全域贫困的主要原因是资本的匮乏,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并呈现“全域大分散、局部大集中”特征,贫困程度尤以昌都、日喀则、那曲最为严重,是西藏脱贫攻坚的三大主战场[8]。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的研究,文化视角显得格外突出。总的来说,从文化角度来分析和解决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了众多学者的共识,文化扶贫已经成为指引众多学者坚持不懈地探索贫困治理的文化战略。陈默通过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调研后指出,该地致贫的主要原因是村民致富意愿不强,由于历史、经济发展、社会发育程度、教育等各方面的原因,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市场信息获取方式狭窄,“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力更生精神[9]。范颖等以刘易斯(O.Lewis)的贫困文化论为理论基础,建立文化精准扶贫的行动路径。通过对西藏隆自县珞巴族村落的文化贫困现实认知,提出针对群体的文化精准扶贫与个体的文化精准扶贫具体措施[10]。李继刚则认为,藏传佛教的宿命观与市场经济竞争意识形成冲突,农牧民知识能力低、生活习惯不科学,导致家庭贫困发生增多;生育观念陈旧落后,加重了生活的负担[11]。此外,将脆弱性引入对贫困治理的研究,也大大拓展了贫困和减贫战略的维度和深度。同其他省份相比,西藏自治区是生态系统最为脆弱、气候条件最为恶劣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导致农牧民风险增加、抗逆力差,农牧民受到流动性约束,难以应对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该视角同时认为,通过降低农牧民的脆弱性是缓解贫困的必然选择。通过提供基础性农牧业服务,提高农牧民应对自然风险能力;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化解市场风险;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为村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12]。

上述视角为我国前期贫困治理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贫困治理理论远远滞后于贫困治理实践的推进,并存在如下的主要问题:首先,学术界对于西藏贫困关注不够,研究成果少,高质量成果缺乏。由于西藏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原因以及敏感的政治形势,“出国容易进藏难”让众多研究者望而却步。西藏的贫困治理形势非常严峻,但事实上对其研究的并不多,特别是对西藏贫困样貌缺乏系统的了解和把握,无法准确定位西藏贫困在全国整体贫困中的同质性和独特性。其次,我国学术界对当前西藏贫困治理研究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主要停留在对基本面上情况的收集和描述,如何提炼西藏贫困问题的理论命题,归纳出西藏贫困治理研究的范式,使西藏贫困治理服务于全国贫困治理,目前来看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当前学术界既有成果均是针对一般贫困治理而言的,片面追求贫困人口减少的数量,却忽视贫困的程度,特别是进入到脱贫攻坚的决胜期,一般贫困的治理已经完成,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连片特困特区,西藏整体是深度贫困的,深度贫困是一种多维体贫困,是自然、人、经济社会发育不足、综合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单一理论视角不足以应对深度贫困治理。

西藏的发展历史是一部与反贫困作斗争的历史。经过前几轮超常规的资源动员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自身努力,能够脱贫致富的困难群众均实现了脱贫,仍然没有摆脱贫困的是脱贫攻坚中的深度贫困区。陷入深度贫困的群体往往不是因为缺劳力、缺技术、缺教育等单一元素个体特征引发的贫困,而是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匮乏,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匮乏。西藏的贫困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贫困,比如缺资金、缺基础实施、缺公共服务等,而是一种外在贫困和内在贫困的交互作用的多维贫困体,或者称为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交织。物质贫困观认为,外在的东西是导致人贫困的关键性因素。而精神贫困论则认为,如果不解决内在贫困问题,即使给穷人一定的物质支持,他们也会破产,陷入贫困,贫困个体不仅仅是缺钱,也是缺时间、缺知识、缺技能、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精神贫困视角为我们理解西藏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进路,如果只关注单一的物质贫困,而不解决内在精神贫困问题,或者将政策的重点置于解决外在贫困的中心点,势必会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恶性循环。在西藏的发展历史中,曾经因为救助水平提升当地农牧民收入增加导致人口持续膨胀造成贫困问题就是最好的佐证。基于前期的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我们认为西藏的贫困是一种内在贫困①文中提到的“内在贫困”并不是指主观贫困,作者无意标新立异,重新提出了一个概念。主观贫困概念的提出为理解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有的少数民族以贫为荣,安贫乐道,从收入上来衡量属于贫困线下,但是在心里面并不觉得贫困,换言之,主观贫困更强调的是一种贫困认定的主体是贫困者“自决”,而不是“他定”。文中提到的“内在贫困”或“精神贫困”并不是贫困主体不认为自己是一种贫困状态,而是贫困主体也认为自己处于贫困状态,但是不想改变,不想改变的原因并不是很享受这种贫困,而是因为缺乏勇气、缺乏毅力、缺乏意识、懒惰等主体内在素质缺乏,而非缺物质等外在条件。与外在贫困交织、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扭结的多维体贫困,单纯地依靠大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难以阻断贫困的恶性循环和代际传递,需要在解决外在贫困的同时更加关注内在的精神贫困,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建构了理解西藏深度贫困具体表现理想类型的四维图式。

社区(宏观) 个体(微观)物质贫困(外在贫困) I社区的外在贫困 II 个体的外在贫困精神贫困(内在贫困) IV社区的精神贫困 III 个体的精神贫困

所谓社区的外在贫困是指社区对于外部大环境的适应能力差,主要表现在基础的生存环境差,基础设施缺乏,资源禀赋不高;所谓个体的外在贫困是指个体的物质匮乏,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状态;所谓的个体的精神贫困是指贫困主体内在的脱贫素质欠佳;所谓社区的精神贫困是指社区内部的组织化程度低、公共性不足。

三、集体合作经营的“那曲实验”

那曲是西藏自治区重要的高寒草地畜牧业生产基地,畜牧业也是该地区重要支柱产业,其牧业经济实践活动在西藏自治区高寒牧区具有典型性、推广性。截止2016年底,那曲地区现有农牧民总人口46万人,天然草地6.32亿亩,占西藏自治区草地总面积的51.97%;牲畜存栏1 002万个绵羊单位,占西藏自治区牲畜存栏总量的54.66%。随着经济转型对传统牧业冲击的不断加剧,传统牧业经营方式的相对优势逐步弱化,特别是随着虫草经济、多元就业的发展,乡村之间、牧户之间收入差距日渐扩大,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阶层固化逐渐显现。一些贫困户逐渐失去了畜群成为无畜户。到2016年底,那曲地区无牲畜户已经达到18 625户、8.3万多人,占整个那曲地区农牧民总数的17%,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草场闲置或廉价租借面积达7 000余万亩。具有明显的社区、个体双重贫困特征。

泽朗是安多县强玛镇的一户普通牧民,以放牧维持生计。泽郎和妻子一起养育着四个孩子,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收入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指出越来越多而陷入贫困,近年来放牧的利润逐年下降,但是泽朗苦于没有其他技能,只能被死死地绑到草场上。与泽朗相同遭遇的在还有500多名困难群众,安多县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将527名困难群众从草场上“解放”出来,实现就近就便就业。从2011年单一的畜产品生产销售,扩大到扶贫砖厂、饭馆、茶馆、商店、摩托车维修店、民族手工业、家具销售店、娱乐场所、建筑施工队、牧业养殖基地、交通运输等多元化经营体系,扩宽了贫困群体的增收渠道。在此基础上,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吸纳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入社,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30户919人全部入社,牲畜草场开始逐步流转,让资源变资产。流转草场8万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流转草场5 000余亩、牲畜入股112头(只),为11户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39万元入股合作社,使资金变成了股金,解决了无劳力、无草场、无牲畜“三无贫困户”参合难、脱贫难的问题。截止调研时间,安多县强玛镇按照“乡镇统筹整合、政府支持引导、贫困户入股参与”的扶贫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机制,注册登记合作组织2家,成员1 692人,辐射带动551户。合作社现有车辆1台(县际客运路线班车),扶贫施工队2个、扶贫砖厂2家、牧业养殖基地2个、游牧点畜圈9处,草场面积达8万余亩。2016年合作组织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大关(纯收入达148.86万元),比成立合作组织前2011年的12.8万元,增长了15.6倍,户均增收2 660元,最高分红户达5万元,当年有50户248人脱贫,实现了“合作组织+牧户”抱团增收合作双赢的目标。

强巴和泽朗的情况有所不同,属于典型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现金支出压力很大。强巴家总有八口人,包括轻微残疾的52岁的妻子、31岁的大儿子、29的大女儿、27岁的二女儿、二女婿、21岁的小儿子、三岁的外孙。大儿子小时候因为感冒引起了肺气肿后转成肺结核一直未痊愈,不能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只能在家。类似强巴的情况,在那曲地区还有不少。他们不是不想干活,而是有着强烈的发展意识,不属于内在贫困,他们或是因为照顾家庭、或是因为生活习惯,或是因为家乡依赖不愿意外出打工和谋生。为了满足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便提高牧民收入的实际需求,羌塘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牧业产业化发展思路,立足那曲地区实际,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公司+基地+牧户”模式,按照“有偿流转”和“统购重配”,征地400亩建立了“嘉黎县林提乡5村千头牦牛标准化养殖扶贫基地”、“那曲县那曲镇15村千头牦牛标准化养殖扶贫基地”,对2 000亩天然草地和“尼玛县万亩饲草产业扶贫基地”实行了租赁流转。通过“有偿流转”,为群众增加现金收入400余万元,创造300多个就业岗位,人均收入突破2万元。公司对项目实施点原有牲畜按市场价格进行全龄段统一收购,同时采购优质育成牛无偿交付项目点牧民专合组织,由社员按企业标准,进行标准化养殖,一年达标后由企业再次按市场价进行收购,完成养殖指标的社员可再次无偿获得优质育成牛。通过“统购重配”,为群众增加现金收入1 000余万元,创造200多个就业岗位,人均收入突破2万元。同时,培育牦牛繁育户2 000多户,带动7 000多名贫困群众脱贫。

和泽朗的收入型贫困不同,也不同于强巴的支出型贫困。仁青是俗语里的“捧着金饭碗要饭吃”,仁青家里有着数量不少的牦牛和山羊,已经养了很多年,过了肉质最好的时间才去出栏,这时候已经卖不到价钱了。牦牛出栏一般为6~8年,绵羊出栏一般为3~5年,饲养周期过长,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肉的品质也明显下降。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除自然环境外,主要是冬季缺少饲草料,牛羊在大半年的时间里处于半饥饿状态,生长缓慢,同时,牧民惜杀、惜售观念严重,呈现出“春瘦、夏肥、秋杀、冬死”的高寒牧业循环周期。2017年初,索县高原蓝公司与西藏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深入调研,与索县政府通力合作,开发了活畜+寄养+牦牛租赁产业项目。具体做法是,西藏金租提供收购资金和设备资金(计划总投资5.8亿元,其中收购资金5亿元,设备资金8 000万元)。由索县高原蓝公司向当地牦牛合作社按约定价格(先期预付2 000元一头)收购牦牛,在集约化管理的基础上委托合作社安排牧民饲养,待牦牛长到适宰年龄,高原蓝公司安排屠宰、销售,并与牦牛合作社完成牦牛收购剩余款项的结算(毛重12.5元一斤)。据统计,目前那曲地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487家,注册资金5.18亿元,发展社员1.57万户,有效带动贫困人口致富8.81万人。其中从事牲畜养殖与农畜产品加工销售261家、建筑建材类86家、餐饮服务类54家、民族手工艺52家、中藏药材生产经营22家、种植类12家。那曲县“羌牛”“金牦牛”,申扎县“西梦达”,聂荣县“聂牌”,和地区“江河源”、“绿色羌塘”等20多个农畜产品区域品牌集群已初步形成,目前已经完成国家商标注册6个。“金融+公司+专合组织+农户”通过全面收购未成年牛,统一饲养、出栏,解决了困扰当地发展的惜杀惜售的问题。联合牦牛合作社,合理组织牧民轮班饲养,牧民变成产业工人,靠天吃饭变成了旱涝保收。实行集体合作经营后,有效地解决了个体内在贫困:一是通过建立饲草基地和暖棚,解决了冬季缺饲和因寒掉膘的问题,牲畜的生长速度明显加快;二是集体组织按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出栏数量,变一年一次性出栏为常年持续出栏,存栏周期大幅度缩短,牦牛存栏周期最长不超过3.5年,绵羊存栏周期一般不超过1.5年。同时,由于专业化的管理,畜群畜种结构得到优化,适龄母畜产仔率和成活率也有了显著提高,50%以上的适龄母畜从原来的一年一仔变为两年三仔。

出生和成长在双湖县嘎措乡的尼玛显然比前面提到的泽朗、强巴、仁青幸运一些,这是因为当泽朗、强巴、仁青遇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之时只能依靠自身的个体力量来进行对抗,而尼玛却可以依靠集体力量对抗严峻的天灾和波动的市场。在贫困治理的实践中,个体瞄准固然重要,能够保障为不同需求的贫困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但社区整体环境的改善,对于稳定脱贫,涵养社区内生动力,促进可持续地改变意义同样重要[13]。双湖县嘎措乡1974年从申扎县境内搬迁到现址,一直保持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按照传统人民公社制度,实行草场统一管理、牲畜集体所有、劳动统一安排、工分记账、按劳分配的经营模式。劳动力每年进行两次大的统一调度,人员安排到各个放牧点,每个放牧点工分记账标准不同,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2016年全乡人均现金收入8 900元(不包括政策性收入),明显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周边乡村。全乡草场面积4 110万亩,其中季节性草场面积1 644万亩,接羔育幼畜草场面积232万亩,防抗灾预留草场192万亩,退牧还草以及草补禁牧面积1 022万亩,其余1 020万亩为轮牧草场。牲畜分成母畜群、幼畜群、成畜群、出栏群等不同群种。全乡牲畜共36 121只(匹、头),适龄母畜占牲畜总数的57%。通过补饲和暖棚保暖幼畜成活率达90%以上,比全地区平均水平高出近5个百分点。全乡564人全部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有风干血肠加工、藏式家具加工、足浴盐等集体经济。班戈县一些乡村借鉴嘎措乡集体经济发展经验,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那曲地区畜牧业集体合作经营实践的总体思路可以总结为:在强化党的领导基础之上,突出市场要素的主导性作用,通过草场流转实现集中,牲畜入股实现集群,要素整合实现集约发展。通过集体合作的方式使贫困牧民实现了再组织,通过共同劳动强化公共性,通过利益均沾、合作共赢的运作模式实现社区、个体双向增收的目标。在调研中,我们感受到广大牧民群众对这种模式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也看到不同形式的集体合作模式的各自亮点。事实证明,面对西藏恶劣的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紧靠贫困个体自我力量很难对抗自然,通过对那曲地区畜牧业部分集体合作经营与传统体制下“单门独户”经营效益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明显看到集体合作经营较传统牧业经营方式有着强大的比较优势,也更加适应现代牧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首先,西藏虽然是我国的五大牧场之一,但是牛羊肉基本都靠外来运输。这是因为西藏的草场资源利用率非常有限,产出效益极低。以那曲地区为例,有无畜户18 625户、8.3万多人,闲置或廉价借租草场7 000多万亩,草场的产出效益极低,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贫困户的贫困程度。集体合作经营将无畜户闲置草场进行流转,让资源变资金、资金变股金,使无畜户的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

其次,“单门独户”的牧业生产每年11—12月间集中出栏出售,产品仅为肉、奶、皮、毛等初级产品,档次差、价值低。集体合作经营后实现了养殖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现代化,产业链得到延伸,提高畜产品产值和附加值。那曲地区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已建成千吨牦牛标准化养殖扶贫基地、万吨牦牛乳加工厂、万吨牦牛和绵羊肉加工厂、扶贫饲料加工厂、肠衣加工厂等,建立起养殖、育肥、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实现对肉、乳、毛、骨、内脏等畜产品的全加工,产值、附加值明显提高。

最后,集体经济模式在带来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对贫困群众脱贫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贫困之所以贫困一定有深层次的原因。原来贫困群众不仅占有资源少,而且自身经营发展能力弱,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摆脱贫困。集体发展模式让贫困群众以要素入股和参与简单劳动的方式参与集体合作经营,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集体合作经营发展是增加牧民收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就近就便就业、参与分红,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前文已述,深度贫困不同于一般性贫困,治理深度贫困需要构建一个整合型的贫困治理框架,用以指导深度贫困实践。该框架需要综合考虑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以及内部和外部两个向度相互交叉产生的四种贫困。也就是说,需要解决好社区的外在贫困、个体的外在贫困、个体的内在贫困、社区的内在贫困问题。事实上,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面貌往往并不是单一面向表现出来,而是一种多种贫困叠加的综合贫困体。因此,在治理四类贫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或者说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合作经营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社区外在贫困的治理需要找到生态转化的思路,链接外部市场。绝大多数的深度贫困社区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削弱了获取信息的能力,致使他们信息闭塞,对市场供求信息反应迟钝,造成了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14]。环境闭塞阻碍了外部信息的进入,但另一方面封闭的环境使自然资源保持了最初的风貌,是难得的生态资源。如何将这种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关键是找到一条恰当的转化思路,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立足资源禀赋、民俗基础和困难群体自身实际,找准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形成共享的利益联合机制,以集体合作的形式参与市场,就找准了贫困社区的发展的突破口。

其二,社区内在贫困的治理需要引入专业力量,挖掘贫困社区的社会资产。

财产和福祉并不限于某个种族,无论哪个种族,穷人的资产基本都没有被考察而遭到忽视[15]9。事实上,优势视角的缺乏是造成贫困社区难以摆脱内在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社区理性思维的缺乏恰恰可以为公共性的凝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贫困社区的内在贫困是社区内在资源的挖掘不足,而社会工作就是给贫困群体赋权,帮助其发挥潜在能力、提升自我素质,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的专业力量。因此,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营合作需要引入专业力量,坚持赋权发展[16]。充分尊重贫困社区群众意愿,强化困难社区的集体意识,让贫困群众参与到经营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其三,个体内在贫困的治理需要激发贫困个体内在发展意愿。事实上,贫困人口的最终脱贫依靠的只能是自己。治理个体的内在贫困关键在于帮助贫困个体克服自卑与宿命心态,培养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摆脱精神贫困。深度贫困的个体大多外出不多,与外界接触较少,缺乏对比,脱贫致富的想法、门路不多。此外,因国家政策优越,部分深度贫困个体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积极致富的意识淡薄。还有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文化教育重视不够,不愿让子女就学读书;部分“两后生”不愿参加技能培训,农牧业生产、手工业加工等技术技能难以推广,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难以脱贫。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镇)扶贫专干的思想政治作用,加强对贫困个体的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脱贫致富的主体地位、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心热情,深度贫困对象的脱贫致富不仅需要外部的援助,更需要贫困群体自身的努力,“要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摆脱封闭、单一的自然经济状态,向商品经济发展,使少数民族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①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在山西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也就是所谓的“主体+客体”的合作参与型贫困治理,实现“外助内应”式发展[17]。

其四,个体外在贫困的治理需要适当惠及边缘群体。超常规的脱贫攻坚力度必然伴随着巨大的资源投入,包括政策优惠和物质照顾。所有的优惠政策在建档立卡户不断叠加,特别是深度贫困户,迅速拉开社区内部农民的生活差距。可能原本两户人家生活水平差不多,只是因为一户进入建档立卡户,政策红利不断叠加,就可以享受各种政策优惠。调研中发现有的贫困户已经掉入“坐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福利陷阱”,边际群体心理发生变化越来越不平衡,两个群体之间出现摩擦和矛盾。事实上,两户人家收入相差可能只是几百块钱。这种现象如果频繁出现,就会造成负面强化效应,消解贫困个体的脱贫积极性,可能会越来越多地出现边际贫困人群所说“越穷越有理,最穷才是硬道理”的现象。因此,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的过程中尽量照顾到边际贫困人群问题,让处于贫困边缘线的低收入农牧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集体经营,增加边际群众收入,统筹扶贫与发展,处理好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关系,促进农牧区协调发展。

“社会的变迁受历史惯性的支配,经过长期社会历史形成并积淀的社会因子会对当今及未来社会的变化及路径产生规制性影响,形成一个社会发展的‘底色'或‘根基'”[18]。西藏自治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和封闭,造成市场资源衰竭,自身发展能力欠缺。加之,长久的的封建农奴制度造成人身依附关系的延续和众所周知的宗教原因,西藏地区的小农经济形态并没有足够地能力承接国家扶贫资源后转化为可持续的生计能力来应对市场风险,只有将其组织化。正如晏阳初所说“在农村地区提倡合作,其目的不仅在增加农民的收入,而要在养成他们的合作精神、合作习惯、合作技能”[19]298。实际上,由于西藏牧区的牧民居住环境相距甚远、生活境遇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内陆意义上的社区生活共同体,而通过集体合作经营可以营造生产共同体,培养牧民的公共性和组织意识,集体合作经营的同时实现了牧区社会的组织化,重塑了贫困治理的组织基础。所以说,大量外部资源注入对于当地基础设施的改善意义重大,但对农户来讲可能收效甚微,脱贫攻坚带来的经济效应虽然短期内取得了成效,但是并不能长久地维系。因此,有必要找回集体。当然,这里谈到的“集体”并非恢复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而是结合西藏牧区社会的具体特点赋予集体新的内涵,或可称为新型集体。传统集体是服务于意识形态的“灭私兴公”,其发展逻辑是一种外源型发展,主要目的是“控制”;而新型集体是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集体合作精神,而且这种合作式自觉自愿的而非强制的[20]197,其发展逻辑不再是靠国家的外源性强制,更多是基于政策上的鼓励和鼓励性措施的制度诱导,这与20世纪50年代的传统集体概念有着明显的差别。即便如此,我们并不能否认西藏集体合作经营过程中的国家力量。历史上,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之下,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社会极端腐朽黑暗,广大农奴和奴隶深受三大领主剥削压迫,处境悲惨。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虽然西藏社会发生了新的变化,但落后的农奴制度也使得西藏农牧业始终停滞不前,农牧区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1959年,西藏各族人民发起民主改革运动,推翻延续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也为改变西藏农牧区贫困落后的状态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农牧区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农牧民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1978年以后,西藏和全国一道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局面。1979年自治区和各地(市)、县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同时,中央政府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做出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有力推动西藏反贫困事业的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西藏的反贫困事业继续向前,特别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来,脱贫攻坚成为西藏社会的首要政治任务。2015年8月,中央召开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纵观西藏的反贫困历史,国家力量体现尤其充分。

西藏的集体合作并不完全是一种自发形成和自行组织的过程,同时也是大量扶贫资源进入基层之后政府大力支持和适时倡导的结果。而当前对于发展集体合作经营尚具有争议,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农村合作社空壳运行、沦为套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工具,合作社更容易与乡村经营结盟形成分利秩序等报道的出现[21],常常会谈集体色变。事实上,由于西藏独特的跨越式发展路径,导致文化堕距的产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巨大投入和农牧民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不善合作的惯性极为不相称。政策动力只能改善外在贫困,而对于内在贫困作用不大,因此,在治理深度贫困时需要综合考虑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在深度地区发展集体合作经营一方面可以激发困难群体的内生动力,强化困难社区的集体意识,解决社区与个体的内在精神贫困问题,另一方面,使国家宏观政策能够在到达农户之前有一个载体进行转译和吸纳,有利于将政策动力和内生动力结合起来,解决社区和个体的外在物质贫困问题。那曲的实践证明,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合作经营是一条有益的探索路径。当然,集体经济的运行完全按照市场的逐利趋向势必会造成新一轮的贫富不均,因此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合作经营必须要发挥党和政府的指导性作用,引入专业的力量,构建一个国家—集体—农户的三重减贫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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